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15个风险点及帐务最佳处理方法

企业借款15个风险点及帐务最佳处理方法
企业借款15个风险点及帐务最佳处理方法

企业借款15个风险点及帐务最佳处理方法

企业利息的税务处理基本规定:

1、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

国税函[2009]777号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支付利息可以有条件扣除。

【1】,自然人取得利息收入应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按照利息收入的25.5%纳税

【2】,777号文件弊端--客观上为股东分红避税提供了条件

【3】,企业不向关联自然人支付利息的涉税风险

《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非金融企业关联方之间借款扣除限额如何确定?

财税(2008)121号文件:

一是要符合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二是要不超过规定比例准予扣除。即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

纠结:“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立法与执行的争议

关联方借款能够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利息支

出是否可以全额扣除?

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08】121号文件中,关于资本弱化应该如何把握?

国际税务司副巡视员彭宁:资本弱化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比例或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在财税[2008]121号文件中,我们规定了金融企业的标准债资比例为5:1,其他企业为2:1。如果企业的关联债资比例超过了标准债资比例,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除……外”到底是什么意思?

3、企业之间借款不支付利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关联关系?

征管法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都规定: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向银行借款时作为利息外费用的顾问费是否能够税前列支?

顾问费通常都有单独的发票,银行把利息收入转化为了顾问费。

国税发[2009]2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87条规定,利息支出包括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上述条款适用特别纳税调整的有关规定。

对借款费用与利息不同定义。

4、境内关联方之间的借款,不支付利息,是否应该进行纳税调整?

有条件地进行调整。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广州最大外资避税案

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共59626万元﹐增补该企业所得税8149万元。

5、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四十五条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25号公告

第四十六条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6、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支出是否开具发票才能扣除?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了自然人因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属于经营活动,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如何开具发票

答复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答复时间:2011-02-24

目前,金融业尚未纳入发票管理,考虑到民间借贷情况日益增多,我们也在积极想法将金融业尚未纳入发票管理,此事正在和金融行业的行业纳税人进行协商。

请告知你在哪个地税局代开,我们给你协调解决。电话:0991--2841692

7、以支付咨询费的名义,开具咨询费发票顶替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主要看咨询合同和内容是否合理?是否合法?这里用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大连房地产案例,

补缴企业所得税123万元,罚款61.5万元。

8、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个人补税,处罚企业。

实例:广州市地税稽查局检查2009年8月检查两家房地产公司,由于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于是向股东个人借款以解燃眉之急,并根据协议向借款人支付了利息,但企业却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广州地税稽查部门依据相关税法规定,追补个人所得税,并对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进行处罚,共计133.7万元。

9、企业计提未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要求实际发生,也即实际支付。???

预提但未支付的利息费用,稽查将进行补税处理。

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第九十一条本章所称“实际支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利息。

10、企业股东借款年末不归还,会有什么

风险问题?

企业股东借款年末不归还,将被补征20%的个人所得税。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工商总局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规定: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

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工商总局关于山东大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3]第63号)

第一条:“借、贷业务是金融行为,依法只有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文所指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借贷关系,是以出借方必须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或财务公司)为前提的。非金融机构的一般企业借贷自有资金只能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否则,就是违法借贷行为。非金融机构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如以借贷为名,抽逃出资,可依法查处。”和第二条:“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接受委托并以委托人名义,

以委托人资产进行的投资属于信托投资的范畴。从事信托业务应经人民银行或证监会批准,未经批准、未经登记注册,不得以各种形式从事信托活动。在其股东未取得信托投资经营范围的情况下,公司以委托其股东从事投资业务的名义,将股东的出资全额划入股东帐户,此种行为可以认定为变相抽逃出资行为。”规定可知:

11、企业以老板个人名义买车,计入公司固定资产?

企业资金买车,不允许税前扣除;计入固定资产,其折旧也不允许扣除。

老板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3]158号规定:“一、个人独资企业,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364号辽宁:

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

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代企业向银行借款收取的利息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4]256号

颁布时间:2004-12-31发文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代企业向银行借款收取的利息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4]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代企业向银行借款收取的利息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4]188号2004年9月7日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个人代企业向银行借款所收取的利息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请示》(常地税发[2004]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企业以反担保形式或个人资产抵押形式由个人向银行贷款,所贷款项交由企业使用,应支付的利息由企业付给贷款的个人,再由个人全额付给银行。由于在整个借贷过程中,个人并未取得所得,因此上述情况下企业支付给个人的贷款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2、企业投资者因出资额不足而产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司法81条,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大连一家企业。对外借款包括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

13、企业集团统一向借款分摊使用的,如何扣除?

因为31号文的支持,房地产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参照总局这个精神,河北、辽宁、广西、天津等省份把此规定扩大到所有企业了。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企业将取得的借款无偿转借给其关联企业,其发生的利息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将取得的借款无偿转借给其关联企业,借给关联企业部分对应的借款费用作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集团统借统还关联方借款需要什么凭证税前扣除?

财税字[2000]7号规定:中小企业为解决融资困难,往往由其主管部门或所在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并统一归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二、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

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由于集团统借统还关联方借款按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可以凭协议、资金划拨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了,不需要开具发票。

14、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及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利率如何掌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关键问题是“金融企业同期同类”的不同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15、企业借款收取或不支付利息,税务机关如何对待?

一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核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4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融通资金所支付或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解决贷款利息方案

一是预收货款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二是增资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三是委托贷款

是目前最佳方案,上市公司的主要业绩。

银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识别与控制

C银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识别与控制 第三章C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目前存在的风险 3.1 C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情况 3.1.1近三年业务情况 C银行广东省分行在2008年专门在省分行成立了中小企业客户部,中小企业客户部 从原来的公司业务部分离出来,这也体现了C银行广东省分行既是响应国家政策号召, 也是从市场上看到了商机,决心把中小企业业务放在了战略位置上。经过几年的业务发展,中小业务整体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以近三年信贷余额为例,C银行广东省分行在2009年小企业信贷余额为183.66亿元,2010年信贷余额为298.05亿元,2011年信贷余额为456.52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158.47 亿元,增长率达153%,比2009年增长了272.86亿元,比2009年增长率达249%。由于中小企业贷款实行的是分期还款的方式,所以每年均有大量的还款额,如果不考虑还款因素,光考虑投放的话,以2011年为例,单小企业投放就几乎和当年的信贷余额持平,投 放额达426亿元。从小企业户数角度,C银行广东省分行2009年为2906户,2010年为4483 户,2011年为6271户,其中2010年比2009年增加1577户,增长率达154%,2011年比2010 年增加1788户,增长率达140%。可以说,近几年来,C银行的小企业信贷余额增长率都在150%以上,户数增长率也都在140%以上,均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 以2011年为例,在有信贷余额的18个大行业分类中,各行业的信贷余额分别为:制 造业219.2亿,批发零售业153.1亿,建筑业28.7亿,其他行业中超过了4亿元的行业分别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2亿,交通运输7.8亿,住宿和餐饮业5.7亿,农、林、牧、渔业4.1亿,而剩下低于4亿元的11个行业余额总共为23.7亿。可以看到,排在前三大行业的信贷余额已接近总余额90%。在所有行业中,信贷余额占比最高的是制造业,一则制造 业的融资需求相对比较旺盛,二则制造业属实体经济,经营情况相对容易考察,而且大 部分融资企业都有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固定资产,符合银行融资的抵押担保要求, 能够满足银行的信贷风险偏好。三则也一定程度体现了C银行政策上对实体经济的倾斜。但这类行业企业如果从事的是存代工企业又没有形成自身的行业优势,就较容易给市场 冲刷掉。信贷余额位于其次的是批发零售业,也就是我们所称的流通领域行业,这些行

关于化解银行贷款风险的方法

关于化解银行贷款风险 的方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关于化解银行互保联保贷款 及中小企业贷款的方案 ---------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多重资产盘活方 案,化解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困境。 本文是对《浅议如何化解银行互保联保贷款的方案》的补充,是对成立政府引导型资产管理公司方案的细化。 开宗明义,通过调查周边城市化解银行不良贷款、担保公司代偿款以及社会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的方案。经分析,认为成立政府引导型资金融产管理公司是化解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困境较为有效的方法。 第一,中小微企业发展困境 依无锡市的江阴、宜兴,泰州市的高港、靖江,苏州市的、、中小微企业为例。发现目前中小微企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境:(一)成本增加;近几年,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劳动用工成本节节攀升,企业利润持续下滑,多数中小微企业出现经营困难。 (二)技术困境;多数中小企业承接的是相对落后的工艺和设备,加之企业技术创新人才的匮乏,创新投入资金来源不足,诸多因素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内在发展动能。粗放的经营、落后的产能更加剧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困境。 (三)产品困境,创新力严重不足;由于中小微企业技术力量薄弱,以代加工为主,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设计、质量保障等方面都有待提高。

(四)销售困境;市场并没有好转,根据国家统计局制造业和服务业调查中心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联合调查数据显示,2017年2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较上月上升个百分 点,为2016年2月份以来达到的第二峰值,仅次于2016年11月份的%,制造业整体发展态势持续稳中向好;生产指数为%,较上月上 升个百分点,为一年来第二峰值。从2016年2月份至2017年2月 份整体数据来看,制造业生产指数稳中有升,2016年10月份首次 突破53%,此后虽有浮动,但一直保持在53%以上。 (五)人员流失;中小微企业以制造业、服务业为主,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随这用工成本的增加,以及市场销售不景气,造成 人员流失严重。仅就江阴而言,2017年一季度外来务工人员比2012年时外来务工人员减少了30万人。无锡宜兴外来人口较往年下降明显,据不完全统计,减少人口约35万元以上。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招工是个大问题,招年轻的有技术有经验的,工资要求高;招 没有技术的生产率上不去,产品质量无法保障。 (六)税务压力;自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名义上营改增后企业是减税的,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问题却非常 严重。营改增对于中小企业反而是多交了税款,除了交增值税,城 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还是要交。而且,银行的贷款利息不能开增值 税发票少了抵扣。 (七)融资困境;当前中小微企业要想在银行得到贷款,困难重重,既有自身条件的限制,也有银行惜贷的客观因素。中小企业 的融资特点是由其自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一)资金需求数额少,要得急,频率高,风险高;(二)自有资本金偏少,抵押担保落实难;(三)融资方式单一,以借贷融资为主,先天不足,缺少直接融资途径;融

企业与个人股东间借款涉税风险及控制

企业与个人股东间借款涉税风险及控制 企业与个人股东间借款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两方面: 一方面是,企业无偿借用个人股东的借款需要缴纳营业税;股东无偿借用公司资金在年末没有归还则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 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只要个人投资者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对其所借非生产经营款项应比照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一方面的税务风险是,个人股东以其房屋或小轿车向银行抵押贷款后,再贷给其企业使用,企业代股东付给银行的利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为款是股东向银行贷的,银行出的利息票据上的付款人是股东的名字,在税前进成本得不到税务局的认可。 针对以上税收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第一,企业使用个人股东的借款应支付利息,为此,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应与股东签定借款合同,向股东借款的总额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高于股东在公司内的注册资本的2倍,同时要到当地税务局去代开发票入账。同时, 股东借用公司资金必须支付利息(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无偿或在一个会计年度末必须把向公司借的钱归还给公司)。

第二,投资者不能将企业资金用于消费性支出或财产性支出,否则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视同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企业所用的个人资产提取的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三,如果股东向银行贷款,再把资金贷给自己的企业使用时,必须在贷款合同中的“资金使用用途一栏中”应注明企业使用,然后与银行协商,把银行贷款直接汇入企业的公司账号。这样的话,银行出的利息票据虽然是股东个人的名字,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例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第十二条关于个人贷款、企业使用发生利息的扣除问题规定:“对个人将自己的资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使用(个人与企业之间必须有相关的协议)发生的利息,在确认该项贷款直接划入企业银行账户,利息支出由企业账户划出后,允许企业在计征所得税时扣除。”

货款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货款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根据×ד市场导向、客户至上”的营销理念要求,结合市场发展形势需要,按照《营销体系优化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货款风险管理,实现对客户的精细化管理,加强货款风险控制,保障公司健康发展,对《货款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货款风险控制理念 LYC公司货款风险控制理念:货款风险第一、业务发展第二、过程控制为主、法律清欠为辅。 二、客户分级管理 根据客户分级文件要求,客户管理划分如下: 主机分级:战略客户、优质客户、合作交易型客户、维持型客户、淘汰型客户、新开发客户等六级。 流通客户由于经销商协议要求月底必须结零,故风险控制严格考核。 三、货款风险控制原则 款到发货、谁经办谁负责、手续完备。 1.款到发货 款到发货可有效控制货款风险。对非签约、新签约一年内的流通客户严格执行款到发货;主机的淘汰型客户等中小主机客户原则上执行“款到发货”,其他客户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2.谁经办谁负责 经办人、销售部门经理必须承担货款风险责任,谁经办、谁负责。业务经办人为追讨应收账款的直接责任人,销售部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对货款回收负责到底。 3.手续完备

特殊情况需要赊销、滚动付款的,必须完善相关赊销手续。法律维权部、财务部根据完备的相关手续审定赊销条件,客户管理部根据已确定的书面手续办理业务,手续不完备不予办理。 四、货款风险控制办法 货款风险控制分三个阶段: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要着重做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 1.事前控制 (1)资质审查。销售人员对开发客户的资质应做详细调查,确保客户为合法民事主体、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市场部、财务部、法律维权部负责审查客户资质。 (2)合同评审。合同评审人员必须严格把关,根据客户资质、法律诉讼地、注册资金、评定交货期、催收、上年度累计发出、回款等要件,评审相应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法律诉讼地等内容,销售部依据评审通过条款与客户签订文本合同。 (3)发货控制。市场部、客户管理部、订单管理部根据合同、产品产出情况,在客户满足相应付款方式、合同附件,销售部申请后,依据相应的发出额度及合同条件控制发货。 2.事中控制 (1)持续跟踪。资质审查合格的客户,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持续跟踪客户资质状况的变化,如客户民事主体发生变更、财务状况恶化、经营异常、有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人事变动、竞争状况恶化等情况发生或者出现宏观政策变化、行业发生剧烈变动等,必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和处领导,提请采取相应措施,相关部门根据事态轻重程度须采取控制或停止发货,催收货款,货物保全、启动法律程序等措施,防止事态恶化,确保货款安全。 (2)合同执行。机关各部门和各销售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防止产生货款风险。如没有按照合同执行一旦产生货款风险,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河南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处罚。

浅谈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各界的重视。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是中小企业融资中外源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向中小企业合理投放信贷资金是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资金约束问题的重要途径。商业银行建立起完善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不仅对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积极意义,而且对于目前商业银行应对激烈的同业竞争提高盈利能力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存在问题 1.管理体系不适应。信贷风险管理的目的是要将商业银行总行一级法人的信贷政策、政策,通过以条线为主的有效的管理体系垂直贯彻落实到位,确保信贷投向的准确和投量的适度,达到低风险、高收益和流动性的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然而,由于传统经营管理体制的影响,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的全流程风险控制中尚缺乏统一整体化的风险控制。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家要求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监管层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业务大上快上的同时,适合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特点的风险管理体制安排明显滞后。 2.经营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从上至下的行业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直接和全面,使得直接面对客户的基层机构人员,过度地依赖来自企业的、地方的、局部的信息,造成信贷判断和决策上的失误。况且尚未形成银行业务以风险管理为主导,做好银行风险数据收集工作的意识,这将是一个需长期努力的方向。 3.风险和收益不对称。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中小企业本身较低的抗风险能力使得中小企业贷款面临着更大的风险,而由于受到利率管制等因素的制约,更大的风险无法通过更高的收益进行弥补,造成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收益的不对称性。小企业贷款风险高,管理难,收益有限。贷款权、责、利不匹配,信贷人员积极性不高。小企业贷款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有时甚至是终身追究责任制,小企业信贷业务人员普遍认为小企业贷款风险和收益不匹配,丧失对小企业的信心,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4.信用风险评价方法存在差距。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价采用多层次指标体系评价客户偿债能力。国内商业银行评级办法的指标体系一般分为基本指标、修正指标、定性指标三个层次。 评级方法和评级模型的设计与大企业评级区别不大,不能对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做出准确的评价。静态分析多,动态分析少。从评级时间看,对企业的信用评级每年只进行一次,这不利于银行及时了解企业的信用等级变化,不能为风险管理提供动态的信息。指标和权重的确定缺乏客观依据,缺乏现金流量的预测,行业分析和研究明显不足。由于每一个客户所处的环境不同,同一因素对不同的客户影响不可能完全一样,根据固定权重得出的结果自然难以准确反映客户的信用风险。 二、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对策 加强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决策层应该从思想上认识到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树立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念;对信贷风险控制应

关于化解银行贷款风险的方法

关于化解银行互保联保贷款 及中小企业贷款的方案 ---------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多重资产盘活方 案,化解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困境。 本文是对《浅议如何化解银行互保联保贷款的方案》的补充,是对成立政府引导型资产管理公司方案的细化。 开宗明义,通过调查周边城市化解银行不良贷款、担保公司代偿款以及社会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的方案。经分析,认为成立政府引导型资金融产管理公司是化解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困境较为有效的方法。 第一,中小微企业发展困境 依无锡市的江阴、宜兴,泰州市的高港、靖江,苏州市的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中小微企业为例。发现目前中小微企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境: (一)成本增加;近几年,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劳动用工成本节节攀升,企业利润持续下滑,多数中小微企业出现经营困难。 (二)技术困境;多数中小企业承接的是相对落后的工艺和设备,加之企业技术创新人才的匮乏,创新投入资金来源不足,诸多因素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内在发展动能。粗放的经营、落后的产能更加剧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困境。 (三)产品困境,创新力严重不足;由于中小微企业技术力量薄弱,以代加工为主,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设计、质量保障等方面都有待提高。 (四)销售困境;市场并没有好转,根据国家统计局制造业和服务业调查中心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联合调查数据显示,2017

年2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51.6%,较上月上升0.3个百分点,为2016年2月份以来达到的第二峰值,仅次于2016年11月份的51.7%,制造业整体发展态势持续稳中向好;生产指数为53.7%,较上月上升0.6个百分点,为一年来第二峰值。从2016年2月份至2017年2月份整体数据来看,制造业生产指数稳中有升,2016年10月份首次突破53%,此后虽有浮动,但一直保持在53%以上。 (五)人员流失;中小微企业以制造业、服务业为主,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随这用工成本的增加,以及市场销售不景气,造成人员流失严重。仅就江阴而言,2017年一季度外来务工人员比2012年时外来务工人员减少了30万人。无锡宜兴外来人口较往年下降明显,据不完全统计,减少人口约35万元以上。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招工是个大问题,招年轻的有技术有经验的,工资要求高;招没有技术的生产率上不去,产品质量无法保障。 (六)税务压力;自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名义上营改增后企业是减税的,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问题却非常严重。营改增对于中小企业反而是多交了税款,除了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还是要交。而且,银行的贷款利息不能开增值税发票少了抵扣。 (七)融资困境;当前中小微企业要想在银行得到贷款,困难重重,既有自身条件的限制,也有银行惜贷的客观因素。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是由其自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一)资金需求数额少,要得急,频率高,风险高;(二)自有资本金偏少,抵押担保落实难;(三)融资方式单一,以借贷融资为主,先天不足,缺少直接融资途径;融资成本过高,企业不堪重负;(五)信息不对称加剧了融资难度;(六)以民间借贷为主,自我融资发展壮大。

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

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 一、原则: 建立小企业信贷六项机制,解决流程机制问题。六项机制是:利率定价、独立核算、高效审批、激励约束、专业培训、违约通报。 在指导思想上,应该从防范风险、对风险零容忍的思路向管理风险、经营风险和适度容忍风险的思路转变,处理好风险与效率、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充分运用高收益来覆盖风险。 在管理原则上,要树立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管理的理念,做到内控有标准、部门有制约、操作有制度、岗位有职责、过程有监控、风险有监测、工作有评价、事后有考核。 在信贷流程上,要树立全流程风险管理的理念,即从客户定位、行业选择、市场营销、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多个角度去防范信贷风险。 在信贷调查技术上,要摒弃依赖财务报表的调查方式,把客户真实的还款能力做为贷款调查的重点,加强对客户的诸如银行对账单、日常流水、增值税发票、个人存折、销售款回行等反映客户经营现金流的内容的考核,财务报表只作为参照。 在信用风险的计量上,探索运用客户前端风险评分卡及后端行为评分卡等手段,从企业自身指标和企业主指标、财

务因素与非财务因素等多个维度量化小企业信用风险,实现小企业信用风险计量的精细化和规范化。 在贷款定价方面,要坚持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对微小企业贷款等风险较大的无抵押担保贷款实行较高利率,但同时也反对无原则上浮利率,防止出现贷款客户逆向选择的风险,根据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结果,对那些评级较高,综合回报率较好的优质客户,实行优惠利率。 在对信贷人员的考核上,要建立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考核机制,即在对各类客户经理的考核过程中,既注重对客户数量、贷款余额、产品定价等因素的正向激励,同时也注重对贷款新增不良、贷款不良率等指标的考核,把业务拓展与风险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 在对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机制上,要树立适当的不良容忍文化,对于小额信贷特别是小企业客户而言,因为小企业客户本身固有的资产规模小、从事行业窄、经营管理不规范等特点,有一定的违约是正常的,要规定适当的容忍额,这样客户经理才敢于去拓展小企业客户;否则,如果责任追究机制过于严格,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客户经理营销就会向大中客户集中,对小企业信贷整体发展是不利的。 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从客户定位已开始。科学设定制度、以及资源调配,最终达到收益覆盖风险的目标。 风险管理文化中主要有: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 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 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结合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建立和完善适应公司贷款业务 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三)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2.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和历史成因分类管理; 3.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4.坚持把封闭管理措施纳入风险管理。 (四)本制度适用于办理的各项贷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贷款风险划分 贷款风险是指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 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公司可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风 险的划分原则,结合贷款业务实际,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 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三、贷款风险预测 (一)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 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

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査、审査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 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二)政策风险预测。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 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利息补贴和挂账贷款本金消化 资金的到位情况为依据,对贷款的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三)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 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四)操作风险预测。主要依据贷款单位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决 策能力;员工是否具备所承担职责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执行信贷 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力;风险管理是否覆盖贷款操作的各个环节:是否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等。 四、贷款风险预警 (一)贷款风险预警是指在贷款操作和监管过程中,根据事前设 置的风险控制指标变化所发出的警示性信号,分析预报贷款风险发生 和变化情况,提示贷款单位要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贷款风险预警包括微观预警和宏观预警。微观预警是根据各种风 险预警信号,及时判断单个借款人或单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性质。宏观预警是在微观预警的基础上,通过对贷款风险分类监测,依据贷 款组合风险分析,综合评价贷款质量状况,判断公司或地区或行业的 贷款风险程度。 (二)政策风险预警。主要通过政策风险信号反映。政策风险信 号一般包括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业政策、其 他特定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汇率和利率政策等的调整、变动。其中,国家和地方政府与公司贷款密切相关政策调整、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

小贷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资料小贷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关于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贷款风险管理原则。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二,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分类管理, ,三,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贷款。 第二章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是指本公司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公司可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银行业对银行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本公司的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保护“三农”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策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本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主要包括本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失误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第三章贷款风险预测 第九条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政策风险预测。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风险补偿金情况为依据,对贷款的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第十一条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一,定性分析预测。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内部各有关因素以及与借款人贷款偿还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和现象的不确定性分析,预测贷款风险。定性分析预测主要包括对借

公司向股东借款的税收问题

公司向股东借款的税收问题 一、有效--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明确,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由于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借贷行为并不属于列举内容,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二、业务处理 1、公司向股东借款,单位应该给股东开借款收据,根据 收据入账。 2、借款有利息,要签订借款协议(合同),协议(合同)中写明借款年利率,到期时,按协议中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3、向个人支付利息,要代扣代缴5%的营业税及附加,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三、税务风险

1、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以下简称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关联方: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将关联方关系确定为五大类,其中之一就是“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同时,准则还将“主要投资者个人”的概念进一步细化为“直接或间接地控 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另一方面,三十六条是一项重要的反避税措施,通过限定关联方之间的利息支出额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关联方之间相互融通资金来转移利润。既然三十六条规定制定的初衷在于保证企业所得税基不被侵蚀,从法理上分析,对关联方关系的定义应当包含自然人。 3、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6条对民间借款利息做出了如下规

浅谈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分析

浅谈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分析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工业企业法人中,小企业占总数的近95%:小企业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近50%,并提供了70%左右的城镇就业机会。然而,一方面,小企业的发展面临融资难问题,急需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因小企业存在高风险而对小企业施。目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动小企业贷款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但与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相比,小企业贷款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还不到15%:二是小企业贷款需求满足率还比较低,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仍然存在。 一、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源分析 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是指小企业在贷款期满时没有全部还清银行贷款的违约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下面,我们从小企业和商业银行两方面来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小企业方面 1、内因的限制。内因即由小企业内部的特点所决定的商业银行对小企业提供的贷款不能得到及时、足额偿还的风险。一是小企业规模小,造成其市场竞争力差,市场影响力小,抗风险能力弱,经营风险过高导致小企业的发展前景不确定性增强。与此相应的是银行贷款回收不确定性增强,贷款风险增大。二是小企业资本充足率低,资本金少。固定资产规模小,存货和应收账款的比重高,可提供给银行的贷款担保物有效性不足,使得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一旦发生,便难以弥补。三是小企业管理不够规范,普遍存在机构设置混乱、财务状况不透明甚至财务监督缺失现象。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影响商业银行贷款决策的重要信息,在上述信息不真实的情

况下必然增大银行的贷款风险。 2、外因的约束。外因主要是指法律制度方面。如缺乏关于小企业信用担保、小企业融资等方面具体的法规体系,导致小企业难以明确融资主体的责任范围、融资办法和保障措施,规范自身的经营,同时也使得商业银行对于小企业的信贷标准不够明确,带来了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另外,在融资渠道的约束方面。在我国现在的金融环境下,商业票据和债券市场不完善。创业板对小企业要求较高,绝大多数小企业无法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获得资金,只能转向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方式,使得商业银行贷款对小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因小企业其他融资渠道的缺失而为小企业贷款的偿还埋下了隐患。 (二)银行方面 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贷款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只能通过有效的方式来控制和分散风险,小企业贷款更是如此。 1、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所谓的逆向选择的风险即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了解远远小于企业自身,当企业想要获得银行贷款的时候就会提供有利于贷款的资料和有意地回避不利的信息。对于信息不透明的小企业而言,商业银行要想控制上述风险。需要在贷款发放前进行更多的调查,来核实企业的实际状况,这同时也意味着更多成本的付出。需要有更多的贷款发放经验。 道德风险是指企业在从商业银行得到资金之后,对于资金的使用有可能用于收益更高风险也更大的项目。无形中加剧贷款的风险。小企业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内部制约机制不足的现象,资金的使用所受到的制约更少、随意性更大,这要求商业银行在货款发放后要经常关注企业的资金使用和财务风险状况,对银行的贷后监督要求加大。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贷款公司向中小企业法人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二)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低信用风险业务品种可只要求开立临时账户),自愿接受贷款公司信贷监督;实行公司制的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三)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 (五)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风险贷款管理办法

嘉鱼农商银行风险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风险贷款管理,严格防控信贷风险,根据《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分账经营操作指引》、《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风险贷款是指贷款本金到期(包括全额到期和分期到期)、利息逾期90天以上及出现其他重大风险,拟采取司法等强制性手段清收或保全债权的表内贷款(以下简称风险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风险贷款管理包括风险贷款移交程序、日常管理、工资计价及相关责任等方面。 第二章风险贷款移交程序 第四条风险贷款移交由承贷行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向信贷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借款人经营情况、借款人联系方式、贷后管理情况、贷款逾期原因、贷款风险状况及已采取的风险处置措施。 第五条信贷管理部对承贷行提交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移交条件的风险贷款填制《风险贷款管理处置表》报送合规部,合规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获准移交的风险贷款由稽核监察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追究程序。

第六条对审批同意移交的风险贷款,合规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协调安排不良资产事业部指定专人到承贷行对风险贷款相关信贷资料进行移交。 第七条信贷资料移交前,风险贷款承贷行应安排双人对风险贷款借款人经营情况,抵、质押品现状等进行核实,并形成移交前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抵质押品现状及借款人、担保人、抵质押权人经营地址、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信贷资料移交时,不良资产事业部应安排双人对承贷行出具的移交前调查报告进行核实,核实无异议的,可直接在移交前调查报告上签署核实意见。核实存在异议的,由核实人员重新撰写风险贷款调查报告,由承贷行双人签署意见。风险贷款移交前形成的调查报告一式四份,承贷行、不良资产事业部各保管一份,向信贷管理部、合规部各报备一份,每份由双方双人签字以明确移交前后相关调查责任。 第九条风险贷款相关资料原件应移交不良资产事业部管理,承贷行可根据资料的重要程度复印全部或部分资料留存。对风险贷款相关资料的移交要注明资料名称和页数,并填制信贷资料移交表一式三份,移交人(承贷行信贷资料管理人员)、接交人(不良资产事业部风险贷款信贷资料专管员)、监交人(合规部监督移交人员)各一份。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合规部对移交的风险贷款要建立监测台账、逐笔制定处置计划、按旬监测并向分管领导汇报清收进度。

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及化解对策

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及化解对策 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及化解对策 文章标题: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及化解对策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主要表现 案例一:某农村信用社信贷员__(化名)去催收__贷款,__不但不偿还贷款,而且还殴打信贷员__。 案例二:某农村信用社催收某机关干部的担保贷款,该干部纠集人殴打催收贷款的信贷员,还利用其权利停水,停电,中断网络使该信用社无法营业,该信用社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也对此案不了了之。 案例三:某不良青年纠集一群恶势力,阻扰某信用社正常营业,声称如果不贷款给他,就叫该信用社搞不下去,以后这个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也要“小心点”。迫于无赖和压力,该信用社最终也只好发放了这笔注定难以收回的贷款。 案例四:某人利用和某社信贷员的私人关系,从该社取得贷款,开始迫于情面还按时偿还部分利息,待该信贷员调走之后,再也没有偿还过本息。 案例五:为发展乡镇企业,当地政府要某信用社贷款给该企业用于生产,多年后该企业破产,其剩余资产用于社保和职工下岗补贴,根本没有剩余的资产用于偿还信用社贷款。 相信很多信用社都有很多类似以上的案例或其他的案例,都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农村信用社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急需改变的现状,也暴露出了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明显特征:聚发性,扩散性,政治性。同时,农村信用社一直比较落后的经营方式导致信贷市场投放的净负效应,尤其是农村信用社金融科技装备落后,不能科学界定经营风险的度。目前,农村信用社的风险表现既有传统的没有利润,管理不善,亏损严重等,也表现为巨大的坏帐和无法支付的到期债务,前者表现为巨大的信用扩张带来了无法承受的坏账,后者则表现为因坏帐而破坏了资产流动性严重不足,前者主要是过去农村信用社经营听命于政府,独立性差,是政府的钱袋子,是财政的出纳员。同时,农村信用社坏帐的产生也有其自身扩张过度,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的因素,农村信用社往往因缺乏必要的制度制衡而过于膨胀,即使在有一定制度制衡的环境下也会采取“体外循环”“高息揽存”变相贷款等办法,违规操作。致使部分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进一步恶化,不良资产比例攀升。使农村信用社多年遗留下来的历史性经营风险和大量的现实性经营风险逐渐显现。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从经济体制上分析。我国经济增长一直比较粗放,企业融资方式单一,国民经济运行中各种矛盾集中反映到金融机构中来,主要是转轨时期的体制性风险积聚,集体企业产权权能残缺,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责任不对等,集体企业与乡镇企业产权的同质性等问题,使农村信用社与借贷企业的关系被扭曲,企业贷款风险转移给信用社承担,逐渐形成了潜在的、长期的经营风险。体制性风险形成的根源,在于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协调的操作行为。近年来信用社之间引入也竞争机制,但自我约束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导致在经营中重发展轻管理,风险意识薄弱。农村信用社之间为了争抢客户,占领市场,降低贷款标准,风险控制退居次席,一些贷款的发放不是建立在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未来的还款能力,而是建立在企业和行业一时的表面繁荣

贷款公司风险控制技术

徐州市鑫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本公司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并结合本公司《贷款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是指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发放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各项贷款。包括小额贷款、个体经营贷款和微小企业贷款等。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三条贷款投向管理:信贷业务部门依据公司服务宗旨制定短期、中长期投向计划以及投向占比,严格控制投向比例,确保公司贷款投向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促进贷款投向的最优化。 第四条台账管理:信贷业务部门按照贷款不同类别分设贷款台账,明确记载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及到期日等;贷款台账应当同时建立手工文本及电子文本,随时更新。 第五条借款人信用管理:1、信贷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借款人信息档案,在办理贷款前应当对借款人的负债情况进行全方位了解,包括从“人行征信系统”采集数据;2、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抵质押、保证状况,结合借款人资信调查,确定贷款授信额度;3、综合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和抵押物凭证的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出现意外损失。 第三章贷款风险控制 第六条借款受理:1、借款人必须是本地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能力的常住公民、个体工商户或小型企业;2、应当从事合法的工商业经营活动;3、借款人为个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它证明文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人为个体私营业主的除提供出上述资料后,还应当提供个体营业执照、经营状况说

明;借款人为企业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近期财务报表或经营状况说明,调查人应当查验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主体身份的真实性)(前台受理时借款人应提交哪些材料?个人主体身份、经营情况、还款能力、前台人员审验,一部分资料由借款人提供)第七条贷前调查:1、坚持双人调查的原则;2、实地调查借款人的资格、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信誉及其他因素;3、实地调查担保人资格及担保能力;4、查验抵押品权属证明和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取得有效法律文件,查验抵押品价值,测算抵押率;5、撰写调查报告,意见明确,调查人员双人签字,不同意见分别注明;6、审查人员审查信贷调查的完备性,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调查人调查内容:借款人资格、资产、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信誉;担保人资格、能力、权属、测算抵押力) 第八条贷款审批:1、风险管理部门根据信贷业务部门送交的贷款调查报告,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贷款客户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贷款项目的合规合法性,把握贷款的风险程度,明确提出贷不贷的审查意见以及防范贷款风险的措施。2、按照贷款授权制度,各自承担贷款审批责任,严禁自批自贷和逆程序放贷。3、每周六(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召开贷款审查委员会,一是总结上周信贷业务情况,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二是集体审议大额贷款,审议过程和决议必须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并有参会人员签字。(风险部门审查哪些内容?资料、项目、贷款风险) 第九条签订合同与放款:1、经办人员填写贷款合同、担保(抵质押)合同,在借款人及担保人签字盖章确认后,由客户经理审阅无误后交部门经理复核签字,经公司有权人签章后,合同生效;2、合同签订后3日内,客户经理应当落实抵押担保手续,并将有关抵押物凭证交由综合财务部门妥善保管;3、由客户经理填写借据,双方签章后,由客户经理送交综合财务部门由现金会计按照贷款发放的各要素进行审查,符合规定后开出转帐支票,公司有权人签字盖章后,由客户经理交给借款人,借款人在《转帐支票签收登记薄》上签收后,到指定的金融单位转收,本次贷款发放完毕。

银行防范化解贷款风险途径选择

银行防范化解贷款风险途径选择 随着经营管理机制的转变,基层银行不良贷款此减彼增、下降缓慢,信贷资产风险已明显凸现。为此,在涉足新业务的同时,还必须正视现有呈现的和即将带来的风险,不能让风险损失毁掉新业务创造的效益,努力寻找解决风险的最佳途径。我们认为解决风险的关键在于能否更新观念。什么是新的观念?新的观念说到底表现在解决风险所采取的新方法、新路子上。以前,银行人总是喜欢把解决风险的路子放到债务人的财产、资产等这些能够看得见、摸得着、拿得到的直观层面上,忽视了债务人之所以生存的内在联系上,也就是说忽视了对企业“隐性财产、资产”的处置。所谓“隐性财产、资产”主要指企业尚未在银行办理抵押、质押或者其它形式担保、保证的财产、资产、权益。事实上,“隐性财产、资产”已经成为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新的途径。银行要重视新老途径结合,使信贷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走向更加宽广的天地。 一、加强与党政部门联系,理顺金融工作环境 银行的信贷风险化解工作不是孤立的,离不开政府和公检法部门的支持。要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政府和公检法的支持,创建好政府信用及地方各职能部门信用。要以文件形式向政府汇报风险情况及形成原因,指出这都是企业违反规定、不讲信用造成的,不仅给国家资金造成的损失,而且影响了银行对三农经济发展的投资,如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银行就无法再投放新的贷款,提请政府予以协调解决;要提请政府撤换那些缺乏信用、恶意挤占挪用银行贷款的有关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给其他企业负责人敲响警钟;要提请政府制定杜绝粮食、棉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借改革、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方面的文件,对企业形成严格约束机制。 二、严格贷款对象、资格和条件用好管好贷款 过去,银行由于在贷款对象、资格和条件上把握的不准,导致了风险问题的产生。今后,要在这方面汲取教训,特别是在贷款对象选择上要坚持好“三不贷”:即对老贷款本息没有还清或者债务没有落实的企业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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