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培训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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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行政机关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即为民事主体,此时的行政机关与对方的 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它们的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
• (3)行政机关在受另一个行政主体管理而处于非行使法定行政权时,即为行 政管理相对人,此时的行政机关是作为相对人的地位而被另一个作为行政主 体的行政机关所管理。作为相对人的行政机关对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 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只有在这种情况 下,才可以充当行政诉讼中的原告。
• 2.行政主体的范围也不仅仅只限于行政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的组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性质上属于一般的社会组织,但在 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其法律地位与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地位是完 全相同的。
第四节 行政组织
• 二、行政机关的分类
•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机关划分为不同种 类:(1)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2) 一般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机关。一般行政机关是 指与人民代表大会相对应的一级人民政府;专门 行政机关则是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3)正 式行政机关和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正式行政机 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并独立行使职权的行政 机关;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是正式行政机关的派 出机关和机构,行使设立机关和相关立法赋予的 职权。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 二、行政法 • 行政法,是调整由于国家行政权的作用而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
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社会形式,是国 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பைடு நூலகம்会关系的总称。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 一、成文法在行政法法律渊源中的地位 • 原则上,成文法是我国行政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第四节 行政组织
• 一、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 行政组织是指以实现国家行政职能为目的,以行政职位为基本构成单
位的组织。行政组织的主要形态是国家行政机关。 • 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相应
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行政主体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而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行政主体”这一范畴的基本作用,是在实 施行政管理、进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中,设置一个代表 国家的法律行为主体。行政主体在范围上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 、规章授权的非政府组织。行政主体具有如下特征: •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 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 •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第五节 行政主体
• 一、一般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
• 在我国,一般行政机关有九个层次:(1)国务院,是我 国的最高行政机关。(2)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国务院各 部、委、直属机构。(3)省级人民政府,包括省人民政 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直辖市人民政府。(4)省级人民 政府的职能部门,通常称为“厅”、“局”。(5)设区 的市人民政府。(6)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通 常称为“局”。(7)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县人民政府、 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8)县级人民 政府的职能部门,通常称为“局”。(9)乡级人民政府 ,包括乡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和民族乡人民政府。乡级 人民政府是我国的基层行政机关。
第四节 行政组织
• 简单地说,行政机关是行政权力的主要承担者,因而是主要的行政主体,但 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 1.行政机关并不是在任何状态下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在社会活动中主 要有三种身份和地位:
• (1)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的行政权时,才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和身份。只有 这种状态下才享有比相对人更多的行政优益权和行政优先权,相对人才必须 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行政机关的行为才具有公定力。行政机关在这种身份 和地位下,才受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
法律解释也是我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而行政机 关的行政惯例、法院的司法裁判以及学者的理论 学说不能成为我国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根据,也 不能成为评价行政活动合法性的准则。 • 二、行政法法律渊源的主要种类 • 1.宪法。 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 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分为国 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和协 定。8.法律解释。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一、合法行政原则
• 合法行政是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行政决定的法律效力和 法律后果,取决于该行政决定与法律的一致性。行政机关 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 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 权。
• 具体说来,判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按照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要求,有五个方面的标准: (1)不得超越职权。(2)不得滥用职权。(3)主要证 据确凿。(4)适用法律正确。(5)符合法定程序。一个 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全部符合这五个方面,才是一个合法的 行政行为。缺少其中一个,就是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在以 后的多个地方还会介绍这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培训讲义
第一讲 行政法基本知识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一、行政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行政法所研究的行 政主要是公共行政中的国家行政,主要是研究作为国家机关的 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的过程。国家行政的主要特点是:(1) 职权法定性。(2)执行性。(3)公共性。(4)强制性。公 共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还有一些是非国家机关的 社会公共组织。社会公共组织在获得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 其地位与行政机关相同;在行政机关委托的情况下,其以行政 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二、合理行政原则 •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理的原则主要是比例原则。
因此,必须对比例原则作充分的掌握。比例原则包括三项基本内容: • 1.妥当性原则。即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管理手段必须与所要达到的
目的之间成比例,或者说,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手段必须是能够达到 行政管理目的的,不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手段就是违法的手段。 • 2.最小损失原则。即行政机关必须使用对当事人造成最小损失的行 政管理手段,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能够以给当事人造成最小损失 的手段达到行政目的而采用了给当事人造成更大损失的手段,该手段 违法。 • 3.利益衡量原则。即行政机关要在采用某种措施与不采用某种措施 的利弊之间进行比较;在保护的利益与损失的利益之间进行衡量。如 果因采用行政管理手段而保护的利益大于因此损失的利益,该手段合 法;反之,该手段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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