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留守儿童社会与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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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专业调查

题目:关于留守儿童的社会和法律问题探究

学生姓名杨俊杰

学号 0901********

指导教师章惠萍

二级学院法学院

专业名称法学

班级 09法学3

2012年10月

关于留守儿童的社会和法律问题探究

摘要:人口大量流动尤其是农村人口大量涌进城市务工,产生了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的群体。由于没有健全的保障措施,留守儿童的权利屡屡遭到侵犯,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是此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由于在此结构下城乡在户籍、就业、住房、子女上学、社会保障上存在明显差异。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保证留守儿童的人身权,受教育权,以包容的姿态平等的对待他

们,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维护他们的权利是社会迫在眉睫的任务。

关键字:留守儿童;二元经济结构;法律法规

1 社会现实

某青少年援助中心接到了一个求助:父母外出打工,让老家的祖父祖母照看其女。父母回家发现其15岁的女儿竟被邻居强奸,生下了一个女婴。父母不知道如何处理,又没有能力抚养两个女孩,遂想让其尽快嫁人。经过该援助中心的法律教育后,父母打算让女儿继续接受教育。像这种留守儿童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并有不断增加的趋势,据调查不仅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也得不到保障,不少留守儿童因为父母长期不在身边,产生了厌学情绪,最终辍学了,还有一些由于缺乏管教,过早的接触社会,受社会上的不良势力影响,被操纵、唆使,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留守儿童,一般的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又缺乏针对性。虽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委托监护制度,但这还不足以对留守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进行全面有效地保护。由于法律尚未健全,使得留守儿童的维权遇到了诸多的困难。

2 留守儿童问题社会背景

留守儿童是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在外打工而被交由父母单方或长辈、他人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儿童。在我国广大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在外出务工时,绝大多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家乡,由此产生了留守儿童现象。始发于我国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从1978 年起至今已30 余载。随着时间的推移,改革从乡村推进到城市,从浅层深入到实质,最终淘汰了与社会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计划经济体制。此过程中,农业劳动生产率得到了迅速提高,从而出现了农业剩余劳动力;与此同时,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得以加快,客观上需要更多的劳动者参加到城市建设中来;市场上这样一种劳动力的供求状况,加之农村传统的、相对封闭的社会状态的逐步改观和国家日渐放松及改进的户籍管理制度,自然而然地引发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大量转移。

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人数约为5800 万,是2000 年该数字2300万的2.5 倍还多;其中14 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4000 多万;父母外出务工1 年、5 年

的比例分别为37.8%、28.5%,即近3 成留守儿童家长外出务工年限在5 年以上。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孩子们的成长环境缺乏亲情、缺乏有效的家长身教示范和成长榜样、缺乏学习方面的指导和管理、缺乏成长过程中对身体健康的及时关注,等等,使得留守儿童在心理、生理、学习、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等方面存在问题,这些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3 留守儿童群体存在的问题

由于父母监管的缺失,造成留守儿童这个群体存在诸多影响其生存发展的问题。

3.1留守儿童在受教育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教育法》第18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受教育权更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可见受教育权对于人的成长至关重要。而根据一份专家的报告:留守儿童的小学教育状况良好,但初中教育问题明显,进入初中阶段后,留守儿童的在校率就大幅度下降了。14周岁留守儿童的在校率仅为88%。留守儿童成为农村失学儿童的主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教育缺位

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常年累月在外忙碌,一年甚至几年都回不了家,许多外出打工的父母在教育理念上存在偏差,一些家长认为没有学问照样可以挣钱,上大学也不一定能就业,因此对子女的教育采取排斥甚至抵制的态度;同时家长和教师及学校缺少应有的沟通,现实中,很多外出务工人员把学校看成是其子女受教育的唯一途径,认为既然孩子到学校学习,一切问题就应该有学校和老师来解决,由此造成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分离。

而作为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祖辈或其他亲朋好友都将临时责任理解为让孩子吃饱穿暖,不出什么意外。他们在孩子的教育上重身体而轻心理。忽视孩子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不管是留守儿童的父母或临时监护人都没有尽到其保障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义务。由此造成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分离,留守儿童父母或临时监护人实际上都成了留守儿童学习上的旁观者。

(二)学校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

如果说国家、社会、父母是为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提供某种外部的必要条件的话,那么学校、教师则是直接或间接地接受父母乃至国家的委托,为儿童积极能动地实现其受教育权提供指导和帮助的具体运作者,具有其他主体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一般儿童是这样,对于父母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来说,学校维护其受教育的权利更应该多关注一些。但现在很多学校对留守儿童的关注还不够,大多数学校没有开设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的课程,尤其是缺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教育、安全教育及生存教育等。在农村,学生成绩的好坏是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评价的唯一标准。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就只重视“好”学生而忽视对“差”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从而导致学习成绩不好的留守儿童形成了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同时在农村教师的教学任务和家务负担都很繁重,他们没有更多

的精力和时间去特别关照那些留守儿童。此外,农村学校的师资普遍较差,教学质量不高,从而导致学生失去学习兴趣,厌学、弃学的留守儿童很多。这些学校在留守儿童的教育上就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社会方面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教育法》第45条规定“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对留守儿童的关注不够,措施不力。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发展农村经济,鼓励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有些地方甚至有组织地进行劳务输出,但是对农民外出打工后所导致的留守儿童受教育的问题却重视不够。在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上没有采取措施、没有专门的资金、没有专门人员、没有专门的机构,缺乏有效的指导和帮助。而且由于目前现行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使得农民工很难融入到城市之中,他们的家庭只能留在农村,很多城市居民对农民工及其子女存在歧视,这使留守儿童在进入城市学习后感到自卑,因而这些留守儿童宁愿留在家乡接受教育。

3.2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

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堪忧。家庭环境的不完善和家庭教育的弱化,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和精神状况都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留守儿童得不到完整的家庭情感爱抚,对亲情的渴望无法满足,极易在心理与现实之间形成落差,在现实中表现为情感冷漠,内心封闭,不相信他人,对自己缺乏信心,甚至出现行为孤僻等性格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留守儿童大多为隔代抚养,隔代抚养下的儿童,虽然长期以来得到祖辈的疼爱和呵护,但由于自幼缺少父母的关爱,爱和归属的需要往往处于匮乏状态,容易引起心理上的压力,产生孤独、寂寞、敏感、焦虑等不良情绪。[1]受农村的教育管理条件限制,学校也往往无法给予留守儿童情感和心理上的足够关注。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和抚慰是儿童情绪情感健康健全发展的基础,具有不可替代性。

3.3留守儿童缺乏体育锻炼

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留守儿童进行体育锻炼的项目不多,其中篮球、羽毛球、乒乓球、跳绳等对场地器材和技术能力要求不高的项目是农村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主要内容,一些对场地器材和师资水平要求较高的项目学生参与很少。留守儿童的学习负担仍然过重,使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受到较大的影响。部分的学生认为“身体素质差”、“技术差”、“怕苦怕累怕伤”,这几项尤以女同学为主,反映出这些学生对体育锻炼缺乏科学的认识,自觉性比较差。[2]

3.4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缺少保障。

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由于家庭保护不完善,留守儿童缺少父母呵护和保护,缺乏来自于家庭、学校和社区的有效监控,人身安全缺少保障,往往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据公安部门有关调查显示,在被拐卖的儿童当中,流动儿童占第一位,留守儿童占第二位。有些地方出现的女童被强奸的恶性案件中,也是留守女童居多。留守儿童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自救能力也比较差,由于儿童及家庭自身意识、调查取证等原因,留守儿童受到侵害后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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