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选择.责任:萨特自由观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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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选择.责任:萨特自由观述解【摘要】萨特的自由观是其思想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萨特存在主义的核心即是人的自由问题,而责任问题是自由观的最后落脚点。

在萨特那里,自由与责任相连,选择与责任相系,自由、选择、责任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得到合理的阐释。

但这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的自由观,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我们更应该全面而理性地看待萨特的自由观。

【关键词】萨特;自由;选择;责任
让·保罗·萨特(1905~1980)是法国著名的哲学家、文学家和社会活动家,也是20世纪西方存在主义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

他一生都在思考人的存在问题,始终关注人的自由。

但他的自由思想前后并不是一贯的,可分为两个阶段:从1933到1946年为前期阶段,以小说《恶心》,演讲《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以及哲学著作《存在与虚无》为标志。

从1946年到1960年为后期阶段,以长篇小说三部曲《自由之路》以及萨特的另一部著作《辩证理性批判》为标志。

在前期阶段中,萨特立足于哲学本体论,对人的自由本性进行了形而上的理论构造,论述和宣扬了作为社会主体的个人的绝对自由。

他的逻辑是:人是绝对自由的自为存在,为了存在,人必须要行动,即进行自由选择。

由于选择完全是主体自由进行的,所以主体就必须承担由其选择所带来的全部责任,自由、选择、责任三者构成萨特自由伦理学的基本框架。

本文就萨特前期的自由理
论做一个简单的概述。

一、自由观形成的历史背景及思想渊源
(一)历史背景
萨特生活的年代正是理性主义蓬勃发展的时期,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一方面摧毁了宗教神学对人的束缚,使人们认识到上帝假设的荒谬和人们在信仰统治下不自由的状态。

另一方面,欧洲思想界在反封建神学中逐渐树立了理性主义的权威,把一切事物的关系建立在因果必然性的范畴之内,坚持决定论世界观。

萨特不满足于当时思想界的这种状况,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绝对自由理论。

现实的原因是,20世纪上半叶,资本主义世界性经济危机波及到法国,并导致政治危机,二战中法国抗德失败,亡国五年给人们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危机。

法国人民处于被奴役的不自由状况也为年轻的萨特所担忧。

所有这些为萨特自由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深刻的社会历史条件。

他站在人本主义的立场上,提出人的自由和价值,强调人的个性和选择自主。

法国的贝尔纳·亨利·列维曾说过:“萨特是伟大的,宽厚的,清醒的,他是小人物和处在社会底层人们的朋友,热爱正义和权力,热爱自由和友好。

”[1]
(二)思想渊源
萨特的自由思想有着深刻的理论渊源。

无论是古希腊罗马时期哲学家和西方近代思想家对自由问题的研究和论述,还是19世纪中期以来的人本主义思想中关于自由的理论,都为萨特提供了极其
丰富的思想资源。

萨特对之前的自由理论进行批判、改造和吸收,并融进了自己的理解和思考,建立了自己独特的自由观。

他尤其关注笛卡尔的自由理论,充分肯定了笛卡尔“我思”中的非理性思想。

萨特说:“个人的主观性,固然是我们的出发点,……世间绝没有一种真理能离开‘我思故我在’,我们凭此可得到一个绝对真实的自觉意识”[2]。

另外,胡塞尔、海德格尔、尼采等人对意识的研究和重视也引起了年轻萨特的共鸣。

在《辩证理性批判》一书中萨特说:“1933年,我第一次读到胡塞尔,海德格尔,雅斯贝尔斯的著作……,就在这个时候,我接受了他们的影响。


二、萨特自由观的主要内容
(一)萨特自由观的第一要义:人生而自由
萨特的自由观是从“存在先于本质”这一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引申出来的。

萨特认为,世界上有些事物,例如书籍、裁纸刀等,是本质先于存在,在它们被制造出来获得存在以前,人就为它们规定了本质。

而人恰恰与此相反,人是一种存在先于本质的存在物。

我们人类的生存活动决定我们自己的本质。

“存在先于本质”,也就是说,人首先出场,赤裸裸的来到这个世界上。

除了生命自身所具有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之外,一切全凭人自身去改变。

虽然人不可能离开外部世界,离不开“自在的存在”,但是人通过自己的选择筹划和创造性活动,可以在创造自己本质的同时,赋予外部世界一种意义。

因此,人是在投入存在以后,自己所志愿变成的人。

人的
自由不是人的本质,而是人的存在本身。

所以说,人生而自由。

萨特认为,自由是一个本体论的概念。

萨特把“存在先于本质”作为自由的前提和出发点。

萨特认为“如果上帝并不存在,那么至少总有一个东西先于其本质就已经存在了;先要有这个东西的存在,然后才能用什么概念来说明它。

这个东西就是人。


人作为自为的意识存在,具有意向性、创造性、否定性、超越性的特征,这些特征说明了自为存在即自由存在。

人是生而自由的,“人不外乎是自己创造的东西”。

所以,萨特说:“如果存在确是先于本质,人就永远不能参照一个已知的或特定的人性来解释自己的行动,换言之,决定论是没有的——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


[3]自由是人的存在,人无法不自由。

当人被偶然抛到这个世界上来时,就命定是自由的。

人生而自由,这种自由是绝对的,无根据的。

正如人不能不存在一样,他不能不是自由的。

为什么呢?萨特说明了三个方面的理由:第一,上帝不存在。

正如尼采高呼“上帝死了”,萨特同样也持无神论的立场。

在他的哲学里,“上帝如果不存在,一切事情都是可能的。

”[4]正是在否定的废墟上,萨特插下了自由的种子。

第二,没有客观必然性的束缚。

在萨特那里,只有自为的存在才是真正的存在,而存在是先于本质的。

这种存在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其非实在性,也就是他所谓的“虚无”。

因此,人不受任何已经存在着的必然性包括人自身的束缚。

第三,没有普遍的人性。

正是因为萨
特是存在主义的无神论者,因此在他的哲学里“上帝是不存在的,一切都是允许的”。

在这里人们没有一个人性的标准可以作为参照来解释自己的行动,没有什么决定论,在这个意义上,萨特认为人是自由的。

所以在萨特看来,人生而自由,人的存在就是人的自由。

自由不从属于任何必然性,自由乃是作自为存在物的人之一种不可转让的属性。

人不是由上帝或是别的什么东西来决定自己的本质,决定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而是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和自由选择来创造自己的本质,来决定自己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

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自为存在着的人使人的本质成为可能。

(二)萨特自由观的核心:选择的自主权
萨特除了从本体论上论述了人生而自由的理念,还把这种理念贯穿到人的具体行动中。

绝对主观性自由理念落实到人的具体行为上就是自由选择。

自由只有介入到行动中和世界中才是真正的自由,才有意义。

自由选择论是萨特自由哲学的核心。

所谓“自由选择”实际上是人的自由意志通往相应本质的中介桥梁,选择是绝对的。

要实现自我的肯定,决定自己的本质,抗拒荒诞,就要行动,就要干预生活,就要选择。

人越处于逆境,就越要自由选择,自由选择机会均等,人人平等。

他说:“在某种意义上选择是可能的,但是不选择确实是不可能的。

我是能够选择的,但是我必须懂得如果我不去选择,那也是一种选择。

”[5]在萨特看
来,人的自由通过人的选择和行动表现出来,自由和选择、行动不可分。

自由就是选择行为本身,而不是通过选择去获得自由,自由与成功是毫无关系的。

他说:“不论我们的存在是什么,它都是选择;把我们选择为伟大或高贵或低贱和受辱的人,这是取决于我们的自由。

”[6]
萨特为了说明人的选择是自由的,他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来说明:战争期间,一个年轻人在陪伴母亲与从军为国之间彷徨不定,于是向萨特求教,萨特作出了出人意料又合乎情理的回答:“你是自由的,所以你自己选择啊……”这个例子以浅显的道理向我们表明每个人都可以进行选择,而且这个选择是自由的,在偶然世界里每个人用选择行动来塑造自己。

个人选择的方式和取向不同导致个人具体的自由是不同的。

在萨特看来,只要我们的意识是自由的,我们就可以按自己的意志选择行为方向,成为自己想要成为的样子。

再比如囚犯,他思考设法摆脱囚禁,这是他的自由。

他也可以自由的选择摆脱囚禁的方式、方法,但是,当他是选择越狱或是选择悔过自新,很显然可以导致不同的结果。

可见,自由只是指人本质上的主观意愿以及选择的行为本身,而不是指通过选择就能够任意地获得。

人的选择是绝对自由的,没有全能的上帝,没有永恒的真理,没有绝对的价值,没有一种普遍的伦理学知识告诉人应该如何选择。

这样,人的选择的自由是一种没有任何客观根据的,纯粹个人
的,非理性的,无条件的选择,是一种绝对的自由观。

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绝对至上性的自由其实本身就包含着它的反面——不自由。

人在自由的进行自我选择的时候,陷入了必须承担责任的不自由境地。

当你进行自由选择时,也许就是对另一种自由的限制,甚至侵犯。

(三)萨特自由观的落脚点:承担责任
卸下镣铐的人,拥有了自由,而且通过选择去体现自由。

但是萨特并未因此陷入主观主义的泥潭,而是自觉地意识到个人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

他说:“我不论在过去或者未来,都不是处在一个有价值照耀的光明世界里,都找不到任何为自己辩解或者推卸责任的办法……从他被投进这个世界的那一刻起,就要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

”[7]
责任作为一个评价人的行为所引起的各种社会后果的伦理学范畴,它有两个方面的指向,一是道德责任,二是法律责任。

萨特所说的责任主要指道德责任,即良心和社会舆论的谴责和制裁。

萨特主张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道德责任。

他反对把不道德行为归咎于人主观之外的任何客观因素。

因此,他反对用“环境决定论”来为个人开脱罪责,任何以社会环境和外界条件为借口来推卸责任都是不道德的,萨特都予以坚决的反对和鄙视。

在萨特看来,由于一切行为都是个人自由选择的结果,因此人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完全的绝对的责任。

他说“如果说存在确是
先于本质,那么人对他的本性是要负责任的。

”[8]萨特举例说:“如果我被动员去打仗,这就是我的战争,我就犯了罪,我也应当受到惩罚。

我受到它的惩罚,首先是因为,我本来是可以逃避它——可以开小差或者自杀。

既然我未这样干,我选择了它,我就成了它的同谋。

”[9]参加战争是你选择的行为,所以你就要对战争负担责任,即使你是一个普通的士兵也不例外。

人必须对自己的本性负责,除此之外,还应该对人类全体和世界负责。

正如萨特所言“被注定是自由的人,在他的双肩上担负着整个世界的重担;从其存在方式而言,他对自己和世界,都是负责任者。

”[10]“在为自己作出选择时,也为所有人作出选择……所以我这样既对自己负责,也对所有人负责。

”[11]由此,萨特得出结论说:“我在对自己负责时,也对其他所有人负责,我在创造一个我自己想要的形象,我在创造自己时也创造他人。

”[12] 由此可见,萨特的自由观是一种责任自由观,自始至终贯穿着一种人道主义的人文精神和对全社会、全人类的道德责任感。

三、萨特自由观的历史局限性
萨特自由理论在思维方法上缺乏辩证性。

其表现在:第一,在自由与选择问题上,萨特把人们在一定条件下进行选择的相对自由夸大为无条件的绝对自由,否定决定论,排斥必然性,对任何形式的决定论都采取排斥态度,认为承认必然性的存在就会导致对人的自由的否定。

事实上,这种不要客观必然性制约的纯主观的自由在
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

我们并不反对人选择的自由,并且认为这种自由是不可让与的神圣权利,但现实的选择总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及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选择,这种选择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这一点卢梭早就说过“人生而自由,却无不在枷锁之中”。

第二,在自由与责任的关系中,萨特夸大了个人应负的责任,夸大了个人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

任何真正的自由都是自由与责任的统一,但在强调个人责任时不能忽视制约个人选择与行动的社会环境,如果这样只会造成只追究个人责任而忽视对社会的改造。

萨特强调个人在道德上承担责任忽视了对社会的批判和改造,引起无限制的个人的道德谴责和惩罚。

另外,萨特向人类负责亦缺乏坚实可靠的理论和具体的实践内容,其巨大责任就显得空洞无力了。

四、小结
萨特的自由学说具有很深刻的哲学背景与时代意义。

从单纯的理论角度来讲,当人的问题不再从上帝那里寻找依据时,任何道德意义上的产生都不可能是决定论的,而只能是由人的自由选择来承担;从时代的要求来讲,社会大变革时期人的处境的剧烈变化,亦使人随时随地面临着尖锐甚至残酷的道德抉择,于是“自欺”,也就是假设自己处于没有选择权利的处境的自我辩护就成为人们减轻道德负担的唯一方法。

萨特对自由的强调,目的就是在告诫人们勇敢的承担起在世的基本状态——“烦”,意识到作为一个真正的人而彰显自身主体性的意义。

因此,自由、选择、责任成为萨特哲
学的逻辑。

我们不可否认萨特呼唤自由,把创造自己的主权归还于人,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给信仰崩溃的现代人树立起人生的支撑与信心。

但是其自由理论是唯心主义的,在社会实践上也有一定的消极性。

萨特的思想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深层次的悖论与困境,其价值也仅仅在于对道德实践主体的彰显,但从根底上缺乏对具体道德实践的指导意义。

因此,站在新世纪的水平线上,我们更应该全面而理性地看待萨特的自由观。

注释:
[1][法]贝尔纳·亨利·列维著,闰素伟译.萨特的世纪[m].商务印书馆,2005:555.
[2][法]萨特著,周煦良,汤永宽译.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28
[3][法]萨特著,陈宣良等译.存在与虚无[m].三联书店,1987:12.
[4]黄颂明,吴晓明,安延明.萨特其人及其“人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170.
[5][法]萨特著,周煦良,汤永宽译.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24.
[6][法]萨特著,周煦良,汤永宽译.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25.
[7][法]萨特著,陈宣良等译.存在与虚无[m]].三联书店,1987:
12~13.
[8][法]萨特著,周煦良,汤永宽译.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19.
[9][法]萨特著,陈宣良等译.存在与虚无[m].三联书店,1987:639~640.
[10]王克千,夏军.论萨特[m].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101.
[11][法]萨特著,陈宣良等译.存在与虚无[m].三联书店,1987:9.
[12]黄忠晶,黄巍编译.萨特思想小品[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55.
作者简介:谢一玭(1989—),女,河南平顶山人,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古希腊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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