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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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

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7.03.27

•【字号】黑民规〔2017〕3号

•【施行日期】2017.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

行动的实施方案

黑民规〔2017〕3号各市(地)、县(市)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老龄办,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民政部等6部门在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上的要求,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质量监管,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明显改善,省民政厅、公安厅、卫生计生委、质量技术监督局、老龄办决定在全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发展机制,塑造养老院

“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打造人民群众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院,让养老院中的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健康长寿地安享幸福晚年。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服务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涌现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专业化养老院。

到2020年底,全省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连锁化养老院,质量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老年人及其家庭,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行动内容

(一)开展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以市、县相关职能部门为责任主体,全面排查养老院服务质量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治方向和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市、县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卫生、质监、老龄等部门配合)。

(二)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从省级层面积极推动形成养老院分类等级服务标准及监管机制,探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工作,建立全面涵盖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和认证工作体系。市、县民政部门积极推进辖区养老院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省民政厅、质监局牵头,公安厅、卫计委、老龄办等部门配合)。

(三)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继续通过在200张床位规模以上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等方式,提升养老院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增强养老院服务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能力(省民政厅、卫计委负责)。

(四)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以养老院消防设施为重点改造内容、以农村敬老院撤并整合改造为重点改造对象,全面加强养老院安全设施改造和设施配备。强化养老院人防管理和在院老年人心理疏导工作,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安全应急应对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市、县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卫生、质监、老龄等部门配合)。

(五)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建立省、市、县分级培训体系,完善专业人员激励和保障措施,支持养老院引入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不断提高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比例(省民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建立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开发全省统一的养老院业务管理政务系统和养老院内部服务管理子系统,加强养老院运营管理及服务质量大数据管理,实时监控养老院服务质量动态(省民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七)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组织协调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行业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针对性宣传,扩大专项行动影响力,培育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省民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八)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作为“敬老文明号”的重要创建内容,对在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养老院,以及组织工作得力、推进有序的部门,优先纳入“敬老文明号”推荐范围,广泛培育并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争取先进、力创一流的气氛(省老龄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九)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在市(地)民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发挥各地养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主动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设立区域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热线平台,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纠纷调解机

制,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防止欺老、虐老现象发生(市级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2017年主要任务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2017年开始,为期四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个明显改善的指示要求,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养老院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专项行动从4月开始,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完成)。

1.4月初,举办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培训和动员大会,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各市、县民政、老龄部门业务干部以及部分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参加。

2.各市、县民政、老龄牵头,联合公安、卫生、质监等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3.各市、县民政部门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开展养老院信息第一轮摸底工作,针对辖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评估。

4.各市、县民政部门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所有养老院(包括未取得设立许可证的养老院)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认真自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立即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要确定整治方案及期限。

(二)核查整治阶段(6月至10月底)。

各市、县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对辖区内所有养老院自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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