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论文-从帕玛拉特舞弊案反思我国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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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帕玛拉特舞弊案反思我国公司治理

摘要: 本文首先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对帕玛拉特公司舞弊事件及其根源进行了分析,然后和安然事件进行对比,指出两者公司治理结构所存在的巨大漏洞。帕玛拉特破产事件的发生,给予中国的企业很多警示。我国公司应该从这些舞弊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深化改革,加快公司治理的制度和机制建设。

关键词: 舞弊三角理论公司治理一股独大企业治理

当美国安然事件的余波尚未平息之时,2003年12月被称为欧洲版安然事件的意大利帕玛拉特事件又被曝光。据报道,帕玛拉特公司做假账已达15年,通过变更资金性质,将债务记为投资;通过伪造银行存款凭证,虚增企业资产与利润,隐瞒经营亏损等,制造假账高达85亿欧元。帕玛拉特公司一贯通过举债维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实际债务已高达100亿欧元,最终严重资不抵债。帕玛拉特假账事件历经15年时间没被揭露,造成重大亏空,实质上说明公司的内外监控体系已完全失效,公司治理出现严重问题。这一事件再一次引起全球对公司治理问题的关注。

根据舞弊三角理论,企业舞弊产生的原因是由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组成的,如果说帕玛拉特在90年代大规模的扩张使其管理层患上了资金饥渴症是发生舞弊的压力因素,那么帕玛拉特极其糟糕的治理状况则给舞弊造就了机会。

帕玛拉特的公司治理在董事会、外部监管机构的规制等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

首先,公司管理层内部治理不严。帕玛拉特是家族绝对控股并亲自掌管的企业。家族集团在企业中占有绝对数额的股份,这使内部治理无法发挥制衡作用。而意大利股票市场规模小、不活跃,又没有强有力的机构投资者向董事会派驻董事以制约大股东,再加上意大利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不力,所以股票市场上非控股股东力量无法对控股股东形成有效制约。公司创始人坦齐既是家族企业的首领,也是上市公司的首领,在担任总裁40年中,个人权威极高,独断专行,不受制约,并能影响和控制其它高管人员;董事会人员中存在大量亲戚关系,责权利失衡,使一家公众性的上市公司完全被家族控制,为营私舞弊掏空上市公司——向家族公司转移资产、操纵财务报表大开方便之门;公司监事会监督失效,监事会成员没有真正履行监督职责。

其次,各种外部治理机制失效。帕玛拉特内部审计师由大股东决定,外部审计师又没有

实行强制轮换制度,可以说,内外部审计基本是失效的,法定审计师委员会只是个摆设。同时在欧洲大陆国家,公司控制权市场不发达,很少发生故意购并行为。家族企业的高层一般都是家庭成员,因而另一种外部治理机制——经理市场在家族企业中无法发挥作用。再加上那些贷款给帕玛拉特的银行因为关系贷款的原因而没有积极地发挥作用制约公司的行为,为帕玛拉特发行债券的国际上有名的投资银行利用自己的影响为赚取手续费而惟利是图,并没有对帕玛拉特形成有效的监督。综上可以看出,帕玛拉特所面临的外部治理机制也是极其薄弱的。

无独有偶,当我们反观安然事件时,反应的公司治理结构也是存在着巨大漏洞。首先,独立董事不独立,董事会缺乏独立性。安然公司同14名独立董事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同多名独立董事所在的企业签订产品销售合同,还向独立董事任职的非赢利机构捐款。其次,管理层激励机制滥用。安然使用期权作为管理层的激励手段之一,但在薪酬委员会被经理层控制或者受其影响的情况下,经理人员的薪酬越来越高,股票薪酬计划被滥用。期权成为经理层财务欺诈的主要动机。再而,利害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力度不够。在安然事件中,许多利害相关者损失惨重。由于股权分散,大股东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但依据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机构投资者不能对被持股企业产生直接的影响。作为债权人的金融机构和作为股东的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极为有限。最后,审计独立性也存在问题。安达信作为安然的审计师,同时还为其提供咨询服务,并且咨询服务费远高于审计费,这种利益相关严重损害了审计独立性。

安然、帕玛拉特丑闻的相继曝光,让美国、欧洲两种全球主要的公司治理结构遭遇质疑。但是因为安然事件和帕玛拉特事件就断定美国模式和欧洲模式的失败,是武断和泛化的。事实上,没有完美的公司治理机制,各国的公司治理方式还在不断发展中。目前,公司治理已经成为一个全球话题,并成为世界范围内各国政府、理论界和管理界共同关注的热点,也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永远无法克服的顽疾,公司治理的改革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性的趋势。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治理的着眼点,是为了解决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导致的多种利益主体矛盾冲突涉及的制度安排和制衡机制,其目的是确保公司有效运作,平衡和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构建科学、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是企业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是提高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绩效的基本条件,对于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公司应该从这些舞弊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深化改革,加快公司治理的制度和机制

建设。帕玛拉特和安然事件也使我们获得了如下一些启示:

1、正确对待和认识“一股独大”或大股东问题

在公司治理中,“一股独大”或大股东的股权结构安排确实产生了不少问题,于是提出了“多元化”股权安排的制衡要求。但是,不能因此而一味笼统地反对“一股独大”,不论是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一股独大”并非都是坏事。关键的问题是,作为大股东如何认识自身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真正遵循市场化经济原则和规律行使大股东的权利、真正追求股东利益和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不是其它;如何正确处理和协调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形成彼此利益和价值导向的一致性;如何增加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和知情权;如何在内部治理过程中创造一个宽松、协调、沟通的公司治理环境和氛围。

2、注重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妥善处理利益主体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产生的矛盾是法人治理结构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同时利益相关者的安排问题也是法人治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原则。

3、建立健全公司治理评价体系

公司治理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持续生存能力,关乎公司的赢利能力,倘若建立相应的评估方法,有专门的机构来做出评估,将使很多公司失败提前暴露,对公司本身、对利害相关者、对外部审计师、对政府监管等等都有很好的预警作用。因此,公司治理评价可以由权威监督部门或独立性市场中介组织对公司治理的内部和外部制度安排、制约机制的有关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4、公司治理文化的形成和建设要与国情相适应

健全和完善企业公司治理,条件是要创造一种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公司治理模式作为一种制度,不仅是一项经济领域的制度,也与一国的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分不开的。因此,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能不重视本国制度背景与文化因素,制度建设要与本国国情相适应。

5、不能单纯强调公司治理,应该由公司治理提升到企业治理

目前国内对公司治理的重视程度正与日俱增,但从国际上的管理趋势来看,仅有公司治理显然已经不够,企业管理者需要考虑用新的治理理念来提升企业的价值,让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这就是从公司治理到企业治理的转变和提升,因为公司治理优秀不足以带来持续赢利,而企业需要生存和不断发展、并持续其生命力的。企业治理包括公司治理与经营治理。“公司治理”应该进化到“企业治理”,因为前者的着眼点在于权责利配置和制衡,防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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