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清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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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理工作方案
进一步加大清理债权债务工作力度,减少学校财产损失,最大程度规避财务风险,确保学校各项教育事业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债权债务清理工作方案。
一、债权债务清理的范围:全校各部门、二级学院、教职工。
二、债权债务清理的内容:2011年9月30日前由学校各项资金形成的各类应收或应付款项。
三、债权债务清理的时限:2011年10月31日
四、债权债务清理的处理依据:《学院债权债务管理办法》。
五、债权债务清理的处理原则:
(一)债权清理的处理原则
1.单位或职工个人的借款必须在2011年10月底前进行核对登记或持真实、合法的有效票据进行报账冲销往来款项,逾期不予核对清偿的,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一是按“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不办理新借款项;二是在其本人的工资中扣款归还前欠借款。
2.对各类周转金借款,特殊情况,暂时无法一次性收回的,要在查清借款形成的原因和借款项目现状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转借、保留挂账、申请核销等处理办法,报学校党政研究处理。
3.对基建工程挂账,要查明基建时间、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以及资产现状和新旧程度,对已交付使用,但仍挂账的,能够进行结算的要进行结算,确实无法结算的说明原因,报学校党政研究处理。
4.对外投资挂账。对单位办经济实体等对外投资形成的挂账,要查明投资时间、性质、具体金额、效益情况予以清收,确因企业破产,债务无法清收的,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党政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核销。
5.对收入挂账、支出挂账。各单位要摸清情况、查找原因,分门别类地列出清单。属于当年预算外资金收支挂账的,按照预算外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属于历年预算外资金收支挂账的,按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处理。
(二)债务清理的处理原则
本次债务清理,主要包括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之间的往来款项,以及其他应付未付款。在严格把握政策和加强审核的前提下,对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之间借出、借入款项,可采取相互抵账、转账等办法进行处理;对其他应付未付款由经办的部门、单位进行账务结算处理。
六、债权债务清理联系人:王小毛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