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后退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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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后退回管理制度

药品销后退回管理制度

药品销后退回管理制度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证我院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其目的是加强我院药品销后退回管理,规范我院退药行为,杜绝药品损害事件发生。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学部下属的门(急)诊药房、中成药房、中药房、住院部西药房等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的退药。

二、除药品质量原因外,原则上经我院药学部药房发出的药品,不得退换。

三、确需退药的,退回药品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否则一概不退.1.必须是我院药学部药房发出的药品;2.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与开处方时我院药房正使用的药品生产批号相符;3.药品大、小包装均应完整并完全一致,无破损,药瓶封口密封完好,无污染。

4.需在特殊条件(如冷藏、避光等)贮存的药品可证实其符合贮存要求;5。

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未变色变质;6.药品从药房发出一个月以内.四、满足第四条规定者,仅在下列被证实的情况下可以退换。

1。

确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2.药房工作人员错发药品的;3.患者因用某药引起不良反应,不能继续使用该药的;4.患者在治疗中死亡的;5。

患者病情发生变化,经上级医师批准,需采取新的治疗方案的;6。

急诊患者转为住院治疗,经会诊需要更改用药方案的;7.住院患者因病情变化需转科治疗,经会诊需更改用药方案的;8.医师开错药,属下列情况之一,且经医务处批准退药者:(1)因医师未问清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情况等而错开或重复开药的;(2)因医师跨科开药,不了解专科用药的药品情况(如禁忌症等)错开的;(3)违反医疗保险等相关规定,开贵重药、自费药未经申报或未经患者同意,患者存在报销问题要求退药的;(4)违反有关规定开大处方、超量等,患者要求退药的。

五、在下列情况下,药学部药房发出的药品概不退换。

1。

发出药品已接触肝炎、结核等传染病患者的;2。

前期在我院门诊进行诊疗的患者,因病情加重等原因转住院或到外院治疗的,医生没有违反处方管理规定开出的药品;3.医生未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的相关规定开方,病人不愿使用或未能用完的药物,不予退药;4.已发出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5.中药饮片、拆零药品发出并离开窗口后不得退药;6。

医药公司退货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退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药公司药品退货管理工作,保障药品质量和公司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药公司所有药品的退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供货方提出退回的药品;2. 公司退回供货方的药品;3. 销后退回的药品。

三、退货管理职责1. 采购部:负责审查供货方提货人的合法资格,办理退货手续;2. 保管员:负责办理退货,做好药品购进退出记录;3. 销售部:负责开具销后退回通知单,将退货存放于药品退货区;4. 验收员:负责验收销后退回的药品,按照药品验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验收。

四、退货管理流程1. 供货方提出退回的药品:(1)采购部审查供货方提货人的合法资格,包括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2)保管员根据药品购进退出通知单办理退货,并做好药品购进退出记录;(3)购进人员和运输人员到供货单位办理退货。

2. 公司退回供货方的药品:(1)保管员凭采购部开具的药品购进退出通知单准备好退货药品,并做好药品购进退出记录;(2)购进人员和运输人员到供货单位办理退货。

3. 销后退回的药品:(1)库房保管员凭销售部开具的销后退回通知单收货,将退货存放于药品退货区,并做好退货药品收货记录;(2)库房保管员核对该批药品的原始出库复核记录,确认为本公司售出药品后,在销后退回通知单上签署意见,并做好药品销货退回记录;(3)验收员凭保管员传递的销货退回通知单,按药品验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验收,包括逐批检查、开箱抽样检查等;(4)必要时,将退货药品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五、退货管理要求1. 退货药品应保持完好,不得损坏;2. 退货药品的品种、规格、批号、数量等应与销后退回通知单相符;3. 退货药品的验收应严格按照药品验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4. 退货药品的检验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药公司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实施本制度,医药公司可以规范药品退货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药品质量和公司利益。

药房药品追回管理制度

药房药品追回管理制度

药房药品追回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药房药品追回管理工作,确保药品安全,保障患者权益,防止药品流向不明和使用不当,特制定本制度。

二、追回义务1. 药房应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过期、停止使用等情况进行追回处理。

2. 药房应建立追回制度,明确追回范围和流程。

3. 药房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追回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追回范围1. 药品质量问题: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清晰度不佳、包装破损等。

2. 过期产品: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

3. 停止使用药品:相关监管部门对某种药品下架或叫停使用的情况。

四、追回流程1. 发现问题:药房工作人员应及时发现上述情况,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2. 上报情况:药房应即时向相关监管部门上报情况,包括具体问题、数量、批号等信息。

3. 负责人召集会议:药房负责人应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议,制定具体的追回计划和措施。

4. 追回取证:药房应合作监管部门对相关产品进行追溯,查清产品流向和问题原因。

5. 追回处理:根据情况,药房应对问题产品进行销毁、退回、更换或其他适当处理,做好相应记录。

6. 审核备案:药房应将追回记录和处理情况报相关领导审核备案,确保追回工作的规范和透明。

五、追回责任1. 药房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追回制度,保障药品安全。

2. 药房员工应配合追回工作,积极报告问题,协助处理。

3. 监管部门应及时响应,配合药房处理问题,确保追回工作进行顺利进行。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药房制定,并在药房内部通知。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3. 本制度解释权归药房负责人所有。

以上为《药房药品追回管理制度》,请药房全体员工遵守并执行,确保药品安全,保障患者权益。

药品销后退回管理制度

药品销后退回管理制度

1.目的:保证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和规范管理,确保公司及客户利益,防止无理退货。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已销售的由客户退回公司的药品管理。

3.责任:销售人员:负责接待客户退货事宜并填写销售退货申请单。

销售内勤:负责销后退回全流程跟踪,协助销售人员办理退货相关事宜。

验收员:负责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

财务中心:负责退货药品的退款及相关凭证。

4.工作内容:4.1销后退回分类:4.1.1 销后退货:本公司销售的药品,在药品有效期内,且质量合格或经确认为本公司责任的不合格药品或其他特殊原因不合格药品必须退货处理,由于暂停合作关系或客户要求退货、退票、退款的情形。

4.1.2 销后换货:由于长时间直销,药品批号较老,客户需要换货的情形。

4.1.3 虚拟退货:因本公司销售制单错误(品名、规格、价格、地址等)或其他原因导致客户拒收,需要重新开具销售出库单的情形,虚拟退货无物流信息,非实质性退货,属于纠错行为。

4.2退货原因:4.2.1政策性退货:因公司原因、公司产品招标与集采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药品无法销售。

4.2.2物流破损退货:公司发货物流过程中,药品被挤压、雨淋等原因产品外观与质量符合销售要求。

4.2.3合作客户换发退货:合作客户滞销,暂停合作关系,将药品退回公司,并马上将要求全部药品重新发往其他同地区合作客户。

4.2.4合作客户退货:合作客户由于各种原因进货后无法按时销售形成滞销。

4.2.5医疗终端退货:医疗机构终端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破损或种种原因进货后无法按时销售形成滞销,退回合作客户并且合作客户无法进行销售。

4.3销后退回药品的审批4.3.1客户退货应当提供退货凭证或拒收单等文件,供本公司核实,销售人员收到购货单位退货需求,应当调出原销售、出库复核记录数据,进行核对,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人员应当填报退货申请单,内容包括退货单位、药品名称、剂型、规格、退货原因、数量等内容,报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退货手续。

药品GSP退货管理制度

药品GSP退货管理制度

药品GSP退货管理制度文件名称药品退货管理制度文件编号XX-XX-039-00执行日期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分发部门1.目的为了加强对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管理,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退货的管理。

3职责3.1销售员:负责销后退回药品的确认、核实工作;3.2采购员:负责购进退出药品的质量查询工作;3.3验收员:负责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工作;3.4仓管员:负责退货药品的搬运、转仓作业;3.5质管员:负责监督指导各岗位人员执行本制度。

4.内容4.1定义4.1.1退货药品包括〃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的药品;4.1.2销后退回的药品是指客户的原因要求退货的药品,由客户退回给本企业;4.1.3购进退出的药品是指非内在质量原因的在库药品退货和拒收药品退出,由本企业退出给供货商。

4.2储运部应当加强对退货的管理,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冒药品。

4.3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凡无正当理由或责任不应由本公司承担的退换货要求,原则上不予受理。

特殊情况由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予以退换货。

4.4销后退回药品的管理4.4.1未接到业务部开具的退货(凭证)通知单或质量管理部的通知,收货员、验收员或保管员不得擅自接收退货药品;4.4.2所有销后退回的药品,应由业务部通过查询销售记录予以核实,确认为本公司所销售药品,才能办理退货手续,与销售记录不符的,不能办理退货手续;4.4.3销后退回的药品到货后,应由仓管员严格按《药品收货检查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检查。

并将通过收货检查的药品存放于相应库区的待验区;4.4.4验收员应对退回的药品严格按《药品验收管理制度》及验收程序逐批验收。

必要时应加大验收抽样的比例,对外包装有疑问地退回药品,应逐件逐盒检查,并作出合格与不合格判定。

合格后方可入合格品区;4.4.5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报质量管理部进行确认后,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存放,等待处理;4.4.6质量无问题,因其它原因需退给供货方的药品,应通知业务部门及时处理。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退货药品质量管理,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冒药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销后退回和采购退出药品的管理工作。

四、责任:采购员、收货员、验收员、保管员、出库复核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1.退货药品的概念1.1.退货药品包括销后退回和采购退出的药品。

1.2.销后退回药品指从购货单位退回库房的药品。

1.3.采购退出指将在库药品退回供货单位的药品。

2.销后退回药品的管理2.1.购货单位药品的退货2.1.1.销售退回的药品:销售部根据客户的要求,核实退货原因(质量原因或非质量原因),办理退货。

2.1.2.冷藏药品一经销售,原则上购货单位不得将冷藏药品退回,若必须退货,要求对方提出退货申请(写明情况并签字)、提供自收货到退货期间的储运温度记录。

2.1.3.销售员负责核实所销售的药品与原出库销售药品的批号、数量相符,防止混入假劣药品。

销售开票员在计算机系统中提取原销售开票单,填写销售退回通知单,经销售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及采购部经理审核批准后,经收货员确认后方可收货。

收货员做好收货记录,并妥善保存。

2.1.4.收货员除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药品收货管理制度》对销后退回药品进行收货检查,检查无误后收货员在计算机系统建立退回药品收货记录,将检查合格的药品按品种特性放置于相应的待验区,通知验收员进行药品质量验收。

2.1.5.验收员对销后退回药品应在《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中对零散药品逐一检查到最小包装。

对于整件药品,在验收抽样的基础上双倍抽样,防止不合格药品混入。

2.1.6.验收员验收合格后通过计算机系统生成药品销后退回验收记录,销后退回验收记录应包括退货单位、退货日期、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有效期、数量、验收日期、退货原因、验收结果、验收员等内容。

2.1.7.销后退回药品经验收合格后,由保管员将药品存放于合格品区,在计算机系统操作后生成库存记录,验收不合格药品按不合格药品相关规定执行。

药店退货管理制度范本

药店退货管理制度范本

药店退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店药品退货行为,保障药品质量,确保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店药品的销后退回、购进退出和质量不合格药品的退货管理。

第三条药店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退货管理岗位,明确退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第二章退货药品的定义与管理要求第四条退货药品包括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的药品。

销后退回的药品是指消费者购买后,因特殊原因要求退货的药品;购进退出的药品是指药店因质量原因或非质量原因需退货的药品。

第五条销后退回药品的管理要求:(一)销售退回的药品必须是本公司所售出的药品。

(二)销后退回的药品必须经过验收才能办理正式入库。

(三)验收合格的药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入库;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当在验收记录上注明,并按照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处理。

第六条购进退出药品的管理要求:(一)因质量原因需要退货的,必须按照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退货,其中内在质量问题(包括假劣药)不得自行退货,应通知供应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非质量原因需要退货的,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药品退货通知单》办理。

(三)购进药品退出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药品退货程序第七条药品的销后退货程序:(一)消费者凭购货凭证和药品说明书要求退货。

(二)销售人员核对退货要求,确认药品规格、数量无误后,填写《销后退货通知单》。

(三)销售人员将《销后退货通知单》交质量管理部审核。

(四)质量管理部审核合格后,销售人员凭《销后退货通知单》与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

第八条药品的购进退货程序:(一)药店与供货单位联系退货事宜,并提供相关依据。

(二)供货单位核对退货依据无误后,办理退货手续。

(三)退货药品到达药店后,验收人员应当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

第四章退货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第九条退货药品应当存放于专门的退货药品仓库,不得与合格药品混合存放。

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对销后退回药品和购进药品退出、退换的质量管理,防止混入假冒药品,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退货药品的管理。

责任:销售员、采购员、收货员、验收员、采购部、销售部、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1、药品退货包括购进退出与销后退回两种情况。

2、购货单位因所购药品滞销或价高或购多或效期不长或质量问题或本公司运输所造成的药品破损等情况,本公司承担退换货要求(但距开票日期二个月以上的除外),其它情况公司原则上一般不予受理。

特殊情况由公司业务副总批准后执行。

3、计算机系统应具备销后退回处理功能,销后退回的药品先按系统流程进行审批,然后调出原对应的销售、出库复核记录予以比对。

且系统不支持对原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4、收货员对所有销后退回的药品,必须认真核实,通过计算机系统比对原销售记录、出库复核记录和退回药品实物,确认是本公司销售的药品,将退货药品存放于退货药品区,通知验收员予以验收。

若退回药品实物与原记录信息不符的,计算机系统应拒绝药品退回操作。

5、对销后退回的冷藏、冷冻药品,退货方不能提供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和售出期间储运温度数据或温度数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拒收,作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6、对退回的药品,验收员应严格按抽样原则逐批检查验收,由计算机系统生成销售退回验收记录。

属电子监管品种的,应该扫描上传数据。

7、验收员对所有退换的药品,应严格按药品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作出合格与不合格判定。

合格的方可入合格品区。

7.1.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报质管部进行确认后,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存放,并按不合格药品控制规程处理;7.2.确认无质量问题,且内外包装完好、无污染的药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实行继续销售。

8、药品购进退出:8.1.采购部与供应商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应注明是否可以退换货,什么情况下退换货等事宜;8.2.当库存药品积压、药品临近有效期,购进药品与随货同行单或采购订单不符,供货单位因故收回药品等情况发生时,采购部应与供应商联系退货;8.3.接到退货通知后,储运部应提前将退回药品准备好,移至退货区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8.4.采购部应在计算机系统按权限填制退货通知单,填写退货原因,并将信息传输给储运部;8.5.退货药品的出库、复核与销售出库流程一致;8.6.代供货方办理运输时,要按运输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

药店药品退回管理制度

药店药品退回管理制度

药店药品退回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药店药品退回管理工作,提高药品退回的准确性和效率,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店内所有药品的退回管理工作。

三、药品退回的种类1. 药品过期退回:包括到期未销退回和过期退回。

2.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退回:包括品质不良、外观破损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

四、药品退回的程序1. 药品过期退回程序:(1)药房工作人员在每天清点库存时,及时发现即将过期的药品;(2)填写退货申请表,注明药品名称、批号、过期日期等详细信息;(3)由负责人审批后,将药品整理好,准备交给供应商进行退回。

2.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退回程序:(1)当工作人员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时,立即通知负责人;(2)填写退货申请表,注明药品名称、批号、问题描述等详细信息;(3)负责人审批后,将药品整理好,准备交给供应商进行退回。

五、药品退回的要求1. 药品过期退回要求:(1)药品的有效期需在规定范围内,不得在有效期内退回;(2)过期的药品需进行核对,确保退回的药品无误。

2.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退回要求:(1)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需与供应商沟通,确定具体退货方式;(2)及时处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不得继续销售或使用。

六、责任分工1. 药房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库存清点,及时发现药品问题,并按程序填写退货申请表;2. 负责人:负责审批药品退回申请,协调与供应商的退回事宜;3. 供应商:收到药品退回后,及时处理并向药店反馈处理结果。

七、药品退回的记录1. 药品过期退回记录:需详细记录过期药品的名称、批号、过期日期等信息;2.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退回记录:需记录药品的名称、批号、问题描述等信息;3. 所有药品退回记录均需保存备查,以备查账核对。

八、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药店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 对本制度的修改或补充,需经负责人审批。

药品经营-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药品经营-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28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

适用范围:制度适用于公司售后退回的药品及公司退回供货厂商的药品的管理。

职责:公司质管部门、采购部、储运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1.相关术语及有关规定1.1 购进退出:是指本企业将所购入药品退回原供货单位。

1.2 销后退回:是指本企业接收购货单位退回的原销售药品。

1.3 退货药品包括采购退出和销后退回两种情况。

2.采购退出药品管理规定:2.1 采购退出药品指:2.1.1入库验收不合格需要退货的药品;2.1.2库存检查外包装破损污染、内包装完好、但不属假劣药品,又在供货方质量有效期内,供货方同意退货的药品;2.1.3库存药品接近效期,滞销药品;2.1.4供方要求召回的药品;2.1.5因其它原因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药品。

2.2 供货方要求召回的药品以供货方出具的退货通知、信函、电传为依据;本企业要求退货的由采购部与供货方协商,经供货方同意后,办理退货。

3.销后退回药品管理规定3.1药品一经售出,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予退货。

3.2所有销后退回的药品,收货参照《收货操作规程》执行。

3.3未接到退货通知,验收员不得擅自接受退货药品。

3.4退货必须有退货凭证,到货直接拒收的可不做要求。

3.5效期在3个月之内的药品不允许退货。

3.6退货必须调取原销售单,禁止手动输入。

3.7所有销后退回药品经收货后暂储于退货验收区,等候验收。

3.8销后退回药品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手续,由保管员移入相应合格药品区,继续销售;验收不合格的由保管员转入不合格药品库,等候处理。

4.销后退回和在库退出的药品数据应及时报财务部做好账目调整,退货过程中产生的票据财务部应至少保存一份。

5.销后退回药品和采购退出药品应做好相关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相关文件:《购进退出记录》《销售退回记录》《销售退回验收记录》。

医药公司销后退回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销后退回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销售退回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退回的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处理流程。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销售退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退回原因及分类第四条销售退回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客户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回;2. 客户因订单错误或信息不准确要求退回;3. 客户因价格变动或其他原因要求退回;4. 产品过期或不符合规定要求退回;5. 其他因公司原因导致的退回。

第五条销售退回产品分为以下两类:1. 正常退回:指因客户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回;2. 异常退回:指因公司原因,如产品过期、不符合规定等导致的退回。

第三章退回流程第六条客户提出退回申请后,销售部门应立即与客户沟通,了解退回原因,并填写《销售退回申请表》。

第七条销售部门将《销售退回申请表》提交至质量管理部进行审核。

第八条质量管理部对退回产品进行初步检查,确认退回原因,并通知仓储部门做好接收准备。

第九条仓储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接收退回产品,并进行入库登记。

第十条质量管理部对退回产品进行详细检查,包括外观、包装、有效期等,确认产品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回手续。

第十一条退回产品经检查合格后,销售部门应与客户协商确定退款金额,并将退款信息通知财务部门。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按照销售部门提供的退款信息,及时办理退款手续。

第四章处理措施第十三条对正常退回产品,公司应给予客户相应赔偿,并加强产品质量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十四条对异常退回产品,公司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十五条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回,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并召回所有库存产品。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公司设立销售退回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销售退回监督小组定期对各部门的销售退回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医药公司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药品退货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保证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和规范管理,确保公司及客户利益,减少退货随意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已销售的由客户处退回公司的药品。

第三条职责:业务部门负责与客户联络退货事宜并填写《销售药品退货通知单》(一式四联);验收员负责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仓库保管员负责填写《药品退货记录》。

第四条内容1.销后退回药品的范围(1)本公司销售的药品;(2)在药品有效期内的药品;(3)经确认为本公司责任的不合格药品。

2.退货要求的接收(1)业务部门销售业务员接到客户要求药品退回通知时,应将退回药品的详细情况及时填写在《销售药品退货通知单》上。

主要填写退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效期、退货原因等。

(2)业务员应核对有关记录和单据,当确认为本公司销售的药品,应收回药品,并经本部门经理和采购部经理签字后的《销售药品退货通知单》一起发往物流配送中心。

3.销后退回药品的收货(1)销后退回药品由保管员按《销售药品退货通知单》进行收货确认。

(2)退货药品由保管员存放在专门的退货区。

(3)当发现外包装破损、代用包装或其他异状包装,应打开包装仔细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效期、生产厂商以及数量。

(4)收货完毕,保管员应在《药品退货记录》上登记。

(5)当发现有与《销售药品退货通知单》不符之处,应及时通知业务部门与客户联络、处理。

(6)保管员收货当天在四联《销售药品退货通知单》继续填写退回药品的实收退回数量、收货日期、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等,并通知验收员验收。

4.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

(1)验收员应按《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中有关进货验收要求,对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结论。

(2)当验收合格后,保管员按《药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执行。

(3)不合格药品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质量记录:《药品退货记录》、《销售药品退货通知单》。

药品销售退回管理制度范文

药品销售退回管理制度范文

药品销售退回管理制度范文药品销售退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销售退回管理,提高药品销售退回的质量和效率,保证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药品销售退回的情况,包括医院、药店、药房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药品销售退回是指销售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接收了医院、药店等医疗机构退回的药品。

第四条药品销售退回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登记。

第二章药品销售退回的原因第五条药品销售退回的原因包括:(一)药品质量问题,如药物过期、变质、有鉴别问题等;(二)药物配送出错、错漏发等物流问题;(三)医疗机构特殊情况,如病人因病情变化或治疗方案调整等导致不再需要的药品;(四)其他各种原因。

第三章药品销售退回的程序第六条希望退回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向销售单位提出退回申请,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销售单位收到医疗机构的退回申请后,应核实退回原因,并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销售单位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

第九条销售单位接收退回药品后,应进行验收,检查药品的数量、批号、生产日期等是否符合要求,同时进行药品的质量检测。

第十条销售单位应及时处理好退回药品,按照相关程序销毁或退回药品供应商,不得自行销售。

第十一条销售单位应将退回药品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记录,包括退回原因、退回药品的名称、数量、批号等,同时保留相关退回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销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推送退回药品信息给药品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药品销售单位应与药品供应商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明确药品销售退回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药品销售退回的管理第十四条销售单位应建立药品销售退回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流程、责任人员和监督机制。

第十五条销售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药品销售退回处理岗位,负责管理药品销售退回的工作。

第十六条销售单位应加强对药品销售退回工作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法规意识。

第十七条销售单位应定期进行药品销售退回的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出改进意见。

药品门店退货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门店退货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门店退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店药品退货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药品门店的药品退货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门店应严格执行药品退货管理制度,确保退货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退货药品的范围与界定第四条退货药品包括以下范围:1. 销后退回的药品:因质量问题、效期问题、包装损坏等原因,购货单位要求退货的药品。

2. 购进退出的药品:因质量问题、效期问题、包装损坏等原因,本企业要求退货的药品。

第五条销后退回药品的界定:1. 销售人员在接到购货单位退货要求时,应立即填写《销后退回通知单》。

2. 销售人员将《销后退回通知单》提交给店长审核,店长审核同意后,如有质量问题还需提交给质量管理员审核。

3. 销售人员凭经审核同意的《销后退回通知单》与购货单位办理退货手续。

第六条购进退出药品的界定:1. 门店在验收药品时,如发现不符合验收规定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填写《药品退货通知单》。

2. 《药品退货通知单》经店长审核同意后,由采购员与供货单位联系退货事宜。

第三章退货药品的管理要求第七条退货药品的质量管理:1. 门店应设立退货药品专区,确保退货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2. 门店应定期对退货药品进行检查,确保退货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退货药品的记录与追溯:1. 销售人员在办理销后退货手续时,应详细记录退货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等信息,并录入计算机系统。

2. 采购员在办理购进退货手续时,应详细记录退货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等信息,并录入计算机系统。

3. 门店应确保退货药品的信息可追溯,以便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及时召回。

第四章退货药品的处理程序第九条销后退回药品的处理程序:1. 销售人员凭经审核同意的《销后退回通知单》与购货单位办理退货手续。

2. 销售人员将退货药品交给店长或指定的库房管理人员,店长或库房管理人员在《销后退回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医药公司药品退回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药品退回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药品退回管理,保障公司利益,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药品的退回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库存、运输等环节。

三、职责分工1. 采购部:负责审查供货方退回药品的合法资格,并开具药品购进退出通知单。

2. 保管员:负责药品退回的接收、存放、记录等工作。

3. 销售部:负责开具销后退回通知单,并监督退回药品的验收工作。

4. 验收员:负责对退回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

5. 运输人员:负责将退回药品运送到供货单位。

四、药品退回流程1. 供货方退回药品:(1)供货方出具盖鲜章的法人委托书、提货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合法资格证明。

(2)采购部审查供货方资格,确认无误后开具药品购进退出通知单。

(3)保管员根据药品购进退出通知单,接收退回药品,并做好记录。

(4)验收员按照药品验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退回药品进行验收。

(5)确认无误后,由运输人员将退回药品运送到供货单位。

2. 公司退回供货方药品:(1)保管员凭采购部开具的药品购进退出通知单,准备退回药品。

(2)做好药品购进退出记录。

(3)购进人员和运输人员到供货单位办理退货。

3. 销后退回药品:(1)销售部开具销后退回通知单。

(2)库房保管员凭销后退回通知单收货,存放于药品退货区,并做好记录。

(3)验收员根据销后退回通知单,对退回药品进行逐批检查验收。

(4)确认无误后,将退回药品重新入库或处理。

五、药品退回要求1. 退回药品应保持原包装完好,避免污染。

2. 退回药品应具备有效的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3. 退回药品的检验报告应齐全,确保药品质量。

4. 退回药品的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药品不受损害。

六、监督与考核1. 公司定期对药品退回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对在药品退回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为规范药品的退货操作过程,加强对购进退出和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该制度的实施,销售部、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负责。

二、退货药品的管理要求1、药品购进退出的管理要求⑴因质量原因需要退货的,必须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退货,其中内在质量问题(包括假劣药)不得自行退货,应通知供应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⑵非质量原因需要退货的按要求填写《药品退货通知单》办理。

⑶购进药品退出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2、药品销后退回的管理要求⑴销售退回的药品必须是本公司所售出的药品。

⑵销后退回的药品必须经过验收才能办理正式入库。

三、药品的退货程序1、药品的购进退出处理程序⑴联系退货:采部凭下述购进退出依据与供货企业联系退货事宜:a、药品在验收时拒收的,依据《《拒收单》》。

b、储存养护、出库复核发现经质量管理部确认的不合格药品,依据《药品质量复查确认报告》。

c、销后退回的不合格药品,依据注明“验收不合格”,并有验收员签名的《销后退回通知单》。

d、非质量原因如滞销等的药品退货,⑵退货药品出库a、采购部填写《药品采购退货通知单》。

b、质量管理部通过计算机关联打印《采购退货单》,由业务、保管、财会办理。

c、保管人员按《采购退货单》清理准备好退货药品,填写《购进退出药品台账》,保存三年以上。

d、退货发运,发运人应做好记录备查。

2、药品的销后退回处理程序⑴销后退回通知a、《药品退货通知单》是销后退回药品的收货依据,由业务部签发,签发时必须核实其品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是否与本公司出售的相符,并确认是本公司售出的药品。

b、销售部凭《药品停售通知单》按要求召回的药品,由业务部核实后签发《药品退货通知单》。

c、客户要求退货的,由业务部核实后签发《药品退货通知单》。

d、《药品退货通知单》的内容包括品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退货原因等。

⑵验收及收货a、将退回的药品放置销后退回区,保管员填写《销后退回药品申验通知》。

药店退货药品管理制度精选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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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退货药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结合本药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销出去退回的药品应确认为本药房销售,核对批号,经验收与发出时质量无变化,才能退货。

退入药品按药品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质量合格拟继续销售的药品移入合格品库(区);验收质量不合格的药品,作为不合格药品处理。

(一)、退货药品应按规定存放,一般药品存入退货药品区,危险品及有储存温度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存放,但必须有退货品标志。

二、对已进货物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并退货。

(一)非质量原因导致的情况,如进错品种,滞销产品,药监部门、医药公司或生产厂家要求退货的药品,则移入退货区。

(二)由质量问题造成的不合格品,如外包装污损或不全,内部缺粒、缺板,破损或缺少说明书的药品,则移入不合格区。

三、对退货药品应及时做好验收,验收合格后退好退
货登记,并注意退货原因。

四、及时填写退货登记表,内容包括药品品名、批号、数量、规格、生产企业、退货日期、退货原因。

五、退货记录保存3年。

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规范门店药品退货操作,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门店药品退货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两种情况。

1.3 门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退货管理制度,明确退货流程、责任部门和人员、退货药品的验收和处理等要求。

二、退货药品的涵义2.1 退货药品包括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两种情况。

2.1.1 销后退回的药品包括消费者退回的药品和因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本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发文通知回收的药品。

2.1.2 购进退出的药品包括在库药品中非质量原因退回供货单位的药品和本企业验取时发现不符合验收规定而拒收的药品。

三、退货药品管理要求3.1 药品退货原则:凡无正当理由或责任不应由门店承担的退换货要求,原则上不予受理。

特殊情况由门店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2 销后退回药品的管理3.2.1 消费者要求退货时,由销售人员负责办理退货药品的相关手续。

销售部接到消费者退货要求时,由销售人员填写《销后退回通知单》,经销售部部长审核同意,如有质量问题须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销售人员凭《销后退回通知单》与消费者办理退货。

3.2.2 销后退回药品退回后,销售人员凭经相关部门签字后的《销售退货通知单》和销售退货单随同退货药品交仓储部收货人员。

收货人员要依据销售部门提供的退货信息,核对退货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批号、无误后,收货人员应在销售退货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3.2.3 仓储部收到退货药品后,应立即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按照药品储存养护规定进行储存管理。

3.3 购进退出的药品管理3.3.1 供货单位因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要求退货时,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退货药品的相关手续。

采购部接到供货单位退货要求时,由采购人员填写《购进退出通知单》,经采购部部长审核同意,如有质量问题须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采购人员凭《购进退出通知单》与供货单位办理退货。

销后退回药品管理制度

销后退回药品管理制度

- 76 -1.总则为严格管理因各种原因需要退货的药品,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引用法规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版)3.销后退回药品的管理3.1销后退回药品包括:a.临近有效期的药品(有效期期限大于三个月)b.因用户投诉,调查发现本身有质量缺陷的药品c.因运输不当造成损坏的药品d.因各种原因导致对药品的安全性和质量怀疑时的药品e.因销售政策调整或销售人员变动而导致退货的药品f.其他原因引起退货的药品3.2销后退回药品由销售人员填写“退货凭证”,经仓库保管员确认后有关部门签字,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3.3对销后退回药品,仓库凭经营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区,有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

记录保存5年。

3.4退货记录内容是:退货单位、退货日期、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数量、退货理由,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等。

3.5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人员应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并做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抽样送质量管理部进行检验。

3.6销后退回的药品经验收合格的,由保管人员记录后存入合格药品区;验收不合格的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区。

4.附则4.1适用范围:销后退回药品的管理适用本制度。

4.2责任部门:质量管理部、销售部对本制度负责。

4.3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4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检查。

\ *****药品有限公司销后退回药品管理制度文件编码 XWL-GLZD-011-2019 起草部门质管部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发放范围公司各部门 执行日期 修改原因 新法规颁布、标准提高 变更记录 - 76 -。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严格控制退货药品的质量管理,保证经销药品的质量符合规定。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适用于销后退回药品及购进退出药品的管理。

四、职责:销售部、业务部、质量管理部。

五、内容:
1、销后退回的药品
1.1 销售部在接到客户退货申请后,应查询确认是否为公司售出的产品,并询问退货原因;
1.2确认为公司售出产品且退货理由充分者,销售员通知客户办理相应的退货手续,并进入计算机系统填写“销售退回申请”;
1.3“销售退回申请”按公司流程审批后,生成“药品销后退回记录”;
1.4销后退回的药品,仓管员按《药品收货管理制度》及《药品收货操作规程》进行收货;
1.5验收员按《药品验收管理制度》及《质量检查验收操作规程》进行验收。

2、购进退出的药品(退供货方)
2.1 业务部采购员根据公司需退货产品与上游供货方联系并取得同意退货后,登陆系统填报《采购退出单》;
2.2《采购退出单》按公司流程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购进退回记录;
2.3 仓库保管员按采购退回单发货,并在采购退回单上签名,交复核员复核;
2.4复核员按采购退回单详细复核通用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和收货单位等信息,经复核无误后,复核人员应在发货单据上签名。

2.5 供方自提:复核员将复核无误的药品当场交点给供货方,供货方在采购退回单上签名,相关单据交财务部结算;
2.6代供货方办理运输时,要按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及合同内容办理。

3、退出药品的处理情况应及时,并如实做好相应的记录。

记录按规定保存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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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后退回管理制度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证我院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其目的是加强我院药品销后退回管理,规范我院退药行为,杜绝药品损害事件发生。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学部下属的门(急)诊药房、中成药房、中药房、住院部西药房等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的退药。

二、除药品质量原因外,原则上经我院药学部药房发出的药品,不得退换。

三、确需退药的,退回药品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否则一概不退。

1.必须是我院药学部药房发出的药品;
2.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与开处方时我院药房正使用的药品生产批号相符;
3.药品大、小包装均应完整并完全一致,无破损,药瓶封口密封完好,无污染。

4.需在特殊条件(如冷藏、避光等)贮存的药品可证实其符合贮存要求;
5.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未变色变质;
6.药品从药房发出一个月以内。

四、满足第四条规定者,仅在下列被证实的情况下可以退换。

1.确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
2.药房工作人员错发药品的;
3.患者因用某药引起不良反应,不能继续使用该药的;
4.患者在治疗中死亡的;
5.患者病情发生变化,经上级医师批准,需采取新的治疗方案的;
6.急诊患者转为住院治疗,经会诊需要更改用药方案的;
7.住院患者因病情变化需转科治疗,经会诊需更改用药方案的;
8.医师开错药,属下列情况之一,且经医务处批准退药者:
(1)因医师未问清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情况等而错开或重复开药的;
(2)因医师跨科开药,不了解专科用药的药品情况(如禁忌症等)错开的;
(3)违反医疗保险等相关规定,开贵重药、自费药未经申报或未经患者同意,患者存在报销问题要求退药的;
(4)违反有关规定开大处方、超量等,患者要求退药的。

五、在下列情况下,药学部药房发出的药品概不退换。

1.发出药品已接触肝炎、结核等传染病患者的;
2.前期在我院门诊进行诊疗的患者,因病情加重等原因转住院或到外院治疗的,医生没有违反处方管理规定开出的药品;
3.医生未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的相关规定开方,病人不愿使用或未能用完的药物,不予退药;
4.已发出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5.中药饮片、拆零药品发出并离开窗口后不得退药;
6.退回药品不符合第四、五条规定的。

六、退药程序
1.因药学部药房工作人员错误或药品质量问题退药者,直接到相关药房进行退换。

2.因药品引起不良反应,不能继续使用而退药者,开方医师须按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并开具退药申请(门诊医师在处方上重新签字并注明退药原因),退回该处方中致不良反应的药品。

3.患者死亡而需退药者,由开方医师开具退药申请,隶属科主任批准后办理退药。

4.患者因住院、转科、病情变化而变更治疗方案退药者,由开方医师开具退药申请,隶属科主任批准后办理退药
5.因医师开错药而需退药者,由开方医师开具退药申请,经医务处领导签章(或签字)同意,可以退回错开的药品。

药学部药房对此类退药行为作为医院用药错误事件,填写《医疗机构用药错误登记本》备查。

6.药学部各药房设专人办理退药手续,待检查退药处方(或退药申请)和退回药品符合要求后,在退药处方(或退药申请)上盖章签字后详细登记备案。

7.门诊患者或出院患者持退药处方(或退药申请)和原始收据到收费处办理退款手续。

8.如果需要调换其它药品,须在办理完退药手续后。

再通过医师
重新开药,不能以药换药。

9.退药必须到相关药房办理。

七、销后退回药品能确认无质量问题,可办理入库手续后置于药柜可再使用;如不能确认质量状况,办理入库手续后按有关规定报废处理。

八、因我院工作人员失误而致销后退回药品不能再使用的,经济损失由相关人员负责。

九、不属于上述各种情况的不能劝止的退药事宜,由药学部主任和医务处领导协商处理。

十、本制度由医务处、药学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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