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文件_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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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管
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领取后,各领取单位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领取单位必须提供保管发票所需的安全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使用
各营业网点要严格区分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和普通票据的使用范围:
1、凡是用户要求开具的月度或定期的费用帐单,可以使用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
2、向代理商销售的各类有价卡和终端可以使用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
主题词:财务 管理 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区公司财务部、综合部、市场部、集团
客户事业部、产品创新部、电子渠道中心,பைடு நூலகம்拟销
售公司综合管控部、销售部、3G直销部、客户服务
部,网络公司财务部、综合部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综合部
2011年4月14日印发
校对:财务部 李华
3、向用户销售的各类非合约计划的终端可以使用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含合约计划中非零元购及部分的机价款)。
4、除此之外的各类缴费及合约计划销售均不得使用加 盖发票专用章发票,而应继续使用现行的空白发票。
5、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在各营业网点原则上应由专人负责开具,不得将专用发票分发到每个营业人员手上使用。
五、营业日戳的使用
新疆联通〔2011〕194号
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州、市分公司: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第2号)要求,现就各分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刻制、保管、使用及相关票据的领用、保管及开具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的刻制
发票专用章各分公司限刻一枚,由各分公司严格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的样式负责刻制。
二、发票专用章保管
发票专用章由各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管。
三、发票专用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
1、财务部门对外开具的各类发票。
2、各营业网点对用户开具的月度通信费用发票;向代理商开具的各类销售发票;向用户开具的终端销售发票(非合约计划)。
(二)使用人员
1、财务部对外开具的发票由财务部发票专用章保管员加盖发票专用章。
使用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后,各营业网点原有的营业日戳应继续使用。各营业网点开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必须同时加盖营业日戳。各类缴费收据继续执行现行规定,只加盖营业日戳即可。
六、时间要求
各分公司务必在月底前完成发票专用章的刻制和使用,2011年5月1日后原则上不得再向用户开具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2、营业网点使用的发票由地市市场部门发票管理人员会同财务部发票专用章保管员一同加盖。
四、加盖发票专用章后的发票的领用、保管与使用
(一)领用
1、加盖发票专用章后的发票由地市分公司市场部门统一领用保管。
2、各县分公司根据需要由专人向地市分公司市场部门申请登记领取。
3、各营业网点(包括自办点、合作点及代办点)根据需要由专人向各县分公司申请登记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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