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签证制度(修改稿)
一、定义
指除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的施工现场发生的实际工作,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其工程行为的发生与数量,是否予以计量与支付,应按合同原则及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施工图纸包括原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和发生在施工前的设计变更等。
二、原则
1、严格现场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
背景、时间、部位等。由现场监理部、工程部确认后方可办理签证。
2、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例如:人工浮动工资、议
价项目、材料价格等,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不能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取代。
3、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不能做签证处理。例如:临设的布局、
塔吊台数、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严格审查,不能随便做工程签证处理。
4、坚持准确计算原则:工程量签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凡是可
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内容,只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5、实事求是原则:如无法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计算工程量的内
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台班数量,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6、及时处理原则:不论是施工方还是建设方均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
免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避免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
7、避免重复原则: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合同承诺、
设计图纸、预算定额、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8、废料回收原则: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是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
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签明回收单位,并由回收单位出具证明。
三、程序
1、施工方起草签证文件,对需要现场见证的内容,应通知监理、工程部
专业工程师进行见证和记录。
2、签证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编号、原因、类别、签证内容、
工程量计算、签证依据、产品规格型号、签字签章、签证时间等,内容应完整、具体、准确,一式五份,递交监理部,进入审核程序。
3、审核程序:监理部—工程部—总工—预算部—项目负责经理—返还。
监理部:依据现场施工真实状况签署审核意见,对签证依据的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工程部:对真实性进行复核,依据相关合同、协议、预算原则进行审核;
对责任性签证(指分包方、设计方等工作失误造成)进行说明。
总工:对一般性签证进行批示;对重要签证(指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有较大影响)作评估性批示;对责任性签证作出处理意见。
预算部:依据约定的计算原则与认价单核定最终费用。
公司项目负责经理:批示签章。
返还:由监理部资料员完成,将通过审核的签证一式五份分别送工程部、监理部、预算部、总工留存,将一份返还施工单位。
未通过审核的签证:通知监理部,由监理部退回施工单位。
工程部应建立签证台账,对签证编号、内容、时间等进行记录。
四、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
1、不按基建程序办事,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合要求,设计变更频繁,设计
变更成为现场签证的最大源头。
2、未经核实随意签证,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不了解定额费用的组成而盲目签证;把不应列入直接费而盲目签证列入的;未经设计人员同意而随意提高用料要求等。
3、只是口头商定而不及时办理,事后突击补办,甚至在结算审核过程中
还在补办签证手续,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同一内容重复签证;
4、恶意签证:管理人员与施工方相互串通而签订的签证,由于很难提供
证据证明恶意行为的存在,故法院一般是认可恶意签证的效力的,会造成较大损失。
5、过失签证:由于管理人员重大误解而形成的签证。管理人员缺乏敬业
精神,未认真调查和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造成过失签证。因重大误解而发生的行为必须在一年内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否则签证有效。所以一经发现有过失签证,必须及时行使撤消或变更权。
五、要求
1、能够附图(如施工图、草图、示意图)说明的尽量避免单纯的文字叙
述进行签证;对于一些重大的工程现场变化,工程部应及时拍照或录像,
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2、能够签事实的尽量避免直接签结果,能够签工程量的尽量避免直接签单价,能够签单价的尽量避免直接签总价。
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工程部及时对设计变更进行评估,如导致返工应予以说明,并明确责任方。
4、及时审核办理签证,监理部应在天内完成审核,工程部在天内完成审核,预算部应在天内完成费用核算,应在天内完成审核过程,给予施工单位明确答复。签证文件审核过程中的递交、周转、记录由监理部负责。
5、最终审核权由公司项目负责经理负责,签字盖章生效。
6、监理部、工程部签署意见时,必须是“签名+复核后的描述性签证意见”,只能对工程量进行核实认可,无权对单价进行确认。涉及签证中有单价的部分,施工单位应附“认价单”或注明认价单编号,由预算部审核确认。
7、事件发生的天内,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签证;延期超过天,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无法提供现场记录及见证,不能办理签证,其后果施工单位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