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就业平等权的法律思考

合集下载

就业平等权法律规定(3篇)

就业平等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就业平等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就业平等权法律规定了公民在就业过程中享有的平等权利,旨在消除就业歧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从就业平等权的概念、法律依据、具体规定、实施与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就业平等权的概念就业平等权是指公民在就业过程中,不受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残疾、婚姻家庭状况等因素的影响,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的工作条件和平等的发展机会的权利。

三、就业平等权的法律依据1.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是我国宪法对就业平等权的基本规定。

2.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3. 雇佣与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雇佣与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就业歧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也对就业平等权进行了规定。

四、就业平等权的规定1. 招聘与录用(1)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设置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残疾、婚姻家庭状况等歧视性条件。

(2)用人单位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招聘,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应当一视同仁。

(3)用人单位应当对残疾、妇女等特殊群体给予适当照顾。

2. 工作条件(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

(3)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3. 工资福利(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岗位、技能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

对于男女雇佣平等法的看法

对于男女雇佣平等法的看法

对于男女雇佣平等法的看法男女雇佣平等法:促进平等与进步的重要法律在当今社会,性别平等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议题。

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文化领域,人们都越来越关注男性和女性是否能够平等地参与和受益。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男女雇佣平等法应运而生,为保障女性在职场中的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男女雇佣平等法的核心目标在于消除性别歧视,确保男性和女性在就业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这一法律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因为性别歧视在职场中仍然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历史、文化和社会结构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女性在就业方面往往面临更多的障碍和挑战。

她们的工资往往低于男性,晋升的机会也较少,而且更容易遭受职场中的性骚扰。

男女雇佣平等法的实施,为女性提供了一个更加公平的竞技场。

它强制规定了雇主在招聘、薪酬、晋升等方面的行为准则,并设立了相应的监督和处罚机制。

这使得女性在职场中得到了更多的机会和平等的待遇,有助于提高她们的经济独立性和社会地位。

除了对女性的直接影响外,男女雇佣平等法还对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它促进了性别意识的普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越来越多的男性也开始关注和支持这一法律,因为他们意识到性别平等对于整个社会的繁荣和稳定至关重要。

当然,要实现真正的性别平等,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

社会观念的转变同样重要。

我们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性别平等的认识和理解,培养一种尊重和平等的社会文化。

同时,企业和个人也应该积极承担起推动性别平等的责任,营造一个公平、包容的工作环境。

另外,政府在实施男女雇佣平等法的过程中也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政府还应该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规定。

当然,男女雇佣平等法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

例如,一些人认为法律过于严格,限制了企业的自主权;另一些人则担心法律的实施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和负担。

因此,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时,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利益,寻求平衡点。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性别平等就业是国家、社会和企业都非常重视的问题。

在当前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性别平等就业已经成为了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

要实现性别平等就业,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的角度对性别平等就业进行探讨,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政策法规对性别平等就业的重要性1. 保障女性权益性别平等就业的政策法规对于保障女性的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传统社会观念中,女性往往受到种种歧视,难以获得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

而政策法规的制定可以通过规范性的手段来保障女性的权益,使女性能够在就业领域获得公平的对待。

这对于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多样化就业机会政策法规对于性别平等就业的推动还能够促进就业机会的多样化。

在过去的发展进程中,很多企业普遍存在对于男性更加倾向的现象,女性在就业领域受到了种种限制。

而通过政策法规的制定,能够促使企业提供更多样化的就业机会,不再对性别进行歧视,极大地提升了就业的多样性和公平性。

3. 社会经济效益性别平等就业的政策法规还具有利于提升社会的经济效益。

性别平等就业不仅仅是一种社会道德的要求,更是可以有效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女性劳动力的贡献是不可忽视的。

通过政策法规的推动,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女性的劳动力活力,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当前政策法规存在的问题尽管政策法规对性别平等就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目前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 法规执行效果不明显部分地区和企业对于性别平等就业的政策法规执行效果并不明显,存在一定程度的敷衍塞责现象。

一些企业在招聘和晋升时仍然存在性别歧视的现象,一些政府部门对于性别平等就业的监管力度也不够。

2. 法规对于女性权益的保护不足目前的政策法规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之处。

一些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中,对女性的特殊需求和情况考虑不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女性在就业领域遇到的问题。

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护——性别视角分析

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护——性别视角分析

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护——性别视角分析一、就业促进与平等就业权利(一)就业促进充分就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

过去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往往过分强调国民总产值(GDP)等纯经济指标的重要性,而忽视了就业对于经济发展的重大推进作用。

结果随着经济效率的提高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下岗和失业工人。

同时,大量的农民也因为地少人多,收入增长缓慢,而纷纷到城市中寻找工作机会。

这样,我国的社会就业压力近年来越来越大,这不仅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而且还影响了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我国现阶段劳动力市场的特点我国有12亿多人口,就业问题比任何一个国家都繁重,都复杂,都紧迫。

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

由于人口总量大,经济发展水平低,所以我国长期将面临着沉重的就业压力,就业机会成为社会经济中最稀缺的资源之一。

现阶段劳动力市场特点:不仅是劳动力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交织在一起,还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问题相互交织的复杂情况。

2003年,城镇新增的劳动力资源1000万人,再加上现存的600多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近800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需要安排就业的劳动力总量达到2400万人。

按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7%左右测算,计划全年新就业1000多万人(其中净增就业岗位约800万个),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在1400万左右。

四股劳动力大军:——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国政府采取的积极就业政策依照我国《宪法》第4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现代法律规定男女平等(3篇)

现代法律规定男女平等(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男女平等已经成为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

从古至今,性别歧视和性别不平等一直是社会发展的障碍。

然而,在现代法律框架下,男女平等的理念得到了广泛认可和严格执行。

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出发,探讨现代法律规定男女平等的历史、内涵、具体体现以及面临的挑战。

一、男女平等的历史渊源1. 古代社会性别不平等现象在古代社会,性别不平等现象普遍存在。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女性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都处于从属地位。

例如,在中国古代,女性被束缚在家庭和生育的圈子中,缺乏受教育的机会,社会地位低下。

2. 近代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觉醒随着工业革命和启蒙运动的兴起,人们开始反思和批判性别不平等现象。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西方社会出现了女性解放运动,呼吁女性争取选举权、教育权等权益。

这一时期,性别平等意识逐渐觉醒。

3. 现代法律对性别平等的确认20世纪以来,随着国际社会对人权和性别平等的重视,各国纷纷制定法律保障男女平等。

例如,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各国法律体系也逐步融入这一原则。

二、男女平等的内涵1. 法律地位平等男女平等首先体现在法律地位上。

现代法律规定,男女享有同等的法律主体资格,即男女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2. 机会平等男女平等还体现在机会平等上。

现代法律禁止性别歧视,保障男女在教育、就业、晋升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机会。

3. 权益平等男女平等还要求在权益上实现平等。

这包括婚姻家庭权益、财产权益、社会保障权益等方面。

现代法律规定,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三、现代法律规定男女平等的具体体现1. 宪法层面的规定许多国家的宪法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将性别平等作为国家的基本原则。

例如,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 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各国在立法过程中,对男女平等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性别平等就业是指在就业过程中不因性别而受到歧视,男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权益。

为了实现性别平等就业,各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旨在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

本文将从性别平等就业视角出发,研究相关的政策法规问题。

国际劳工组织是推动性别平等就业的重要机构之一。

其发布的《关于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的公约》是性别平等就业政策法规的重要参考。

各国在落实这一公约时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政策法规制定的具体内容不够明确。

各国在制定性别平等就业政策时,缺乏具体的指导性规定,导致政策执行中存在解释上的模糊性和执行的不统一性。

对于同工同酬原则的具体操作方式,各国的政策法规存在差异,这给性别歧视的制止和惩罚带来了困难。

第二,政策法规的宣传与落地存在差距。

各国政府在宣传性别平等就业政策时,往往只停留在表面的宣传,缺乏具体的执行措施,导致政策的落实效果不明显。

宣传对于不同性别的职业机会均等分配的重要性也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政策法规的监督与执行力度不够。

尽管各国都制定了一些监督性别平等就业的政策和法规,但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有限。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相应的惩罚措施,使得一些性别歧视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惩罚。

我国政府也积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推动性别平等就业。

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第一,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

尽管我国有关部门不断推出措施,提倡性别平等就业,但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和实施的难度,政策法规的具体落实效果不明显。

特别是在一些企事业单位,性别歧视仍然存在,女性职工晋升与待遇提升困难较大。

第二,政策法规关注的重点不够明确。

当前,我国政府对性别平等就业政策关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女性就业和就业歧视等方面,对于男性在家庭职责和工作时间等方面的平等关注不足。

政策法规对于中小企业的覆盖不全面。

中小企业在我国就业占比较大,但其对性别平等就业的重视程度普遍较低。

当前,相关政策法规并未重点关注中小企业,缺乏明确的指导性措施和激励政策,导致性别歧视在这一领域仍然存在。

劳动法中的性别平等与保护

劳动法中的性别平等与保护

劳动法中的性别平等与保护在当今社会,性别平等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而劳动法在保障性别平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劳动法旨在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也包括了对不同性别劳动者的平等对待和特殊保护。

首先,我们来谈谈劳动法中性别平等的含义。

性别平等并非简单地指男女在工作中受到相同的待遇,而是指在就业机会、职业发展、薪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不应因性别而产生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这意味着,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应当有平等的机会去竞争工作岗位,不因性别而被排除在外;在职业晋升方面,应凭借个人的能力和业绩,而非性别的因素;在薪酬方面,从事相同或相似工作的男女应当获得同等的报酬;在工作条件上,也应提供相同的保障和便利。

然而,现实中性别不平等的现象在劳动领域仍然存在。

在就业机会方面,一些招聘启事公然标明只招男性或女性,这种性别歧视的做法剥夺了一部分人的平等就业权。

例如,某些需要体力劳动的岗位可能倾向于招聘男性,而一些被认为更适合女性的岗位,如文秘、客服等,则可能对女性有所侧重。

这种刻板印象和偏见导致了就业机会的不平等。

在职业发展上,女性也常常面临着“玻璃天花板”的限制。

尽管她们具备相应的能力和业绩,但在晋升到高层管理职位时,往往会遇到比男性更多的障碍。

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不仅影响了女性的个人发展,也对企业的创新和竞争力产生了负面影响。

薪酬待遇方面的性别差距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尽管从事相同的工作,但女性的平均薪酬往往低于男性。

这其中的原因复杂多样,可能包括行业的性别分布不均衡、女性在谈判薪酬时处于劣势地位,以及传统观念中对女性职业价值的低估等。

工作条件方面,女性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挑战。

例如,怀孕和哺乳期的女性在工作中可能需要特殊的照顾和安排,但有时却得不到应有的支持。

那么,劳动法是如何保障性别平等的呢?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性别平等就业是指男女在就业机会、职业发展和职业地位、薪酬待遇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在现代社会,性别平等就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促进性别平等就业,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以保障男女在就业方面的权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一、性别歧视在就业领域的存在在就业领域,性别歧视仍然存在着。

尽管许多国家都颁布了性别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存在对女性的歧视。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薪酬差距:许多调查显示,男女在同等职位上的薪酬存在不小的差距。

尤其是在一些传统行业和高科技行业,男性普遍比女性获得更高的薪酬。

2. 晋升机会:在一些企业和机构中,女性在晋升机会上受到限制。

一些传统观念认为,女性不适合管理岗位或高层领导职位,因此在晋升方面存在一定的歧视。

3. 招聘就业:在招聘过程中,一些雇主会对女性持有偏见,认为女性在工作上会有更多的离职或请假,因此更倾向于招聘男性。

以上问题在性别平等就业的政策法规下仍然存在,因此需要制定更加具体和严格的规定和措施来加以解决。

二、政策法规问题的研究为了解决性别平等就业中存在的问题,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并采取了一些具体的措施来推动性别平等就业。

现有的政策法规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1. 法律法规的不足:现有的法律法规在性别平等就业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些规定过于笼统,无法具体指导企业和机构如何实施性别平等就业,导致一些企业对规定“敷衍了事”。

2. 执行监督不力:一些国家的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性别平等就业的执行和监督不够到位,导致一些企业和机构违反规定而不受到惩罚。

3. 公众意识的培养不足:性别平等就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但现实中许多人对性别歧视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公众意识的培养还有待加强。

以上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解决,以促进性别平等就业的落实。

男女是否应该在职场享有平等待遇?辩论辩题

男女是否应该在职场享有平等待遇?辩论辩题

男女是否应该在职场享有平等待遇?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赞成男女在职场享有平等待遇):观点,男女在职场应该享有平等待遇,因为性别不应该成为衡量一个人能力和价值的标准。

论据:首先,根据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规定,男女在职场享有平等权利。

这意味着,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去追求自己的职业发展和发挥自己的能力。

其次,许多研究表明,性别平等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创新至关重要。

一项由麻省理工学院进行的研究发现,性别多元化的团队更有可能取得成功,因为不同性别的员工会带来不同的观点和思维方式,从而促进团队的创新和发展。

再者,许多成功的女性领导人都证明了性别不影响一个人在职场上取得成功。

比如,美国前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曾说过,“性别不应该成为一个人在职场上取得成功的障碍。

”她的成功经历证明了女性在职场上同样可以取得卓越的成就。

最后,男女应该在职场享有平等待遇也符合道德和人权的原则。

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去追求自己的梦想和发展,而不应该因为性别而受到歧视或限制。

综上所述,男女在职场应该享有平等待遇,这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同时也符合道德和人权的原则。

反方辩手(反对男女在职场享有平等待遇):观点,男女在职场不应该享有完全平等的待遇,因为男女在性别上存在天生的差异,这会影响到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

论据:首先,男女在生理和心理上存在差异,这会影响到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

例如,女性在生理期和怀孕期间可能需要更多的假期和休息时间,这会对工作效率和工作负担造成影响。

另外,心理上,男女在处理问题和决策上也存在差异,这可能会影响到团队的协作和效率。

其次,一些行业和岗位对于男女的要求是不同的。

比如,一些体力劳动密集型的工作可能更适合男性,而一些需要细致和耐心的工作可能更适合女性。

因此,在职场上给予男女不同的机会和待遇是合理的。

再者,一些研究表明,男女在职业发展上的兴趣和能力也存在差异。

平等就业权法律规定(3篇)

平等就业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平等就业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所有公民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待遇,不受任何歧视。

平等就业权法律规定了公民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从我国平等就业权法律规定的历史、现状、主要内容以及实施与保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我国平等就业权法律规定的历史1. 早期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平等就业权的规定较为简略。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然而,这一时期平等就业权的规定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2. 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加强平等就业权法律制度建设。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再次强调平等就业权,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平等就业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3. 完善阶段:近年来,我国平等就业权法律规定不断得到完善。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就业歧视法》草案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平等就业权的内涵和外延,为打击就业歧视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

三、我国平等就业权法律规定的现状1. 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核心,以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司法解释、政策性文件为补充的平等就业权法律体系。

2. 法律内容不断丰富:平等就业权法律规定涵盖了就业歧视的禁止、就业歧视的认定、就业歧视的救济等方面,为公民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

3. 法律实施力度加大: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平等就业权的实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就业歧视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我国平等就业权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就业歧视的禁止:平等就业权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残疾、家庭出身、婚姻、政治面貌等因素歧视劳动者。

2. 就业歧视的认定:平等就业权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培训、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应当平等对待劳动者,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性别平等在就业领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关注点。

在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性别平等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的角度探讨性别平等就业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性别平等就业的原则和要求。

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在招聘时,一些用人单位存在性别歧视行为,偏向招聘男性,忽视了女性的能力和潜力。

女性在职场中晋升的机会相对较少,薪资待遇也普遍偏低。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性别平等就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针对性别平等就业问题,可以制定一些特别的政策。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平等的工作机会和待遇。

可以设立性别平等就业奖励基金,对于认真执行性别平等就业政策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可以建立性别平等就业的指标体系,将性别平等考核纳入用人单位的绩效评价体系中,借此推动用人单位落实性别平等就业政策。

教育也是促进性别平等就业的重要环节。

政府可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职业培训机会,鼓励女性参与技术和管理类岗位的培训。

可以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培养公民的性别平等意识,消除性别歧视的观念。

还应加强职业指导,引导女性选择与自身能力和兴趣相匹配的职业,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要加强社会组织和媒体的参与。

社会组织可以组织相关活动,宣传性别平等就业的重要性,推动用人单位落实性别平等就业政策。

媒体可以加强对性别平等就业问题的报道,引起公众的关注,倡导性别平等就业的理念。

借助社会组织和媒体的力量,可以动员更多的人参与到性别平等就业的推动中,形成合力。

性别平等就业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用人单位、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媒体等各方共同努力。

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促进性别平等就业的重要手段,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教育的改革和完善也是关键,需加强职业培训和性别平等教育,培养更多具有专业能力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人才。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性别平等就业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实现性别平等就业方面,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性别平等就业视角出发,探讨一些政策法规问题,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法。

一、针对性别歧视的法律在性别平等就业方面,针对性别歧视的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禁止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劳动者权益、促进女性就业的相关规定。

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在实际执行中,相对于性别歧视的禁止,保障女性劳动者权益、促进女性就业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盲区。

比如,在用工方面,很多雇主对女性要求比较苛刻,从事某些职业限制较多;在职业发展方面,很多女性往往在晋升、加薪等方面受到限制。

另一方面,现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缺乏实际效果的保障。

尽管各个行业都有配套措施,但是治本之道还是从制度层面入手。

要加强对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二、扩大女性就业渠道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很多时候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参与到劳动市场中。

为了促进女性就业,需要从拓宽女性就业渠道方面入手。

这里提出一些相关的政策措施。

1、加强对于妇女就业服务的投入。

政府可以从提供有利就业氛围、拓展就业领域、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全力投入,为女性创造一个更加友好的就业环境。

2、引导女性受教育的过程。

让女性获得更高职业技能,创造具有以下特点的高素质女性群体:一是具有专业素养,懂得反思、思考问题;二是在多元化的赛场中凸显个人特色,具备自我发挥的能力;三是持续学习,以不断优化自身实力与职业发展3、建立更加灵活的工作模式。

采用远程办公、弹性工作制等措施,让女性有机会能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

此举也可减轻女性的家务和孩子照顾负担,提高女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加大职场平等的力度在职场中,女性往往面临着许多歧视和不公。

平等就业权纠纷法律规定(3篇)

平等就业权纠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平等就业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保障了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的公平待遇。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平等就业权纠纷时有发生,给劳动者和社会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案例分析等方面对平等就业权纠纷进行探讨。

二、平等就业权纠纷法律规定1.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3. 雇佣歧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视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是女性而降低其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歧视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残疾而降低其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歧视性措施。

”三、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例分析1. 案例一:性别歧视案案情简介:某公司招聘员工,要求女性应聘者提供婚检报告,男性应聘者无需提供。

公司以女性应聘者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录用。

女性应聘者认为公司存在性别歧视,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

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的规定,侵犯了女性应聘者的平等就业权,要求该公司赔偿女性应聘者相应的经济损失。

2. 案例二:民族歧视案案情简介:某公司招聘员工,要求应聘者必须是汉族。

少数民族应聘者认为公司存在民族歧视,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

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的规定,侵犯了少数民族应聘者的平等就业权,要求该公司赔偿少数民族应聘者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律如何应对性别平等与性别歧视

法律如何应对性别平等与性别歧视

法律如何应对性别平等与性别歧视近年来,性别平等和性别歧视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如何应对性别平等和性别歧视的问题。

一、性别平等法律保障性别平等法律的出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它对于保障男女在权利和机会上的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是一部重要的性别平等法律,它规定了对妇女的权益保障和禁止性别歧视的具体内容。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包括教育、劳动、婚姻、家庭、政治等方面的平等权益。

其次,法律还明确规定了禁止对妇女进行性别歧视的行为,包括就业歧视、薪酬歧视、压迫、侮辱、虐待等。

最后,法律对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二、性别歧视法律应对尽管有了性别平等法律的保障,但性别歧视问题仍然存在。

面对这一问题,法律需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首先,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性别平等和性别歧视问题的认识。

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普及性别平等法律的知识,让公众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其次,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为受到性别歧视的个人提供有效的维权渠道。

设立专门的热线电话或投诉平台,鼓励受害者及时举报性别歧视的行为,并及时处理投诉。

同时,加强对投诉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力度,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加强对性别歧视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违反性别平等法律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给予处罚。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对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法律的执行效果。

此外,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借鉴其他国家在性别平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通过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了解不同国家在性别平等问题上的探索和实践,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提高应对性别平等与性别歧视问题的能力。

三、法律面临的挑战与展望当前,性别平等与性别歧视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但法律在应对这一问题上仍面临一些挑战。

劳务中的性别平等保护法律规定解读与评价分析

劳务中的性别平等保护法律规定解读与评价分析

劳务中的性别平等保护法律规定解读与评价分析劳动力市场中性别不平等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劳务中的性别平等保护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女性在就业和工作环境中的权益。

本文将对劳务中的性别平等保护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并对其进行评价分析。

一、性别平等保护的法律规定解读1.劳动法中的性别平等保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不得因性别与雇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招聘、待遇、晋升和解雇等方面。

雇主应当公平对待男女雇员,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其平等就业的权利。

2.妇女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对劳务中的性别平等问题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该法明确规定,雇主应当为女性提供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平等的工作条件,并保护女性在职业发展中的权益。

同时,该法明确禁止雇主以性别为由解雇女性员工,以及在工资、晋升、培训等方面歧视女性。

3.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在性别平等保护方面也做出了规定。

根据该法,雇主应当平等对待男女员工,并为女性提供特殊权益保障,如妊娠期女职工享受的生育保护、哺乳期休假等。

二、性别平等保护法律规定的评价分析1.法律规定的积极意义劳务中的性别平等保护法律规定体现了社会对性别平等问题的重视,为女性争取了平等的工作机会和权益保障。

同时,这些规定还为女性提供了特殊的保护措施,使其更好地平衡职业发展和家庭生活的需求。

2.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尽管存在以上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社会观念的束缚,部分雇主和雇员仍存在性别歧视的现象。

其次,一些女性在求职和职业发展中仍面临诸多困难,如薪资不平等、晋升机会有限等。

最后,有些雇主对于执行性别平等保护法律规定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

3.完善性别平等保护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劳务中的性别平等保护,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性别平等的认识,促使雇主和雇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规定;二是建立健全的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性别歧视问题;三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切实维护女性在劳务中的权益。

中国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3篇)

中国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3篇)

第1篇一、引言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本文将从中国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具体法律制度以及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1. 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2. 法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尊重和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禁止对妇女实施任何形式的歧视。

”3. 国际公约原则我国签署和批准了多个国际公约,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这些公约均明确了男女平等的原则。

三、男女平等的具体法律制度1. 政治权利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 经济权利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3. 文化权利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鼓励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论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保护的法律对策》范文

《论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保护的法律对策》范文

《论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保护的法律对策》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女性平等就业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保护女性在就业市场中的平等权益,既是法治文明的需要,也是社会公正与发展的必要要求。

当前,我国已经通过多部法律法规保护女性在就业过程中的平等权益,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围绕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保护的法律对策展开论述,分析现存问题,并就完善法律保护措施提出建议。

二、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的现状及挑战1. 女性在就业市场的地位及现状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女性在就业市场中的地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然而,仍有一部分女性在就业过程中遭受歧视,甚至遭遇权益受损的困境。

这不仅影响女性的职业发展,也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产生了负面影响。

2. 面临的主要挑战当前,女性平等就业权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性别歧视的观念仍然存在、法律宣传和普及程度不够等。

此外,随着互联网等新兴领域的快速发展,女性在就业过程中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三、我国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的法律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为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然而,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度。

例如,可以制定更加具体的反性别歧视法规,明确性别歧视的定义和处罚措施,为女性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2. 强化执法力度除了完善法律法规外,还需加强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性别歧视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3. 提高法律宣传和普及程度为提高女性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保护能力,应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工作。

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宣传活动等形式,提高女性对平等就业权的认识和理解。

此外,还应加强对企业和用人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4. 鼓励企业参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女性平等就业权的保护工作。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关注女性员工的权益和发展。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性别平等就业是指男女在就业机会、薪酬、职业发展、劳动条件、福利保障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平等机会,没有因性别而受到歧视。

性别平等就业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和发展目标,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劳动力市场效率、提高劳动生产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并加以完善,以促进性别平等就业的实现。

一、性别平等就业现状分析我国性别平等就业政策与法规体系在不断完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性别歧视现象普遍存在。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晋升、薪酬等方面存在性别歧视现象,给女性带来不公平的待遇。

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就业机会较男性有所限制,特别是在高端职位和薪酬福利方面存在明显差距。

传统性别观念对于女性的职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导致女性在职业道路上难以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

二、现行政策法规问题分析1.性别平等就业法规体系尚不完善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中,关于性别平等就业的司法解释和具体法律规定尚不够完善。

一些领域的司法解释不够具体,不够有力地对于性别歧视行为进行约束和惩处。

对于性别歧视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违法成本不够高,难以有效遏制此类行为。

2.监督执行不到位一些地方性别平等就业政策的监督执行不到位,对于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行为缺乏有效打击和惩处。

有关部门对于性别平等就业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不够充分,用人单位对于性别平等就业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导致政策的执行效果打折扣。

三、政策法规问题研究1.完善性别平等就业法规体系建议对于性别平等就业的司法解释进行进一步完善,加强对于性别歧视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违法成本的规定,提高对于性别歧视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大对于性别平等就业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用人单位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提高用人单位对于性别平等的重视程度。

在法律层面上对性别平等就业问题进行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规范。

3.促进职业发展平等除了在法律层面对于性别平等就业问题进行规范外,还需要在社会层面上加大对于性别平等就业的宣传力度,促进职业发展平等。

法律规定性别平等(3篇)

法律规定性别平等(3篇)

第1篇一、引言性别平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之一,也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性别平等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性别平等的重要性、现状分析、法律保障措施以及实施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规定性别平等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性别平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

在法律层面保障男女平等,有助于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性别平等有助于消除性别偏见,使每个人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成长和发展。

2.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性别平等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保障性别平等,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使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享有平等地位。

3.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性别平等有助于提高社会整体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女性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保障性别平等有利于充分发挥女性在各个领域的潜能,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4. 体现国家法治精神法律规定性别平等,体现了国家法治精神。

法治国家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性别平等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我国性别平等现状分析1. 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在性别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我国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性别平等法律体系。

2. 性别平等意识逐步提高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社会宣传的加强,人们的性别平等意识逐步提高。

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关注自身权益,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性别平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在政策制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我国性别平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如提高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参与度,保障女性就业权益等。

然而,我国性别平等现状仍存在以下问题:1. 性别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在一些地区和领域,性别歧视现象仍然严重。

如职场性别歧视、家庭暴力等。

2. 女性在政治、经济等领域仍处于弱势地位尽管女性在各个领域的参与度有所提高,但在政治、经济等领域,女性仍处于弱势地位。

新劳动法案例中的性别平等保护规定

新劳动法案例中的性别平等保护规定

新劳动法案例中的性别平等保护规定近年来,社会对性别平等问题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各国也纷纷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性别平等的落实。

在新劳动法案例中,性别平等保护规定是一个重要的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性别歧视现象、性别平等保护的意义、相关规定的内容等方面,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性别歧视的现象。

性别歧视是指基于性别而给予不公平对待的行为。

在劳动力市场上,性别歧视现象普遍存在。

男女工资差距、晋升机会不公平、职位分配不公等问题,都是性别歧视带来的后果。

性别歧视不仅对女性造成了伤害,也对男性形成了刻板印象和限制。

性别歧视的存在阻碍了社会的发展,是对人权的侵犯。

然后,我们来探讨性别平等保护的意义。

性别平等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它能够确保每个人都拥有公平的机会,避免因性别而受到不公正对待。

性别平等对于实现社会公正、提高劳动力的生产力以及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工作场所存在性别歧视,将导致员工士气下降,员工流失增加,企业的声誉受到影响。

另外,性别平等对于提高产业的竞争力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全球化时代,性别平等的企业更有可能吸引来自不同背景的人才,从而拥有更加多元化和创新的团队。

在新劳动法案例中,性别平等保护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性别平等保护规定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

包括但不限于招聘、职位晋升、工资待遇、福利福利等方面的歧视行为。

其次,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措施。

如果发现存在性别歧视行为,受害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责任进行调查并制止违法行为。

同时,受害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以及承担惩罚性赔偿。

此外,新劳动法案例还规定了企业需要制定性别平等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计划,并进行定期报告。

性别平等保护规定的出台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意味着社会对性别平等问题的认可和重视。

然而,仅仅依靠法规的制定是不够的,实现性别平等的落地还需要更多的努力。

首先,领导需要加大对性别平等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性别平等的认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男女平等就业权的法律思考
男女平等已经上升为中国的基本国策,这为实现男女平等提供了重要保障,男女平等的观念也将逐渐深入人心。

尽管如此,仍然存在着男女不平等的怪现象,最为突出的就是男女就业不平等,它主要表现在:男女就业机会的不平等,就业结构上的男女不平等,工作过程中等方面的不平等。

这不仅会影响女性在整个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地位,而且还会影响女性在人力资源市场当中的可持续发展,会给一代又一代带来不好的影响。

因此,本文将从理论上探讨男女平等就业的问题。

一、男女就业不平等现状
(一)男女就业机会不平等
一是招聘单位存在性别歧视导致女性就业机会少。

目前很多招聘单位在录用的时候就已经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性别限制。

在某些招聘会中,差不多将近一半的单位提出了同一的性别要求,“只招男生”已经成为某些单位招聘的先决条件。

正由于这些就业不平等条件的存在,导致女性就业的被拒绝率远高于男性。

二是下岗女性文化素质偏低和年龄偏大。

由于劳动力市场竞争日益剧烈,而且下岗女性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加上年龄偏大,使下岗女性在寻求再就业的过程中面对各种困难,而下岗后能够再就业的仅占下岗女职工的极少一部分而已。

(二)就业结构不平等
长期以来,我国第一产业劳动力绝对过剩,农村中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第二,中国随着技术进步,第二产业劳动力相对过剩,工业的就业容量也越来越小,;第三,大批的劳动力需要向第三产业转移,中国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处于滞后状态。

我国三大产业结构分布比率大概是第一产业占10.1%,第二产业占46.8%,第三产业占43.1%,然后第二、三产业对男性需求较大,目前我国妇女劳动力在第三产业的就业比例只有26.9%,导致了女性在就业结构上的不平等。

(三)薪酬待遇不平等
男女薪酬待遇不平等,也就是劳动法上的男女同工不同酬。

应该说,这个现象不仅仅在中国存在,在很多发达国家其实也存在这个问题,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是一种全球化现象。

从整个世界范围来看,职业男性工资平均高于女性的三分之一。

二、男女就业不平等的原因分析
(一)传统社会性别意识的影响
在我国,“男尊女卑”的封建不平等思想仍然存在,导致了女性投身社会权利的不平等并且不少用人单位对女性工作能力也产生了怀疑。

当今女性地位处于传统与现代之间,落后思想的残留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促使她们形成了所谓的双重人格,一方面常常不自觉地依附于男性,另一方面摒弃封建意识,这就导致女性职业选择范围过窄,也是就业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女性自身平等就业意识不强烈
现阶段,即使女性遇到和男性相同的工作机会时,女性也往往会小看自己,觉得不如男性,不敢去或者不想去和男性竞争。

相当一部分女性选择呆在家里照顾孩子,也不愿到外面去闯闯,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改变现金的弱势地位和不平等环境。

在遭受到性侵犯或者无法获得同等薪酬待遇时候,女性通常会为了保住岗位而忍气吞声,缺乏基本的法律维权意识。

女性越是这样轻视自己,社会不平等的现象就只会越来越严重。

如果连女性自身都觉得不如男性,必然会导致男女就业不平等的加剧,因为本来可能在某些职业上,女性是可以胜任的,但由于自身的男女平等就业意识不强而没有去和男性竞争,随着时间的推移,男女就业不平等的现象只会日加剧烈。

(三)保证男女就业平等权法例不明确
我国《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宪法》等法律条文中虽然有提到“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男女同工同酬”,等,特别是对“不适合女性岗位”界定的模糊,没有明确提出到底什么职业才是真正的“不适合女性”,然而正因为如此,导致用人单位对这种“不适合”扭曲了,成为许多用人单位拒收女性的借口。

但是这些法律条文原则性过强,在法律实践中可操作性却较低,对用人单位
的性别歧视很难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在实际应聘过程中,大部分用人单位仍表现出隐性性别歧视,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则难以运用这些法律法规保障自身权益。

目前我国在保护平等就业权立法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虽然把重点放在保障男女平等,但又忽视男女之间生理差异的问题;另一方面,既要面对女性的特殊生理问题,又得强调男女差异而给予女性特殊的保护。

前者强调的是形式上的平等,在现实中几乎不能实现。

而后者则以生理的差异为解释,但这种带有保护性立法的做法往往会造成误解,让人误认为男女不平等的原因是两性的生理差异,从而造成对性别不平等现象的漠视和默认。

我国改革开放后出台的一系列劳动力市场用工政策, 看似保障男女平等,但却无法真正产生保障男女平等就业的效果。

如:实施8年的《劳动法》,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还是空白。

三、为保证男女平等就业权实施的法律建议(一)加强男女就业平等意识的宣传教育
我们必须明确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在现代社会早已过时。

女性更不应把传统的“女性角色”一成不变的加在身上,并使之约束自己的行为。

当然,男性更不应将社会中固有落后的男权观点强加于女性,反而应该随着社会发展而转变自己的观点,以实现男女真正的平等。

因此,应通过社会宣传、舆论引导以人们正确认识男女平等的理念,从而使性别平等的观念得到全社会理解和赞同。

(二)在立法活动中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在立方活动中必须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具体表现为:更好地推进就业立法,营造男女就业平等的环境。

为实现男女就业机会平等立法,这才是现实中最为迫切的需要。

只有尽快出台有关保障男女就业平等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效遏制就业领域中存在的各种不平等对待和性别歧视。

国家要确保男女平等就业和妇女劳动保护的法律原则切实得到实施,对违反的用人单位应追究责任并处以经济制裁。

特别要把私营企业和非正规就业女性的就业权益纳人相关法律视野,制定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障规定,使其在就业机会、就业结构、薪酬待遇等方面获得适当保障。

(三)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我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法》等法律为女性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对女性的特殊保护上提供了法律依据以及保障女性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

但这些法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却有待提高。

因此,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对现有法律法规不断的进行完善和细化,关怀女性以保证男女就业平等权的实现,尤其是使女性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薪酬待遇。

(四)建立专门监督制度
在特别保护女性的同时,还要注意完善相应的监督体系。

加强社会监督,对歧视女性,尤其在女性就业领域中人为设置的性别歧视及时举报并对这些行为做出严厉的打击和严肃的处理。

国家在制定和出台一项法规和政策时要有性别意识和性别审视,避免看似“中性”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损害了女性的利益。

在出台政策时,要进行性别审视,对于缺乏性别意识的政策应制定出相应的补救政策或相应的补救条款,对政策可能造成的歧视和不公平现象进行限制。

结语
总而言之,现金社会仍然难以避免地存在对女性就业的歧视现象。

一个真正进步发达的社会,应该是真正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的社会,是一个两性都能平等参与竞争的社会,是无论男女只要努力都能改变命运、甚至改变社会命运的社会。

保障女性平等就业任重道远,需要国家、企业、以及女性自身的共同努力。

我们相信,只要社会各方意识到保障女性自致角色的重要性并付诸实践,越来越多的优秀女性将有机会通过平等竞争站到时代的舞台上绽放光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