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欺诈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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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欺诈与应对策略

讲座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制造假象或掩盖真相使其他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产生误解,从而在诉讼中谋求不当的诉讼利益或利己裁判,这种行为就叫做诉讼欺诈。诉讼欺诈经常表现为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对这种行为我们在道德和伦理上应当作否定性评价,在法律上也应当进行有效的规制。诉讼欺诈可以分为:诉讼突袭的欺诈、诉权滥用的欺诈、诈取裁判的欺诈和法律适用的欺诈四种类型,每一种诉讼欺诈手段又包含若干具体的欺诈"招式"。针对不同的欺诈手段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

揭秘诉讼主张突袭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几天以来,我们一直在聊一个话题,就是民诉诉讼欺诈及其应对策略。今天我们讲诉讼突袭欺诈中间的最后一种,叫诉讼主张突袭。

这一种突袭手段,这种欺诈手段,他很悬,不好理解,而且很恶毒,非常恶毒,这种欺诈手段。在讲这种欺诈手段以前,举一个例子。

比如甲跟乙之间有一个借贷合同纠纷,甲这个人借了乙五万元,有借条,有收条,有一系列的证据,甲借了钱以后不还,乙多次向他催收,你该还我的钱了,时间到了,还钱还我的利息,但是甲以种种理由没有还这个钱,最后乙向法院提起诉讼。甲为了把这个案件的诉讼期间拖的很长,拖的很长,他就可以用这个手段叫诉讼主张突袭。进行主张突袭,我给大家简单的描述一下,你们看他到底能够拖多长,他的这个手段有多么的恶毒。

首先乙向法院起诉了,甲欣然应诉。在诉讼中首先他说,我没借过这个钱,不可能借他的钱,他可以向法院提起一系列的反驳,第一,本人并不缺钱,在他说的借钱那个时间,我还向希望工程捐款20万,我怎么可能问你借钱另外他说的借款时间我根本不在国内,我在澳大利亚悉尼看奥运会呢,我有出入境的时间,护照上面有出入境的时间作为证明。我怎么可能借你的钱呢?简直是笑话,乱搞。这是反驳,他并没有提出主张。没有提出主张,经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在经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原告就他提出一系列的反驳证据和反驳事实,一一予以驳斥,第一,你说你当时捐款20万只是说说而已,其实根本就没有捐过,你没有钱你拿什么去捐,没有捐过。这个作为一个间接事实根本就是假的,连间接事实都是假的。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你说你到澳大利亚去看奥运会,这是事实,但是是在我借钱以后去的。你借这五万块钱恰恰就是拿去到奥运会,看奥运会,你这个时间,就是出境的时间是经过涂改的,涂改过的最后法院查明了,原告的陈述是事实被告已向法院所陈述的反驳事实全部是虚假的,这下甲肯定借了乙的钱,赖不掉,你赖不掉的,你因此还钱还利息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了,双方当事人充分进行辩论了,那么在这个时候,法院是不是应该作出判决了?慢,这下这个甲就开始诉讼主张突袭了,就开始突袭了,尊敬的法官,我似乎想起来了,我这个人记忆力不太好,我现在想起来了,钱我是借了,我是借过这个钱,但是借钱的时候我没有满18岁,没有满18岁,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当时借钱的时候他强迫我借的,我根本不缺钱,他强迫我借,利息那么高,虽然没有超过法定的利息,但是太高了,他强迫我借他钱,相当于放高利贷,这个利息太高了,刚刚定到法定利息的最高,最高,没有超过银行利率的三倍,他刚好三倍。那这个借钱的时候胁迫,这个民事行为应该是无效的,是胁迫的。

另外还有,我这个人有间歇性精神病,有间歇性的精神病,那段时候恰恰是我发病器件,

所以我没有行为能力,这个民事行为应该是无效的,无效的,所以他主张的利息也不应该支持,这个借贷行为是无效的。法院一下想起来了,既然他提出这种诉讼主张,这就是一个主张,法院能不审查?要审查,还得审查这个东西。我们就来审查一下,几年前你借这个钱的时候当时你满十八岁没有?法院通过户口一查,结果一核实,当时你满了18岁,你20岁数斗争满了你怎么说你没满18岁呢?这个主张这个陈述是假的,是虚假的,这个给他否决了。紧接着再查一下,当时胁迫吗,你要证明你因为你提出一个主张,你要提出证据来证明,你证明当时他胁迫,胁迫你借助她们的钱,那么高的利息,他为什么要胁迫你,你们关系那么好。这个你也提不出证据证明,因为谁主张谁举证,我们民诉法当中,谁提出诉讼主张,谁就要提出证据加以证明。而你当时你说当时他对你实施了胁迫,理由,证据呢,没有,法院无法相信,所以法院只能做另外的相信就是当时你是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这个我借款合同的,真实的,没人胁迫你。这个法院给他排除了,另外还有一个精神病,你这个人虽然有精神病史,但是早已经治愈了,在借款的时候,你也没有证据,你提出主张,刚才我说谁主张谁证明,你提出主张,说你当时精神是不正常的,但是你没有证据,从当时的一系列的的民事行为来看,你当时意识表示是清楚的,真实的,没有精神病,于是法院把这一系列提出的主张全部否决,因为他到底是假的,假的就没有证据。是吧,否决了,这下你总该还钱了吧,法院总该判决了吧,别急,还有,再进行诉讼突袭,再进行主张突袭,他再提出。

既然是这样的话,那我还提出一个主张,再提出一个主张,这个钱我已经还过了,是借了,这个钱我还了,我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转了五万五千块钱过去,有银行转帐的凭证,我转了已经还了,你怎么又问我还,我突然起来我找这样一个证据,我提出一个新的主张,当然这中间,这个主张突袭中间又包含着什么,包含着证据突袭,是吧,你早先怎么不说你还了,你银行不是有一个银行转帐的依据,我不是转了五万五千块钱的到你的户头上来吗,这个钱已经还了,你的债权已经消灭了,你怎么又来了,你没完了怎么的。这样他提出这个主张,法院能判吗,不能判,还得去审查。证据是真实的,的确他是经过银行转帐,把这五万块钱转到了,五万五千块钱转到原告乙的帐户上面,乙肯定很生气,你简直是乱弹琴,这五万五千块钱哪里是这五万块钱借款,这不对,这五万五千块钱是什么?是我卖给你一台湾车间,一台二手车,我把我的桑塔纳车,这个二手车卖给你,我们是五万五千块钱,我们签了合同,有合同为证你给了五万五千块钱,恰好和合同约定的五万五千块钱的数额刚好温和,而且时间也是温和的。你借我五万块钱,他的利息绝不是一个整数,差点被你蒙混过关,是不是。你拿这个来混那五万块钱的债权,你混得过去吗?很显然,他说债权已经消灭的主张又被原告一一驳回了,法院也肯定会采信乙所陈述的这一切,因为乙所提出的证据是很清楚的,关键是他的数字是吻合的,有买卖二手桑塔纳这个轿车的合同为凭。

好了,这下总该完了,总该判完了,到这个时候,对方当事人已和法院,法院的法官肯定已经恼羞成怒了,你搞什么名堂你简直是,我要判要判的时候你又来了。别急别急还有还有,关于你这个债权消灭,我还有主张,我记得很清楚,而且我们有几个邻居,有几个哥们儿都可以证明你对这个五万块钱的债权已经作出了处分,已经放弃了,那你说不要了,这五万块钱,不要了,为什么不要了?是因为我给你介绍了一笔业务,一笔工程业务,这个业务因为管这个工程的人是我的一个亲戚,我给你介绍这个业务,这个业务你做了以后你可以赚10几万块钱,那么你这个业务做了以后,这五万块钱不要了,我可以跟你说几个人可以证明,我们有几个哥们儿,张三、李四、王麻子这几个都可以证明,当时你做这个承诺,你已经放弃了这笔债权,怎么办?还得审查。你又提出一个债权消灭的主张,还得审查,现在你提出主张你要证明好,我可以证明,我把张三、李四、王麻子全部叫做来源,一问的确有这个事,的确他当时说了,这个工程做了以后,五万块钱就是你几个年代几月借的债权我就不要了。是不是?现在这个原告这个乙再次进行反驳,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再次证明,他当时处分这个五万块钱是有条件的,处分这五万块钱的债权是有条件的,就是这个工程我做了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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