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建设指南

儿科建设指南
儿科建设指南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开设普通门诊,三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儿病室或病房,有条件的可以开设儿科ICU。

第八条中医医院儿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儿童活动区域)、诊室、隔离诊室、中医外治室(推拿、针刺、灸疗、贴敷治疗、药浴等)、雾化吸入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根据儿童特点注意设施应该保护儿童安全。

中医医院儿科病房应当设置中医外治室。

第九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儿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1)要求。

设置病房的,应当配备儿科专用急救设备及药品等。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中医医院儿科开展小儿推拿、小儿针刺、小儿灸疗、中药敷胸、中药敷脐、中药熏洗等相关项目的,应当建立儿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其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儿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70%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儿科医师队伍中,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当合理。年龄构成应形成老、中、青基本均衡,应力求在不同年龄段均无人才断档现象。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重点病种,均有连续的梯队。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医生均应接受过中医儿科专门培训后掌握中医学和儿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主要病种诊疗方案(规范)和基本诊疗技能,掌握常用中药方剂,要熟悉中药方剂300首,掌握100首(见附件2),掌握儿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当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某些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

中医类别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应当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儿科疾病的中医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疑难、危重病儿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患儿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五条中医医院儿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后,在儿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儿科常见病的诊断

标准、本科主要病种的诊疗方案(规范)和基本诊疗方法、儿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学习班、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病的中、西医诊疗技术方法、新技术新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等,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掌握一项以上中医儿科专病或证的诊疗专长。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少见儿科病和疑难、危重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

第十六条儿科主任应具有从事儿科专业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二级中医医院儿科主任应当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或系统接收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或以上)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三级中医医院儿科主任应由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或系统接收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或以上)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儿科执业医师人数在8人以上的,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当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儿科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指导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及本科室的学术发展方向。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儿科的学术继承人应从事中医儿科专

业10年以上,二级中医医院应具有中级以上、三级中医医院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家独特经验、中医儿科病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九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二十条中医医院儿科护理人员应全部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三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二十一条中医医院儿科护士应掌握中医药治疗常见儿科病的基本知识,掌握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儿科中医护理常规和儿科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儿科病康复和健康指导,应当按医嘱执行中医儿科外治治疗。

第二十二条中医医院儿科护士长是儿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及以上儿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应由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5年及以上儿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中医医院儿科鼓励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

成药辨证使用率、中医治疗率、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急诊应用中医诊疗技术、急重症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医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注重继承创新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中医诊疗新技术。

第二十五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具备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治的能力,二级中医院应能开展儿童肺系、脾胃系等常见病证的诊疗。三级中医医院应当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开展疑难及急危重症的儿科病的诊疗工作。

第二十六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开展雾化吸入、推拿、罐疗、外敷等中医特色服务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中药灌肠、针灸、药浴、中药熏蒸、中药香囊等中医外治服务项目。

第二十七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制定常见儿科病及本科室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以安全、有效、方便、经济为核心,不断优化诊疗方案。

第二十八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根据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理论、技术方法、药物制剂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应当在保持现有传统特色制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发新的制剂,更好地满足临床需要。

五、环境形象

第二十九条中医医院儿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并适合儿童特点。

第三十条中医医院儿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应包括门诊走廊和候诊区、病房走廊、治疗室等区域。

第三十一条中医医院儿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重点传播中医药防治儿科病的理念,宣传中医药防治儿科病的知识,介绍中医药防治儿科病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特别是本科室防治儿科病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中医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依据季节及突发流行疾病的变化而及时调整。

第三十二条中医医院儿科的内部装饰,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容,可以采用适合儿童特点的有关中医儿科历史人物、典故、漫画、卡通画、橱窗展柜、实物、触摸屏、视频网络、宣传折页等方法,内容注重突出中医科普知识。

六、附则

第三十三条儿科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以儿科病诊疗为特色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

第三十五条民族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本指南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医医院儿科设备配备目录

一、二级中医医院儿科设备配备目录

小儿监护仪、小儿脉氧仪、小儿呼吸机、小儿吸痰器、儿童智能测量仪、经皮给药治疗仪、小儿雾化治疗仪、电测听器、新生儿抢救台、婴儿培养箱、经皮胆红素测定仪、新生儿黄疸治疗仪、新生儿微量输液泵、儿童智能测量仪

二、三级中医医院儿科设备配备目录

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监护仪、婴儿辐射保暖台、婴儿培养箱、小儿脉氧仪、复苏器、婴儿呼吸机、小儿吸痰器、医用婴儿氧舱、新生儿微量输液泵、新生儿听力筛选仪、经皮胆红素测定仪、新生儿黄疸治疗仪、经皮给药治疗仪、复合脉冲磁性治疗仪、小儿雾化治疗仪、婴儿计重计、新生儿淋浴设备、儿童智能测量仪、小儿多参数心电监护仪、小儿呼吸机、小儿吸痰器、胆红素测定仪、小儿雾化治疗仪、复合脉冲磁性治疗仪、经皮给药治疗仪、儿童智能测量仪

附件2

中医医院儿科常用中药方剂目录

1.二陈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2.八珍汤(《正体类要》)3.人参乌梅汤(《温病条辨》4.人参五味子汤(《幼幼集成》)5.三子养亲汤(《韩氏医通》)6.大补阴丸(《丹溪心法》)7.大定风珠(《温病条辨》)8.大青龙汤(《伤寒论》)9.小青龙汤(《伤寒论》)10.己椒苈黄丸(《金匮要略》)11.王氏清暑益气汤(《温热经纬》)12.五皮饮(《中藏经》)13.五苓散(《伤寒论》)14.五虎汤(《证治汇补》)15.五味消毒饮(《医宗金鉴》)16.不换金正气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17.牛黄清心丸(《痘疹世医心法》18.匀气散(《医宗金鉴》)19.乌药散(《小儿药证直诀》)20.六君子汤(《世医得效方》)21.玉屏风散(《医方类聚》)22.甘麦大枣汤(《金匮要略》)23.右归丸(《景岳全书》)24.左归饮(《景岳全书》)25.归脾汤(《正体类要》)26.四神丸(《内科摘要》)27.生脉散(《医学启源》)28.白虎汤(《伤寒论》)29.百合固金汤(《慎斋遗书》)30.当归四逆汤(《伤寒论》)31.血府逐瘀汤(《医林改错》)32.异功散(《小儿药证直决》)33.导赤散(《小儿药证直决》)34.防己黄芪汤(《金匮要略》)35.麦味地黄丸(《寿世保元》)36.杞菊地黄丸(《医级》)37.连翘败毒散(《医方集解》)38.远

志丸(《济生方》)39.牡蛎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40.沙参麦冬汤(《温病条辨》)41.补中益气汤(《脾胃论》)42.补肾地黄丸(《医宗金鉴》)43.附子泻心汤(《伤寒论》)44.附子理中汤(《三因极一病证方论》)45.青蒿鳖甲汤(《温病条辨》)46.固真汤(《证治准绳》)47.知柏地黄丸(《医宗金鉴》)48.金匮肾气丸(《金匮要略》)49.金沸草散(《南阳活人书》)50.炙甘草汤(《伤寒论》)51.泻黄散(《小儿药证直决》)52.定痫丸(《医学心悟》)53.参苓白术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54.荆防败毒散(《摄生众妙方》)55.茵陈蒿汤(《伤寒论》)56.茵陈理中汤(《张氏医通》)57.保元汤(《博爱心鉴》)58.保和丸(《丹溪心法》)59.宣毒发表汤(《痘疹仁端录》)60.都气丸(《医宗金鉴》)61.真武汤(《伤寒论》)62.逐寒荡惊汤(《福幼编》)63.健脾丸(《医方集解》)64.射干麻黄汤(《金匮要略》)65.凉膈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66.凉营清气汤(《喉痧证治概要》)67.消乳丸(《证治准绳》)68.消疳理脾汤(《医宗金鉴》)69.涤痰汤(《严氏易简归一方》)70.益脾镇惊散(《医宗金鉴》)71.资生健脾丸(《先醒斋医学广笔记》)72.调元散(《活幼心书》)73.桑菊饮(《温病条辨》)74.桑螵蛸散(《本草衍义》)75.桑白皮汤(《景岳全书》)76.通窍活血汤(《医林改错》)77.黄芪桂枝五物汤(《金匮要略》)78.黄连温胆汤(《六因条辨》)79.黄连解毒汤(《肘后方》)80.菟丝子散(《医宗必读》)81.银翘散(《温病条辨》)82.麻

杏石甘汤(《伤寒论》)83.麻黄连翘赤小豆汤(《伤寒论》)84.清宁散(《幼幼集成》)85.清胃解毒汤(《痘疹传心录》)86.清热泻脾散(《医宗金鉴》)87.清瘟败毒饮(《疫疹一得》)88.羚角钩藤汤(《重订通俗伤寒论》)89.琥珀抱龙丸(《活幼心书》)90.葛根黄芩黄连汤(《伤寒论》)91.普济消毒饮(《景岳全书》)92.温胆汤(《世医得效方》)93.犀角地黄汤(《备急千金要方》)94.缓肝理脾汤(《医宗金鉴》)95.解肌透痧汤(《喉痧症治概要》)96.新加香薷饮(《温病条辨》)97.缩泉丸(《校注妇人良方》)98.增液汤(《温病条辨》)99.镇惊丸(《医宗金鉴》100.藿香正气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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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指南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流程指南 天津市益鼎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编制

目录 第一节流程编制原则 (2) 第一节项目管理流程 (3)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程序流程图 (3) 二、工程项目前期管理阶段流程 (4) (一)工程项目前期管理策划决策阶段 (4) (二)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勘察设计阶段 (22) (三)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建设准备阶段 (37) 三、工程项目中期施工管理阶段流程 (48) (一)设定项目管理的基本目标 (48) (二)坚持项目建设管理原则 (48) (三)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及工作内容 (49) (四)建立项目管理组织 (50) (五)项目建设的进度控制 (65) (六)项目建设的质量控制 (70) (七)项目建设的投资控制 (80) (八)项目建设的信息管理 (90) (九)项目建设的合同管理 (94) (十)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 (102) (十一)项目建设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114) 四、工程项目后期管理阶段流程 (128)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阶段 (128) (二)工程项目考核评价阶段 (143) (三)工程项目产品回访与保修阶段 (147)

第一节流程编制原则 1、公司需求为导向。为了提高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效率,增强公司产品和满足客户需求能力。因此,始于客户需求、终于客户需求是我们公司项目流程编制的最基本原则。 2、流程为中心。将公司的项目管理方式从以任务为中心的管理方式改造成以流程为中心的管理方式,即进行“流程式管理”,避免随意性、盲目性。 3、以人为本的团队管理。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注重团队的整体作用,注重团队中人员之间的配合,以达到最优效果。 4、与环境条件相适应。公司是在特定的环境中运营的,必然会受到环境条件的约束,如客户需求、政策规范等应符合一定的环境标准。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精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 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第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 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 注重突出中医特色, 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和监督, 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 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开设普通门诊, 三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儿病室或病房,有条件的可以开设儿科 ICU 。第八条中医医院儿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儿童活动区域、诊室、隔离诊室、中医外治室(推拿、针刺、灸疗、贴敷治疗、药浴等、雾化吸入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根据儿童特点注意设施应该保护儿童安全。中医医院儿科病房应当设置中医外治室。 第九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 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儿科十三五发展规划

儿科十三五发展规划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儿科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0年到2015年期间,在医院领导大力支持下,全科医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儿科取得了较大发展。随着儿科病区床位数增多和病房住院环境的改善,收治病人数人数逐年增加,病源病种有所拓展,技术水平有较大提高,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许多需要完善的内涵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儿科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现制订儿科“十三五”发展规划。 一、发展回顾 我院儿科担任全区儿科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科室全体医护人员30余名,其中医生13名,护士20余名,其中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6名;主管护师5名,其中攻读在职研究生2名。年门诊平均就诊15000人次;住院患者人数2600人次,平均住院日天。 设有儿科门诊及住院病房,科室管理规范,连续多年被评为医院先进科室。儿科病房现设有床位60张,并设有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在抢救治疗早产儿(特别是极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等新生儿急危重症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并开展了胃肠外经脉营养,气管插管注入肺泡表面活性物质、中心静脉置管PICC、鸟巢护理早产儿等技术,形成了科室专业特色,达到市级医院先进水平,在我市城区有较大影响力。在治疗重症肺炎、婴幼儿哮喘、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癫痫及矮小症的早期筛查、儿童血液系统疾病等方面,有很大技术优势,并开展了婴幼儿肺功能检测及食物特异性IgG抗体检测技术。

二、现状分析 (一)、儿科目前市内、省内发展情况:儿科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分科发展,由于它研究和服务于特殊年龄段人群,有其较强的特点,儿童不同于承认,改组人群特征是不成熟,且为多系统的不成熟。外界的作用,包括环境、微生物、物理、化学、药物等,在机体中发生的反应及影响是有很大差异的,需要特殊对待,且儿科含盖了内科、外科、五官科及所有成人分科科目。目前在省内儿科发展主要是在儿科三级分科并以省级专家、博士导师为带头人,在生理、病理等方面有较深的研究,逐渐向四级分科过渡;在市级医院尤其聊城市人民医院的儿科早已完成了二级分科,部分科室做了三级分科如纤支镜、血液过滤等,同时加入北京儿童医院联体集团;区妇幼保健院的儿科,也在逐渐完善二级分科,并由齐鲁儿童医院进行技术上的帮扶。 (二)我科存在的问题:(1)我科在儿科常见疾病的诊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但目前仍停留在一级分科水平,虽然对我科主治以上职称的进修医师作了专业分科,但由于病人数量及专业的局限,未能完全开展二级相关工作。大多是全科医师,专业技术性不强,特长不突出,目前虽能够较好的完成目前临床工作任务,但欠缺深化发展能力,儿科的发展处于瓶颈阶段。(2)因门诊空间受限,暂无门诊输液观察,儿科目前开放门诊仅有1间,暂无专科专业门诊,不能完全满足门诊需求。 三、儿科“十三五”发展规划 针对我科的目前情况和存在问题,确保儿科的长远发展,根据我院安排,制定5年规划如下:

中国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最新资料推荐------------------------------------------------------ 中国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 CU)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2006. 4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引言】重症医学(Critical Care Medicine, CCM)是研究危及生命的疾病状态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诊治方法的临床医学学科。 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它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系统的、高质量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是医院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的专业科室。 ICU 应用先进的诊断、监护和治疗设备与技术,对病情进行连续、动态的定性和定量观察,并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为重症患者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生命支持,改善生存质量。 重症患者的生命支持技术水平,直接反映医院的综合救治能力,体现医院整体医疗实力,是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标志。 重症医学的学科建设和 ICU 的组织与管理,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为促进我国重症医学的发展,规范我国医疗机构 ICU 的组织与管理,特制订《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基本要求】(一)我国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 1 / 9

设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 ICU 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 (二) ICU 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三) ICU 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重症患者。 【ICU 的规模】 ICU 的病床数量根据医院等级和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一般以该 ICU 服务病床数或医院病床总数的 2~8%为宜,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从医疗运作角度考虑,每个 ICU 管理单元以 8 到 12 张床位为宜;床位使用率以 65~75%为宜,超过 80%则表明 ICU 的床位数不能满足医院的临床需要,应该扩大规模。 【ICU 的人员配备】(一) ICU 专科医师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 0.8~1:1 以上。 ICU 日常工作中可有部分轮科、进修医师。 ICU 医师组成应包括高级、中级和初级医师,每个管理单元必须至少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全面负责医疗工作。 (二) ICU 专科护士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 2.5~3 : 1 以上。 (三) ICU 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相关的技术与维修人员。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应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开设普通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应设置急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儿病室或病房、儿科ICU。 第八条中医医院儿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儿童活动区域)、诊室、隔离诊室、中医外治室(推拿、针刺、灸疗、贴敷治疗、药浴等)、雾化吸入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根据儿童特点注意设施应该保护儿童安全。 儿科病房应当设置中医外治室。 第九条中医医院儿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儿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中药雾化吸入仪、经络导平治疗仪、频谱治疗仪、电磁波治疗仪、小儿吸痰器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备;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配备儿童智能测量仪、经皮给药治疗仪、脉冲磁治疗仪等。 设置病房的,应当配备儿科专用急救设备及药品等。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

儿科五年发展规划

儿科五年发展规划 在医院领导大力支持下,全体职工努力下,儿科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产儿科混合科室到独立的科室,有了长足的发展。成立以来,儿科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许多需要完善的内涵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儿科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按照医院产儿科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和要求,制订儿科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一、现状 我科是一个集临床、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科室,是本县儿童疾病的治疗中心。科室拥有医生四名,其中副主任医师一名,主治医师三名;护士六名,其中副主任护师一名,护师一名,护士四名。拥有新生儿兰光治疗仪三台、新生儿暖箱四台(带双面兰光三台)、辐射抢救治疗仪一台、多功能监护仪一台、注射推注泵三台、微量输液泵两台、空气压缩泵一台等医疗设备。 二、存在的问题 (一)、我科在儿科疾病的诊治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但目前仍停留在一级分科水平,医疗人员不足,且医生大部分都是全科医生,专业技术性不强,特长不突出,能够较好的完成目前临床工作任务,但欠缺深化发展能力,专科不突出。 (二)我科医疗设备还不完善,病房布局不合理,无法满足二级分科的要求。

(三)、我科现在缺乏的就是特色专科,不能满足患者的要求。 三、发展规划 针对我科目前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确保儿科的长远发展,根据我院发展思路,制定规划如下: (一)、完成儿科病区的建设 1、计划培养1-3名儿科医生和护士,增强儿科医护人员力量,提高儿科诊疗技术,为建立儿科治疗中心和新生儿隔离病房做好技术准备。 2、借医院改善病房条件的契机,装潢特色儿科病房。病房及巷道墙壁以粉红色为基本色,喜洋洋卡通画为壁画及指示牌,减轻儿童住院恐惧综合症,创造家一样的温馨感觉。(下图片为装潢后的效果图)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医政发…2009?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定了《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诊医疗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急诊科。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

【2019年整理】卫生部新生儿管理指南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的新生儿病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新生儿病室是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收治胎龄32周以上或出生体重15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新生儿的房间,可以设一间或多间。 第三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新生儿病室的管理制度,加强新生儿病室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儿安全。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 第七条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到洁污区域分开,功能流程合理。 第八条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第九条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当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有陪护病室应当一患一房,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十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负压吸引装置、新生儿监护仪、吸氧装置、氧浓度监护仪、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吸氧浓度监护仪和供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第十一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干手设施或干手物品,洗手设施应当为非手触式。 第十二条新生儿病室应当根据床位设置配备足够数量的医师和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3: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6:1以上。 第十三条新生儿病室医师应当有1年以上儿科工作经验,并经过新生儿专业培训6个月以上,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等基本技能和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控制技术,具备独立处置新生儿常见疾病的基本能力。 第十四条三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负责人应当由具有3年以上新生儿专业工作经验并具备儿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负责人应当由具有3年以上新生儿专业工作经验并具备儿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7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7 为指导和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急诊科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升院内急救服务能力和质量,保障就医群众生命安全,根据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委组织 有关单位和专家,结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和《上海市急诊、ICU 质控手册(2011年版)》,制定本指南。 一、职责与范围 (一)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急诊抢救室-急诊监护室/综合监护室-急诊病房等连贯性一体化的管理体制。 (二)急诊科实行全年24小时开放,负责危重伤病急救患者的连贯性一体化救治,普通急诊和慢性病急性发作时的急诊处理,为等各专业临床科室提供相关专科急诊患者诊治的场所并负责协调与管理,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进入急诊绿色通道、ICU和急诊病房救治的主要急危重病症包括:心跳呼吸骤停、急性冠脉综合征、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急症与危象、急性心力衰竭、脑中风、癫痫持续状态、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重症哮喘、内分泌危象、急性中毒、呼吸道出血、上消化道大出血、急性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各种类型休克、水电质酸碱紊乱、慢性病急性发作需要急诊处理者、重症感染、严重创伤(原发性创伤需要止血、清创、包扎、固定、手术者)、创伤致命性并发症(气道梗阻、血气胸、创伤失血性休克等)、急腹症、蛇犬等咬伤、中暑、电击、淹溺等。 二、床位与人员 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 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急诊科应当配备固定的急诊医师与护士,且不少于在岗医师与护士的75%;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 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应包括预检分诊处、诊室、抢救室、急诊病房(留观室)、急诊监护室(急诊ICU)和急诊手术室等;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 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一)日均急诊量>800例次的医院 1、每班在岗负责急诊接诊工作的急诊医师≥15名,如日均急诊量每增加 50人次,每班增加在岗急诊医师≥1名。 2、急诊病房(留观室)床位≥60张。床位:医师比按1∶0.2配备。 3、急诊ICU床位≥24张。床位∶医师比按1∶0.6配备。 4、抢救室床位≥10张。按≥5名急诊科医师配备,每班有1名急诊科医师在岗负责抢救室工作。

新生儿病房管理与建设(试行)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 建设和管理,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新生儿病室是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收治胎龄32周以上或出生体重15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新生儿的房间,可以设一间或多间。 第三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 新生儿病室。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新生儿病室的管理 制度,加强新生儿病室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儿安全。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 设置规划和管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 第七条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医院感染 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到洁污区域分开,功能流程合理。 第八条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第九条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当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 需要,无陪护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有陪护病室应当一患一房,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十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负压吸引装置、新生儿监护仪、吸氧装置、氧浓度监护仪、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吸氧浓度监护仪和供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第十一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干手设施或干手物品,洗手设施应当为非手触式。 第十二条新生儿病室应当根据床位设置配备足够数 量的医师和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

儿科发展规划

儿科近远期发展计划 一、儿科目前国内、省内发展概况 儿科在医学科学中作为一个独立的科学学科分科发展,由于它研究和服务于特殊年龄段人群,有其较强的特点,儿童不同于成人,该组人群特征是不成熟,多系统的不成熟。外界的作用,包括环境、微生物、物理、化学、药物等,在机体中发生的反应及影响是有很大差异的,需要特殊对待,但是他们也是人机体,与医学其它分科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其相关分科的成果进展也是共同促进、共同分享的。儿科是一个二级分科,他不象其它分科是以一个系统和一类疾病划分,所以儿科含盖了内科、外科、五官科及所有成人分科科目。目前在国内儿科发展主要是在儿科三级到四级分科与成人相关科目合作共同发展;在省内,以昆医附一院、儿童医院、省一院为代表的省级医院早已完成三级分科,并以省级专家、博士导师为带头人,在新生儿生理、病理、消化分科,小儿神经、病理生理等方面有较深的研究,在心导管应用方面也有一些研究;地州级医院,如玉溪、个旧、曲靖、下关等市医院也作了部份的分科,在三级分科的基础下,引进和消化相关专科技术,提高了儿科的诊疗技术。 二、我院儿科目前情况 我科目前情况是仍停留在二级分科的水平,虽然在2006年初对我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作了专业分科,但由于日常临床工作量太大、人手太少,未能进行专科进修学习,也未能开展相关工作。所以我科虽是高职称的医师不少,但大多是全科医师,专业技术性不强,特长不突出,能够较好的完成目前临床工作任务,但欠缺深化发展能力。目前我科的技术水平表现为,比县级医院大一点,专科性与县医院相比强一点,经验丰富一点,特色不突出。 三、儿科发展工作计划 我院目前成人科室发展较快,三级分科及相关技术较为成熟,如:呼吸内科的纤支镜、心内科的心导管技术、肾血科的血透技术等。前面已说过,儿科含盖所有成人科室的相关分科,我科目前主要是缺乏学科带头人,只要有了相关技术人才与相关科室合作,不需要增加多少大型设备,只要增加儿童专用终端设备就能分享相关的技术成果,提高儿科的诊疗水平,使儿童得到长足发展。根据我院我科情况作以下安排: (一)08—09年完成儿科新生儿病区建设。 1、08—09年选派2名医生和2—4名护士外出进修新生儿科,返院后制定和完善新生儿病区、诊疗、护理、管理章程,推广新生儿诊疗技术,为新生儿病区工作做好技术准备。 2、08年至09年初完成新生儿病区及新生儿急救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设备的配置,争取09年初新生儿病区开始工作。 (二)09年—2010年建立普通儿科分区。 1、09年以两名副主任医师组建呼吸泌尿为主的专业小组(孙继敏)和小儿神经消化为主的专业小组(杨祖培),每组各派1名医师外出专科进修,返院后制订专业小组的诊疗管理规章,并实施专业化诊疗规程,提高专业诊治能力,鼓励专业小组选择专业问题攻关、开展工作。 2、2010年建立两个上述病区分区,并正式开展工作。

最新ICU建设与管理指南资料知识讲解

最新I C U建设与管理 指南资料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2006.4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引言】 重症医学(Critical Care Medicine,CCM)是研究危及生命的疾病状态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诊治方法的临床医学学科。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它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系统的、高质量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是医院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的专业科室。ICU应用先进的诊断、监护和治疗设备与技术,对病情进行连续、动态的定性和定量观察,并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为重症患者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生命支持,改善生存质量。重症患者的生命支持技术水平,直接反映医院的综合救治能力,体现医院整体医疗实力,是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标志。重症医学的学科建设和ICU的组织与管理,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为促进我国重症医学的发展,规范我国医疗机构ICU的组织与管理,特制订《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基本要求】 (一)我国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 (二)ICU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三)ICU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重症患者。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手册

第十三章工程计量支付治理 第一节总则 为进工步规范集团建设项目计量支付、签报工作,加强高速公路施工治理及投资费用操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OO9年)》、《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变更实施细则》等制定本方法。 第二节计量前预备工作 一、计量单位划分 开工前, 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建设办合同部,将各合同段实体工程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计量单元进行细化。计量单元是操纵计量的最小组成部分,指能够独立施工的工点,如某路段一定标高范围内的挖方、填方,某处防护工程等,或工序独立的工程部位,如某座桥的承台、基础钢筋等。 二、工程量清单复核 承包人对比施工图进行工程量清单复核,编制工程量复核报表。工程量清单复核报表应在承包人进场后60天内完成。依照工程量复核结果办理0号工程变更报监理人、建设办审核,集团公司审批,审批后工程量清单作为中期计量支付依据,工程交工前工程量清单不再调整。 三、依照批复清单建立支付台账。 第三节工程的计量支付的规定 一、计量的范围 集团公司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具体为:

1.工程量清单及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 2.工程变更令。 二、工程计量的依据 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 2. 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图; 3. 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 4. 有关计量补充方法; 5. 经审批同意的其他内容。 三、工程计量的原则 1. 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2. 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3.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手续不全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量; 4. 超清单的不得计量; 5. 变更工程依照变更令计量。 (1) 变更申报中涉及新增单价的,由施工单位申报新增单价,经监理单位、建设办审核,报集团公司批复,建设办依照批复单价,签发变更令后计量; (2) 变更工程量超过建设办权限的,按照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变更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四、计量的流程和时刻安排 施工计量原则上以月为时刻段落,每期计量支付月报截止时刻为每月⒛日。具体流程图如下:

儿科建设指南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开设普通门诊,三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儿病室或病房,有条件的可以开设儿科ICU。 第八条中医医院儿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儿童活动区域)、诊室、隔离诊室、中医外治室(推拿、针刺、灸疗、贴敷治疗、药浴等)、雾化吸入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根据儿童特点注意设施应该保护儿童安全。 中医医院儿科病房应当设置中医外治室。 第九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儿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1)要求。 设置病房的,应当配备儿科专用急救设备及药品等。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中医医院儿科开展小儿推拿、小儿针刺、小儿灸疗、中药敷胸、中药敷脐、中药熏洗等相关项目的,应当建立儿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其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第四条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入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相关的设备技术与维修人员。

第八条重症医学科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医疗护理工作和质量建设。 重症医学科的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重症监护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第九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和治疗设备,以保证危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 第十条医院相关科室应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医学科提供床旁B超、血液净化仪、X线摄片等影像学,以及生化和细菌学等实验室检查。 第十一条重症医学科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症患者的需要,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为医院病床总数的2%-8%,床位使用率以75%为宜,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85%时,应该适度扩大规模。重症医学科每天至少应保留l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 第十二条重症医学科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床间距大于1米;每个病房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用于收治隔离病人。 第十三条重症医学科位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宜接近手术室、医学影像学科、检验科和输血科(血库)等。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重症医学科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重症医学科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全)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 (PMBOK GUIDE) 第4版 声明 作为项目管理协会(PMI)的标准和指南,本指南是通过相关人员的自愿参与和共同协商而开发的。其开发过程汇集了一批志愿者,并广泛搜集了对本指南内容感兴趣的人士观点。PMI 管理该开发过程并制定规则以促进协商的公平性,但并没有直接参与写作,也没有独立测试、评估或核实本指南所含任何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本指南所含任何判断的有效性。 因本指南或对本指南的应用或依赖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或其他损失,PMI 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特殊、间接、因果还是补偿性的责任。PMI 不明示或暗示地保证或担保本指南所含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不保证本指南所含信息能满足你的特殊目的或需要。PMI 不为任何使用本标准或指南的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提供担保。 PMI 出版和发行本指南,既不代表向任何个人或团体提供专业或其他服务,也不为任何个人或团体履行对他人的任何义务。在处理任何具体情况时,本指南的使用者都应依据自身的独立判断,或在必要时向资深专业人士寻求建议。与本指南议题相关的信息或标准亦可从其他途径获得。读者可以从这些途径获取本指南未包含的观点或信息。 PMI 无权也不会监督或强迫他人遵循本指南的内容,不会为安全或健康原因对产品、设计或安装进行认证、测试或检查。本指南中关于符合健康或安全要求的任何证明或声明,都不是PMI 做出的,而应由认证者或声明者承担全部责任。 前言 本指南取代《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K指南)第 3 版。自第 3 版发行以来,项目管理协会(PMI)收到了数以千计的关于改进 PMBOK指南第 3 版的宝贵建议。这些建议都已经过审阅,并适当地采纳到第 4 版中。 根据这些建议和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本身的发展,PMI 的志愿者对PMBOK指南第 3 版进行了更新。 PMBOK指南第 3 版更新项目的章程是: 1.修订本标准以避免与 PMI 的任何其他标准存在矛盾。 2.确保本标准概念连贯、语句清晰;确保术语定义恰当,且与其他出版物中的术语保持一致。3.研究生命周期在项目中的应用情况,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修订或扩充。 4.检查项目管理的 5 大过程组和 44 个过程,确定是否需要合并、删除某些过程或增加某些新过程,以使本标准更清楚、明确。 5.确保对知识领域的更新与标准小组所定义的过程、输入和输出保持一致。 第 3 版与第 4 版的主要差异概括如下: 1.所有过程名称都采用动宾结构。

儿科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儿科未来五年发展 规划

儿科未来五年发展规划(——2020年) 在医院领导大力支持下,全院医务人员共同努力下,儿科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产儿混合科室到独立的科室,有了长足的发展。成立以来,儿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硬件及软件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儿科建设,提高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按照医院儿科体系建设总体思想和要求,制定儿科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我院儿科当前现状:我科是一个集临床,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科室,科室拥有医生六名,其中主治医师一名,执业医师一名;护士五名,护师一名,护士四名。新生儿兰光治疗仪一台,经皮测黄疸仪一台,儿童保健测评系统一台。 当前我科存在问题: (一)、我科当前虽然医务人员有六名,但医生大部分为刚毕业的年轻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及临床经验不强,虽然能够较好的完成当前临床工作任务,但缺乏深化发展能力。 (二)、我科医疗设备还不完善,病房布局不完善。 (三)、儿童保健项目当前尚不完善,无法满足患者要求。三、发展规划: 针对我科室当前情况和存在问题,确保儿科的长远发展,根据我院发展思路,制定规划如下: (一)、加强科室医务人员的思想水平学习:教育全科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牢

固树立为患者服务,以患者为中心。培养良好的素质,美好的医德,加强自身工作责任心。能够用三个代表和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认真开展自我批评,互相交流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二)优质服务:加强医患、医护之间沟通。1、新入院病人热情接待。2、宣教认真仔细。3、及时对新入患儿进行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加强穿刺技术。4、加强危重病人抢救制度。5、保持病区干净、明亮适舒6、彻底转变观念,底消除生、冷、硬现象及无人应答现象。 (三)科室加强落实核心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院感防控制度等等。科室成立1、医疗质量管理小组2、医疗安全小组3、医疗管理小组4、急救应急小组5、病案管理小组6、院感控制小组。科主任全盘负责,护士长积极配合,人人尽职尽责,做好各自工作。使科室成为一个团结拼搏积极向上的团队。 (四)科室抓好医疗质量管理,1、抓医疗文件书写,从病历抓起,严格遵守病历书写规范,科主任,二线医生对所管的病人心中有数,查房后及时签字。2、抓危重病人抢救及疑难病人诊断和治疗,科主任亲自抓危重病人抢救,及疑难病人诊断治疗3日诊断不清楚科内讨论,1周诊断不清院内讨论。3、加强环节质量管理,首诊医生负责制,责任划分明确,坚持每日三次查房制度,二线医生对每日危重病人心中有数,新入院病人一一过目,消除潜在隐患,严格各种操作制度及会诊制度,加强与患者沟

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一、总则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皮肤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 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皮肤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皮肤科管理者加强科 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皮肤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 物和技术开展皮肤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皮肤科的 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皮肤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 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保障皮肤病诊疗工作有1 效开展。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开设独立的专业门诊,有条件的 可以开设病房,有急症处理能力的可以开设急诊。

中医医院皮肤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 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中医医院皮肤科病房应当设置治疗室和患者淋浴室,有条件的 应当设置药浴室、熏蒸室,应当通风良好,绝缘防雾,铺设防滑地砖。 开展中药临方调配的,应具备外用中药临方调配的条件。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 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医医院皮肤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与医院级别、科 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要求(见附件1)。设置药浴室的,应当配备煎药设备、浴盆、水温调节与定时装 置、应急呼叫装置、消毒设备等。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 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根据本科室情况,建立药浴、擦药、湿敷、熏蒸、腧穴治疗、 外用中药临方调配等皮肤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其相应的管 理制度。 2 三、人员队伍 中医医院皮肤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70% 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中医医院皮肤科医师队伍,高级、中级、初级专业

儿科年工作计划

儿科2019年工作计划进入2019年,是儿科发展的关键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仍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准则。在2018年的基础上,根据医院要求,科室将狠抓服务,努力加强儿科医护人员素质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继续按照“二甲”标准要求来管理科室,开展科室业务。 的学习风气,使大家自觉自愿的在工作之余学习熟悉业务知识,开阔视野,涉猎儿科领域新近展。在新的一年里,积极拓展儿童保健门诊,进一步加强新生儿病房的建设,探索开展新生儿相关业务,努力与产科沟通合作,在拓展儿科业务的同时为医院产科保驾护航,也为我县新生儿提供就医方便。进一步开展新生儿黄疸的光疗,进一步提高静

脉穿刺水平,继续推广静脉留置针,减少患儿痛苦,继续不断探索新技术、新疗法。 第四、规范科室管理,培养质量意识。科室质控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严把质量关,使质量管理再上新台阶。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强管理,细化工作,争取达到控制指标,合理增加检查 合率≧95%;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0%;出院患儿平均住院日≤6天;处方合格率>95%;出院病历7日归档;科室临床病例路径入组率>70%,入组后完成率>90%;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率,杜绝医疗责任事故,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报告率100%;参加“三基、三严”培训覆盖率95%,合格率≥95%。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运用科学管理工具,达到医疗

质量与安全管理持续改进。 总之,儿科在新的一年里将为患儿营造和谐温馨,诚信有序的医疗环境,在县级公立医院院改革的形势下,在医院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医务科、护理部等各职能科室的指导帮助下,在儿科医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科医护人员力争2019年度更上一层楼。在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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