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姜佛手茶(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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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用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代用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甜菊叶、胎菊王、月季花、红巧梅、重瓣红玫瑰、食用花卉、干果食品、脱水蔬菜、菊花、荷叶、桑椹、桂圆、枸杞、杏仁、燕麦片、木瓜丝、山楂、酸枣仁、山药、茯苓、百合、阿胶、芡实、葛根、罗汉果、薏苡仁、决明子、胖大海、金银花、甘草、陈皮、玉竹、桑叶、佛手、鱼腥草、莲子、栀子、酸枣仁、麦芽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冰糖,添加或不添加食品用香精,经原料挑选、烘干、粉碎(或不粉碎)、配料、混合(或不混合)、装袋、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代用茶。

包括叶类代用茶、花类代用茶、果实类代用茶、根茎类代用茶、混合类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835干制红枣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306茶总灰分测定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18672枸杞GB/T18862杭白菊GB/T23352苹果干技术规格和试验方法GB23787非油炸水果、蔬菜脆片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9572桑葚(桑果)GB/T30383生姜GB/T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NY/T1073脱水姜片和姜粉NY/T1504莲子NY/T1506绿色食品食品花卉LY/T1964酸枣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国家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T30616的规定。

固体饮料企业标准

固体饮料企业标准
4
Q/BSZ0001S-2019 a)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改批次产品为合格品。 b)出厂检验中如感官指标净含量存在不合格情况,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 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不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c)出厂检验中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有一项或多项不合格,不得复检,可直接判 该批产品不合格。 6.4.2 型式检验和复检 a)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则判定改批次产品为合格品; b)型式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项不能超过 2 项,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一项 或多项不合格,可直接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c)型式检验超过 2 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微生物指标不符合要求,不得复检,可直接 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 102 号和第 123 号《食品标 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标注产品的冲剂和冲泡方式。 8.2 包装 内包装材料要符合 GB 9687 和 YBB 00172002 规定,外包装容器要符合 GB/T 6543 和 GB/T 14187 规定。内外包装要牢固、密封、防潮。规格一般为 4g/包,中包装一般为 30 包/盒或根据客户需求定。 8.3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并采用无污染的交通工具,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装 混运。 8.4 贮存 贮存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混存混放。产 品应贮存在常温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无鼠无蝇的仓库内,成品应堆放在离地货架之 上,产品应避免阳光直晒并且远离热源。 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I

编写保健食品企业标准

编写保健食品企业标准
企业代号,按中央所属企业和地方企业分别由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要求。
编写保健食品企业标准
第23页
6.企业标准应定时复审,复审周期普通不超出三年。当有对应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公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汀或 废止。
编写保健食品企业标准
第3页
引用已经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药典, 使用生鲜动物性原料, 须要求动物检疫要求;
一些新食品资源须要求该资源被同意起源地域、品种等。 (4)附录
功效成份检测方法列入附录A 原料要求列入附录B。 辅料要求列入附录C。编写保健食品企业标准源自第4页保健食品原料要求
原料是功效成份主要起源者,应有对应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用于生产保健食品原料须符合《卫生部关于深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
3.审查企业标按时,依据需要,可邀请企业外相关人员参加。
4.审批企业标按时,普通需备有以下材料:
(1)企业标准草案(报批稿);
(2)企业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包含对不一样意见处理情况等);
(3)必要验证汇报。
5.企业标准编写和印刷,参考GB《标准化工业导则》要求执行。
企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或二者兼用组成。
编写保健食品企业标准
第13页
表1 功效成份和特征成份检测项目表
功效成份
1 营养素补充剂 2 五加科参类 3 蕈类(灵芝、蘑菇等) 4 冬虫夏草菌丝体 5 红景天类 6 芦荟类 7 大蒜类 8 螺旋藻类 9 茶叶类 10 魔芋类 11 纤维素类 12 磷脂类 13 红曲类 14 植物油类
编写保健食品企业标准
编写保健食品企业标准
第9页

代用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代用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代用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甜菊叶、胎菊王、月季花、红巧梅、重瓣红玫瑰、食用花卉、干果食品、脱水蔬菜、菊花、荷叶、桑椹、桂圆、枸杞、杏仁、燕麦片、木瓜丝、山楂、酸枣仁、山药、茯苓、百合、阿胶、芡实、葛根、罗汉果、薏苡仁、决明子、胖大海、金银花、甘草、陈皮、玉竹、桑叶、佛手、鱼腥草、莲子、栀子、酸枣仁、麦芽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冰糖,添加或不添加食品用香精,经原料挑选、烘干、粉碎(或不粉碎)、配料、混合(或不混合)、装袋、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代用茶。

包括叶类代用茶、花类代用茶、果实类代用茶、根茎类代用茶、混合类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835干制红枣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306茶总灰分测定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18672枸杞GB/T18862杭白菊GB/T23352苹果干技术规格和试验方法GB23787非油炸水果、蔬菜脆片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9572桑葚(桑果)GB/T30383生姜GB/T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NY/T1073脱水姜片和姜粉NY/T1504莲子NY/T1506绿色食品食品花卉LY/T1964酸枣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国家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T30616的规定。

qmlsz0007s-2012镇远县苗岭山珍有限公司姜茶

qmlsz0007s-2012镇远县苗岭山珍有限公司姜茶

Q/MLSZ 镇远县苗岭山珍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MLSZ0007S-20122011-03-02 发布2012-03-02 实施镇远县苗岭山珍有限公司发布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起草。

本标准由镇远县苗岭山珍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镇远县苗岭山珍有限公司批准。

本标准由镇远县苗岭山珍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彦达、魏会英、陈虹霖。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姜茶的原辅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姜经清洗、粉碎,并添加赤砂糖、白砂糖等为主要原料及 环状糊精、酸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经干燥、调配、杀菌、包装而成的具有生姜风 味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姜茶又名姜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 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白砂糖 赤砂糖 生姜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铜的测定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饮料通则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 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23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要求 3.1原料要求3.1.1水应符合GB5749相应的规定。

3.1.2生姜应符合SB/T10160的规定。

3.1.3白砂糖应符合GB317标准的规定,赤砂糖应符合 GB317标准姜茶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 GB317 QB/T2343.1 SB/T10160 GB2760 GB/T4789.2 GB/T4789.3 GB/T4789.4 GB/T4789.5 GB/T4789.10 GB/T4789.15 GB/T5009.3 GB/T5009.8GB/T5009.11 GBT5009.12 GB/T5009.13 GB/T5009.28 GB5749 GB7718 GB10789菌落总数测定 大肠菌群计数测定 沙门氏菌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霉菌计数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03号--关于批准对永春佛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03号--关于批准对永春佛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03号--关于批准对永春佛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28•【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03号•【施行日期】2006.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商标使用与管理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03号)关于批准对永春佛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永春佛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

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永春佛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永春佛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永春佛手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永政文[2006]65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永春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一)品种。

红芽佛手茶和绿芽佛手茶。

(二)立地条件。

保护区域内海拔400米至800米,坡度小于25度,土壤为pH4.5至6.0的红壤。

(三)栽培管理。

1. 种苗繁育:选生长健壮、半木质化、腋芽饱满的佛手茶枝条进行扦插育苗。

夏插在4月底至5月中旬或6月中旬至6月下旬,秋插8月下旬至9月中旬,冬插11月至12月,以春插为好。

2. 科学建园:坡地砌筑水平梯田;合理密植,株距30厘米,行距80厘米至100厘米,定植密度≤6万株/公顷。

3. 土壤管理:施足有机肥,幼龄树氮、磷、钾比例为2:1:1,成年树比例为3:1:1。

4. 树冠管理:合理应用定型修剪、轻修剪、深修剪、重剪和台刈,保持树体旺盛生机,使茶园群体和个体通风透光,投产茶园树冠高度一般控制在80cm左右。

5. 采摘。

采顶叶小开面至中开面(3至5分成熟)驻芽2至4叶嫩梢及对夹叶,春秋茶采“中开面”,夏暑茶采“小开面”。

采摘时应根据新梢成熟度、芽叶大小、生长部位分批多次采摘,采下成熟度较一致的芽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沪市监食生20200248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沪市监食生〔2020〕248号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各相关单位: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关注度高的食品安全问题,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提升本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50号)精神,现对本市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整治重点(一)整治对象1.本市所有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生产企业;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水产制品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及委托生产者。

2.母婴店、医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销售单位、相关食品生产者直销网点、线上销售渠道以及面向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等食品经营者。

(二)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

2.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3.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利用包括广告、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4.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直销等方式违法营销食品,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

二、工作安排(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草本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2

草本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2

草本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草本固体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草本植物为主要原料制成的草本固体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GB/T20884麦芽糊精GB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GB255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835干制红枣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T7652八角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7901黑胡椒GB/T11761芝麻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8672枸杞GB/T19618甘草GB/T20353地理标志产品怀菊花GB/T20359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GB/T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T22300丁香GB/T26150免洗红枣GB/T29602固体饮料GB/T30383生姜GB/T30391花椒LY/T1964酸枣NY/T694罗汉果NY/T1193姜NY/T1504莲子SB/T10092山楂SB/T10160姜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原卫生部《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04年第17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3分类3.1以选用植物【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梅、木瓜、火麻仁、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芡实、花椒、赤小豆、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花、蒲公英、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橘皮(陈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人参(人工种植)、玫瑰花(重瓣红玫瑰)、松花粉、布渣叶(破布叶)(凉茶饮料)、夏枯草(凉茶饮料)】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麦芽糊精、硬脂酸镁、乳糖、二氧化硅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配料、粉碎或不粉碎、提取或不提取、制粒或不制粒、混合或不混合、包装等工艺生产的颗粒状或粉末状,供冲调直接饮用或作为食品原料的制品。

金华佛手茶已申报国家专利

金华佛手茶已申报国家专利

金华佛手茶已申报国家专利
胡贡堂
【期刊名称】《中国茶叶加工》
【年(卷),期】2001(000)001
【摘要】@@金华佛手茶是浙江省金华县市农业局茶叶科技工作者,利用金华名优特产金华佛手鲜果与当地名茶研制而成的暖胃保健茶。

该产品的研制和推广曾列为浙江省星火计划、金华市科技推广扶贫工程项目,它是金华市旅游定点产品。

它集茶、药、果于一体,"既有绿茶鲜醇爽口的滋味,又具有佛手温馨之香。

"汤色黄亮,回味甘甜。

具有生津止渴、理气化痰、暖胃消食、清热解毒、护肝健脾之功效,是中老年,特别是支气管炎、胃气痛患者理想的保健饮品。

【总页数】1页(P42)
【作者】胡贡堂
【作者单位】浙江省金华佛手产业协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72.55
【相关文献】
1.金华佛手精油纳米乳制备及其对HT-29细胞体外增殖的抑制作用 [J], 孙小涵;寇兴然;吕文平;王洪新
2.特色金华佛手酥饼研究 [J], 姚波;蒋晓翠;黄维健
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金华市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 [J], ;
4.地板嫁接青花瓷工艺获成功已申报国家专利 [J],
5.《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已修改印发分批申报变成常年申报申报“门槛”亦有所提高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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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HJH 0001S-2019固体饮料企业标准

Q_HJH 0001S-2019固体饮料企业标准

Q/HJH固体饮料海宁纪亨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HJH 0001S-2019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交货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格式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

本标准指标主要依据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并结合产品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HJH 0001S-2016。

本标准与Q/HJH 0001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普通型固体饮料》修改为《固体饮料》;——增加了产品分类;——增加了脲酶试验和真菌毒素指标;——修订了铅指标;——对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版本进行了更新。

本标准由海宁纪亨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宁纪亨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学强、朱炳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HJH 01-2008、Q/HJH 0001S-2010、Q/HJH 0001S-2013、Q/HJH 0001S-2016。

固体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糖、麦芽糖、食用葡萄糖、蜂蜜、乳糖、杭白菊、姜片、红枣、桂圆(龙眼肉)、乌梅、山楂、山药、百合、青果、杏仁、莲子、葛根、柠檬、绿茶、甘草、罗汉果、荷叶、桑叶、胖大海、金银花、鱼腥草、蒲公英、淡竹叶、枸杞子、白胡椒、麦芽、红小豆、黑豆、薏苡仁、大豆、花生、燕麦、紫米、姜黄、当归、人参(人工种植)、阿胶、薄荷、桂皮、洛神花、玫瑰花、豆蔻、番荔枝、速溶红茶粉、速溶咖啡、可可粉、可可液块、食品用香精等原辅料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饮用水或食用酒精浸渍提取、浓缩、造粒、干燥、包装加工而成的粉末状或颗粒状的固体饮料。

十味精豆速溶茶(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十味精豆速溶茶(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 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观、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 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 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 批产品为不合格。 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13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T 19696
地理标志产品 平阴玫瑰
GB/T 22111
1
Q/GCH0064S—2019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企业固体饮料产品标准

企业固体饮料产品标准

*****食品有限公司固体饮料产品标准咖啡类固体饮料前言我公司生产的固体饮料是以咖啡粉、植脂末、糖等原料,经调配、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质量检验、经营贸易及产品质量判定的依据。

本标准在内容结构和编写规则方面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制定,其余指标依据《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固体饮料1 范围本准规定了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运输、贮存等的基本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101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3 要求3.1 原辅材料要求3.1.1 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

《调味茶》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调味茶》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调味茶》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1、编写格式上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

2、技术指标的确定
2.1感官指标是根据我公司生产的调味茶制作特点,产品工艺加工的要求确定,能够符合产品的感官特性要求。

2.2、理化指标:
2.2.1、本标准理化指标中的水分、总灰分按产品特征及多次检验结果进行制定。

2.2.2、展青霉素:根据GB 2761-2017标准要求。

2.2.3、农药残留:按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规定执行。

2.2.4、铅:本产品95%为茶叶,添加辅料不超过5%,因此铅指标值制定为<4.5mg/kg,严于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762-2017的要求。

2.2.5、真菌毒素限量按GB 2761-2017的规定执行。

2.3、净含量允许偏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要求。

2.4、食品添加剂。

本产品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

3、计量
按JJF1070的规定。

4、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检验规则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定。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按照产品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制定。

XX茶叶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2022.11.17。

调味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调味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调味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绿茶、红茶、白茶、黑茶、乌龙茶、茉莉花茶、普洱茶等茶中的一种为基本原料,辅以冰糖、红枣、桂圆、杏干、山楂干、菊花、枸杞、核桃仁、芝麻、荔枝干、重瓣玫瑰和葡萄干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净选、清洗、烘干、杀菌、配料或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调味茶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 5835 干制红枣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1761 芝麻GB/T 14456.1 绿茶第1部分:基本要求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8672 枸杞GB/T 19696 地理标志产品苦水玫瑰GB/T 20353 地理标志产品怀菊花GB/T 20359 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GB/T 22111 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GB/T 22291 白茶GB/T 22292 茉莉花茶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57.1 乌龙茶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 32719.1 黑茶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 35883 冰糖LY/T 1922 核桃仁NY/T 780 红茶NY/T 1041 绿色食品干果NY/T 3338 杏干产品等级规格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算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原料要求3.1.1.1 绿茶:应符合GB/T 14456.1的规定。

十味精芷速溶茶(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十味精芷速溶茶(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GCH0053S—2019
十味精芷速溶茶(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十味精芷速溶茶(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普洱茶、重瓣红玫瑰为主要原料,辅以白扁豆花、佛手、麦芽、大枣、 干姜、桑椹、决明子、枸杞、黄精、白芷,原辅料按比例经精选、提取、浓缩、干燥、粉碎、 制粒、分装等加工工序而制成的十味精芷速溶茶固体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 22111
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NY/T 1073
脱水姜片和姜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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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CH0107S—2018
干姜佛手茶(固体饮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姜佛手茶(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姜、佛手为主要原料、辅以桃仁、桑椹、甘草、小茴香、白芷、赤小豆、栀子、大枣,原辅料按配方比例经精选、提取、浓缩、干燥、粉碎、制粒、分装等加工工序而制成的干姜佛手茶固体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19618 甘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29602 固体饮料
NY/T 1073 脱水姜片和姜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1
Q/GCH0107S —2018
2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要求 3.1.1 原料
3.1.1.1 干姜:应符合NY/T 1073的规定。

3.1.1.2 佛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规定。

3.1.2 辅料
3.1.2.1 桃仁: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

3.1.2.2 大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

3.1.2.3 甘草:应符合GB/T 19618 的规定。

3.1.2.4 桑椹、小茴香、白芷、赤小豆、栀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黄褐色,均匀一致。

取5g 左右的被测样品于一洁净的白磁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味,
辩其滋味,静止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

滋味和气味 茶香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干燥、疏松的粉末状。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 7.0 GB 5009.3 灰分,g/100g ≤
6.0
GB 5009.4
3.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总砷(以As 计),mg/kg ≤ 0.5 GB 5009.11 铅(以Pb 计),mg/kg ≤
1.0
GB 5009.12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
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 1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GB 4789.3第二法 霉菌,CFU/g ≤ 20 GB 4789.15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第二法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注: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Q/GCH0107S—2018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4 食品添加剂
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

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5盒,10盒用于检验,5盒留样。

6.3 出厂检验
6.3.1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

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

6.4 型式检验
6.4.1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

6.5 判定规则
6.5.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6.5.2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

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3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

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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