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制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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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总支)初议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好社区党委(总支)在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社区化发展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初议事项:上级决策部署在本社区的贯彻落实意见;社区经济、社会事业、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社区较大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确立;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以及集体资金和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分配;社区基础设施及聚集融合区建设;社区困难救助、社会保障等服务事项的办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及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社区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及干部的选拔任用;其他事项。

二、初议程序:1、议题提出。以下组织或人员均可提出议题:(1)社区党委(总支)委员个人或联名;(2)社区村(居)委会或监委会;(3)社区党委(总支)所属党支部、社区群团组织或各种经济社会组织;(4)社区十分之一以上村(居)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联名。2、议题受理。社区党委(总支)委员、各种组织或团体提出的议题均由社区党委(总支)统一受理。3、组织议事。社区党委(总支)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3日内召开党委(总支)全体委员会议,对受理的议题进行商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初议结果的处理:各类议题经社区党委(总支)初议后,属社区党委(总支)办理的一般和常规性的事项,形成决议的,按照分工抓好落实。需进一步征求意见的,召开社区联席会议或决策听证会议进一步讨论;需提交社区党员会议审议、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按程序提交。

联席议事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好社区各种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提升社区议事决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联席议事的人员:社区党委(总支)、村(居)委会、监委会成员。事情重大、涉及面较广的,可邀请驻区单位及相关组织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参加。

二、联席议事的事项:社区发展规划;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以及集体资金和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分配;社区较大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确立;社区基础设施及聚集融合区建设;社区内兴办公益事业等需“一事一议”的事项;社区党委(总支)初议事项需进一步征求意见的;社区党委(总支)初议事项需提交社区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等。

三、联席议事的程序:联席会议由社区党委(总支)书记主持。会前,社区党委(总支)书记要与村(居)委会主任及监委会主任通报、沟通初议情况,

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准备。会中,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共同商议解决问题的对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

四、议事结果的处理: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及时向提报议题的组织或个人进行反馈后,由社区党委(总支)、村(居)委会或其他组织分别按职责分工公开办理;需进一步征求社区党员群众意见的,召开听证会议;需提交社区党员会议审议、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按程序提交。

决策听证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议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证的事项:涉及社区村(居)民重大利益的社区发展规划、较大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确立、土地等集体资产的处置、基础设施及聚集融合区建设、救济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等。

二、听证的程序:1、发布听证公告。由社区监委会提前3天发布听证公告,明确听证的事项、时间、地点,参加听证人员的范围等。2、确定听证人员。由社区监委会根据报名情况具体确定参加听证人员,并发出通知。参加听证人员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可邀请驻区单位及相关组织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参加。3、召开听证会议。听证会议由社区监委会具体组织。先由主持人说明听证事项,宣布听证程序和有关规定要求;与会人员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进行辩论。4、形成听证报告。根据听证会议论证的情况,形成听证报告,报社区党委(总支)和村(居)委会。

三、听证结果的处理:听证结束后,社区党委(总支)和村(居)委会要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事项办理方案,由相关组织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需提交社区党员会议审议、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按程序提交。

公开办理工作制度

为保障社区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社区事务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办理的事项:各社区要按照党务、事务和财务及其它不同类型,由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制定公开办理的目录,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及时调整充实。对目录以外需要公开办理的事项,也应公开办理。

二、公开办理的形式:对公开办理的事项,首先制定办理的方案,就办理的目标任务、工作标准、基本过程对外公开;对每一个具体环节的办理方式、完成情况以及责任人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开;事项完成后,要将整个办理结果系统全面地公开。社区事项公开办理情况,要通过社区公开栏、明白纸、广播、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公开办理的监督:社区群众对公开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社区监委会投诉,社区监委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确有

内容遗漏或公开不详细的,应重新公开;也可以直接向社区党委(总支)和村(居)委会质询,社区党委(总支)和村(居)委会应在5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镇街党(工)委要对社区事项公开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未按要求实施公开的,严肃追究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民主评议工作制度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社区领导班子及成员,促其立足社区实际,更好地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干事创业,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的分类及对象:民主评议分为定期评议和专项评议。定期评议主要是评议社区党委(总支)、村(居)委会、监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年评议两次,半年一次。专项评议主要是对社区内一些重大工作事项完成情况的评议,实行“一事一评”,评议对象主要是社区领导班子,每年专项评议不少于4次。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和等次:对社区领导班子的定期评议,主要是评议班子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包括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廉政建设等方面;对社区领导班子成员的定期评议,主要是评议每位成员的岗位履职、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对社区重大工作事项完成情况的专项评议,主要是评议社区领导班子推动工作、抓落实、取得的工作成效等情况。

对社区领导班子的定期评议,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定期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社区重大工作事项完成情况的专项评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好、较好、一般、差和领导班子成员总体评价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分别按100分、80分、60分、0分计算。专项评议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别按100分、60分、0分计算。

三、民主评议的组织和与会人员范围:定期评议和专项评议均由镇街党(工)委统一组织,其中定期评议一般结合半年和年终考核进行,市委组织部考核组参与。参加定期评议的人员范围,主要是社区领导班子成员、社区各种组织和驻区单位负责人、不是上述人员的党员和村(居)民代表等。参加专项评议的人员范围,主要是镇街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

镇街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填A票),社区领导班子成员、社区各种组织和驻区单位负责人、不是上述人员的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填B票)。

四、民主评议结果的反馈:社区领导班子的定期评议结果,由镇街党(工)委向社区党委(总支)主要负责人或者领导班子集体反馈;社区领导班子成员的定期评议结果,一般由镇街党(工)委通过社区党委(总支)主要负责人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分别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社区重大工作事项完成情况的专项评议结果,由镇街党(工)委向社区党委(总支)主要负责人或者领导班子集体反馈。

五、民主评议结果的运用:对社区领导班子的定期评议结果和专项评议结果,分别按70%和30%的比例量化成分数,计入社区工作年度考核总成绩,参加全市先进社区的评选;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对班子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对班子进行改选。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或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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