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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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程序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用评级工作程序主要包括:评级准备、资料分析、尽职调查、初评、审核、信评委表决、评级结果反馈、复评、级别公告、文件存档以及跟踪评级等。
第一章评级准备
第一条公司与委托方签订《信用评级委托协议书》,协议双方进行评级的准备工作。
第二条在接受委托后,公司根据被评对象的行业特点、企业规模特点等组建项目评估小组(下称“项目组”)。
一般情况下,项目组由2-3人组成,其中项目组组长应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且从事资信评级业务3年以上,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评级项目组在评级作业前,应当针对评级对象形成评级现场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至少应当包括项目组人员组成及联系方式、需收集的资料清单、现场调研计划、访谈提纲等。
第三条由项目组组长或其指定的项目组成员与被评对象指定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将评级的工作程序告知对方,以便配合项目组工作。
同时提交《信用评级资料清单》,请被评对象按照清单准备评级资料,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评级资料提交给项目组。
第四条评级项目组应当根据证券评级业务需要,按照评级对象的类型和特征确定资料收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区域经济和行业资料。
包括宏观经济数据、区域经济数据、行业运行数据以及政府调控政策等;
(二)评级对象为企业主体时,相关基础资料、生产经营和财务资料。
包括企业税务登记文件、公司章程、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公司治理情况、组织架构、人员状况、生产经营数据、设备技术资料、研发情况、管理制度文件、经营计划与总结报告、发展规划、公司及主要子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授信情况,以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人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主要信用信息平台中的相关记录等;
(三)评级对象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时,除第二项中要求的资料外,还应当包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安排以及偿债计划等;
(四)评级对象为资产支持证券时,除第三项中要求的资料外,还应当包括资产池内基础资产的相关资料、交易结构设计方案及其涉及主体的资料等;
(五)评级对象具有增信措施的,应当包括增信方案、担保方相关资料或抵、质押资产的相关资料等;
(六)其他相关资料。
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外担保、法律诉讼以及其它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资料分析
第五条项目组对初步收集的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将资料中不完整、不清楚的地方在尽职调查访谈提纲中列出,以便在尽职调查时予以补充、明晰。
第六条向被评对象或相关机构确定访谈部门、访谈对象、访谈时间,提交具体的尽职调查访谈提纲、现场调研计划、制定不能实现考察和访谈目的时所采取的补充方案。
第三章尽职调查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与委托方签署评级业务委托书并全额收取首次评级费用后再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根据项目组与被评对象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的时间,进行现场考察与访谈。
现场考察与访谈目的是了解被评对象历史资信情况、目前债务的真实压力以及被评对象资金流转情况等。
访谈对象的选择根据重要性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现场考察与访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考察评级对象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或评级对象的主要基础资产和相关主体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等;
(二)评级对象为企业主体的,访谈评级对象及相关主体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财务、管理、人事、技术、销售、规划等部门的负责人;
必要时,可访谈评级对象涉及相关主体的外部关联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母公司、行业管理部门、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主要客户、税务部门、工商部门、海关及大额应付帐款的债权人、企业应收款的主要欠款单位、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数据20%以上的子公司负责人、有关专家等。
第九条考察被评对象现场。
项目组成员对被评对象进行实地考察,以对被评对象状况建立充分认识。
第十条补充评级资料。
项目组在现场考察和访谈中,做好访谈笔录,并可根据需要要求被评对象补充相关资料,并建立完备的工作底稿。
第十一条评级对象涉及担保方的,项目组应对担保方进行尽职调查。
第四章初评
第十二条项目组成员根据公司制定的信用评级方法、指标体系和评级标准,整理定量和定性数据。
第十三条项目组应对被评对象全部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对被评对象经营环境、竞争地位、管理水平和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的评价。
第十四条在对被评对象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项目组初步拟定信用评级报告和被评对象的建议信用等级。
第十五条开展首次信用评级时,从现场尽职调查结束之日至评级报告初稿完成之日,单个公司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其发行的债券评级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集团公司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其发行的债券评级一般不少于30个工作日。
对同一评级对象进行连续评级时,从尽职调查结束之日至评级报告初稿完成之日,单个公司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其发行的债券评级一般不少于6个工作日,集团公司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其发行的债券评级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另有规定的除外。
连续评级,是指公司对同一评级对象开展的第二次以上的信用评级,且评级工作开始之日应当在上次评级报告(包括跟踪评级报告)有效期内。
进行连续评级的,如距对该评级对象最近一次进场尽职调查的结束之日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安排项目组应进场开展尽职调查。
公司对评级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时,从评级工作开始之日至评级报告初稿完成之日,单个公司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其发行的债券评级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集团公司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其发行的债券评级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首次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进行。
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不定期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的第2个工作日发布评级结果;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未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不定期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发布评级报告。
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评级报告初稿完成时间,由公司与委托人在评级业务委托书中自行约定。
第五章审核
第十六条评级报告审核是指评级报告应当依序经过评级项目组组长、部门负责人或部门指定人员和评级总监三级审核。
后一级审核应当建立在前一级审核通过的基础之上,并对前一级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评级项目组应当及时处理及修正各级审核对评级报告内容及观点提出的修改意见。
第十八条项目组在完成信用评级报告审核程序之后,应将信用评级报告提交至公司信评委秘书处,由信评委秘书完成公司信用评审委员会上会审核。
第六章信评委表决
第十九条公司信用评级委员会对项目组提交的《信用评级报告》进行上会审议,并对信用等级进行表决。
第二十条项目组应根据信用评级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被评对象的信用等级,其作为最终信用等级,同时对信用评级报告进行进一步完善。
第七章定稿
第二十一条信用评审报告的定稿是指评级项目组根据信用评级委员会反馈信息进行报告修改无误后,交由复核人员进行定稿。
复核人员负责对评级报告上会后修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章评价结果反馈
第二十二条在正式发送评级报告前,项目组应当先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和评级对象告知评级结果。
第二十三条委托方或被评对象应在收到信用评级报告及评级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仅限一次)。
若5个工作日内无回复,则视为被评对象对评级结果无异议。
若被评对象对评级结果无异议,则评级结果为最终级别。
第九章复评
第二十四条若被评对象对评级结果有异议,并提供有可能对评级结果有影响的、真实的补充资料,由项目组向信用评级委员会申请复评。
第二十五条若被评对象对评级结果有异议,但不能提供相应的补充资料,信用评级委员会可不受理复评要求。
第二十六条经信用评级委员会同意复评后,项目组根据被评对象提供的补充资
料,对被评对象按照信用评级方法、指标体系和评级标准进行定量和定性修正,修改信用评级报告,并将修改后的信用评级报告、复评建议信用等级、复评意见、补充资料等重新提交给信用评级委员会,最终确认复评等级。
复评等级结果为最终级别。
第二十七条公司受理已提交给其他评级机构进行过评估的项目,应按承接新的项目按评审流程开展,并进行独立的评级判断。
第十章报告制作
第二十八条报告制作是指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作评级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
根据信用评级委员会意见修改完成后的评级报告,只允许进行报告格式调整和财务数据更新调整。
评级结论和信用等级等观点有实质性修改的,应当重新提交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
公司的合规人员对评级报告出具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十一章级别公告
第二十九条信用评级结果应根据《信用评级委托协议书》的约定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对外公告。
第三十条具体公告事由按照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章文件存档
第三十一条项目组按每个项目被评对象的原始资料、评估过程中的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存档备查,做到评审工作“全过程留痕”。
第三十二条项目档案应交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审核、归档。
第十三章跟踪评级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在信用等级有效期或债券存续期内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踪评级。
第三十四条跟踪评级事项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