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建议
关于创新地热能开发利用新模式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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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方案(五)

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方案产业结构改革是指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效率,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一种改革方式。
本文将从产业结构改革的角度,提出一个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方案。
一、实施背景当前,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传统燃煤供暖方式存在着燃煤污染、能源浪费等问题。
因此,推进清洁能源的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工作原理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是利用地下浅层地热能源进行供暖、制冷和其他能源利用的一种方式。
其工作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地热能采集:通过地下管道系统将地下浅层地热能采集到地面。
2. 能源转换:将采集到的地热能通过换热器转换为供暖或制冷所需的热能或冷能。
3. 能源利用:将转换后的热能或冷能通过管道输送到用户端进行供暖或制冷。
4. 综合利用:将未被完全利用的热能或冷能通过回收再利用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实施计划步骤1. 前期调研:对目标区域的地热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可行性。
2. 设计规划:根据调研结果,制定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的设计方案,包括地热能采集系统、能源转换设备、输送管道等。
3. 建设实施: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实施工作。
4. 运营管理: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包括设备运行监测、维护保养等。
5. 完善政策支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推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的发展。
四、适用范围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适用于地下地热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如地下水资源丰富的平原地区、温泉地区等。
五、创新要点1. 浅层地热能采集:采用先进的地下管道系统和地热能采集技术,提高地热能的采集效率。
2. 能源转换:采用高效的换热器和热泵等设备,提高能源转换效率。
3. 综合利用:通过回收再利用等方式,充分利用未被完全利用的热能或冷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预期效果1. 环保效果:减少燃煤污染,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一:制定地热能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全国地热能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时间表;•区分不同地区的地热资源潜力,提出差异化政策,促进地方热能开发利用;•对于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优先考虑在经济发达地区和热岛效应明显的城市实施,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措施二:加大对地热能科研的投入力度•增加科研经费及补贴政策,促进地热能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开展地热资源勘探、评价和监测工作,提供准确的地热资源信息;•开展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研发,推动地热能设备的创新和升级。
措施三:建立地热产业发展扶持机制•设立地热能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贷款优惠政策;•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企业的税收政策扶持,降低企业负担。
措施四:加强地热能示范项目建设•在不同地区推选地热能示范项目,鼓励该地区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推动地热能开发利用的示范效应;•指导示范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推广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对于成功示范项目,给予奖励和补贴,引导更多地区和企业投身地热能产业。
措施五:完善地热能产业标准和管理体系•制定地热能开发利用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加强地热能设施的监管和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配套建立健全地热能行业协会,促进行业交流与合作,提高整体水平。
措施六:加强地热能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开展地热能政策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认知度;•通过各种媒体渠道,传播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技术与经验;•组织地热能知识培训班和交流会议,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以上是针对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具体内容。
通过制定规划、加大科研投入、建立扶持机制、推进示范项目、完善管理体系以及加强宣传推广,可以有效促进地热能产业的发展和利用。
地热能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能源,具有巨大的潜力,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将为实现可持续能源发展目标作出重要贡献。
关于促进地热能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提案关于促进地热能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背景介绍地热能是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具有丰富的资源储量和广泛的应用前景。
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兴起,地热能被越来越多地重视和利用。
然而,地热能产业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和困难。
为了更好地推动地热能产业的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1.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地热能产业的发展方向和政策措施,并加大对地热能产业的财税支持。
2. 政府应建立稳定的补贴政策,对新能源企业使用地热能进行补贴,鼓励企业增加地热能的利用。
建议二:加强地热能资源调查和评价1. 政府应加大对地热能资源的调查和评价工作的投入,了解地热资源分布情况,确定开发利用的重点区域。
2. 开展地热能资源的调查和评价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确保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建议三: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1. 政府应加大对地热能技术研发和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地热能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2. 鼓励企业加强地热能技术的引进和吸收,提高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和效率。
建议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1. 政府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际合作伙伴的交流合作,积极吸收国外先进地热能技术和经验。
2. 鼓励地热能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地热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结语地热能产业是我国清洁能源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
为了更好地推动地热能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地热能资源调查和评价,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地热能产业朝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扩写新内容在当前新能源发展的大背景下,地热能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拥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然而,地热能产业在我国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
为了更好地推动地热能产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地热能产业的发展方向和政策措施。
关于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建议

关于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建议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能源形势日趋严峻。
在节能减排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浅层地热能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新型能源,对于缓解能源供应压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浅层地热能的利用和开发已经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因此,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都相当看好这项有着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潜力的节能环保新技术。
近年来,我国浅层地热能开发迅速,但在开发中也存在一些技术、经济上的难题。
虽然一些地方政府以极大的热情和力度来推广,但仍存在市场不规范、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亟待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引导和规范行业的有序发展,促进我国浅层地热能的科学、有序地开发利用。
政策支持对开发利用影响重大为应对经济发展与能源短缺的矛盾,一些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大力开展替代能源技术研究与创新的同时,大力开展制度的创新,运用各种经济手段鼓励和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国外的做法主要包括政府直接投资,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推广可再生能源,另外,政府出资开展资源调查与评价同时为商业化发展提供免费的信息服务;政府也会给予适当的补贴扶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通过税收、价费优惠措施也是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手段之一。
通过收集我国及各省(市、区)从2004年至2008年的各类实施意见、管理办法、指导意见、规划、标准,不难看出,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快速发展与政府政策扶持力度的逐步加大息息相关。
2004年,在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中的利用。
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地热能的开发与利用被明确列入新能源所鼓励的发展范围,之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
2006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扶持包括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2006年7月由国家发改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组织编制并下发了《“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提出在建筑节能工程中“开展再生能源技术城市级示范活动,探索推广机制和模式,包括太阳能利用、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浅层地能利用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集成等”。
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方案(一)

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方案产业结构改革是指通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
在能源领域,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是一种具有潜力的新能源利用方式,可以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本文将从产业结构改革的角度,详细介绍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方案。
一、实施背景随着环境污染和能源紧缺问题的日益突出,传统能源供暖、制冷方式的不可持续性日益凸显。
而浅层地热能作为一种绿色、清洁的能源,具有丰富的资源和广泛的应用前景。
因此,推广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方案,成为了产业结构改革的重要举措。
二、工作原理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方案利用地下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能源供应。
其工作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地热能采集:通过在地下埋设地源热泵或地热井,将地热能转化为热能或冷能。
2. 能源转换:采集到的地热能通过地源热泵进行能源转换,将热能供应到建筑物中,或将冷能供应到制冷设备中。
3. 能源利用:利用供暖设备或制冷设备将热能或冷能传递给建筑物内部,实现室内温度的调节。
4. 能源回收:在能源利用过程中,通过回收废热或废冷,进行能源再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实施计划步骤1. 资源调查:对目标区域的地热能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可供开发的地热能资源量和分布。
2. 设计规划:根据目标区域的能源需求和地热能资源情况,制定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方案的设计规划。
3. 建设设施:根据设计规划,进行地源热泵或地热井的建设,以及供暖设备、制冷设备的安装。
4. 运行管理:建成后对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设施进行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效果的实现。
四、适用范围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方案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厂房等。
对于那些地下水资源丰富、地热能资源开发潜力大的地区,尤其适合推广应用。
五、创新要点1. 地热能利用技术:采用先进的地源热泵技术,提高能源转换效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06•【字号】鲁政字〔2023〕173号•【施行日期】2023.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23〕17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山东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双碳”战略目标为牵引,持续深化能源革命,围绕加大清洁能源供给,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着力深化勘查评价、创新开发模式、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地热能开发规模和利用水平,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节约集约。
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规范勘探开发行为,结合地下水超采情况,科学划定地热资源适宜开发区域,推行节水环保型地热能利用技术,实现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统筹考虑不同区域地热资源禀赋、用能需求和资源环境容量,科学选择地热能开发利用方式,加强示范引领和技术支撑,最大限度发挥地热资源效益。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强化宏观指导,加强政策供给,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充分发挥各类企业市场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地热能开发建设。
产业带动、协同发展。
以地热能规模化开发为契机,按照“建链、强链、补链、延链”思路,加快地热能配套产业融合聚集发展,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我国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建议

我国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建议“十二五”期间,我国风电水电和太阳能应用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而相比之下,我国地热能消费总量在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比例不足0.5%,尚处于开发利用的初级阶段。
加快我国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可对碳减排、雾霾治理,缓解我国城镇化飞速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做出巨大贡献。
本文对我国地热资源分布以及资源量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研究提出了我国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建议,以及适合我国地热能开发的技术路线图和政策建议。
一、我国地热能资源和开发利用现状1.地热资源勘察现状我国地热能资源主要包括浅层地热能资源(200米深度以内),水热型地热资源和干热岩资源。
目前已探明的国内31个省会级城市的浅层地热能资源量可供夏季制冷面积177亿平方米,冬季供暖面积为131亿平方米,折合标准煤2.36亿吨;水热型地热能资源主要分布于中国的东部地区、东南沿海、台湾、环鄂尔多斯断陷盆地、藏南、川西和滇西等地区,每年可开采的热能资源约1.85×1019焦耳(J),相当于6.4亿吨标准煤;我国藏南、滇西、琼北、长白山等地区分布有范围较大的火山岩体,说明中国具备干热岩地热资源形成的区域构造条件。
参照美国干热岩资源储量估算方法,我国3-10千米范围内干热岩资源总储量相当于860 万亿吨标准煤,如果能提取其中的2%,则相当于目前中国每年能源消耗量的5300 倍。
*中国地热资源图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中国主要地热资源分布表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2.地热能资源利用现状2013年底,全国地源热泵的装机容量达到15GW,总应用面积达3亿平方米,按每平米建筑面积能源消耗(含制冷及供暖)29千克标准煤计算,目前中国建筑物利用的浅层地热能相当于870万吨标准煤,约占中国目前能源生产总量(34亿吨标准煤)0.26%。
“十二五”期间,地源热泵系统装机平均年增长率约32%;据统计,目前中国中深层地热资源用于供暖、洗浴、医疗、养殖和农业大棚等直接利用的总装机容量889.8万千瓦,截止到 2013年底,全国中深层地热供暖面积达到6000万平方米,每年利用量相当于209亿千瓦时,折合标准煤257万吨,占中国目前能源生产总量(34亿吨标准煤)的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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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能源形势日趋严峻。
在节能减排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浅层地热能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新型能源,对于缓解能源供应压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浅层地热能的利用和开发已经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因此,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都相当看好这项有着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潜力的节能环保新技术。
近年来,我国浅层地热能开发迅速,但在开发中也存在一些技术、经济上的难题。
虽然一些地方政府以极大的热情和力度来推广,但仍存在市场不规范、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亟待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引导和规范行业的有序发展,促进我国浅层地热能的科学、有序地开发利用。
政策支持对开发利用影响重大
为应对经济发展与能源短缺的矛盾,一些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大力开展替代能源技术研究与创新的同时,大力开展制度的创新,运用各种经济手段鼓励和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国外的做法主要包括政府直接投资,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推广可再生能源,另外,政府出资开展资源调查与评价同时为商业化发展提供免费的信息服务;政府也会给予适当的补贴扶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通过税收、价费优惠措施也是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手段之一。
通过收集我国及各省(市、区)从2004年至2008年的各类实施意见、管理办法、指导意见、规划、标准,不难看出,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快速发展与政府政策扶持力度的逐步加大息息相关。
2004年,在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中的利用。
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地热能的开发与利用被明确列入新能源所鼓励的发展范围,之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
2006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扶持包括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2006年7月由国家发改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组织编制并下发了《“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提出在建筑节能工程中“开展再生能源技术城市级示范活动,探索推广机制和模式,包括太阳能利用、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浅层地能利用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集成等”。
2006年8月出台的《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明确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
2007年9月印发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合理利用地热资源,推广满足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和地源热泵技术,在夏热冬冷地区大力发展地源热泵,满足冬
季供热需要。
2008年12月13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9号),从调查评价、编制规划、加强监测3个方面,对大力推进我国浅层地热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部署。
2009年7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2009]305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09]306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这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使得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发展前景更广阔。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还获得了当地政府的财政补贴支持,北京于2006年6月5日印发《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鼓励发展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热泵系统,并且政府每年给予投资支持和补助;从2006年9月13日开始,沈阳市决定将大力推广这项先进技术及其所带来的全新供热方式;内蒙古呼和浩特、山东烟台、滨州等地把地源热泵作为重点推广项目。
其他地区如山西、重庆、河北出台了相关政策,黑龙江、山东、湖北、福建、浙江、新疆等地均在推广此技术。
对地埋管热泵系统,部分地区已明确支持和大力推广,且实施每平米给予50~100元不同程度的补贴(北京、上海、浙江、山东某些地区等);有些地区为了保护地下水资源,对于采用水源热泵系统的工程管理比较严格,体现在审批手续及后期监管方
面,如天津、上海等。
北京市水务局也已下发通知要加强本市水源热泵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已出台政策的特点
已出台政策的省份(城市)以北方为主。
说明开发利用主要集中在北方地区,地源热泵系统用在供暖解决能源及大气污染问题需求更迫切。
另外,已有政策较分散,对地下资源的合理利用关注不足。
政策及规范的制定以建设主管部门为主。
如2005年11月30日,原建设部发布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国家标准,并于2009年3月批准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局部修订条文,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建设部两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意见。
对地下水源热泵管理严格。
为保护地下水资源安全,如北京、天津、武汉对地下水源热泵发展有管理规定,审批较严格。
一方面保护了水资源,但在一定程度也限制了水源热泵系统的开发利用,大多数城市趋于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采取谨慎态度。
已有明确优惠政策的地方为北京、沈阳、山西等8个省、市。
天津、南京、宁波、长沙、南昌、兰州、广东省等建立了节能专项资金。
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按初投资规模给予资助,按节能效果给予奖励,节能投资项目实行无偿补助,电力方面优惠,鼓励编写技术规程和发展规划等。
有的省、市已将浅层地热能利用列入建筑节能规划。
如北京、沈阳、河北、太原、陕西、佛山、广西、上海等,其中正在进行专项规划的有北京、河北、杭州等。
有关建议
为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提出建议如下:
一是在我市开展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现状调研。
重点是已有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改进补充内容的汇总。
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政策,并广泛征求意见,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下发。
二是加强管理和监测,使浅层地热能资源有序开发。
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通知》,从调查评价、编制规划、加强监测3个方面,对大力推进我国浅层地热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部署。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通知要求加强全国浅层地热能资源有序开发和规范管理,应加强对地质环境影响的监测。
目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已出台相关管理要求,明确地源热泵项目前期要取得地质条件开发意见,要进行地质条件评估及加强地质环境监测。
三是尽快出台相关施工规范。
2005年11月30日,原建设部发布了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
三年后,于2009年3月批准了对该规范的局部修订(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由国土资源部组织编写的《浅层地热能勘查评价规范》已进入了发布程序。
该《规范》从
行业管理角度出发,对浅层地热能资源的区域性勘查评价和工程场地勘查评价作了具体要求。
内容涵盖了浅层地热能勘查工作设计的编写、现场调查、钻探取样与测试、现场换热孔施工与试验、适宜性分区、资源量计算、经济效益评估等,是在我市开展浅层地热能勘查评价主要依据。
同时,应进一步研究、完善浅层地热能勘查评价方法体系。
四是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鼓励浅层地热能推广应用。
包括相关技术的发展、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市场规范等,在经济上(初投资、运行期)支持,并加大浅层地热能资源节能环保优势的宣传,提高各部门(政府、设计院、开发商、物业和用户等)的环保节能意识。
具体政策内容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确定采用浅层地热能的范围。
在地质条件适宜区优先选择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在不适宜利用地下水的区域优先选择地埋管热泵系统。
在开发条件适宜地区,鼓励新建或改造的办公楼、工业厂房、医院、宾馆、学校、大型商场、商务楼等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和农村集中建设的住宅采用浅层地热能,鼓励燃煤、燃油锅炉改用热泵系统。
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园林、行政事业办公楼等公益性项目,供暖制冷系统优先利用浅层地热能,所需投资可从政府财政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解决。
对相关科研成果的支持。
鼓励对浅层地热能勘查评价及地源热泵系统各项技术的研发及相关理论的研究,对于有突破性进展
的科研成果制定足够吸引力的奖励政策。
出台项目优惠政策。
在地质条件适宜、环保要求高的地区,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占系统投资一定比例的补贴,尽量减轻使用者的初投资负担;政府相关部门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支持投资方优先利用浅层地热能为建筑物供暖制冷,即所谓的“绿色税收”;从地质勘测到土地使用应引导相关部门全线“绿灯”,简化相关报批手续,全力支持。
地埋管热泵系统的限制主要是岩土体导热系数,埋地换热器占地面积大,受到工程场地及室外地质条件的限制。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采用热泵系统的单位可适当放宽土地使用政策,如放宽土地使用年限和增加绿地面积等;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电价、水费的优惠。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强调用水的审批制收费,有些地方的水源抽取和排放两次收费,增加了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运行费。
所以地下水热泵推广需要政府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综合各个方面考虑,建议有关部门调整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水源使用的政策,重新确定地下换热系统中循环利用地下水的管理和收费。
对地源热泵系统运行电价给予优惠,如浅层地热能供暖可采用民用电价,或免增容费等,增大峰谷电价差,鼓励在系统中应用蓄能技术削峰填谷,科学用电;简化换热井的审批手续。
对于换热井的审批应与供水井审批手续相区别,不再由水主管部门审批。
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开采方案的审查,水主管部门重点应加强运行期的管理及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