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队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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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协作队伍(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是指根据施工需求,依照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而选用的劳务企业和雇用的劳务队伍及聘用的专业技术(工)人员。
第三条项目办公室和工程技术质量科是劳务使用管理的对口部门,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劳务管理的政策制定、宏观指导;项目部负责劳务选用、检查和监督;项目部成立劳务管理小组,对劳务人员、装备、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和卫生等实施有效管理。
第二章劳务队伍选择
第四条选用劳务队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成类似代表工程的质量、安全评定资料或从事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和业绩证明;
(二)有为承担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及资金能力;
(三)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健全的组织体系;
(四)有长期相对固定的施工人员,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有职称证或资格证。
第五条聘用技术(工)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当地政府开具的务工证明材料及身份证件;
(二)具有从事本专业工种的岗位资格证书和从事类似公众或作业内容的操作经验和业绩证明;
(三)有医院近期体检的健康证明材料;
(四)符合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内实行试用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逐步建立劳务长期合作机制,工程管理部要(跟踪、建台账)积极与有资质、有实力、有业绩、有信誉的劳务队伍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三章
第七条选择方式。项目部要根据工程规模和难易程度严格控制劳务队伍数量、质量,防止劳务队伍过多过滥。劳务队伍选择,必须采取招标方式进行。
第八条招标方式。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项目部相关科室,成立不少于5人组成的招标小组具体负责招标、评标、定标。招标前,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和技术要求,本着便于管理、便于施工作业、便于检查考核的原则,合理划分工程作业单位,编制劳务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明确工程项目、数量、劳务单价及质量、工期、安全等要求。
第九条竞标条件,招标小组要对申请参加投标的劳务队伍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审查的劳务队伍,集中发送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考察、答疑。与公司长期合作、信誉好、施工能力强的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邀请投标。
第十条投标文件。劳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一般应包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措施)、设备、资金、人员投入计划、价格承诺函,如是法人单位要
有法人授权书。为确保投标的严谨,投标人必须交纳8%的投标保证金(3%的质量保证金,5%的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中标人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评标。招标小组在收到全部标书后,公开开标。评标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对人员、设备、资金等强制性条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符合性审查;第二步,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组织现场答疑,由招标小组现场分别打分;第三步,统计得分,按照算术平均法,计算各投标人得分,并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定次序推荐投标人。
第十二条定标。项目部召开办公会,在招标小组推荐的中标人名单中决定中标人,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查,经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批准后,工程管理部书面通知中标人和项目部。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按照程序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中标人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设备、资金全部到位,经招标小组检查确认后,项目部按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程序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劳务合同。若在规定时间,投标人的人员、设备、机械、资金未能按时到位,视投标人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做清退处理,项目部另选中标人。
第十四条纪律要求。严禁项目负责人、公司领导插手劳务队伍工程招标,严禁假借业主关系搞指令分包(业主指令分包工程必须有业主书面文件),严禁公司人员亲属在项目部承包工程,严禁转报工程。
第四章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
(一)劳务队伍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后方可进场施工。所签劳务合同必须按照公司合同范本,明确工程量、单价、总价、质量标准、安全责任、工伤(亡)险种办理和责、权、利等主要条款,劳务队伍工程廉正责任书、报价声明、质量承诺书、安全承诺书、抵押合同、法人委托书、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等附件齐全,日期、印章、签字(合同每页由劳务队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等手续完备。
(二)劳务队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履约担保(现金担保或银行担保或财产抵押担保。财产抵押担保必须按《担保法》要求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作为劳务合同的附件。财产抵押合同须进行公证),履约担保一般为劳务合同总价的8%。履约担保期满,劳务队伍未发生违约行为,办理终期结算后30日内返还。
(三)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收取合同总额的1%的廉正保证金,签订廉正合同书。项目部人员不得向劳务队伍吃、拿、卡、要,劳务队伍不得对项目人员行贿和请客送礼。项目部人员不遵守廉正合同,劳务队伍有权向公司举报;劳务队伍不遵守廉正合同,公司将没收见证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直至清退出场。劳务队伍未违反廉正合同,工程终期结算时退还廉正保证金。
(四)劳务合同签订一周内,劳务队伍必须为劳务人员办理工伤(亡)险种,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在规定限期内未办理保险的视为
违约,应解除合同。
(五)劳务合同统一使用公司合同文本,项目部对劳务合同实行编号管理。
(六)若因设计原因变更或其它原因造成合同清单发生增、减变化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劳务合同及补充协议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进度管理。项目部逐月向劳务队伍下达施工计划并监督实施,以保证项目总体计划。对不能完成工程进度的,调减部分工程量由其他劳务队伍完成。调整后仍无法保证施工进度的劳务队伍,视为无履约能力,要及时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技术质量管理。项目部要加强劳务队伍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督促劳务队伍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施工,做好工前技术交底和工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合同要求,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质量要求的劳务队伍,要及时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物资管理。项目部对劳务队伍使用的主材实行统一采购,限量供应,劳务队伍领用物资应严格按《公司按材料管理办法》执行。对自购、自采材料取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场。
第十九条装备管理。项目部对劳务队伍进场机械设备的名称、数量、性能、型号等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备查,施工期间未经项目部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撤出施工现场。
第二十条安全管理。项目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强对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