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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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经管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销售前期策划组织

第三章销售现场经管与人员经管

第四章销售业务规则经管

第五章销售认购书、合同经管规定

第六章销售变更经管规定

第七章售后服务及投诉处理经管规定

第八章销售收款经管规定

第九章产权经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标:实现销售经管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客户服务质量

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建立企业品牌。

第二条原则:守法经营,专业经管,科学动作,讲求绩效。

第二章销售前期策划组织

第三条经营部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国家及地方有关房地产销售的政策、法律、法规,恪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科学预测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为公司工程的开发提供相关信息。

第四条对公司拟开发的工程,经营应提出策划定位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周边同类市场的状况

2、整体市场的走势

3、工程开发定位设想

4、工程规划设计意见。

第五条经营负责办理商品房预售面积的查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工程土地产权初始登记。

第六条在工程销售前,经营必须制度工程营销策划推广技术方案》,并提交公司领导或专题会议审议、审批,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的简况,

2、周边市场状况

3、工程优劣势分析

4、价格定位分析

5、工程销售策略及促销活动的组织

6、工程销售宣传推广

7、营销费用预算

8、销售监控

第七条经营部根据工程营销策划技术方案的审批意见制定实施计划,组建工程的销售中心,培训销售人员,协助装修样板房,印制售楼宣传资料等,按计划、分步骤地完成售楼前各项工作。

第八条经营部协助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申请待售楼宇的按揭额度。

第三章销售现场经管及人员经管

第九条每工程现场设立销售中心,中心设一名销售经理负责现场经管,并设销售主管一名,协助销售经营实施现场事务经管。

第十条销售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开招聘,经营部参与初步选定,由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录用。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采取聘用制,由经营部组织统一、系统、专业的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十二条销售人员待遇实施底薪加提成制度,其个人收入与销售业绩挂钩,具体分配办法另文说明。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房地产工程的基本状况、区域工程的情况、竞争工程分析、房地产专业知识、销售业务技能、销售技巧、接待礼仪、客户接待程序、客户跟进经管、物业经管、法律知识、销售反馈程序以及合同变更、客户投诉处理等。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由经营定期组织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凡连续三个月销售业绩最后一名则自动淘汰。

第十五条销售人员必须了解公司在售物业的详细情况、周边环境、竞争楼盘状况,掌握深圳房地产市场的基本信息。熟悉有关房地产销售业务知识和国家房地产相关法规以及税费税率,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销售技巧。

第十六条销售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签署认购书面通知、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客户办理按揭手续,做到认真细致,不出差错。

第十七条经营部人员与现场销售人员定期举行同、月销售部归纳总结会议,由经营以归纳总结报告形式向公司领导汇报销售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销售人员要妥善保管有关销售的文件和客户已签定(或待签)的销售认购书或合同等,并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销售人员离职必须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交接好工作资料和客户信息,按规定结算工资和销售提成。

第二十条销售中心的工作时间由经营部与销售经理根据各工程的销售时期灵活调配时间,上下班实行个人签到确认制。第二十一条销售现场有专门的卫生保洁人员和保安人员,销售人员要自觉保持销售中心的卫生,特殊情况若无专业清洁,由销售人员轮值清洁卫生。

第二十二条销售中心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安排

(一)销售中心营业时间每天早8:30~晚8:00,可根据情况加班;

(二)节假日销售一般不安排休息,休息时间根据工程销售阶段实行轮休;

(三)展销会期间,销售人员一般不安排休假。

(四)销售中心根据需要灵活调整工作时间及工作班次,确保客户随时可看楼。

(五)销售主管每月最后一周制定出下月销售人员的排班表,由销售经营审

核后执行,销售人员休息期间可要求上班,参与客户接待。二、请假

(一)病假

1、病假须持有医院证明办理手续,无病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2、病假工资计扣办法按公司有关病假规定执行。

(二)事假

1、销售人员因个人事务必须占用工作时间的,可请事假;

2、销售人员请事假时须提前一天请假,并征得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

处理;

3、事假工资计扣办法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事假批准权限与程序

1、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销售经营批准,并报经营部登记备案;

2、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含三天)由销售上报经营部主管领导批准并在人力资

源部备案;

3、三天以上七天以下(含七天)由经营部、人力资源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

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七天以上由经营部、人力资源部领导和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5、营部销售中心经管,服务类人员所有请假事宜,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四)销售主管每日对销售人员进行考勤,经营部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督。

(五)每月最后一天,由工程销售主管统计销售中心销售人员当月出勤情况,并将汇归纳总结果报经营部,经营领导签署后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上岗要求

一、仪容仪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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