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书书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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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手术中冰冻快速病理检查。 (7)实施化疗、放疗等。 (8)在病人病情危重处于抢救状 态下,病人或其亲属要求终止治 疗、出院或转院的。
一般情况下,除病人本人外,有资 格代为履行知情同意的人,应该是 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按照法律规定 的继承顺序依次为病人的配偶、子 女、父母、祖父母、兄妹。
有两种情况可以除外,一是病人 投有近亲属的,可以由病人授权 关系人代为履行知情同意权。
另一种是在抢救病人时而病人法定 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 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 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卫生部下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试行)》第10条规定,“对按照有关 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 人签署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 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 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 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 系人签字。
如年长的老年人、教育程度比较低下的 人或意志比较脆弱的病人等,他们由于 受自身条件的限制不能或难以理解医生 告知的内容而做出理智的决断。
或因实施保护性医疗制度,医生应征 得病人本人的意见,让病人授权委托 他的亲属代为行使权利,这种情况下 应当取得病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证明病人已委托他的亲属代为 行使知情同意权。
医方在履行知义务时,要以上述3个条 件查看告知对象的情况,符合条件的, 医方就应当向病人本人告知病情及预 后、诊疗情况等。
但是在临床实践中最好是邀请病人 家庭成员或亲友中比较稳重且能给 予其合理化建议的人一起参加谈话。
对病人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 I 、2条 的 ,应当由病人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知情同意权。具备上述条件中l、2条 但自身不能决断的人也不能亲自行使 知情同意权。
第二节知情同意权履行主体及方式
一、知情同意权履行的主体
谁是知情同意权履行的主体,即 医生应将病人的病情、治疗措施、 医疗风险告知的对象是谁?
从《执业医师法》第26条和《医疗 事故处理条例》第l1条的规定可以 看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履 行告知义务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 选择告知病人或其家属,
告知的对象首先应当是病人本人,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告知有资格 代为履行知情同意权的人,即病 人的法定代理人。
它包含主动知悉权、被动告知权、 自主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这 几个方面的权利。医疗知情同意 权就是在全面了解医患双方有关 信息的情况下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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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既包括患者对接诊医疗机构基 本情况的知悉、对经治医务人员 基本情况的了解,也包括医方经 治医务人员对患者本身病情的了 解和掌握。
前者既为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它 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它的实 质是患者在接受医方的诊疗服务 过程中有权利完全知悉医方对自 己病情的诊查情况和结果。
《知情同意书》书写要求 第一节概述
主讲人:李耀华
知情同意是指当事人在完全了解知悉 某种内部信息的情况下的答应或允诺, 它实际上包含了知情、理解、同意或 否决这三个过程。
知情同意权是指行为人在社会行为 中特别是民事行为中,要求对对方 信息的了解和知悉程度应与对方对 自己的了解和知悉相对称,并在此 基础上选择是否同意对方的行为的 权利。
并可以对医方所采取的诊疗措 施进行选择、决定。患者的知 情同意权有赖于医方对告知义 务的履行。
从上可以看出,知情同意权是由知 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联系的权利 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 前提和基础 ,没有知情权的存在 , 病人不可能有效地行使同意权。
而知情权的行使有赖于医生的告知。 医生的告知一般应包括治疗或诊断 方法 、它的益处和风险、准备采用 的控制措施及其可能出现的风险等 方面的足够、必要的说明。
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第10条就是要求签署医疗文件的病 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智思维正常 即被告知人应当完全 辨认自己的行为,能进行正常逻辑思维。 它排除了昏迷病人 、醉酒病人 、精神病 人或植物人状态的成年人。
3、有一定的判断能力 被告知人能够 正确理解医生告知的内容并做出理智的 决断。
因此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在履行告知义务时 ,应注意查 看告知对象的民事行为能力,被 告知对象必须要有与被告知事宜 相对称的民事行为能力。
这种能力是指被告知对象能够 理解医务人员做出的诊疗、护 理内容和程序,能够权衡它的 利弊得失,能够对所有诊疗方 案做出理性的评价。
能够根据自己的知识和能力碳出 取舍的决定,能够理解自己所作 决定的行为后果和对自己的影响。
二、告知的形式 (一)书面告知 1、书面告知的内客在医疗行动中, 对有创检查、治疗,有可能发生严 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的检 查、治疗,应当履行书面知情同意 手续,主要包括:
(1)各类手术,有创检查、治疗。 (2)输注血液或血液制品。 (3)实施麻醉。 (4)开展新业务、新技术。 (5)实施临床实验性治疗。
为保障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在医疗相关 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执业 医师法》第26条规定 :“医师应当如实 向患者或其亲属介绍病情,但应当注意 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ll条规定,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 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 时解答其咨询。”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 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 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 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 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 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 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 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 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 同意书。
但法律同时还规定,医师应当履 行保护性医疗措施,避免对病人 产生不利的后果。
一般来说,病人亲自行使知情同意权 必须具备3个条件: 1、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 规定,年龄18周岁以上的公民。
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源的,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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