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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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铁运[2002]13号

铁道部文件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铁运[2002]13号

总则

机车乘务员在铁路运输中承担操纵机车,牵引列车的工作,这一特性决定了机车乘务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确保行车安全。机务段是机车乘务员直接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为推进机务行车安全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本着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前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发展变化的情况,重新修订了《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全路机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规定。

第一章行车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一条全路机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充分认识和发挥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机制在行车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二条机务段应制定各级干部深入现场、添乘、检查的量化工作标准及管理考核办法。各级干部必须深

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推广行车安全的典型经验。

第三条对发生的行车事故和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问题,要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事故教训不明,没有制定整改措施)的原则,及时分析,找出原因,制订措施,限期整改,并应追究有关管理者的责任。要认真汲取外单位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隐患,有的放矢,防微杜渐。发生责任行车险性及其以上事故,铁路局应在10日内将事故概况、原因和处理结果以及整改措施,以书面材料报部。发生客车险性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及各级有关管理人员到铁道部交班。

第四条建立担当乘务的关键地段、关键人员的分析、控制、帮促制度,并实行关键人员帮促的包保人责任制。安全例会制度。

第五条段安全例会一、机务段必须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安全例会每月末或月初召开,会议由段长主持。段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专题总结和研究布置行车安全工作。二、会议内容1.汇报上月行车、人身安全和机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行车安全装备的管、用、修情况;2."915"号文件的自检

自查情况;3.检查上次安全例会针对存在问题所制订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对策表"整改兑现情况;4.党、团、工会领导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和其他情况。三、对存在问题清理分类,本单位职权范围以内能解决的问题立项,形成"对策表"(格式见附件1),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限期解决。其他问题及时书面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促成决。

第六条运用车间安全例会一、运用车间安全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机车队管理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二、会议内容车间安全例会应以贯彻落实段安全例会要求为重点。1.检查上次安全例会确定"对策表"的整改兑现情况;2.通报关键机班、人员的帮教转化情况,确定本月帮教对象及行车安全关键点;3.检查分析行车安全装备、待乘休息管理、机车运用保养、调度室管理、指导司机管理及安全技术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对半月(全月)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三、对检查分析存在问题立项,形成"对策表",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解决。及时将车间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书面报送领导及有关部门。乘务作业标准化制度。

第七条《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标准》,是规定机车乘务员自待乘、出勤时起,到退勤时止,全过程的程序性作业标准。认真执行《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标准》,是保证行车安全的重要环节,各部门都要创造条件,保障《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标准》的落实。

第八条铁路局应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管内实际情况相应制定《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标准》。机务段应根据铁路局《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和落实保证措施,对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中的每个工作环节、作业规范、技术标准作出规定。

第九条机务段必须将《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标准》纳入标准化管理,定期组织对标检查,对相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条遇使用机型、牵引重量、机车交路及线路(站场)设备等发生变化时,必须在因调整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正式实施前,编制《列车操纵提示卡》,并在实施后的3个月内完成《列车操纵示意图》的编制工作。

第二章安全技术教育

第十一条机务段教育科(室)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教育先行"的指导思想,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机车乘务员队伍,制定年度机车乘务员脱产、日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劳资部门和运用车间要积极配合,保证计划兑现。

第十二条教育科(室)应按有关规定配齐专职技术教育人员。配备基本的教学设施和机车模拟操纵装置及相关教具,开展直观教学。做到:学习有资料,演练有场地,操作有实物,分解有模型。

第十三条充分发挥段、车间、车队三级教育网的作用。教育科(室)应在运用干部、指导司机、优秀司机中选拔聘任兼职教员,并在教育科(室)的指导下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工作。运用车间要根据机车乘务员阶段重点培训工作,结合行车安全实际,制订季、月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机车乘务员学习培训的有关规定一、脱产培训时间年人均15天,日常技术学习每月不6学时。

二、常见故障处理、自检自修范围项目的日常技术演练每年累计不少于24项,具体演练项目由教育科(室)确定。三、行车有关的规章制度的闭卷考试每半年1次。四、机车乘务员乘务作业标准化的鉴定每年1次。

五、指导司机技术业务的鉴定每年1次。六、对新职(提职、定级、改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率100%。七、上岗人员的规章制度考试合格率达到100%。八、春运、暑运中,货运机车乘务员担当临时旅客列车任务时,应提前对机车乘务员进行有关旅客列车操纵办法及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办法的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考试必须理论联系实际,使职工明确规章条文制定的目的、意义和执行的要求,提高职工实际操作的技能水平。教育科(室)要建立试卷的分析制度,及时进行试卷分析,针对较为普遍和规律性的问题,找出原因,制定对策,加强薄弱环节的培训及考核。错答直接涉及可能导致行车事故的规章试题,一律判为失格。

第十六条统一使用铁道部"铁路机车司机晋升考试题库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本段机车乘务员考试题库,利用应用软件自动生成试卷,严格考场纪律,按评分标准评卷,并于考核结束后及时公布标准答案。

第十七条机车乘务员职务晋升、转换机型等实际作业技能的培训,必须实行培带合同制度。学员提职副司机,副司机提职司机,均应签订"培带合同"。培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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