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定义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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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定义及办理流程

地籍调查是指依照国家的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土地注册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

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是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其资料成果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为保证城镇(包括村庄)地籍调查工作规范、有序,符合土地登记的要求,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地籍调查通常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

办理证件:地籍调查成果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一、收件

收件部门: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条件:本行政辖区内土地(不含军产、保密产等特殊用地)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地籍调查申请书(原件);

2、地籍调查表(本宗和邻宗指界人签章);

如果本宗地已登记或已进行地籍调查且界址无变化的,沿用原地籍调查成果,根据原地籍调查表填写现地籍调查表,不需四邻指界。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以下文件之一: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

(3)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书。

4、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6、涉及界址变化需四邻指界的提交:

地籍测量成果(原件,北京地方坐标,1:500比例尺),包括:

(1)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2)宗地面积表;

(3)宗地图(两份,其中一份本宗和邻宗盖公章);

(4)变更地籍测量检查结果报告;

(5)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6)涉及委托指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1)已登记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2)未登记的,提交:

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政府征、占地批复和征、占地结案表(复印件);

已划拨的提交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已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租赁)的提交:合同(原件)、发证函(原件)、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复印件)。

8、地上物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钉桩放线通知单及成果表(复印件);

10、立项批复(复印件);

11、完税或免税凭证(复印件);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涉及拆迁、联建、分摊土地、项目转让、土地权属变更、企业改制、中央在京机关用地等,提供相关材料)。

标准:1、材料齐全、有效;

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A4纸大小,加盖公章;

3、表格填写完整、清晰。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收件条件进行初

步审查。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收件单》,然后在0.5个工作日内转交国土资源管理所。

时限:0.5个工作日

二、受理

受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所

标准:1、判断宗地界址变化情况准确;

2、四邻权利人认定准确;

3、本宗及邻宗签字盖章有效;

4、地籍调查表填写完整;

5、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宗地面积表、宗地图、变更地籍测量检查结果报告合格有效;

6、共用宗分摊原则准确;

7、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合法、有效

1、经办人员审查申报界址变化情况是否准确。申报界址变化不准确的,不予受理;

本宗地已登记或已地籍调查且界址无变化的,沿用原地籍调查成果,

不需四邻认界。经办人员在权属界址调查记事及经办人意见栏说明沿用原

地籍调查成果,复印原地籍调查成果。省略实地调查程序。

宗地界址有变化的,必须进行四邻签字盖章确认界线。

2、经办人员审查邻宗是否签字盖章确认界线和批准用地范围是否明确。

用地范围明确且邻宗签字盖章确认界线的,执行正常流程。

用地范围明确但邻宗存在不签字盖章情况的,启动非正常程序,按照

违约缺席指界程序办理。

用地范围不明确但邻宗签字盖章确认界线的,启动非正常程序,按照

现场指界程序办理。

用地范围不明确且邻宗不予签字盖章的,不予受理。申请者可提交土

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

3、经办人员审查邻宗权利人判断是否准确、指界人是否合法。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查阅地籍数据库和宗地档案,审查邻宗权利人和指界人是否合法。邻

宗已登记的,邻宗权利人为登记的权利人;邻宗未登记但有用地批准文件的,邻宗权利人为用地批准文件确定的权利人;既未登记又无用地批准文

件的,由本宗地申请人按本宗地批准用地范围单方指界。

邻宗为国有土地的,指界人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邻宗为集体土地的,指界人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或合法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审查指界人的合法性。查阅指界委托材料和签章,指界委托材料和签

章不齐、不一致和错误等不合法的,不予受理。

4、如果是共用宗地的,经办人员审查宗地分摊面积和分摊协议是否准确。不准确的不予受理。

5、经办人员审查地籍测绘成果是否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地籍测绘成果合格的标准为:

地籍测量、面积计算方法和结果正确;

地籍调查表填写和宗地草图的绘制合格;

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宗地面积表、宗地图、变更地籍测量检查结

果报告符合要求;

测绘成果能够与地籍数据库中的成果无缝衔接。

本岗位责任人:国土资源管理所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办人员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理条件进行详细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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