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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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
一则案例的思考:
某地方有一小男孩丢了,家长发出悬赏布告:若 能提供有效线索,找到小孩后,给予2万元的酬谢。 有人报告了小孩的消息,果然找回了小孩。此人 来要钱,家长只给1千元,通风报信的人不干。
甲:做好事怎么还要钱啊?
乙:报个信,给1千元也不少了,别太贪心。
丙:一诺千金,承诺的事就应当兑现,不能反悔。
1. 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要真实; 3. 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但 因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 同。
可分为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国家利益;
二、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5、主合同和从合同 6、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三、合同法的概念
广义的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狭义的合同法是指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 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
五、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处理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承担
的义务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当事人对有些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 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上述方法仍不能 确定的,适用《合同法》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 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 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 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 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可撤销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又称为可变更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生效要
件,一方当事人可基于自己的意愿使合同的内 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二)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欺诈、胁迫 4、乘人之危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包括:
1、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
2、代理人代订合同,也应有相应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三、合同的wk.baidu.com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和对
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
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 表示。如寄出的价目表、拍卖、招标公告、商 业广告等。
3、要约生效时间
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原则,即要约 送达到受要约人能够控制的地方时开始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消
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 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 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 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 要约人。
5、要约的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三)合同成立的方式 1、协议成立 2、确认成立 3、批准成立
(四)附条件、期限生效
六、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同时不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其 特征:
1、具有单方确定性 2、对方当事人的非特定性 3、格式条款的不变性 4、对方的服从性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有效合同 是依法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一般应具备 :
(二)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
是合同关系的成立阶段。 1、承诺的构成要件: (1)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可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可以行为作出。 (3)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5)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承诺的撤回
(三)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一般是由受损失人或者受害人行使。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放弃撤销权的, 撤销权消灭。
四、效力待定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欠缺生效要件,
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一般 须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该法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共23章 428条。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性原则
五、合同法的作用 1、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4、促进对外开放,发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第一节 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特征:
1、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 行为
3、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 的
4、合同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其法 律地位平等
承诺一般情况下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 效,所以承诺在未生效之前可以撤回,但撤回 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 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五、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 1、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且当事人以一定
的形式表达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的意愿。 2、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3、合同应依法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般而言,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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