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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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客户、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适当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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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起草背景 (二)基本概念 (三)基本原则 (四)基本框架 (五)关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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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注要点
1.关于调整范围。
第二条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 规定所称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 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
金融产品的主体,也即《规定》中所称的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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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二)基本概念 (三)基本原则 (四)基本框架 (五)关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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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原则
一ຫໍສະໝຸດ Baidu“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支持证券公 司开展代销业务,保护证券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是注重法规衔接,避免重复规定。 三是以规范证券公司销售非本公司产品为主, 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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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框架
证券公司
《代销规定》调整范围
制定《代销规定》的意义:
支持行业创新发展的需要 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需要 完善监管规则体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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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2年2月,《近期证券公司调研情况综述》(机构监 管情况通报》2012年第3期)提出“允许证券公司销售 更多种类金融产品”,调研工作启动。 2012年2月至3月,北京、深圳、上海座谈会。 2012年4月,草稿及其说明成稿。第一次征求意见. 2012年5月,提交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座谈会,列为11项 创新具体措施。第二次征求意见。
关注要点:与代销基金的关系、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保
险产品销售监管规则的关系、与期货IB规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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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注要点
1.关于调整范围。
与代销基金规定的关系: 若证券公司仅代销基金,取得基金代销资格即可;若还要代 销其他金融产品,还需要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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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产品,很难定义,外涵应遵照一般理解界定,不 应包括金融服务。在境内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 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各类金融产品允许代销。商业银行理 财产品、证券公司资管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期货公司资管 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等属于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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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概念 4.金融产品发行人,指依法有权发行
2.《关于做好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监管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12]594号,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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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相关材料一览
3.《<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草 案)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通报》
(机构监管情况通报2012年第12期,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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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概念
1.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 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 的行为(第二条第二款)
。 涉及的主体有三类:金融产品发行人、证券 公司、金融产品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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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概念
2.代销,不应简单按字面意思理解为“代理销售”。 代销,包括代理关系,也包括居间介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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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注要点
1.关于调整范围。
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销售监管规则的关系: 按照《立法法》的精神,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除遵守
本规定外,还要遵守银监、保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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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注要点
1.关于调整范围。
与期货IB规定的关系: 期货IB是介绍客户开户,而非购买金融产品,不属于《代销 规定》定义的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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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2]34号 )
2012年11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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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2】34号,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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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04年以前,业务资格无限制 2004年以后,综合治理,加强监管,逐步支持证券公 司开始探索 允许代销基金(2004年)、允许期货IB(2007年) 金融销售市场迎来高速增长,证券公司面临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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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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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2年8月,按照立法程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2年9月至11月,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 2012年11月,规定及其配套通知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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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务资格审核指南 (证监会网站机构部栏目);
5.《证券公司销售金融产品统计报表》 (CISP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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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二)基本概念 (三)基本原则 (四)基本框架 (五)关注要点
委托、受托关系
销售金融产品
发行人
金融产品购买人
金融产品合同关系
非《代销规定》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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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框架
(委托人) 发行人
(受托人)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
金融产品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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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框架
售前、售中、售后
核心要求: 委托人资格审查 金融产品审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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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注要点
2.关于业务资格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 理条例》和证监会的规定,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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