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口头承诺未写进合同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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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口头承诺未写进合同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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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心欢喜打开新房,看见原有的家具都不见了;入住新房没多久,陆续寄来的催款单上,赫然显示该房屋已欠下电视费、物业费数千元;房子买了好多年,原房东却始终没把户口迁走……
多数购房者以为,买二手房时,和房主签了购买协议、办了过户手续后就万事大吉了,却不知道在实际情况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却是交房环节。甚至有业内人士称,在交接房屋过程中,多数购房者都有不愉快的遭遇。为此,结合相关案例,缔信家业总经理饶于勇进行了分析,并提出防微杜渐的办法。
品牌型号数量详细列出来
购房者刘先生看中一套配备齐全的房源,和房东洽谈时,两人甚是愉快,对方主动提出,将屋子里的家具、家电全部送给他。随后,交易
进入正常程序,房东赠送的家具、家电名称,也依次被写进合同中。然而,由于交易过程中双方发生些许摩擦,一个多月后,当刘先生收房时发现,客厅里的大吊灯缩水成了小灯泡,柜式空调变成了挂机,玻璃钢化茶几,变成老旧的木质茶几,而主卧的大床也变成了小折叠床。刘先生找房东要说法,结果对方冷淡地表示,他只是答应给家具家电,并没有承诺赠送家具家电。
应对有招:购买二手房时,很多房东都将家具、家电包含在房屋价值卖出,但是在后期交接房屋时,房东却搬走的情况比比皆是。究其原因,一是签约前房东随口答应,并没有合同约定,结果事后反悔了,二是有合同约定,但是没有写清家具、家电的品牌和数量,在交易中双方发生了摩擦或不愉快,房东更换了原有物品。
对于房东承诺赠送的物品,应该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写清楚物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信息,并约定“不可移动的配套,如门、窗等应保留”。用相机拍下来作为附件,以便房东反悔时有证可依。
交清房款前先查查是否欠费
张先生购置了一套房,入住新房不久,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上门,要求其缴纳过去两年的物业费,共计两千多元。原来,原房东曾和小区物业发生纠纷,之后就开始拒缴物业费,累积到张先生入住时,已经欠了整整两年。
张先生随即联系原房东,结果对方认为,不用理会物业。听对方这意思,他肯定不会出这笔钱,但是毕竟自己住在小区里,物业三天两头找上门也很烦,可如果让自己替原业主缴纳物业费,张先生又觉得很
憋屈。
应对有招:这类情况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事情往往是买方入住后,才发现原房东欠着大量费用没交清,而再联系要求其结算时,对方基本上是置之不理。因此,购房者在交清房款之前,应该到相关单位了解房屋的各项费用是否已结清,包括水电、煤气、电视、网络、物业管理费等,如果没有结算清楚,可要求对方结算清楚相关费用再进行交易。否则,购房者将要承担额外的费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购买的是未经过装修的毛坯房,应该了解原房东缴纳过的作为垃圾清运费用的装修保证金情况,如果已经退走,那么新业主进场装修时,又要自己缴纳这笔费用。
选房时应了解房产能否落户
市民刘女士结婚前,购买了一套二手单身公寓自住,结婚后夫妻俩又在郊区购置了一套房,单身公寓便出租给他人。转眼几年过去了,眼看儿子快要上学了,考虑到新房周边教育资源有限,刘女士便计划将户口迁入单身公寓,给孩子划片上学之用。
然而,当她申请落户时却得知,原房东的户口并没有迁走,更要命的是,由于事隔多年,刘女士已经没有原房东联系方式。经过一番周折,刘女士终于找到了原房东,但对方以全家都在外地定居为由,迟迟没有回泉州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应对有招:原业主迟迟没有移走户口,一般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业主愿意挪户,但是近一两年之内,可能因为孩子上学等原因,自己还要使用该房产户口,另一方面就是原业主只有这一套房,无处可移。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了解清楚该房产能否落户,而后在支付购房款时,先预留部分房款,约定等户口迁移、交接手续办妥之后,再支付剩余的购房款。或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中,对迁出户口的时间进行约定,若对方违约可以诉诸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房东迟迟不搬走可按合同约定维权
为了结婚,黄先生购入一套装修高档的二手房,由于原房东一家人还住在房子里,因此交易手续全部办好之后,双方便约定,一个月之内交房。好不容易买了套房,黄先生家人欢欣鼓舞,眼见交房日子越来越近,老太太看了个黄道吉日,让儿子在交房后次周的第一天乔迁新居。
然而,这边搬家公司找好了,那边原房东却没有搬家动静,黄先生多次和对方协商,得到的答复都是“过两天就搬”。最后,乔迁新居的好日子到了,对方还未搬走,黄先生只好强行进入新房,和原房东”同居”了几天。
应对有招:尽管房产已经过户给买家,但是原房东还住在里面的情况很常见。对于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协商,原房东住在该房屋内的租金问题,同时在买卖合同中,就原房东搬离房屋的时间进行约定,并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说明,以便原房东迟迟没搬走,新业主有证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