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中心与商业综合体广告位租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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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场广告租赁使用管理程序

1.目的

明确规定广告位租赁管理的责任、方法和要求,统一规范商业物业整体风格,充分挖掘商业价值,提高商业物业运营效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业物业公共区域及建筑物附添广告位的规划、租赁、广告发布控制及发布期间的维护监督。

3.职责

3.1 商管部负责广告位的统一规划、经营和日常租赁管理。

3.2 工程部负责大型广告现场制作安装的施工管理。

4.工作程序

4.1 广告位的统一规划

4.1.1商管部负责对外场及内场可用于广告宣传的载体形式进行统一规划,广告位

(广告载体)形式包括(不限于):

a) 外场:灯箱、霓虹灯、条幅、外墙广告、户外气球及其它广告载体;

b) 内场:灯箱、标牌、包柱、广告画、张贴物等。

4.1.2广告位(广告载体)的确定和策划,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影响因素,包括(不限于):

a) 商业物业的建筑规划的整体要求;

b) 与经营风格、现有业态及运营环境的协调;

c) 外场广告与周边市容的协调,以及主管部门对室外广告的管理要求;

d) 集团公司(大业主)对金宝地商业物业形象的统一规范要求;

e) 可能的安全风险和利益分割冲突等。

4.1.3商管部根据外场、内场的实际情况,将可以利用作为广告位(广告载体)的区域

进行统一规划、形成《广告位规划一览表》,必要时应以图示方式附加说明。

具体明确广告位(广告载体)的位置、面积、载体形式、使用(租赁)方式、适用范围(广告内容)、租赁价格范围等。

4.1.4商管部负责将《广告位规划一览表》及相关附图、租赁价格范围等提交分管领

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并报集团公司审核通过。

4.2 广告位租赁

4.2.1商管部负责组织广告位的租赁工作,租赁形式包括(不限于):

a) 整体或部分租赁给广告公司;

b) 直接租赁给场内业户或其他供方品牌厂家。

4.2.2上述租赁形式中,整体或部分租赁给广告公司,以及业户租赁期超过1个月的,

商管部均应与其签订书面的广告位租赁合同。

4.2.3在正式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前,商管部应要求租赁方提交广告发布的企划案,

内容应至少包括:广告类型、应用位置、广告尺寸、广告内容、广告费用及其他事项,并应附有相关法定手续的办理证明等。

4.2.4商管部负责对租赁方提交的企划案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不限于):

形式与集团VI规范手册符合性;

广告内容是否合法;

是否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

尺寸大小是否防碍其他业户的正常销售;

广告法定手续是否齐备;

是否符合消防及安全管理要求;

是否满足商业物业的整体环境等。

4.2.5租赁方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商管部应及时反馈和沟通,提出改进建议。租赁

方企划案符合要求的,商管部应签署审核意见,并连同租赁合同草案一起了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广告位租赁合同由总经理负责与租赁方正式签订,超出公司权限的,报集团公司批复。

4.2.6在广告位租赁期间,租赁方需要更换合同内容(分期发布广告)的,必要在租赁

合同中明确规定租赁方必须事先提交广告企划案,并按上述4.2.4条的规定审查通过后方可更换发布。

4.2.7租赁合同签订后,商管部及时更新《商铺(广告位)租赁状态一览表》、《租赁

合同签订台帐》,留存一份合同复印件,原件交财务部存档,并交行政部一份复印件。

4.2.8对业户临时促销及非规划区域的广告位租赁要求,应要求租赁业户提交广告位

租赁申请,说明广告发布位置、内容、样式、持续时间,并附广告制作样式,经商管部审查通过,租赁费用谈判达成一致并已缴纳租金后,商管部负责监督其在指定位置发布广告,并在《广告发布备案登记表》中记录。

4.2.9广告等经营工作的开展,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采取招投标形式,以最大限

度地确保公司的利益。

4.3 广告发布的监督

4.3.1商管部负责对各类广告发布进行监督,监督的要求包括:

a) 已完备相关法定手续;

b) 企划案及样式已通过公司的审查和同意;

c) 已按合同缴纳租赁费用;

d) 需进场施工的,已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已知会工程部、管理部协同监督。

4.3.2对需要进行大型的现场广告制作、安装的,商管部应参照《装修管理程序》,

以及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对租赁方的场内作业进行全过程的监控。

4.3.3商管部对各类广告发布做好登记,建立《广告发布备案登记表》,日常现场巡

视客服人员应根据登记表对现场发布广告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不限于):

a) 广告样式、面积、位置是否符合批准的方案;

b) 广告(广告载体)破损、褪色、掉字或内置灯管不亮;

c) 过期广告及超期发布;

d) 私自发布广告(广告载体)等。

4.3.4管理人员巡视发现的问题应予以记录,并根据合同约定督促责任方(租赁方、

业户、本公司)及时进行整改。

4.3.5广告位(广告载体)在租赁过程中,本公司或租赁方提出修订租赁合同(包括相

应的企划案附件),均应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商管部应按上述4.2条的规定组织完成相应的评审和批准手续,并将变更内容及时知会财务部、管理部和工程部(需要时)。

4.4 空置或过期已发布广告的管理

4.4.1 商管部负责对空置或发布过期的广告位的检查,针对商业广场的经营需要安

排工作计划,做以临时广告位的填充和完善,确保商业广场的物业形象和经营需要。

4.4.2 工程部须全面配合商管部广告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已批准的商管部的计划

对空置或发布已超期等的广告位进行修缮和拆除等配合工作。

4.5 广告发布的工作配合

4.5.1 经过批准的广告发布前,商管部应以内部联络函形式知会物业公司其它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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