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办法(WORD3页)1.doc
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办法(WORD3页)1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为加强总公司银行帐户的管理,规范帐户的开立和使用,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一、帐户的开立(一)内部银行帐户的开立1、本部各集团、各专业公司、区域总局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的有关财务规定,在总公司资金营运中心开设内部银行帐户,用以进行内部资金往来业务的结算。
2、总公司资金营运中心开立内部银行账户的程序为:开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有关开户资料,经总公司财务审计部审批后,交资金营运中心开立内部帐户,并预留印鉴。
(二)外部银行帐户的开立1、资金营运中心负责总公司本部银行帐户和资金的管理工作。
资金营运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报经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统一在各有关专业银行开设帐户。
资金营运中心在办理银行的开户或销户业务时应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并作好台帐记录。
2、各集团在长沙地区的项目,都必须纳入资金营运中心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在其他银行开设银行帐户。
3、各集团或项目部确因经营需要或承接的工程项目需在外地银行或在长沙市其他银行开户的和需刻制财务专用章的,应严格按照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4、外部银行帐户开立程序:第一、提交资料。
开设外部银行帐户需提交的资料包括:总公司批准成立分公司或项目部的文件和书面报告;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复印件;委派会计名单及相关资料;开户、刻制财务印章申请表。
第二、审批。
总公司财务审计部初审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送交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刻制印章,并由委派会计负责办理开户手续。
第三、财务审计部到总经理办领取印章,用印单位(委派会计)到财务审计部办理领用手续,并签订用印承诺书。
同时,开户单位还需交纳10000元的开户保证金。
开户手续办理完毕一个月内,将所开设帐户的印鉴卡交回资金营运中心备案,未及时将印鉴卡及时交回备案的,按超过期限扣除开户保证金(超过一天扣除人民币50元,超过2天扣除人民币100元,依此类推)。
集团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xx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建立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开设和使用的所有人民币和外币银行账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
第三条银行账户的管理内容包括:银行账户信息库的管理、银行账户开户管理、银行账户变更管理、银行账户撤销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及奖罚规定。
第四条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满足经营业务需要的前提下,实现银行账户管理上的规范化和数量上的最小化。
第五条集团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的主管部门,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银行账户实行集中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单位负责人是银行帐户管理第一责任人。
集团委派财务主管是执行本办法的责任人,其执行情况将纳入委派财务主管的业务考核范围。
第二章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库的管理第七条公司建立集团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登记备案范围。
第八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户名全称(包括外币银行账户的中文和英文户名);2、开户银行全称(包括外资银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称);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元等不同币种);4、开户许可证编号;5、账户类别(指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的分类);6、账户用途(指公司结算户、项目结算户、保证金户、税务专户、公积金专户、证券专户等);7、开户日期、财务印鉴公章全称、印鉴私章姓名、账户使用部门、账户销户日期、账户变更注销日期(指账户发生变更事项时,对原有账户备案记录进行注销处理的日期)、开户经办人或联系人。
第九条集团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
第十条集团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使其能实时、全面地反映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
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模版
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模版一、前言为了规范集团内各单位在开立银行账户和管理银行账户过程中的行为,遵循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原则,特制订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二、银行账户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各单位在开立、操作和管理银行账户的过程中的行为规范控制。
三、账户开立(一)负责人、业务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权开立银行账户。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需要申请开立银行账户:1.新成立的单位。
2.对账户有调整需要,如账户变更为他行账户、账户开户行地址发生变更等。
3.账户因为种种原因发生冻结、注销需要重新开立。
4.原主账户人员调离、换岗、离任等情况,需要更换账户的操作人员权限。
(三)开立账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银行开户手续,包括基本开户申请书、账户章、银行打印卡等;3.法人及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四)集团内各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时,必须是在授权人的授权下进行的。
四、账户资料变更当银行账户资料如账户信息、银行地址、主账号授权等发生变更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银行账户资料,否则可能会对集团财务管理、财务报表记录造成影响。
五、账户操作授权当账户需要修改查询权限、支票簿、转账定额和签章授权等权限时,需要由主账户授权人发起授权申请,银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授权。
六、账户管理银行账户的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账户信息管理,确保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账户余额管理,确保账户流水明细的准确性。
(三)账户授权管理,确保账户授权信息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四)账户操作管理,确保账户的每笔操作记录详细记录。
(五)账户风险管理,确保账户的运作风险可控。
七、账户监管银行账户监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账户交易的审批、核对,将每笔交易的内容与授权记录相匹配,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二)账户监控,对账户的每笔交易信息进行监控和跟踪,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交易行为。
集团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天津**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规范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现行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适用本办法的企业为集团所属各级控股企业,包括各级控股子企业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指导原则第三条严格控制开户数量。
所属企业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和有投资、融资等企业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四条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
所属企业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五条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
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集团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
严禁企业出租和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他用。
第七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企业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级控股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
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审批,三级及非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经二级主管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企业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企业内部审批资料一并报送至上级主管公司审批。
第九条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事项经由企业内部审批后即可自行办理。
建筑工程企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企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银行存款是储存在银行的款项,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根据国家规定,本公司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本账户,为更好地办理公司存款、取款和转账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的货币资金,除了在规定限额外的负担以内,可以保留少量现金外,都必须送存银行,公司的银行存款主要包括:基本账户存款、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机构存款,信用证存款和外埠存款。
(2)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由公司出纳人员负责办理,每笔银行存款收入和支出业务都必须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作为记账的依据。
(3)为了反映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结存,要设置“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核算,按照业务发生顺序以及各存款账户分别组日、逐笔登记,公司的外币存款业务还应区分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进行明细核算。
(4)公司发生外币业务,应当将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币账户的资金增加或减少,一律按国家公布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
月份终了,公司将外币账户的余额按月末国家公布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户余额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做当期财务费用。
(5)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6)银行账户和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7)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二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另外一枚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不准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总经理委托他人代管。
(8)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①公司所有外购物资(含工程款)每周四下午3:00~5:00为对外结算时间。
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货款、支票,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
现款现货由分管销售副总签字并负责。
③财务部负责人有权根据资金情况,合理安排付款期限。
④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未按规定填写或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
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不得更改,其他内容如有更改,必须由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建工集团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建工集团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A-0)(建财<2015>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银行账户管理,满足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银行账户是指集团及所属单位在境内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银行账户实行统一监控。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为银行账户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各单位财务负责人是银行账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含事业部、分公司、项目部)和集团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集团参股单位以集团公司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必须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银行账户开立第五条各单位因经济业务事项需要开立银行账户的,应选择集团银企直联范围内的银行(见附件1)开立银行账户。
集团对各单位开立银行账户采取审批制和备案制进行管理。
第六条下列情形需要开立银行账户的应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1.因特殊情况不在集团银企直联范围内银行开立银行账户;2.以集团公司加后缀形式为账户名开立的银行账户。
第七条银行开户审批程序如下:1.申请单位填报《银行账户(开立/延期/撤销)审批表》(见附件2),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注明开户原因及用途)、中标合同复印件、相关说明资料报送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单位不是集团二级公司(建工控股公司所属二级公司视同集团二级公司)的应先逐级报请上级单位同意后方可报送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核。
2.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请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审批,经批准同意后申请单位方可开立银行账户。
3.账户开立后5个工作日内,各单位需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报送开立银行账户备案表(见附件3)及银行预留印鉴样本。
工程项目银行专户管理试行办法
工程项目银行专户管理试行办法为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区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办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银行专户的开立第一条工程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在与我办签订施工合同前需在xxx区内银行机构设立中标工程项目的银行专户,专门用于本工程项目资金的收付,中标工程的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均划入开立的银行专户,账户由施工单位和我办共同监管。
为便于资金管理,中标单位开立专户的银行应与缴纳履约保证金银行一致。
第二条施工企业是项目银行专户监管的责任主体,在开立银行专户时,需根据企业情况办理企业网上银行授权支付,或采用预留印鉴等银行账户管理措施,确保项目专户资金由施工企业内部审核后方可授权支付,落实对银行专户的管理责任。
严禁把网银盾等证书介质或印鉴直接交由工程项目部管理。
第三条施工企业开户时须向开户银行和我办提交书面授权书,同意我办有权查询专户资金使用情况,或由我办授权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授权开户银行每月定期向我办报送资金收付账单(包括收付款人、金额、支出用途、支出依据等)。
第二章专户资金管理第四条施工企业必须对专户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核,确保专户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严禁挪作他用。
施工企业须制定项目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内部流程,明确企业审批负责人,并在开立银行专户时报开户银行和我办备案。
第五条工程款必须优先保障工人工资。
施工单位每月须将上月经工人签名并经项目经理确认的工资清单报我办备查。
工人工资由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初审后报施工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发放。
工人工资应每月定额发放,但在专户中开支的工人工资实行额度控制,其中房建项目每月工人工资总额最多不得超过当月进度款的25%,市政及其他项目每月工人工资总额最多不得超过当月进度款的20%,超出部分由施工企业自行解决。
使用现金直接发放工人工资的,必须由项目经理在工资表上签名确认报我办同意方可从专户提取现金,并由项目经理监督发放。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点解读大全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点解读大全导读:2021年7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下称《办法》)。
《办法》旨在规范和根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办法》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下称《工资支付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主要就专用账户的设立和撤销、人工费的拨付、农民工工资的拨付、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我国经济的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建筑业的发展和建筑工人的辛苦劳动,建筑工人的辛苦劳动需要法律制度的大力保护。
目前,全国有近3亿农民工,他们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系列的政策法规,农民工欠薪问题从欠薪案、拖欠金额、人数等3个指标都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仍未根本解决。
对此,一些地方探索出了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实施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从技术层面解决欠薪问题。
经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于解决建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1月17日,国办发布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下称“国办2016年1号文”),明确了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并对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指引,从制度层面,优先保障了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政策地位。
2020年5月1日,国务院实施了《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
本次《办法》的出台,是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十部委从技术层面对专用账户制度进行细化,保证该制度具备可操作性,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建设单位帐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及其下属各项目部、子公司等所有涉及资金收支活动的账户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账户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确保账户管理的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第二章账户开设与变更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银行开设账户。
第五条账户开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金融政策;(二)选择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银行;(三)确保账户管理的安全、合规、高效。
第六条账户变更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二)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三)变更后的账户信息应及时上报单位财务部门备案。
第三章账户使用与监督第七条建设单位账户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账户资金收支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账户,不得挪用、截留、挤占资金;(三)真实准确:账户资金收支凭证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变造、篡改。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账户使用监督机制,确保以下事项:(一)账户资金收支活动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在会计账簿上;(二)账户资金收支凭证经授权审批后,由专人负责办理;(三)定期对账户资金进行清理、核对,确保账户资金的真实、合规;(四)加强账户资金安全管理,防止账户被非法侵占、挪用。
第四章账户注销与交接第九条建设单位账户的注销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注销原因;(二)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三)注销后的账户信息应及时上报单位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条账户注销后,应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各级负责人对本单位账户管理负总责,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工程项目银行专户管理试行办法
工程项目银行专户管理试行办法工程项目银行专户管理试行办法为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结合我办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以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一章银行专户的开立工程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需在xxx区内银行机构设立中标工程项目的银行专户,专门用于本工程项目资金的收付。
中标工程的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均划入开立的银行专户,账户由施工单位和我办共同监管。
为便于资金管理,中标单位开立专户的银行应与缴纳履约保证金银行一致。
施工企业是项目银行专户监管的责任主体,在开立银行专户时,需根据企业情况办理企业网上银行授权支付,或采用预留印鉴等银行账户管理措施,确保项目专户资金由施工企业内部审核后方可授权支付,落实对银行专户的管理责任。
严禁把网银盾等证书介质或印鉴直接交由工程项目部管理。
施工企业开户时须向开户银行和我办提交书面授权书,同意我办有权查询专户资金使用情况,或由我办授权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授权开户银行每月定期向我办报送资金收付账单(包括收付款人、金额、支出用途、支出依据等)。
第二章专户资金管理施工企业必须对专户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核,确保专户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严禁挪作他用。
施工企业须制定项目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内部流程,明确企业审批负责人,并在开立银行专户时报开户银行和我办备案。
工程款必须优先保障工人工资。
施工单位每月须将上月经工人签名并经项目经理确认的工资清单报我办备查。
工人工资由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初审后报施工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发放。
工人工资应每月定额发放,但在专户中开支的工人工资实行额度控制,其中房建项目每月工人工资总额最多不得超过当月进度款的25%,市政及其他项目每月工人工资总额最多不得超过当月进度款的20%,超出部分由施工企业自行解决。
使用现金直接发放工人工资的,必须由项目经理在工资表上签名确认报我办同意方可从专户提取现金,并由项目经理监督发放。
项目部使用专户资金支付工程发生的各项费用时,应提供供贷合同、租赁协议、劳务合同、分包合同、或其它有效支付凭证,报施工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通过网上银行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WORD3页)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ABC公司银行帐户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贯彻落实ABC公司财务集中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账户开销户的审批程序各公司的银行帐户开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准擅自开设银行帐户,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开设相适应的银行账户时,由公司财务部填写申请表(见附表一),报公司总经理签字,然后报送集团财务部,经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银行账户的开设与注销。
第三条大小帐户管理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公司银行账户,公司资金必须分大小账户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
小账户主要是为支付公司日常经营费用开支而设立的辅助账户,该账户由集团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进行管理,该账户的法人印鉴章由集团总经理授权设专人保管。
公司除辅助帐户外的帐户为大帐户,即基本帐户,公司所有收入的资金必须进入大账户,各类成本开支以及授权范围之外的款项都必须从大账户支出,大账户资金的动用,必须由集团总经理审批,大账户的法人印鉴章由集团总经理授权予专人保管。
第四条银行账户印鉴管理公司所有的银行帐户都必须预留三枚印鉴,实行三章分管并用制,分别为:财务章、法人章和出纳章。
财务章由公司会计保管,法人章由集团总经理授权予专人保管,出纳章由公司出纳本人保管,不准1人同时保管两枚印鉴章,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必须向财务主管报告备案,由其指定委托人代管。
第五条银行账号保密原则各公司银行帐户的账号应严格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对外提供。
第六条各公司所有银行的资料(开户资料、开户许可证、银行账本)要妥善保管,银行账本要及时登记,定期同银行核对。
第七条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以及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来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八条对于公司未使用的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并按开户的程序进行审批;第九条公司财务主管在年度报表编制中应将本公司所有的银行帐户的资料填入银行账户的汇总表(见附表2),并向集团财务部报备;如银行帐户的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汇总表的信息并及时报备。
建设集团关于按约落实工程项目部银行专用账户管理的通知
建设集团
关于落实工程施工项目部银行专用账户管理的通知
某某市政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贵公司总承包、本公司施工的《某某市北环路、环城南路快速路工程I-3标段》项目部的专用账户管理,双方在《施工总协议》中约定:由甲方设立本工程专用账户,甲乙双方采用双控管理模式,甲方委派会计、乙方委派出纳对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但是,该工程项目部的专用账户,贵公司一直采取其单方强行管理,未接受乙方参与管理。
由此,贵公司的行为,不但有失信誉,且已导致本公司应当收取的工程款项迟迟未能进入本公司指定账户,造成民工工资和材料商的材料款未能及时支付,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由此引起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和负面影响日趋增长。
鉴此,敬请贵公司遵循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社会安定团结和友谊为重,以和谐双赢为共同目标,请予接到本函之日起
天内协商一次,本公司认为,发包人将工程款汇入项目部专用账户后,由本公司统一按排支付方案,其余款项如数汇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切实履行合约双方的约定,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只能由贵公司承担。
特发此函,望贵公司给予支持。
谢谢!
顺颂商祺!
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 年十月十八日。
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XX研究所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根据《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各类银行账户的管理。
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实行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制度。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本所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日常管理,联XX财务局、XX监管局等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条所法定代表人对本所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负责;使用部门负责人对银行账户使用规范与安全承担直接责任,财务处负责监管。
第二章银行账户开立第五条本所银行账户必须在国有、国家控股银行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允许的商业银行开立。
(一)开立基本账户,用于核算日常资金结算和现金收付等业务;(二)开立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中央财政资金“授权支付”业务;(三)开立售房收入、住房维修基金和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住房改革支出方面的资金往来业务;(四)开立不同币种的外汇账户,用于核算外汇资金往来业务;(五)开立党费账户,用于核算党费资金往来业务;(六)开立工会账户,用于核算工会经费往来业务;(七)开立专门用途的账户,用于核算专项工作涉及的资金往来业务。
第六条申请开立银行账户的工作流程如下:(一)编制“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说明单位基本情况和申请开户理由,包括开立账户的名称、用途、性质和使用范围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二)填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并附经“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录制的电子数据;(三)备齐开户所需的文件、开户许可证、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与“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和《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一并提交XX财务局审批,经批复后报送XX监管局审批;(四)持XX监管局签发的《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银行账户开立后,填写《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报XX监管局备案。
施工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总承包部货币资金管理,强化资金收支过程受控,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总承包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的货币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总承包部及其所属工区的各类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以及各种有价证券。
2、资金管理原则: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权责明确、归属清楚、量入为出、防范风险、过程受控、追求效益。
3、资金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管理体制,账户管理、资金日常管理、财务印鉴管理等。
二、资金管理体制1、总承包部账户资金实行常务副总经理领导下的财务部主任负责制。
设总承包部及所属工区两级会计机构,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依照本办法进行资金管理,实行会计监督;工区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总承包部资金结算中心行使以下管理职责:(1)负责总承包部及各工区资金管理制度及管理架构的建设,推动资金集约化管理与资金有效运作;(2)在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下,对各工区的月度、季度、年度货币资金计划进行审核、汇总,编制资金收支情况及使用情况,上报公司资金管理部;(3)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及时准确统计各类资金数据;(4)负责银行账户的统一管理,确保账户规范、安全运行;(5)构建总承包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和内部结算系统,负责资金的有效集中与合理调配,提供内部结算管理及服务;(6)负责对各工区的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与考评;(7)其他各项资金工作3、各工区资金工作的主要包括:(1)负责本工区资金报表的编制,上报总承包部资金结算中心;(2)监督本工区资金预算的执行,定期对资金预算进行分析、上报;(3)统一在总承包部资金结算中心办理资金结算;(4)其他各项资金工作。
三、账户管理1、总承包部及所属工区财务机构负责资金收支的日常管理和核算工作。
总承包部各工区一律在总承包部资金结算中心开设内部结算账户,各工区之间的结算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必须通过内部结算账户办理。
工程公司帐户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帐户管理制度账户管理制度必须明确账户的开立与使用原则。
工程公司应指定特定的银行进行合作,所有公司资金流动必须在这些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进行。
任何新开立的银行账户都需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并由公司高层批准。
同时,对于每个账户的使用权限和范围要有明确的界定,避免滥用或挪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制度中应详细规定资金划拨与审批流程。
所有的资金支出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支持,并按照既定的审批流程进行。
通常,小额支出可以由部门经理审批,而大额支出则必须由财务总监甚至总经理亲自审批。
紧急情况下的资金支出应有特殊的快速通道,但同样需要事后补充完整的审批手续。
账户管理制度还要强调定期的账户审计与监控。
通过定期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检查账户资金的流动情况,确保每一笔交易都有迹可循,有据可查。
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安装高级的财务管理软件,实时监控账户动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交易。
在防范内部风险方面,制度要设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
包括但不限于分离职责,即负责资金支付的人员不应同时负责记录账目;实行双人审批制度,确保关键财务决策有至少两名管理人员共同签字;以及对接触敏感财务信息的员工进行背景审查和定期培训,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和风险意识。
对于外部风险,制度应包含对合作伙伴和供应商的严格筛选机制。
在与新的合作伙伴建立业务关系前,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估,并要求提供一定的保证金或信用担保。
同时,对于已有合作关系的伙伴,也要定期复审其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防止因合作伙伴的问题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制度的实施效果需要定期评估与反馈。
通过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调整账户管理制度,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
一个细致周到的账户管理制度是工程公司财务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不仅能够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财务风险。
当然,任何制度的效果都取决于其执行的严格性和全员的参与度,因此,工程公司在制定账户管理制度时,还需考虑到员工的接受程度和执行力度,确保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工程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WORD5页)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公示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内部核算单位及工程项目部(以下统称“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账户是指公司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各类账户。
第二章管理模式第四条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由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
第五条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各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开立第六条各单位工程项目部只得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国家电网公司指定的金融机构范围内,开设临时外埠银行存款账户,同时办理国家电网公司银行账户查询系统授权书。
第七条各单位工程项目部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所在地开设临时外埠银行存款账户,应填写《开设临时外埠银行存款账户申请表》,报送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应将开设的临时外埠银行存款账户的相关信息及印鉴卡复印件报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过程监管第八条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银行账户的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对账制度。
(一)按月取得银行对账单、汇总保存不得遗失。
(二)每月必须与银行对账,如不符按月编制银行账户余额调节表,并保存。
(三)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核对清理,渝期三个月的账项要查明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将解决方案报公司资金管理中心。
(四)公司各单必须在月初、月中、月末上报各单位银行账户的银行余额及账务余额。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公款私存。
第十条公司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定财务专人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银行账户印鉴管理,严格执行内部牵制制度,银行账户印鉴不得集中一人保管,私章由项目经理保管,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专人管理。
第五章银行账户的撤销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工程项目完工后,必须在工程完工后两个月内将工程所在地的临时性账户撤销。
建筑公司基本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基本账户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本账户的开户、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基本账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基本账户的开户、使用、变更和撤销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安全性原则:确保基本账户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三)高效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公司资金需求;(四)透明性原则:加强基本账户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基本账户的开户与变更第四条公司基本账户的开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的建筑公司;(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五条公司基本账户的开户程序:(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开户手续;(二)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三)签订开户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四)银行审核通过后,为公司开立基本账户。
第六条公司基本账户的变更包括以下情形:(一)银行信息变更;(二)账户名称变更;(三)账户性质变更。
第七条公司基本账户的变更程序:(一)公司财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二)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等;(三)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向银行提交变更申请;(四)银行审核通过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基本账户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公司基本账户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基本账户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收入和支出;(二)严禁将基本账户用于个人事项;(三)严禁将基本账户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第九条公司基本账户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员,负责基本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定期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账实相符;(三)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确保现金收支合法、合规;(四)加强银行对账工作,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WORD8页)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第三方平台账户、分期付款账户、邮局汇款账户、POS账户、手机支付账户、个人银行卡账户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业存款账户。
第四条各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所在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一章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第八条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登记备案范围。
第九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户名全称(包括外币银行账户的中文和英文名称)2、开户银行全称(包括外资银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称)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7、账户管控部门(指实际负责账户管理的公司)8、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9、财务专用章全称、人名章名称10、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第十条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
运营管理部应该定期(每年至少2次)与各账户管理公司共同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十二条各公司违反规定设立的未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银行账户,将被视作“账外账户”严肃处理。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建立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开设和使用的所有人民币和外币银行账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
第三条银行账户的管理内容包括:银行账户信息库的管理、银行账户开户管理、银行账户变更管理、银行账户撤销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及奖罚规定。
第四条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满足经营业务需要的前提下,实现银行账户管理上的规范化和数量上的最小化。
第五条集团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的主管部门,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银行账户实行集中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单位负责人是银行帐户管理第一责任人。
集团委派财务主管是执行本办法的责任人,其执行情况将纳入委派财务主管的业务考核范围。
第二章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库的管理第七条公司建立集团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登记备案范围。
第八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户名全称(包括外币银行账户的中文和英文户名);2、开户银行全称(包括外资银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称);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元等不同币种);4、开户许可证编号;5、账户类别(指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的分类);6、账户用途(指公司结算户、项目结算户、保证金户、税务专户、公积金专户、证券专户等);7、开户日期、财务印鉴公章全称、印鉴私章姓名、账户使用部门、账户销户日期、账户变更注销日期(指账户发生变更事项时,对原有账户备案记录进行注销处理的日期)、开户经办人或联系人。
第九条集团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
第十条集团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使其能实时、全面地反映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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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A-0)
(建财<2015>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银行账户管理,满足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银行账户是指集团及所属单位在境内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银行账户实行统一监控。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为银行账户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各单位财务负责人是银行账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含事业部、分公司、项目部)和集团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集团参股单位以集团公司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必须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银行账户开立
第五条各单位因经济业务事项需要开立银行账户的,应选择集团银企直联范围内的银行(见附件1)开立银行账户。
集团对各单位开立银行账户采取审批制和备案制进行管理。
第六条下列情形需要开立银行账户的应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
1.因特殊情况不在集团银企直联范围内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2.以集团公司加后缀形式为账户名开立的银行账户。
第七条银行开户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单位填报《银行账户(开立/延期/撤销)审批表》(见附件2),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注明开户原因及用途)、中标合同复印件、相关说明资料报送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单位不是集团二级公司(建工控股公司所属二级公司视同集团二级公司)的应先逐级报请上级单位同意后方可报送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核。
2.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请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审批,经批准同意后申请单位方可开立银行账户。
3.账户开立后5个工作日内,各单位需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报送开立银行账户备案表(见附件3)及银行预留印鉴样本。
第八条各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在集团银企直联范围内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应在账户开立完成10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备案,并填报开立银行账户备案表(见附件3)。
第九条各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开立银行账户的应在账户开立完成20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备案,并填报开立银行账户备案表(见附件3)。
除承揽境外工程业务的单位外,其他单位不得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
第十条各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必须纳入集团资金管理系统,在集团银企直联系统的银行账户应同时办理银企直联开通手续并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授权;不能纳入集团银企直联系统的,应按集团要求每日通过资金管理系统客户端进行账户收支及结余等情况录入。
第十一条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立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原则上除集团公司法人需要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允许以集团公司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分公司或项目部需要以集团名义开立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是集团公司加后缀的形式,后缀中注明具体分公司或项目部名称。
第三章银行账户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以集团公司加后缀形式开立的银行账户由申请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并由申请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区域分公司由被授权单位管理本区域内以分公司或项目部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各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必须由本单位会计人员管理账户印鉴和相关账户资料,账户纳入本单位会计核算体系。
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严禁设立账外账户。
第十五条银行账户开立后,应及时建立银行日记账,进行会计记录和核算,及时对账,按月进行银行余额调节,保证银行、企业余额相符。
无论账户是否发
生业务,账户余额是否为零,均应纳入核算体系,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财务部(资金管理部门)应于每季度末清查本单位账户使用情况,了解掌握账户动态,避免出现久悬账户。
第四章银行账户的延期、撤销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于每季末15 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报送本单位《银行账户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如实反映本单位账户动态情况。
第十八条各单位财务部(资金管理部门)在经济事项结束后应及时办理账户注销手续,账户到期仍需使用或因特殊原因需办理账户变更的需办理账户延期和注销手续,以集团公司加后缀形式的银行账户变更、延期或撤销时,参照上述第六条、第七条要求进行审批。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并监督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必要时上报集团公司。
凡因自行管理不善出现久悬账户等影响集团办理相关业务的单位,一律不予办理新账户的开立手续。
第二十条工作流程:
1.银行账户开立/延期管理流程(附录A);
2.银行账户撤销管理流程(附录B)。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调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处分;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经济责任;涉及违法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开户程序开立银行账户;
2.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
3.伪造、捏造业主指定账户信息,开立银行账户以逃避集团资金统一管理;
4.故意瞒报账户信息、不按规定建账核算或出现其他不配合集团账户管理的行为。
第六章记录与存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输出如下主要记录:
1.银行账户(开立/延期/撤销)审批表(部门保存5年);
2.开立银行账户备案表(部门保存5年);
3.银行账户情况统计表(部门保存2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银行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建工集团银企直连银行
1.中国建设银行
2.中国银行
3.中国工商银行
4.中国农业银行
5.交通银行
6.民生银行
7.广发银行
8.平安银行
9.浦发银行
10.中信银行
11.招商银行
12.银行
附件2
银行账户(开立/延期/撤销)审批表
2.以集团名义开立账户需经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财务总监审批;
3.以集团名义中标项目开立的账户及以集团名义开立的账户撤销时需经集团公司资
金管理中心.财务总监审批;
4.属于区域授权管理范畴的账户开立和撤销需经集团公司经营部.资金管理中心.主管
经营的集团领导.财务总监审批,需由区域公司经理签字,并填列工程施工主体名
称。
附件3
开立银行账户备案表
附件4
银行账户情况统计表
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填表人: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