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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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县人民医院护士工作站电子签名管理制度
执业护士在书写护理电子病历时,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电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1. 本院执业护士在护士工作站中书写各类护理文件时,应当严格遵循卫生部颁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3版)》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2. 执业护士在进行医嘱处理、护理文件书写及电子签名操作时,首次由本人的插入电子钥匙后,必须由本人输入自己的密码,注意对密码加以保密,并且定期修改自己的电子钥匙密码。电子钥匙要远离电源、水源、热源及磁场,不能重压及摔碰。
3.严禁本院执业护士供用其中某一个人的电子钥匙及密码进行医嘱处理、护理文书书写及电子签名。严禁实习护士、进修护士使用本院执业护士的电子钥匙及密码,进行医嘱处理、护理文书书写及电子签名活动。
4.所有本院执业护士的电子钥匙丢失者,应立即上报信息科。因电子钥匙及操作密码丢失而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均有失密者本人承担。
5.本院护理电子病历中增设的有护士长修改权限,护士长必须保管好本人的电子钥匙及密码,严禁泄露他人或让他人代为修改。若因电子钥匙及操作密码丢失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失密者本人承担。
6.执业护士辞职及调离本院者,应当及时上交电子钥匙后,方可办理辞职、调离手续。
7.执业护士的电子钥匙必须随身携带,每次操作完毕,应当及时退出护士工作站及电子钥匙,严防他人盗用。因对电子钥匙及操作密码保管不当,引发的法律纠纷及差错事故,按计算机内保存的用户名追究其法律责任。
正阳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