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中当事人关系
海运提单业务
海运提单业务一、提单的签发1.提单签发人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
提单可以由承运人授权的人签发。
提单由载货船舶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
可见,提单的签发人包括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和船长。
各国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都规定船长是承运人的当然代理人,不需经承运人的特别授权便可签发提单。
但如提单由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则代理人必须经承运人的合法授权委托。
未经授权,代理人是无权签发提单的。
2.提单签发的地点和日期提单签发的地点应当是货物的装船港。
提单签发的日期应当是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并且与大副签署的收货单签发的日期相一致。
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提单签发的日期非常重要。
因为只有将货物装船后,才能辨别所装货物外表状况是否良好,件数是否与申报数字相符;同时由于货物的装运期限都是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而且信用证也规定了货物的装船期限,把签发提单的日期看作是货物已装船完毕的日期,也就是卖方向买方的交货日期。
如果货物装船日期一旦超过规定时间,就可能遇到买方在目的港拒收货物并请求赔偿损失和银行拒付货款的问题。
如果提单签发日期提前于货物装船完毕日期,甚至货物未装船就签发已装船提单,这就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也有可能构成对第三者的欺诈行为,而引起收货人拒绝提货,进而提出索赔。
提单的签发是根据大副签署的收货单,在与提单记载的各项内容核对无误后才签发的。
如果收货单上有批注,则提单签发人就应如实转批在提单上。
3.提单的份数提单有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之分。
副本提单只用于日常业务,不具有法律效力。
正本提单是一式几份,以防提单的遗失、被窃或迟延到达或在传递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灭失。
各国海商法和航运习惯都允许签发数份正本提单,并且各份正本提单都具有同等效力,但以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他各份自动失效。
由于正本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可以流通和转让,因此,承运人为防止出现利用多份正本提单进行损害提单当事人利益的非法活动,一是要求收货人凭承运人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在目的港提货,二是所有正本是在提单上注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签署本提单一式*份,其中一份经完成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失效等内容。
海运提单的三个法律功能
海运提单的三个法律功能一、提单的定义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特有的重要运输单证。
英美等国将海陆空运单据通称提单,当专指海运时则称为海运提单,英国船运法规定,提单是由船东或其他代理人所签发的文件,该文件确认货物装上何船并驶往何港,以及运输装船货物的若干条件;在德国,提单是承运人接受承运货物的书面证明,承运人通过提单承担将接管的货物依其所证明的状况运至目的地,并根据提单的内容交付货物的义务。
在台湾地区,海运提单称作载货证券,载货证券为运送人或船长于货物装载后、同托运人之请求发给托运人、承认货物业已装船,约定运送期间权利义务及领受货物之特种有价证券。
简言之,载货证券为一种货物已上船之书据。
它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及承运人收受或装载货物的文件。
缴回该文件时,承运人应交付货物;提单条款内所载的人或所指定或持有提单人请求交货时,承运人即有交付货物的义务。
二、提单的法律功能一位着名的英国法官曾说:国际贸易像一张网,提单是这张网的中心。
这高度概括了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
从上述提单的定义和它的由来不难看出,提单具有如下三个基本法律功能,而这些构成其法律地位的核心内容:(一)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已接收货物的收据提单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的货物收据,以此确认承运人己收到提单所列的货物。
无论是《海牙规则》还是我国《海商法》均规定,承运人对于非集装箱运输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并在货物装船后签发“己装船提单”,表明“货物己处于承运人掌管下”,所以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性质。
但是,提单的货物收据的属性,在班轮运输的实践中,通常不以将货物装船为条件。
通常的作法是,当托运人将货物送交承运人指定的仓库或地点时,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先签发备运提单,而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再换发已装船提单。
提单中属于收据性的内容主要是提单下面所载的有关货物的标志、件数、数量或重量等。
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它是承运人按照提单的上述记载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海运提单的当事人、种类、基本内容及相关国际惯例和规则。
海运提单的当事人、种类、基本内容及相关国际惯例和规则。
介绍如下:
海运提单涉及的当事人一般有三方: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
1.承运人:负责运输货物的当事人,通常是船公司。
2.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人,通常是发货人或卖方。
3.收货人: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有权提取货物的人,通常是进口
商或买方。
海运提单的种类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例如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将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按签发时间不同可分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等。
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等;
2.运输费的计法、支付方式;
3.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字的日期、地点和印章;
4.收货人凭指示的记名指示、凭发货人指示的不记名指示、凭银
行交付货物指示等;
5.货物表面状况良好等。
相关国际惯例和规则包括《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等,这些规则对承运人的责任、免责、赔偿限额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是处理海运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第三章 海运业务单证及流程
无风家人无价样物资险用 商值品品金的私业的。,在运下是到未采单短的,货而到用。途情往物提,海海况往先单宜运 6
项目
性质与作用 可否买卖、抵押
收货人栏 可否转让
提货方式 格式
正本签发份数
第一节 海运单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
提单/海运提单(B/L) ① 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海 运 单 (SWB) ① 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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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海运业务流程
一、杂货班轮货运
货运安排
1、揽货 2、订舱 3、确定航次 货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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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电子提单
二、电子提单及其法律地位 电子提单的存在或实施主要有两个基础,其一
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其二是立法。电子提单 的法律性质与这两个基础紧密相关。 (1)电子提单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具有传统提单功 能的电子文件。 (2)电子提单是一般电子商务法意义上的具有传 统提单功能的电子文件。 (3)电子提单是海商法意义上的提单。 (4)电子提单是一种新型的海运单据和代表货物 的权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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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运提单
二、提单的内容与条款
全式提单是相对于简式提单而言的,是指提单除 正面印就的提单格式所记载的事项,背面列有关于承运 人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 由于条款繁多,所以又称“繁式提单”。在海运的实际 业务中大量使用的大都是这种全式提单。全式提单有正 面的印刷条款和背面的印刷条款。在提单的正面通常会 有确认条款、不知条款、承诺条款、签署条款。提单背 面的印刷条款主要有首要条款、定义条款、承运人责任 条款、承运人责任限制条款、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 特定货物条款等。
② 货物收据
② 货物收据
③ 物权凭证
可以 可以是:不记名,记名,指示 ① 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
海运提单基本知识
海运提单基本知识海运提单基本知识大全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海运提单基本知识大全,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提单的基本知识1.提单的定义与关系人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提单(Bill of Lading, B/L),是国际结算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单据。
《汉堡规则》给提单下的定义是:Bill of lading, means a document which evidences a contract of carriage by sea and the taking over or loading of the goods by the carrier, and by which the carrier undertakes to deliver the goods against surrender of the document. A provision in the document that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to the order of the document. A provision in the document that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to the order of a named person, or to order, or to bearer, constitutes such an undertaking.《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3年7月1日施行)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提单上承运人的识别
提单上承运人的识别所有涉及提单的案例都必然需要确定当事人,而且往往首先需要确定提单签发人——承运人。
承运人的识别,简而言之就是出现相关诉讼应该找谁负责的问题。
找准责任主体不仅有实体法上的意义,还涉及程序方面的利益。
具体的有:1)不浪费律师费用;2)诉前保全——卖方若是皮包公司或是经济不稳定的公司,应该尽快去扣船或申请禁令,以求得诉前保全;3)保险要求——确定正确的索赔对象,买方可以及时采取适当的行动保护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否则遭受损失可向买方反索赔;4)及时采取措施去保留证据。
诉讼对象对象若是船舶,买方会考虑检查它是否适航适货,以确定是否应诉船东。
又如若货损货差在装船前就存在,正确索赔对象应该是船东而不是卖方,则在卸货时发觉货损货差就拒绝接受货物是十分错误的决定。
因为若为卖方违约,买方可根据货物销售法拒绝接受货物。
但是货物销售法并不适用在提单或租约,而适用提单的立法(如海牙规则和中国海商法)并未默示买方拒绝接受货物货物的风险自此归船东。
贸然拒绝只会导致货物全损。
5) 时效a 涉及货物买卖的时效若买卖合约与提单或租约都没有明示的时效条款,则买方向卖方索赔,英国法律下时效有6年之久,若索赔对象是船东,则在提单下往往只有1年的实效,加之船舶流动性很强,“择地行诉”需要时间,买方一不小心就会错过时效。
b 若货物买卖合约使用外国法律,则外国法律相关时效就会适用。
在英国法院审理的“Jay Bala”案中,原告即因诉错诉讼对象超过时效,而最终丧失向真正承运人索赔的机会。
当然货方也可能对所有关系方都提起诉讼,但这样做不必要的增加了时间和费用,最终被证明没有责任的各方还被允许向原告索赔诉讼费用。
由于合约的转让,提单上记载的矛盾和隐晦内容,以及船方多元的做法导致承运人识别的困难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使提单持有人处在信息不对称中的劣势地位,也使得承运人得以规避法律责任,不利于提单的流转,应积极寻求法律上的救济,以维护提单的正常机制。
国际贸易运输和保险第四章 提单海运单及货物收据
♦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指提单
上“收货人”(Consignee)一栏内已具体填写 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一种提单。根据这种提 单,承运人在卸货港只能将货物交给提单上所 指定的收货人。记名提单原则上不能转让,因 此,一般只有在运输贵重物品或展览品时采用。 一些国家的习惯做法是,若采用记名提单, 收货人只要在“到货通知”上背书即可提货, 而可以不凭记名提单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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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600)第20条规定,若信用证要求提单作为 运输单据时,银行将接受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 装指名船舶的提单。因此,信用证中均规定要 求提供已装船提单。(通常集装箱运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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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运提单又称收讫待运提单,是指货物 (集装箱运输除外)在装船前已由承运人接管, 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由于 这种提单的货物没有装船,没有载明船名、 装船日期,到货时间没有保证,对货方很不利, 因此,进口商一般不接受备运提单。在跟单信 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一般都不接受这种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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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记名提单一般有以下几 种做法。
1.“收货人”(Consignee)栏内记载 “Unto/Consigned to ×××(买方名称)”,即 以买方为收货人。
2.“收货人”(Consignee)栏内记载 “Unto/Consigned to ×××Bank(代收银行名 称)”,即以代收银行为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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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指示提单一般有以下 几种做法。
1.“收货人”(Consignee)栏内仅记载“To Order”(凭指示)。这种提单由托运人指定收 货人,提货人必须提交经托运人(Shipper)背 书的提单才能向承运人提货。通常这种提单在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栏内记载具体公司 或个人名称,以便货物抵达卸货港后承运人通知 其提货。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1.海运单和提单的法律效力比较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
海运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进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输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关系,如果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变更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
《海运单统一规则》第三条规定:"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不仅代表自己,同时也代表收货人,并且向承运人保证他有此权限",同时,第六条规定:"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收货的选择权,但应在承运人收取货物之前行使,这一选择权的行使,应在海运单或类似的文件上注明。
"这此规定既明确了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也具有法律契约关系,也终止了托运人在原收货人提货前变更收货人的权利。
2、对出口托运人来说,海支单据项下的货物往往是货到而单未到,进口方已先行提货,如果进口收货人借故拒付、拖付货款、出口方就会有货、款两失的危险。
为避免此类情况,可以考虑以银行作为收货人,使货权掌握在银行手中,直到进口方付清货款。
海运单将会作为海运提单的替代单据,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了解海运单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1、提单是货色收条、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色收条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所以指示昂首形式,通地背书流畅让渡:海运单是一种非畅通流畅性单据,海运单上标了然确定的收货人,不克不及让渡畅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所以”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局和缮制方式与海运提单根基不异,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克不及做成指示性昂首,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正当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实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恰当身份证实交付货色。
4、船名、航次及船籍NameVe...
第五节 提单的制作及签发
一、提单的制作:提单内容的填写 ◆根据:信用证或贸易合同,及实际装船情
况 1、发货人(Shipper) ◆托运人全称,一般为信用证受益人 ◆若信用证规定“以买方作为托运人”,填开
集装箱运输交接方式
1、整接整交 z 交接方式:门-门;门-场;场-门;场-场 2、整接拼交 z 方式:门-站;场-站 3、拼接拼交 z 方式:站-站 4、拼接整交 z 方式:站-门;站-场
4、托运人责任条款 (1)发货人装箱、计数或不知条款
z 根据货主提供内容如实记载,但保留此条 款以免责
(2)铅封完整交货条款
货物地点(海运提单) ◆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运费的支付 ◆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2)证据效力 ◆ 《海牙规则》:承运人依照所述收到提单中
所载货物的表面证据 ◆ 《维斯比规则》:对善意第三方,最终证据 ◆ 《汉堡规则》:同《维斯比规则》 2、一般记载事项 ◆性质:不影响提单法律效力的内容 ◆内容:承运人业务需要;明确责任;减轻或
九、签发的时间 1、倒签提单(Anti-date B/L) ◆以早于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
2、顺签提单(Post-date B/L)
◆以晚于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
3、预借提单(Advanced B/L) ◆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 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托运人为了能 及时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 清洁提单
(二)背面条款
1、承运人责任期限条款
z 收到货物至交付货物 2、甲板货运输选择条款
z 装在甲板运输的集装箱与舱内集装箱享有同 样权益
z 有权装于甲板上运输,而无需通知货方 3、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
外贸单据之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1、托运人(Shipper)。
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
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
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
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
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
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
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
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
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
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
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 Co”;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 ×××Bank”。
《海商法》关于提单背面条款 -回复
《海商法》关于提单背面条款-回复提单背面条款是海商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规定了海运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逐步回答与《海商法》中关于提单背面条款相关的问题。
一、什么是提单背面条款?提单背面条款是指存在于国际海运提单背面的一系列约定。
提单是一种证明货物交接的重要文件,背面的条款是对海运合同进行补充和约定的内容。
提单背面条款可以规定关于货物的性质、数量、包装、运费支付、保险责任等事项。
它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签署提单时就默认接受了背面条款的约定。
二、提单背面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海商法》中关于提单背面条款的规定主要包括货物描述、数量和包装、运费和货损等多个方面。
1. 货物描述:提单背面条款会详细描述货物的性质、品名、规格、重量和体积等信息,以确保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2. 数量和包装:提单背面条款还会规定货物的数量和包装方式,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 运费和货损:提单背面条款会约定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同时规定货损的承担责任和索赔程序。
以上是提单背面条款的一些主要内容,实际上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进行具体的约定。
三、提单背面条款的作用是什么?提单背面条款具有以下几个作用:1. 约定权利和义务:提单背面条款明确了海运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了争议和合同纠纷的可能性。
2. 保护当事人权益:提单背面条款规定了货物的描述、数量和包装等信息,能够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 规范合同行为:提单背面条款作为法律文件,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增加了合同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
四、提单背面条款是否可以修改?根据《海商法》的规定,如果提单背面条款已经载明,海运承运人在对提单签发之前不能擅自修改,否则将面临违约责任。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提单背面条款可以被特别约定或协商修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通过合法授权的形式对条款进行修订。
五、提单背面条款的违约和争议解决如何处理?当提单背面条款被违反时,受损害方可以提起违约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分解
关于倒签提单案
• 我国某公司与瑞士某公司签订出售某农产品3500公吨的合 同,每公吨CIF鹿特丹24英镑,总值84000英镑.装船日期为 当年12月至次年1月,对方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进行支 付.我国某公司在租船装运时,因原订货船临时损坏,在国外 修理,不能在预定时间到达我国口岸交货,临时改派香港某 公司期租船装运,但又因连日风雪,直到2月11日才装完 货,2月13日开航.我某公司为了取得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装 船日期的提单,要求外轮代理公司1月31日签发提单,并以此 提单向我银行办理议付,货物到达鹿特丹,买方聘请律师上 船查阅航行日志查实提单的签发日期是伪造,立即凭证向 当地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发出扣船通知,船由外轮公司以 30000英镑提保放行.我方经四个月谈判共赔20600英镑,买 方撤回上诉.
(四)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 voy.NO):特 别是班轮运输,由于班轮是在固定航线上反复航 行的船舶 (五)装货港、卸货港:制单时应填写实际的装货 港和实际的卸货港名称,若须转船,应在卸货港 名称后,加注转船港名称;若货运卸货港后,须 经内陆转运或陆运至邻国时,在货名栏下方空白 处加注“In transit to**”
七、按船舶经营性质划分
(一)班轮提单(liner B/L):是经营班轮运输的船公 司出具的提单 (二)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根据租船合同 签发的一种提单,提单上批注有“根据***租船合 同出立”字样
八、按收费方式划分
(一)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在运 费预付情况下出具的提单。提单正面载明“运费 预付”字样
(二)顺签提单(post-date B/L):指货物装船完毕 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以晚于 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而签的提单
运输单据
Clean B/L
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 承运人在提单上不带有明确宣称货 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文字或批 注的提单。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 惯例》规 定,除非信用证中明确规 定可以接受的条款或批注,银行只 接受清洁提单。
不记名提单
指示提单 正本提单 副本提单
(四)海运提单的种类
已装船提单 备运提单 清洁提单 不清洁提单 记名提单
时还可以使用于公路、河运等其他运输方式。
海运提单与铁路运单和航空运单的异同
相同点:都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的货物后
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
不同点:铁路运单和航空运单本身是运输
合同,而海运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铁路运单和航空运单本身不是物权凭证,
不可以转让;而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可
以转让。
五、多式联运单据
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可
以是进口商的代理人或者进口 商自己。
被通知人
持单人
(二)海运提单的当事人
承运人 托运人 收货人 被通知人
Holder
持单人是经过正当手续持有海运提单并 可凭单领取货物的人。
持单人
返回
(三)海运提单的内容
1.提单正面的内容 2.提单背面的条款
法律诉讼条款 承运人责任条款 免责条款
门到场(Door to CY) 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
门到站(Door to CFS) 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场到场(CY to CY) 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场到站(CY to CFS) 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站到门(CFS to Door) 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 站到场(CFS to CY) 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 站到站(CFS to CFS) 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 站。
第五章海运提单
• 记名提单—特定收货人,不能背书转让和流通 • 不记名提单—空白或“to the bearer‖,不需背书即可转让 • 指示提单—―to order‖或“to order of…‖,经背书后转让
(四 ) 舱面提单 (On Deck B/L ) 货物装于露天甲板上 (五 ) 并提单和并装提单 (Omnibus B/L or Combined B/L) 托运人要求将不同批数的货物合并在一份提单上。 将两批或两批以上的液体货物并装在同一液舱内, 仍为每 批货物各签发一份提单。 (六 ) 分提单 (Separate B/L) 在同一张装货单上的一批货物可能属于几个收货人 (七 ) 交换提单 (Switch B/L) 凭原来的提单另换发一套以某一中途港作为该票货物起 运港的提单。原起运港签发的第一份提单 , 称为交换提单 。 (八 ) 包裹提单 (Parcel Receipt) 仅适用少量货物或行李以及样品、礼品等运输,运费可 免收 。 (九 ) 集装箱提单 (Container《INCONERMS》―C‖组(如CFR,CIF, CPT,CIP),即由合同卖方安排运输支付运费条款的进 口合同,如目的港是内河或内陆口岸,或装运港与目的港 间无直达航线需要周转的: • (1)可允许转船但要明确规定转船的地点。转船地点 的选择要考虑经济和便捷的原则,最好在中国关区以外 (如香港,新加坡等),已避免在异地办理报关或转关手 续。 • (2)合同和信用证最好要求在提单“通知人”栏打上 收货人或外贸代理公司的名字,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等, 以便联系。 • (3)如有可能,进口合同尽可能采用FOB价格术语, 由买方自行寻找船公司安排运输。
国际结算作业
沧州电大开放教育课程国际结算形成性考核册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注意:按时交本形考册,否则成绩计为零分;答案用蓝色圆珠笔或水笔填写,否则成绩计为零分;答案不得打印、复印,否则成绩计为零分。
《国际结算》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国际结算2、票据3、汇票4、汇款5、托收二、判断正误1.过户转让的受让人获得权利不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2.交付转让可以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而转让票据,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3.流通转让是转让人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票据给受让人,受让人善意支付对价,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4.汇票付款必须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5.采取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经过背书可以直接转让。
()6.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从出票日起算,确定付款到期日。
()7.要式性指票据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要件,才能发生票据效力。
()8.依照我国票据法规定,可以开立无记名汇票。
()9.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10.票据关系的产生总是有一定原因的,但是票据是否成立,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
()三、选择1.汇票上的出票日期可以起到以下作用()A.决定汇票的提示期限是否已超过B.决定到期日C.决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2.汇票的持票人是汇票的债权人,包括A.收款人B.被背书人C.背书人D.来人3.汇票持票人享有权利有()A.提示权B.转让权C.背书权D.退票通知权E.追索权4.银行汇票是指()A.出票人是银行B.付款人是银行C.收款人是银行D.承兑人是银行5.下列哪些汇票是可以流通的()A.限制性抬头B.指示性抬头C.来人抬头D.最后的背书是空白背书6.远期汇票的种类有()A.见票后若干天付款汇票B.出票后若干天付款汇票C.板期付款汇票D.说明日后若干天付款汇票7.下列那些属于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A.出票地B.付款时间C.付款人名称D.付款地点8.下列属于指示性抬头有()A.支付给ABC公司B.支付给ABC公司的指定人C.支付给ABC公司或来人D.支付给ABC公司或其指定人9.下列那些汇票上的记载事项是可以接受的()A.支付给ABC银行或其指定人金额为10000美元,并将此金额借记申请人帐户开设在你行B.从我们的一号帐户存款中支付给ABC公司金额为1000美元C.支付ABC公司的指定人金额为1000美元加上利息D.支付ABC公司的指定人金额为1000美元,按照现时汇率折成等值英镑支付10.划线支票适用于()之间结算时使用。
国际结算第十一章 国际结算的单据
• ( 2)水渍险。
• 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平安险 责任范围加上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 部分损失。
• ( 3)一切险。
• 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水渍险 责任范围加上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 围。
2.一般附加险别 • 一般附加险别所承保的是一般外来 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具 体有11种。如:碰损、破碎险;串 味险;淡水雨淋险;偷窃、提货不 着险;短量险;渗漏险;受潮受热 险;锈损险;包装破裂险。
(四)海运提单的种类
1、按海运提单上对于所运货物和包装状况是否 有瑕疵批注,分为清洁提单(Clean B/L)和不清 洁提单(Unclean or Dirty B/L)。不清洁提单 银行将拒绝接受,无法议付。 2、按提单签发时货物是否确实已经装上货船, 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 B/L) 及“收讫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 3、按运输过程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转换船 只,分为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 (Transshipment B/L)和联运提单(through B/L)等。
3.保险凭证
这是一种比较简化的保险单据, 俗称小保单。它包括了保险单的 基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容,但不附有保险条款全 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 务应以保险公司的正式条款为准。 这种保险凭证与保险单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4.联合凭证,又称承保证明。
• 是我国保险公司特别使用的保险单 据。保险公司仅将承保险别、保险 金额及保险编号加注在我国进出口 公司开具的出口货物发票上,并正 式签章即作为已经保险的证据。仅 适用于对港澳地区部分华商出口业 务。
买方需要的货运单据
第二节 商业发票
海运单证(提单)及其流转程序
第一节海运单证(提单)及其流转程序货物由发货人托运开始至收货人提取货物为止,几种主要海运单证及其流转程序如下:1. 装船单证(由托运人办理)。
托运人填制托运联单(包括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等)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办理托运,代理人接受承运后,将承运的船名填入联单内,留存托运单,其它联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以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海关同意放行后,即在装货单上盖放行章,托运人凭以向港口仓库发货或直接装船;然后将装、收货单送交理货公司,船舶抵港后,凭此理货装船,每票货物都装上船后,大副留存装货单,签署收货单;理货公司将收货单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收货单向代理人换取提单,托运人凭提单等到银行办理结汇,并将提单寄交收货人。
承运人办理的装船单证:承运人的代理人依据托运单填制装货清单和载货清单,根据承运人的要求,依据装货清单编制货物积载图,船舶抵港后,送大副审核签字后,船方留存一份,提供给代理人若干份,转寄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编制分舱单;代理人根据装船实际情况,修编载货清单,经大副签字后,向海关办理船舶离境手续;依据载货清单填制运费清单,寄往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和船公司。
2. 卸船单证(由收货人办理)。
收货人收到正本提单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提货单;代理人签发提货单后,须保持正本提单、舱单和提货单内容相一致;收货人凭提货单向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后,再到港口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货物提清后,提货单留存港口仓库备查;收货人实收货物少于提单或发生残损时,须索取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并凭以通过代理人向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办理的卸船单证:承运人的代理收到舱单、货物积载图、分舱单后向海关办理船舶载货入境手续,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书,同时将上述单证分送港口、理货等单位;船舶抵港后,理货公司凭舱单理货,凭货物积载图指导卸货,当货物发生溢短或原残时,编制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经大副签认后,提供有关单位。
3. 装、卸船货运单证的流转程序。
单证员考试辅导: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租船合约提单(Charter Party B/L)是指在租船运输业务中,在货物装船后由船长或船东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提单 内容和条款与租船契约有冲突时,以租船契约为准。租船合约提单上应该有类似这样一些文字:“此提单受到租船合约的约 束”。 二、关于租船合约提单的特别处理
1、即使信用证要求提交与租船合约提单有关的租船合约,银行对该租船合约不予审核,但将予以照转而不承担责任。 2、如果信用证不要求或不允许提交租船合约提单,银行将不接受租船合约提单。 3、如由货物托运人作为船舶承租人时不可能产生承运人;由船舶承租人承运第三人作为托运人的货物,成为承租人时, 提单注明“运输费用及其他条款和条件根据×××租船合同办理”。
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货船放在收到货物或装载货物时,发现货物或外包装有不良情况,在提单上给予相应的批注。
对于不清洁提单,银行将拒绝接受,无法议付。 2.按是否已装船时签发提单分:已装船提单和收讫备运提单。 前者指的是,提单上记载的货物已经装上提单所指明的船只后签发的提单,提单上明确记载装船的日期;后者是指托运人
一、概念
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来货物而签发的收据。 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记名收货人是的收货人,承运人负责把货物交给收货人,不须收回该项单据。
它的基本作用是:
1、承运人收到由它照管的货物收据。 2、运输合约的证明。 3、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 二、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特点(与提单相比)
根据单据的性质,单据可以分为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金融单据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获得货币付款的相似票
据;商业单据主要指非金融单据的其他所有单据,包括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它相似单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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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海运提单中当事人关系
海运提单(以下简称“提单”)是在海上运输(主要是班轮运输)方式下,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确认已经到(或已装船)某种货物,并且承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交与提单持有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提单的基本内容
提单的形式和种类多种多样,但基本内容大相同,提单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
(1)有关当事人的内容
[1] 托运人(Shipper or Consignor)
提单的托运人一般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即出口公司,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托运人一栏应详细列明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并且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
[2] 承运人(Carrier)
承运人一栏应明确、详细列明承运人的名称、地址和地点。
[3] 收货人(Consignee)
收货人即提单的抬头人。
这栏应严格根据信用证的要求正确填制,作成记名抬头,指示性抬头或空白抬头。
[4]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如果信用证规定了提单的被通知人,则这一栏应严格根据信用证的要求详细地列明被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提单的被通知人,则一栏可以是空白,也可以填写信用证申请人(进口同)名称。
(2)有关货物的内容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