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病历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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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
• 一、基本要求: • 7.上级医务人员具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病历的
责任。修改处应清晰可辨,并注明时间、修改处数并签 字。 • 8.医师查房记录要求:主治医师在入院后48小时内完 成,对危重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 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就准确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 少2天记录1次病程,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1次病 程记录。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医师每周查房1-2 次。 • 9.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有关医务人0.凡是规定应取得书面同意的,应由本人或代理人 或近亲签字并注明关系。签字人为文盲可按手印代替。 • 签属11同.实意施书“并保及护时性记医湖录北疗省。病措历书施写规”范2的016,应告知近亲家属,6
• 8.治疗意见:治疗意见在详尽,用药要写明剂型、剂量 和用法。对患者拒绝的检查或治疗应予以说明,必要时可 要求患者签名。
• 9.医师签名:要签全湖北名省病。历字书写迹规范工20整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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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
• 三、门诊病历续页:
• 1.首诊记录:基本内容与首页相同。
• 2.复诊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此前诊治的经 过及疗效。避免用“病史同前”字样,体 检可重点进行,重点复查上次阳性体征。
• 6.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 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 7.病史记录要求陈述者签字及注明时间。
• 8.体格检查要求按所提供表格填写,以免漏项、漏检,
未填,拒查者应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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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
• 二、入院病历要求:
• 9. 门诊及院外重要辅助检查结果时指入院前所做的与 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
• 3.特检特治与知情同意书,应重点反应, 并告知患者,并嘱患者签属明确意见。格 式化知情同意书,应签字后粘贴下病情记 录下方空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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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
• 一、基本要求: • 1.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书
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言通顺、标点正 确。 • 2.书写病历除取消医嘱用红色墨水外一律用蓝黑墨水 或碳素墨水。 • 3. 病历书写严禁涂改,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用双 横线画在错字上,并在空白处加以改正。 • 4.病历应由相应的医务人员书写,实习、试用、以及 尚未取得合法执业权利的进修医务人员,只能书写日常 病程记录,并需上级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 • 5.教学医院的实习生、试用、进修生,按教学和医院 规定,在书写病历时,必须由带教老师负责审阅并签名。 • 6.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 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湖的北省症病历状书写、规范体201征6 、疾病可用外文。5
病历书写规范(2016)
湖北省病历书写规范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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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
• 一、封面信息栏由患者或代理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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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
• 二、门诊病历首页:
• 1.病历首页由首诊医师填写。
• 2.接诊医院每次记录时,就诊医师注明医院名称、就诊 时间、科别,不同科别及医院时需别列记载。
• 3.病史详尽、字迹清晰。
• 3.既往史:包括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
预防接种史、手术史、输血史、食物及药物过敏史,要 求完整无缺。
• 4.个人史:记录出生地、长期居住地,生活习惯、职 业、工作条件、特殊嗜好、冶游史等。
• 5.婚育史、月经史:女性记录初潮年龄、行经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住院病历
• 一、基本要求: • 12.文书排序:住院病历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
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手术同意、麻醉同意、 麻醉术前访视、手术安全检查、手术清点、麻醉记录、 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术后病程记录、病重(危) 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 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 病理资料、辅助检查、医学影像检查。 • 装订保存顺序: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 术前讨论、手术同意、麻醉同意、麻醉术前访视、手术 安全检查、手术清点、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 访视、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 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特殊检查(治疗)同意 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病理资料、辅助检查、 医学影像检查、体温单、医嘱单、病重(危)护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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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
• 二、入院记录要求:
• 1.主诉:主要症状+部位+性质+时间。应用专业术语, 不超过20字。能导出第1诊断。同一病反复入院治疗可 用病名或诊断。检查及影像异常结果也可作为主诉。主 诉多于1个时按时间先后分别列出。一般不超3个。
• 2.现病史: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应本次疾病起 始、演变及诊治过程,要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有、概
念明确、术语使用准确,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
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
录。书写内容包括:起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
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用药
名、诊断、手术名加双引号区别);发病以来的一般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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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
• 二、入院记录要求:
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他院医疗所做检查,应当注明医 疗机构名称及检查号,如无检查号,应注明无。
• 10.病史小结:要求简明扼要地综合病史特点,主要 症状和阳性体征,门诊主要化验及各种检查的结果。
• 11.初步诊断:系根据病史、体检、既往史、辅助检 查作出初步判断。诊断应完整,包括:主要诊断(病因、
解剖、病理、生理诊断),次要诊断(如既往疾病诊断、
• 4.急救患者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 注明。抢救记录应区分记录时间与抢救时间。
• 5.诊疗过程中发现新过敏应增补过敏史栏,注明时间、 地点、经过。
• 6.辅检结果应注明时间、地点、检验项目等。
• 7.初步诊断:应根据诊治经过作出初步诊断。原则上不 能以症状代替诊断。不能确认遥相呼应在病名后加“?”, 或症状“待查”“待诊”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