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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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各县(市、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新型城镇化考评指标及分值

1、城镇化水平(10 分)

2、城区规划(8 分)

3、市政园林(14 分)

4、供水供气(8 分)

5、项目建设(40 分)

6、城市管理(20 分)

三、评分标准

1、城镇化水平(10 分)

(1)城镇化率(3 分)按照各县(市、区)本年度城镇化水平,城镇化率最高者得满分,城镇化率最低者按该项分值的60%计分,其他县

(市、区)按功效系数法计分。

(2)城镇化增长率(3 分)根据各县(市、区)与上一年末城镇化率相比,城镇化率增长率最大的得满分,增长率最小的县(市、区)按该项分值的60%计分,其他县(市、区)按功效系数法计分。(城镇化率已达到100%的县区,该项指标按满分计算)

城镇化率=城镇人口数/ 总人口数(以省统计局反馈的城

镇化率为准)。

(3)城镇化发展质量( 4 分)根据《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评价指标(试行)》,各县(市、区)出台相应的提高城镇化质量,出台本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关指导性文件得2 分;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有亮点工作、创新举措,在全市得到肯定的得2 分。

2、城区规划(8 分)

(1)规划编制(4 分)启动城市设计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的得 1 分;编制和报批了《地下管网(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得分,完成编制未报批的得 1 分;编制和报批了《给排水(排涝)专项规划》的得分,完成编制未报批的得1 分。

(2)规划实施(2 分)建立了规划审批监管制度并有效实施的得 2 分。随机抽查2 个项目,监管制度实施不到位,发现一起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划审批内容的扣 1 分。

(3)规划公示(2 分)对规划制定、实施管理、执法监督、政务管理四方面进行了公开公示。查看相关资料和门户网站、规划展示馆,随即抽查5 个项目,发现一起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扣分。

3、市政园林(14 分)

(1)园林绿化管理养护( 2 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健全,城市绿地整洁、美观,植物生长茂盛;城市公园设施完好,无侵占公园用地、在公园内搞违规建设和非法经营等现象。实地抽查城市公园、道路绿化有无病虫害树、枯死树,或树池内存在污水、垃圾、杂草等影响植物生长的情况,每发现一处有此类现象扣分,扣完为止。发现城市绿地内违规建立餐馆、会所、茶楼等现象得

0 分。

(2)污水管网建设(4 分)各县、市完成江西省城镇“十二五”规划管网工程项目清单任务的得 4 分,完成任务的90%得 3 分,完成任务的80% 得2 分,以此类推。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9 县市的2015-2016 年污水管网建设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不扣分,完成任务的90%扣1 分,完成任务的80%扣 2 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注:浔阳区、庐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2015 年重点城建计划和2015 年老城区改造提升计划内污水管网建设任务考核,全部完成的得 5 分,完成任务的90%得4 分,完成任务的80%得 3 分,以此类推。

具有2015 年-2016 年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的9 县、市为都

昌、湖口、彭泽、星子、德安、共青城、永修、武宁、九江县。

(3)尾水排放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 2 分)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计划和九江市2015 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各县市要启动尾水排放提标改造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改造工作,启动这两项工作的得2 分,启动一项的各得 1 分,未启动该两项工作不得分。

(4)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2 分)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明确的项目实施计划得1 分;启动海绵城市建设,制定了工作方案的得 1 分。

(5)市政、园林设施社会化服务( 2 分)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养护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的得1 分,实施城市道路管养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的得 1 分,未

实施的不得分。

(6)公共停车场建设( 2 分)完善城区公共停车场设施,有停车场建设项目计划的得

1 分;建成区新增1 个停车场得1 分。

4、供水供气(8 分)

(1)城市燃气管理(2 分)有专人负责燃气管理工作的得

1 分;有相关城市燃气管理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健全的得1 分。

(2)供水水质管理(2 分)按国家、省里有关要求开展了水质检测工作的得 1 分;

建立完善供水水质管理制度的得1 分。

(3)供水供气服务热线( 2 分)加强城市保障,提升服务意识,开通了供水供气服务热线的得 1 分,建立健全了全天候有效服务的得1分。

(4)城市供水、供气安全监管(2 分)加强对供水、供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切实消除城市运行安全隐患,定期组织供水、供气等高危行业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和应急演练。定期对供水供气安全专项检查的得 1 分;有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的得1 分。如供水、供气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该项考评不得分。

注:浔阳区、庐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管理工作按缺项考核得分。

5、项目建设(40 分)

(1)重点项目建设投资完成额(20 分)城区重点项目投资完成额的考评对象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2015 年新开工及续建的城

市公益性、功能性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项目投资额在300 万元以上,不含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开发和楼堂馆所项目)。

注:因保障性住房列入市政府民生工程考评范围,故不列入城镇化考评之中

根据县(市、区)实际投资完成额,按功效系数法计分。

(2)项目推进情况(4 分)本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开工率大于等于80%的得2 分,大

于等于60%小于80%的得1 分,小于60%的不得分;本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率大于等于50%的得2 分,大于等于30%小

于50%的得 1 分,小于30%的不得分。(保障性住房不列入考

评之中)

开工率=开工项目总数+本年度计划项目总数X 100%

竣工率=竣工项目总数+本年度计划项目总数X 100%(3)项目管理制度建设( 4 分)在项目决策、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计量等方面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随机抽取2个项目,严格执行了制订的相关制度得 4 分,发现一起未执行的扣1 分,未制订相关制度的不得分。

(4)项目招投标管理( 4 分)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坚决杜绝“三边工程”。随机抽查2 个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手续办理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招标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到位及邀请招标、协议招标、排斥性招标现象,每个项目出现上述现象即扣1 分。

(5)项目标后监管(4 分)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住建部、省厅及市局关于实施两年工程质量治理活动精神,切实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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