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法律分析——记首次开庭
反垄断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垄断行为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我国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
本文将以2010年发生的腾讯与360的“3Q大战”为例,分析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件背景1. 腾讯公司简介腾讯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以即时通讯为核心,集社交、游戏、媒体、广告等多元化业务于一体的互联网企业。
旗下产品包括QQ、微信、腾讯游戏等。
2. 360公司简介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以网络安全为特色的互联网公司。
旗下产品包括360安全卫士、360杀毒等。
3. “3Q大战”起因2010年9月27日,腾讯公司在其QQ客户端中擅自将360安全卫士列为恶意软件,导致大量用户无法正常使用QQ。
随后,360公司宣布推出“360隐私保护器”,监测并曝光腾讯QQ的隐私问题。
双方在网络安全、用户隐私、市场垄断等方面展开激烈争论,引发“3Q大战”。
三、案件分析1. 腾讯涉嫌垄断的行为(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腾讯在即时通讯领域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其通过擅自将360安全卫士列为恶意软件,限制用户选择其他安全软件,损害了市场竞争。
(2)不正当竞争腾讯在“3Q大战”中,利用其市场影响力,恶意攻击360公司,损害了360公司的商誉。
2. 360公司涉嫌垄断的行为(1)不正当竞争360公司在“3Q大战”中,利用其安全卫士产品,强制推广自身产品,损害了用户权益。
(2)滥用用户数据360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收集用户隐私数据,涉嫌侵犯用户隐私。
3. 反垄断法律制度在案件中的应用(1)反垄断调查在“3Q大战”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腾讯公司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2)反不正当竞争调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360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3)用户权益保护《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作者:丛立先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4年第04期在互联网时代,“顾客是上帝”这句话从来没有像今日这般被演绎到如此极致。
用户为王,既成为互联网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标尺,也成为行业内少数不正当竞争者为其行为寻找正当性的理由。
互联网时代的免费网络用户是否属于消费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给出明确答案。
但经过长期讨论,在学界已经达成一致,享受免费服务和产品的网络用户应被归属至消费者范畴。
在腾讯诉奇虎360“扣扣保镖”案中,360两次借用“消费者”的名义为其行为做正当性辩护:其一,360认为腾讯QQ掠夺式的商业模式,侵害了用户利益,360开发“扣扣保镖”实际上是将消费者的权利还给消费者,为用户带来了福利,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二,360认为其开发“扣扣保镖”,完全秉承技术中立原则,赋予了用户完全的选择权,是否屏蔽相应的模块,完全是由用户进行选择,“扣扣保镖”系在协助用户实现其本来的权利,无意破坏腾讯QQ 的商业模式,不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
笔者认为,对于360及其“扣扣保镖”的抗辩事由,我们还需要从正当商业模式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技术中立原则的角度来论证其是否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一、法院判决的逻辑梳理——正当商业模式应得到保护对于奇虎360以维护用户利益为名的抗辩理由,一审法院认为,腾讯QQ通过免费即时通讯服务平台开展营利业务属于通信行业惯例。
用户享受免费即时通讯服务,同时也必须付出时间成本来浏览广告和其他推销增值服务的插件和弹窗。
这种商业模式具有正当性,没有侵害用户利益。
为了实现不浏览广告和相关插件,又可以免费享受即使通讯服务的目的,开发破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法商业模式,损害其合法利益的软件,已经超出了合法用户利益的范畴。
最高院在终审判决中指出,腾讯QQ免费平台加广告增值服务的商业模式具有正当性,他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进行干涉。
经营者采取何种商业模式,取决于市场竞争状况和消费者的选择,而非以竞争者的角度去做出评判,更不能通过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加以破坏。
奇虎360与腾讯QQ争斗事件
奇虎360与腾讯QQ争斗事件是指2010年中国两间大型软件公司奇虎公司和腾讯公司之间互相指责对方不正当竞争的事件。
2010年9月,奇虎针对腾讯QQ先后发布了360隐私保护器和360扣扣保镖,并称其可以保护QQ用户的隐私和网络安全。
11月3日,腾讯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将不能运行QQ软件。
《反垄断法》出台6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11月26日开庭。
诉讼双方为国内互联网行业举足轻重的两位大佬,腾讯和奇虎360。
事件同时牵涉到其他奇虎软件与同类软件的纷争,如360安全浏览器与傲游浏览器和搜狗浏览器之间、360安全卫士和360杀毒与多家杀毒软件之间的纷争。
为此,金山、傲游、可牛、百度等软件公司11月5日联合召开发布会,抵制奇虎360并宣布将不兼容360系列软件。
之后政府介入此次争斗事件,责令腾讯停止不兼容行为、奇虎召回360扣扣保镖。
11月21日腾讯与奇虎两家公司分别在各自官方网站上发表了对网民的致歉信,也正式结束了此次纠纷事件。
2011年4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就腾讯起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奇虎等三家公司赔偿腾讯公司人民币40万元。
2013年12月4日,腾讯和奇虎360再次在最高人民法院相见,这次不再是互联网反垄断案,而是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这也是3Q大战系列诉讼的最后一场。
据了解,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担任审判长;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副厅长王闯、资深法官王艳芳、朱理担任审判员等4位法官参与审理。
据了解,上一次最高人民法院5位法官出庭,还要追溯到2008年,由此细节也可以看出这一案件的分量。
(一)执法机构应当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在这个双方斗争过程中,几乎没有相关执法部门介入调查,至少是没有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以至于纷争愈演愈烈,网民也从最初的“隔岸观火”走到“深受其害”,甚至于可能威胁网络公共安全。
然而,无论是《反垄断法》第三十八条: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等法律法规都对执法部门的职责作了规定。
企业家法律意识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2010年,我国互联网行业爆发了一场名为“3Q大战”的激烈竞争。
这场战争的主角是腾讯和奇虎360,而这场战争的导火索则是360推出的一款名为“360安全卫士”的免费安全软件。
在“3Q大战”中,阿里巴巴集团作为我国互联网行业的领军企业,也卷入了这场纷争,成为了法律意识案例的经典代表。
二、案情简介1. 腾讯与奇虎360之争2010年9月,腾讯发布了一款名为“QQ医生”的安全软件,并宣布对奇虎360安全卫士进行全盘查杀。
奇虎360随即反击,发布了一款名为“360隐私保护器”的软件,指控腾讯QQ软件存在偷窥用户隐私的行为。
随后,两家公司纷纷指责对方侵犯用户权益,引发了一场口水战。
2. 阿里巴巴集团卷入“3Q大战”在“3Q大战”中,阿里巴巴集团作为腾讯和奇虎360的竞争对手,也受到了牵连。
一方面,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淘宝网被指责在“3Q大战”期间恶意炒作,损害用户利益;另一方面,阿里巴巴集团也被指控在“3Q大战”期间涉嫌垄断,违反反垄断法。
三、法律意识体现1. 阿里巴巴集团积极应对法律风险面对“3Q大战”中的法律风险,阿里巴巴集团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阿里巴巴集团与腾讯、奇虎360进行了多轮谈判,寻求和平解决纠纷。
其次,阿里巴巴集团聘请了专业律师团队,对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确保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阿里巴巴集团加强内部法律培训为了提高企业员工的法治意识,阿里巴巴集团在“3Q大战”后,加大了内部法律培训力度。
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使他们在工作中能够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降低法律风险。
3. 阿里巴巴集团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在“3Q大战”中,阿里巴巴集团认识到互联网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法律风险的存在。
为了维护行业健康发展,阿里巴巴集团积极参与行业自律,推动制定行业规范,规范企业行为。
四、案例分析1. 阿里巴巴集团的法律意识值得称赞在“3Q大战”中,阿里巴巴集团表现出了强烈的企业法律意识。
QQ与360的法律之争(二)
QQ与360的法律之争(二)
无
【期刊名称】《软件和信息服务》
【年(卷),期】2012(000)008
【摘要】QQ诉360有关隐私保护器的反不正当竞争案QQ赢了,但双方的法律之争许未就此结束。
2012年4月18日,360诉QQ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侵权纠纷案件在广东省高院一审公开审理。
【总页数】2页(P52-53)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P393.09
【相关文献】
1.解读网络环境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360与QQ之争为例 [J], 王姣;刘文斐
2.360与QQ之争的法律解读——以消费者权益和企业社会责任为视角 [J], 江德平;廖旺荣
3.互联网视角下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奇虎360和腾讯QQ之争为视角[J], 何雅洁;翁建山
4.QQ与360的法律之争(一) [J], 无
5.腾讯QQ与360之争的反垄断分析 [J], 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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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正当竞争视角分析腾讯公司与奇虎360公司网络纷争
以不正当竞争视角分析腾讯公司与奇虎360公司网络纷争[摘要]以在我国互联网界引起广泛关注并由政府出面调停的腾讯与360公司纠纷为切入点,分析两家企业竞争行为的违法性:360公司不正当攻击其他经营者产品,淡化腾讯QQ商标、限制竞争对手正常经营,损害腾讯公司的商誉;腾讯公司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利用优势地位打击竞争对手等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键词]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淡化商标;损害商誉引言2010年在互联网企业界最为焦点的新闻之一莫过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60)两个月之久的网络争斗。
在硝烟弥漫的网络大战中,广大网民深刻的感受到原来觉得遥不可及的网络信息产业与自己的生活是多么的息息相关,近六亿用户在两周的时间里无法同时登陆腾讯QQ和360浏览器,引起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直接干预。
两家公司的纠纷过程是:在9月27日,360安全卫士推出隐私保护器,目标直接瞄准腾讯QQ软件,腾讯撰文《360浏览器涉嫌借色情网站推广遭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一文予以反击;11月3日,矛盾达到白热化,腾讯发表声明,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同时还给出了卸载360软件的工具和指示办法,360则呼吁用户停止使用QQ三天以示抗议;11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面调停,并作出处理。
2011年4月26日,“腾讯起诉奇虎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案”做出判决,奇虎360公司被判停止发行360隐私保护器,赔偿腾讯40万。
本文分析两家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奇虎360公司之不正当竞争行为评析(一)360公司行为之一:不正当攻击其他经营者产品360公司开发并上市“360隐私保护器”,检测对象直接针对腾讯QQ软件。
360隐私保护器从性质上讲是一个网络安全检测保护软件,360公司作为一个安全软件商开发运行这种软件属于本职工作,不无不当之处,但当运行此隐私保护器时,即弹出“建议打开QQ,五分钟内将会看到监测结果”[1]的提示语。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研制开发的PICA 软件中,嵌入了原告QQ系统的通信协议,建立并开通了与 原告移动QQ系统的通信功能,使得非注册移动用户即可便 捷地进入原告的系统,无偿地享受原告提供的有偿服务。被 告非法嵌入原告系统的行为,直接削弱和减少了原告原有的 市场份额,影响了原告在即时通信领域的竞争能力,给原告 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具有明显主观过错,其行为违反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原告构成不 正当竞争。为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我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如何理解巨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及其危害性? 巨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市场销售经营主体为了促销目的,运
用远离于常规的彩票式高额奖金或奖品,鼓动和引诱消费者购买其商品, 从而占有市场的行为。所谓有奖销售,一般包括附赠式的有奖销售和抽 奖式的有奖销售两种形式: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对所有购买该 商品和服务的人都给予奖励,抽奖式的有奖销售则指经营者以抽签或者 其他带有偶然性的方式确定购买者是否中奖,对中奖的才赠予奖品。 在商品的销售活动中,作为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有奖销售在一定程 度上可以刺激人们的购买欲望,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给经营者带来一 定经济利益。但是,不正当的有奖销售,往往会影响消费者正常选择商 品。而且,由于有奖销售的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经济实力雄厚的大型 商业企业推出规模更大、金额更高的有奖销售,这就会引起增加成本、 提高销售价格等后果,使本来的质量、价格和服务的正常竞争受到扭曲, 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中小商业因资金不足而无力设奖,造成顾客 流失,给中小企业的销售活动带来冲击,破坏了市场的竞争秩序。其不 正当性正是体现于此。实践中应注意,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 条的规定,是在分析了有奖销售的利与弊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立法有 关规定作出的,对有奖销售没有采取一概否定或者一概肯定的作法,而 是在允许的情况下又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
拭目以待: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明日宣判
赵占领表示,该案件系3Q大战的第三场诉讼,无论涉及金额(1.25亿)、还是影响范围均属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拭目以待判决结果。360败诉的可能性比较大,“扣扣保镖虽然是由用户自主安装、自主选择屏蔽QQ部分功能,但是这个过程中扣扣保镖有诱导性。”赵占领同时认为,即使360败诉,对其资本市场表现不会有太大影响。
据知名IT法律专家赵占领在其微博透露,腾讯起诉360不正当竞争将在明天正式宣判。该案件最早于2012年9月18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腾讯向360索赔经济损失1.25亿元。
当时,腾讯方面认为360推出的“360扣扣保镖”减少了腾讯的增值业务交易机会和广告收入,给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属于不正当竞争,腾讯向360索赔1.25亿元。奇虎360方面则反驳称,屏蔽广告是业界常见方式。该案当庭未宣判。
拭目以待: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明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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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首例垄断案评腾讯与360的诉讼纠纷
从北京首例垄断案评腾讯与360的诉讼纠纷2011年4月26日,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侵权案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
法院判决,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三被告停止发行使用涉案360隐私保护器,删除相关网站涉案侵权内容,在360网站首页及法制日报公开致歉30日,并赔偿原告损失40万元。
很多人认为这个案件的公开宣判标志着令人瞩目的“3Q”大战的结束。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经广东省高级法院披露,奇虎360近日以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金额超过1.5亿元。
腾讯方面表示,去年曾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360,索赔金额为1.25亿元,广东省高院也已正式受理。
“3Q大战”并没有结束,反而愈演愈烈了!与“3Q大战”第一季中不同,360此次大打“垄断牌”。
那么,目前法律上是如何界定垄断的?如何判断一家互联网企业是否有垄断行为呢?一、北京首例垄断案始末2009年12月1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原告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唐山人人公司)诉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垄断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是《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北京法院作出判决的第一起案件。
本案的裁判不仅给出了“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方法,而且对如何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了有益探索,因而有着深远的意义。
原告唐山人人公司诉称,由于其降低了对百度搜索竞价排名的投入,被告即对全民医药网()在自然排名结果中进行了全面屏蔽,从而导致了全民医药网访问量的大幅度降低。
而被告这种利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对原告的网站进行屏蔽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原告进行竞价排名交易的行为。
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6000元,解除对全民医药网的屏蔽并恢复全面收录。
被告百度公司辩称,被告确实对原告所拥有的全民医药网采取了减少收录的措施,实施该措施的原因是原告的网站设置了大量垃圾外链、搜索引擎自动对其进行了作弊处罚。
腾讯诉360
QQ管家事件经过
2010年初 2010年5月 2010年9月
2010年11月
2010年初
2010年初,腾讯推出QQ医生3.2,界面及功能 酷似360,同时宣布赠送诺顿防病毒软件半年试 用。之后QQ医生利用2010年春节期间强行推广。 随后,360快速反应,加上QQ医生本身产品并 不成熟就匆忙上阵,很多用户陆续卸载QQ医生, 其市场份额也快速降至10%以下。360成为此次 交锋的胜利者。
腾讯
360
案情介绍
腾讯诉360
案件审理
案件总结
案情介绍
双方互相起诉事件
腾讯与360
腾讯QQ和奇虎360是国内最大的两个客户端软件。腾讯以QQ为基 础,向各个方面发展。以其强大的市场占有率,强大的客户群体,不 断发展吞噬着互联网各个领域。 奇虎360是以安全闻名的企业。其36也成为了继腾讯qq 之后第二大客户端软件。 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从2010年到2013年期间,两家公司上演了一 系列互联网之战。2014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腾讯诉奇虎360不 正 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此前,广东高院的一审,判决奇虎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腾讯 500万元的经济损失。
被告抗辩
1,原告的商业模式具有掠夺性和侵害性, 为了保护广大用户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被告作为安全工具的开发和经营者责任重大, 有权对抗和改变原告的行为。
2,浏览器应用软件亦具有屏蔽广告的功能, 因此其行为不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
牌声誉造成损害
。
。
3,并非其修改原告的QQ软件,而是原 告QQ软件的用户利用被告开发的技术 中立的扣扣保镖软件来修改原告的 QQ软件。
一、关于被告扣扣保镖是否能 够破坏原告QQ软件及其服务的安 全性、完整性,使原告丧失增值 业务的交易机会及广告收入,从 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从法律角度谈“360、QQ之争”中的消费者权益
从法律角度谈“360、QQ之争”中的消费者权益【摘要】在信息化的今天,网络成为了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平台。
互联网企业因为自身利益的不正当竞争造成了对网络用户的权益侵犯,但是网络用户的权益维护却十分艰难。
本文从“360和QQ”的网络大战出发,分析了这场网络大战暴露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360、QQ网络大战;消费者权益;不正当竞争;完善一、事件回顾奇虎360和腾讯QQ是目前市场份额最大的两家网络客户端软件供应企业。
360以安全卫士、杀毒软件的终生、完全免费在短时间内占据了大部分的电脑安全市场份额,并由此开始向其他领域拓展;腾讯公司以聊天工具QQ出发,以网络用户几乎人人为QQ用户的基础,不断地向各个领域拓展。
但是在2011年的下半年,这样的两家公司,却掀起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网络大战。
这场大战从9月27日开始,360首先以出台隐私保护软件的形式曝光了QQ 侵犯用户隐私的问题;QQ很快反击,声称360涉嫌色情推广,并向广大用户弹窗称“被诬蔑”,对外宣布将采取法律措施。
10月中下旬,腾讯联合百度、金山、可牛、遨游等数家互联网企业宣布联手抵制360,并正式提出法律诉讼;360随之反击,发布“扣扣保镖”,宣布能够保护QQ用户的隐私安全。
11月初,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腾讯的诉讼,腾讯索赔400万人民币,并宣布在纠纷解决以前将停止运行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的QQ软件;360随后宣布保证用户能够同时运行360和QQ软件,并要求腾讯公司向全国网民道歉。
最后,360公司首先放低姿态,宣布召回“扣扣保镖”,并宣布搁置争议,还网络宁静;腾讯也逐渐恢复了webQQ的登录,两家软件仍然可以兼容。
两家公司的网络大战历时一个多月的时间,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这场网络大战中的消费者权益问题。
二、从“360、QQ之争”中暴露出的相关问题根据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不难看出,这场两家公司的网络大战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垄断行为十分明显,不可否认。
3Q大战法律问题分析
3Q大战法律问题分析内容摘要:2014年2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对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此前,2013年4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曾作出一审判决,奇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
宣判结束后,奇虎公开发布声明,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遗憾,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萝伯伯律师点评:3Q大战的纷争,到2014年2月24日下午,历时3年多,终于划上一个完满的句号,庭审后,双方都对庭审结果发表了不同看法,360发布公开信称,担心此判决结果将可能会鼓励腾讯进一步滥用市场地位,创业公司的创新动力将会被削弱,创业公司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挤压。
第一,创业公司对业界知名的山寨之王的腾讯抱存巨大的恐惧,是因为腾讯不仅抄袭他人之作,而且大规模进行软件捆绑。
第二,修改自己电脑里的软件,是用户的当然权利。
而现有法律在保护用户权利方面需要与时俱进。
作为第三方工具,用户有权利使用360扣扣保镖修改自己电脑里下载的QQ软件。
第三,我们担心此判决结果将可能会鼓励腾讯进一步滥用市场地位,创业公司的创新动力将会被削弱,创业公司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挤压。
对于360的公开信,3Q大战,谁是谁非,我们将从法律角度为各位读者一一解读。
一、腾讯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理由如下:1.QQ面板绑定多种与聊天没有关系的软件,腾讯QQ最初只是一款即时聊天软件,后来发展到在聊天面板捆绑多种与聊天无关的软件,比如说QQ财富通、QQ游戏、QQ音乐等等,这些都和即时聊天没有任何关系。
这些行为构成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2、腾讯公司要求广大QQ用户卸载360软件后再使用QQ软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限制交易。
浅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浅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以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为例一、案例简介及裁判结果(一)案例简介2010 年 11 月 3 日,正在上网的很多用户突然收到 QQ 窗口弹出的这样一条消息:“致广大 QQ 用户的一封信——亲爱的 QQ 用户,当您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们刚刚作出了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
在 360 公司停止对 QQ 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我们决定将在装有 360 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 QQ 软件。
”紧接着所有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的QQ 被迫下线,几亿网民的电脑桌面瞬间成了两家互联网公司硝烟弥漫的战场。
整件事端的挑起是一款名为“360 隐私保护器”的安全软件组件。
在2010年初,腾讯公司推出了新版本的QQ医生软件,其界面功能酷似360安全软件,并且强行推广。
360公司意识到了腾讯的威胁,立即采取措施使得不太成熟的QQ医生被用户大量卸载。
QQ医生的市场份额快速降到10%以下,360公司成为此次交锋的胜利者。
2010年中秋节,腾讯公司将其QQ医生软件升级为QQ电脑管家。
其功能涵盖了360安全卫士的大部分主流功能,而凭借着QQ相当大的用户基础,直接威胁了360在安全软件领域的地位。
9月27日,360公司发布了针对QQ的"隐私保护器"工具。
对外宣称其软件可以监控并曝光QQ软件的行为,并且提醒用户“某聊天软件”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可能偷窥用户个人隐私文件和数据。
引发了网民对QQ软件的担忧和恐慌。
针对360公司的行为,腾讯于10月14日正式作出回应,称其为不正当竞争。
要求奇虎360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作出赔偿。
并且诉至法院,要求360公司立即停止涉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开发、传播和发行“360隐私保护器”及相关软件,停止虚假宣传,停止诋毁腾讯公司及其产品、服务的行为:要求360公司连续三个月在www. 网站首页显着位置、新浪网、搜狐网和网易等网站首页显着位置,在《法制日报》和《中国知识产权报》等报纸第一版显着位置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道歉,消除影响;要求360公司赔偿腾讯400万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案例分析】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分析】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持续了 3 年多的“3Q 大战”终于落幕。
最高人民法院对腾讯诉奇虎 360 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360 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奇虎 360 对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 500万元。
最高法指出:奇虎公司、奇智公司为达到其商业目的,诱导并提供工具积极帮助用户改变 QQ 软件的运行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依附 QQ 软件用户群,并通过对 QQ 软件及其服务进行贬损的手段来推销、推广 360 安全卫士,从而增加自己的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此行为本质上属于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天,360 向用户发表公开信,称对终审判决感到遗憾,并坚称腾讯用“抄袭 + 捆绑”的手段“逼死创业公司”,挤压创业公司的发展空间,截断了创业公司的生存之路。
腾讯则发表公开信表示“惨胜如败。
除了些许宽慰和轻松,我们并无喜悦。
”“我们更愿意把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看作是一个新的起点,一个通向互联网公平竞争的新商业文明的起点。
”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通过。
那时候,在斯坦福大学读博士的杨致远正酝酿创建雅虎,马化腾刚刚大学读完本科,几乎所有目前活跃在市场上的国内互联网巨头都还没有诞生。
但由于立法在前,互联网行业勃兴在后,《反不正当竞争法》能被互联网企业的律师团队们援引的条款确实有限。
拿“扣扣保镖”案来说,起诉方腾讯能够引用的法律条款仅有两条。
其中,第十四条的内容为:“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反不正当竞争法》专门在第二章辟出一个专门章节、共十一条来列举不正当竞争行为,但能适用该案的仅有关于商誉的这一条。
腾讯的律师团队可以倚靠的另一条是第一章《总则》中的原则性表述,即第二条中“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规定。
腾讯起诉奇虎不正当纠纷案判决
腾讯起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纠纷判决(2011)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科技园2栋东403号。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邹良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徐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高新南一道飞亚达大厦5-10楼。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琼飞,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朱小荔,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D座112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齐向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中圣,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兆维大厦4层东侧单元。
法定代表人:曹曙,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翼鹏,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姚彤,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职员。
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诉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智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于201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被告奇虎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以(2011)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驳回被告奇虎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被告奇虎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以(2012)民三终字第3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本院的裁定。
本院于2012年8月17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并于2012年9月18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腾讯公司委托代理人邹良城、徐炎,原告腾讯计算机公司委托代理人王琼飞、朱小荔,被告奇虎公司委托代理人赵烨、李中圣,被告奇智公司委托代理人朱翼鹏、姚彤到庭参加诉讼。
3Q大战垄断争议的法律分析(经济法)
3Q大战垄断争议之法律分析垄断已成为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最大的问题之一。
2010年的一场3Q大战,就是对当今我国互联网垄断问题的一起例证,受到广泛关注,作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它反映了中国互联网的现状,缺乏有效的司法约束,一些互联网的龙头企业利用自身实质垄断优势,侵害竞争对手和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但在使用方面还有待加强。
2013年3月28日,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一审宣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奇虎360全部诉讼请求,广东高院判决判定腾讯公司不存在市场支配地位,也不存在滥用问题。
对于该判决结果,奇虎360认为法院对相关商品市场低于市场的界定均存在错误,并且在腾讯公司的市场支配地位,其搭售行为方面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情况,就此360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且已被受理。
案件事实:腾讯QQ和360是互联网业的两大客户端软件,前者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的社交网络,后者主要是互联网的安全服务,两者之间的纠纷始于2010年春节期间,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软件“QQ医生”后升级为“QQ电脑管家”,该软件几乎涵盖了360安全卫士所有的主流功能,用户体验也与360及其类似。
因此,奇虎公司推出一款360隐私保护器,并声称QQ客户端软件通过扫描用户硬盘来窥探用户隐私,而后又推出一款“扣扣保镖”,该软件的核心功能是过滤各种自动弹出的小广告,拦截了给腾讯公司带来大部分营业收入的广告以及相关增值业务。
11月3日晚,腾讯QQ通过弹窗发表了《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声称QQ客户端将不能与360兼容,QQ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工作,强迫用户“二选一”。
2010年11月10日,在工信部等三部委的积极干预下,腾讯QQ和360完成兼容。
2012年4月奇虎360以腾讯垄断为由把腾讯告上法庭,诉讼理由主要有两个:(一)腾讯在3Q大战中擅自终止用户服务,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要求用户在两家产品间“二选一”;(二)腾讯公司将其安全产品QQ电脑管家与其即时通讯软件QQ捆绑。
反不正当竞争法
案例一: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
这个案例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明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和侵权行为的认定,还强调了法律对于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在商业竞争中应该遵守商业道德和 诚实信用原则,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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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一0不正当竞争案
内 容
案例一: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
背景介绍
2010年,腾讯与360 之间爆发了著名的 "3Q大战"。腾讯认为 360侵犯了其软件著 作权,并使用了不正 当的手段进行竞争。 为此,腾讯向法院 2
插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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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践也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明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和侵权行为的认 定,还强调了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于不正当 竞争行为的打击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在商业竞争 中应该遵守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他人的合 法权益,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
案例一: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
侵权行为的认定 法院认为,360未经授权地使用了腾讯的软件代码,并以此 为基础开发了自己的软件,这种行为构成了对腾讯著作权 的侵犯。同时,360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诋毁腾讯声誉,也 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损害赔偿的确定 法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认为损害赔偿应该 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来计算。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认为360的侵权行为对腾讯造成了较大 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因此判定360赔偿腾讯相应的并 引导用户使用自己的搜索引擎服 务,这种行为侵犯了的合法 权益。为此,向法院提起诉
腾讯与360 之争的法律简析
腾讯与360 之争的法律简析张和刚对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的追求,是人类永恒的话题。
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科技的繁荣,文化的进步,法律为其发展所发挥的保驾护航作用功不可没。
然而,很多行业却无视法律的存在,凭借其强势,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
而今,谈论最多的莫过于腾讯公司与360之争的法律评价。
【基本案情】近日因360公司推出一款QQ保镖,腾讯公司认为侵犯了其利益,为了维护其利益,无视消费者的权益,强行要求QQ用户在使用QQ与360之间做出选择,要么选择腾讯,卸掉360;要么用360,而对客户停止QQ服务。
这使消费者陷入了一个艰难的处境,二者只能择其一。
一、问题的提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日益增大,绝大多数工作都离不开网络,尤其是QQ,据统计数亿人都以此为联系的主要方式;而360,也不失为一款优秀的安全软件。
此次关于腾讯与360之争,二者无论谁对谁错,都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侵害,尤其是腾讯公司,凭借其市场优势,使消费者陷入两难的境界,尤其可恨。
由此可以看出,国内诸多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无视消费者的权益,无视法律的规定,无视法律的价值追求,长此以往,消费者将处于何种艰难的境地。
同时也反映出,网络的法治建设的完善,乃是时代发展只要求。
腾讯的做法严重侵犯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干扰了国家的法治建设,理应受到相应制裁。
下面,我们就二者对消费者(主要是腾讯公司)对消费者的影响,进行相关的法律分析。
一、不正当竞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自然日趋激烈。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具有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等缺陷。
许多商家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也为了最大程度追逐其利益,巩固其优势,不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采用一系列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竞争优势。
我国于1993年便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护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
腾讯与360之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国家法律的挑战。
腾讯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360的做法,实际上并没有侵犯消费者的权益,也是使网络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而腾讯要求为维护其利益强制要求用户卸载360,对其进行封杀,其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之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以及第十二条之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法律名称及典型案例(3篇)
第1篇典型案例:腾讯与360不正当竞争案一、法律名称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我国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该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七个章节,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附则。
二、典型案例概述腾讯与360不正当竞争案是我国互联网行业中的一起具有重大影响的反垄断案件。
该案涉及腾讯公司(以下简称“腾讯”)与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60”)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1. 腾讯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不正当手段排除、限制竞争;2. 360通过不正当手段对腾讯进行恶意攻击,扰乱市场秩序。
三、案件经过1. 腾讯不正当竞争行为(1)2010年11月3日,腾讯在其即时通讯软件QQ中推出“绿钻”服务,强制用户选择“绿钻”服务,否则无法使用QQ基本功能。
此举引发了用户和业界的不满,认为腾讯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了用户的选择权。
(2)2010年12月,腾讯发布《关于腾讯公司Q币等业务的公告》,宣布停止与360的“扣扣保镖”等软件合作。
此举被业界认为腾讯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对竞争对手进行打压。
2. 360恶意攻击腾讯(1)2010年11月3日,360发布《关于腾讯QQ涉嫌垄断和侵犯用户权益的声明》,指责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用户选择权。
(2)2010年11月3日,360推出“扣扣保镖”软件,该软件可以监控QQ的运行,阻止腾讯强制用户选择“绿钻”服务。
(3)2010年11月3日,360在官方网站发布《致全国QQ用户的一封信》,呼吁用户抵制腾讯。
四、案件审理1. 国家工商总局介入调查2010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对腾讯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调查,国家工商总局认定腾讯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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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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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要求上述 三公 司立即停止涉案的 不正当竞 争行 为, 括 包 但 不限于停止开 发、传播和发行 “ 6 30隐私 保护器 ”及相关 软件 , 停止虚假 宣传 , 止诋毁腾讯公 司及 其产 品、服务的 停 行 为:要求上述 三公 司连续三个月在 w1 30 C 网站首页 wl 6 .F j , . I 显著位置、新浪 网、搜 狐网、和网易等网站 首页 显著位 置, 在《 法制 日 》和 《 国知 识产权报 》等报纸 第 一 显著位 报 中 版 置就其不正 当那 个竞 争行为进行道歉 , 消除影 响;要求上述 三公 司连带赔偿 腾讯 4 0 0 万元 ,并承担 该案 的诉 讼费 用。 l 2月 1 4日下午 …点 四十 五分 , 腾讯诉 30 正 当竞争 6不 案在北京首 次开庭 , 双方律师 在法庭 上 以 30 隐 私保护器 ” 6“ 是否构成对腾 讯 的不 正当竞争展开 了激烈 的辩 论 。 腾讯否 认 0 偷窥用户 隐私 , 6 否 认不正当竞 争: 讯要求 30 Q 30 腾 6 停止 开发隐私保 护器软件 ,30 明确表示拒 绝停止 并要求驳 回 6则 原 告腾讯公 司的诉讼 请求 。 双方都放弃和解 , 议庭决 定将 合 择 日宣判 。 在 诉辩 过程 中:原 告一直 围绕 证明 Q Q未触及 用户 隐私 来指 出 30 6 涉嫌 不正 当竞争 。 对于原告的指 控, 告逐一反 被 驳 :第一 ,30 6 与腾 讯公 司不存在竞争关 系所 以不构成 不正 当竞争关系 : 二 , 6 公 司不认可原 告腾讯 公司对 多个 Q 第 30 Q 版 本享有著作权 ;第三 、Q 作为常规 的 I 软件 不应 该做安 Q M 全扫描;第 四,3 0 司发布 的隐私保 护器软件 为测 试版本 6公 无 需承 担相 关法 律责任 ;第五,30 6 承认 隐私保 护器会 在任 何 软件改名 q. x 后 胡乱报警 。 q ee 其中, 于被 告不认 可原 告对 多个 Q 版本 享有 著作权, 对 Q 原告当庭提供概 括性权 属证明解答 了著作权 问题 。 当被 告辩 称 Q 只是常规 的 I Q M软件 , 不应该做 安全 扫描 : 告指出其 原 扫 描杀毒只为查 出木 马, 扫描 的是可执行 文件 , 时采 用被 同 告公开发布的 (6 30用户 隐私 白皮书 》中对隐私 的界 定 “ 个 人信息 即通常 意义上 的隐私信 息。 ‘ 人信 息’指 任何可 以 个 与某特定个人相 关联 的信息 , 包括姓名 、签名 、工 号、社会 保障号 、电话号码 、保 险单号码、工作职衔 、 务状 况、账 财 户号等 ” 以子之 矛攻 子之盾 。后遭被告辩 称 30的 白皮 书 6 是证 明其 自身的清 白 ,不 适用于 Q ,虽然 可执行 文件不含 Q 隐私 , 但可 执行 义件 本身就是 隐私 。 随后 , 讯律 师提请法 腾 庭记录被告证 言 : 可执行文 件不含 隐私信息 。 之后 被告律师 又认可 了 Q Q扫描与其 自身相关 的安全环境 的行 为 ,但对 于 什么是相关 , 么是不相 关的界定, 什 被告 并没有给 出个清晰 的界定 。 针对 30 公司宣称 其发布的隐私保护 器软件 为测试 版 6 本 不需承担 相关法律 责任 的声 明, 原告律师 指 出: 其保护器 迄今所 发布 的全 部都为测 试版, 并证明 出被 告 曾搜 集并 上传 超 过万 条用 户隐 私信 息 ,对 于这一点,被告 当庭宣布 Q Q软 件 这种 管理 30名单 是窃私行 为。 6 由于我国法 律条 文 中并无明文规定 电脑文件 的隐私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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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论 坛
第四卷
腾讯诉 3 0 6 不正 当竞争案法律分析
— — 记 首次 开庭 目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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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子 怡
( 华东政法大学研 究生教 育学院 上海
2 04 ) 0 02
摘 要 :腾 讯和 30安全卫 士两家公司在 1 月 初的纷 争让 网民饱受 阳扰 ,后经 政府部 门强 力干涉 下纷争 转移 到法院 , 6 1 1 0月 1 腾 讯起诉 30 2月 1 4日 6 ,1 4日法院首次 开庭 ,从之 前让人一头雾水 的 口水仗 ,剑如今逐渐清晰 的法律事 实和法律 关 系 ,让 我们 看到 了如 今网 络市场 亟需立法界定隐私 范 围,N l#挂行为 ,来维 护 l络市 场竞争 的公平公 正。 kl - 】 【 ) 9 关键词 :网络 隐私 外挂 商业诋毁 正 当竞 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