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家庄、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审核情况的函-冀政办函[20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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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家庄、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审核情
况的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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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家庄、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审核情况的函
(冀政办函〔2005〕1号2005年1月6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务院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督查办公室会同科技部和建设部对我省石家庄、保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进行了审核,针对审核中提出的问题,我省进行了认真整改。
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至范围及规划面积调整情况
石家庄高新区是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全国首批27个国家级高新区之一。
原国家科委以国科发火字〔1991〕918号文批复石家庄高新区规划面积为18平方公里,位于石家庄市西南部,四至范围:西三庄街—机场路—陵园街—中山路—师范街—南马路—维明街—工农路—滨河路—南环西路—西环南路—育新路—时光街—建国路—西环路—北环西路—西三庄街。
1995年4月经原国家科委批准,以国科发火字〔1995〕032号文正式批复,将原18平方公里调减9.8平方公里在石家庄市东部建立高新区东区,西区规划面积调整为8.2平方公里(图中用绿色线表示),西区为科技创业园区,规划面积四至范围:东起滨河街,沿工农路、西二环南路、振岗路、时光街、育新路、南二环西路至滨河街。
高新区东区四至范围:东起兴石大街,沿石德铁路、兴岗西街、玻壳厂、兴岗西街、维岗路至兴石大街。
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形成了“一区两园”格局。
东区为高新区管委会所在地,按照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的科技工业新城区规划
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均符合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审核图图示现状显示情况
石家庄高新区东区辖一个乡、9个行政村,城市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于2001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
由于高新区东区距石家庄市区1公里,因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按独立工矿区单独制定的,图示现状是以1997年现状图为底图,近期建设用地范围用红色实线表示,远期建设用地范围用红色虚线表示,与其它规划图件标示有所区别。
区内未设置基本农田保护区。
三、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的四至范围
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2年11月经国函〔1992〕169号文批准设立的,规划面积为10平方公里。
国科发火字〔1992〕867号文批准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1996年国科发火字〔1996〕397号文件批准调整增加规划面积4平方公里。
保定高新区符合规划面积的7.73平方公里,分为三部分:中心区为4.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起火炬路,西至向阳北路—鲁辛南路—鲁辛东路—鲁辛北路—建设北路—防洪堤—规划向阳路,南起纸厂路,北至外环北路;东区符合规划面积为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邻高速公路,南至七一路,东西长2公里,南北长1公里;西区符合规划面积为1.6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起防洪堤,西至337园家属院,东西长1300米,南至侯河,北至江城路。
保定高新区不符合规划面积的2.27平方公里,中心区为1.9平方公里,西区为0.37平方公里。
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恳请贵部在审核时,对保定高新区不符合规划面积的2.27平方公里予以保留。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