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信贷审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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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信贷审查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一、概念
二、范围
三、原则
第二章审查主要内容
四、合法合规性
五、资料完整性
(一)客户基础资料
(二)内部资料
六、经营管理情况
(一)概况
(二)关联企业
(三)关键管理人员
(四)产品
(五)“三表”
(六)客户群定位
七、财务分析
(一)财务基本状况
(二)资金流
八、信用状况
(一)银行信用
(二)非银行融资
(三)对外担保
九、额度核定
十、担保
(一)抵/质押担保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
十一、综合效益
(一)利率
(二)经济资本回报率
(三)综合回报
第三章主要业务品种审查要点
十二、授信业务
(一)定义
(二)主要风险点
(三)审查要点
十三、流动资金贷款
十四、简式快速信贷业务
十五、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
十六、自助可循环贷款业务
十七、其他
附录:
一、表格式审查报告模板
模版1.小微企业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审查表
模版2.小微企业“落实四种担保条件”简式快速信贷业务审查表模版3.小微企业批量授信业务审查表
模版4.小微企业单户授信业务审查表(评级、分类、授信、定价“四合一”)
二、主要依据文件
第一章总则
一、概念
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国家小型或微型划型标准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集团成员企业、金融类企业、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企业规模划型标准执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3〕49号,以下简称《小微信贷办法》)规定。
二、范围
本指引适用对象为符合《小微信贷办法》规定且授信额度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或微型企业。
三、原则
(一)突出特色。根据小微企业区域特征、经营特征、风险特征等,突出小微企业信贷审查的针对性、差异性和灵活性。
(二)注重效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着力提高小微企业信贷审查效率,满足小微企业用信“小、频、急”的特殊要求。
(三)规范运作。小微企业信贷审查应统一程序和操作规范,促进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健康发展。
(四)控制风险。小微企业信贷审查必须充分揭示风险,分析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和风险缓释措施的有效性,提出合理的信贷方案。
第二章审查主要内容
四、合法合规性
(一)产行业政策。小微企业信贷审查须严格执行国家产行业政策,根据客户所处行业情况,适用不同的信贷政策。
(二)环保政策。坚持绿色信贷原则,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不得提供银行信用。对存在环境违法记录的企业,审查应关注是否已整改到位。
(三)特许经营与资质等级。从事特殊行业经营的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行业特许经营证明,实行资质等级管理的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并按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从事经营活动。特殊行业经营资格审查和企业资质等级审查可参见《法人指引》相关章节。
(四)我行准入要求。
1.授信准入执行《小微企业授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小微授信办法》)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2.单项信贷业务准入执行我行单项信贷产品的制度规定。
【提示】
◆根据银监会相关规定,小微企业授信工作人员应在授信业务活动中声明是否为授信申请人的关系人。
五、资料完整性
(一)客户基础资料。
小微企业首次办理信贷业务,应提供下述基础资料。已有档案资料经核对符合要求的,以及评估、登记等材料在有效期内的,可不重复提供。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企业从事特殊行业或特种产品生产经营的,需提供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行业特许经营证明、资质等级证书、收费许可证等。
2.环保许可证明(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
3.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公司制企业或合伙企业必须提供)、验资证明、董事会(或股东会,或全部合伙人)同意申请用信授权书(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的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身份证明。
4.企业近2年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2年的为成立以来)及近期财务报表。
5.贷款用途证明,如购销合同或其他经济、商务合同书、招投标协议等。
6.企业在授信月份前12个月或上年度的银行对账单,外贸类企业授信月份前12个月或上年度的报关单,制造类、住宿餐饮类企业授信月份前12个月或上年度的水电费单据。如企业成立未满一年,相关资料的时间跨度为成立以来至授信月份。但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的客户可不提供银行对账单、报关单、水电费单据等。
7.担保资料。
8.提供企业在开立结算账户的情况,小微企业资金通过个人账户往来的,还需提供关键管理人员在授信月份前12个月的个人账户资金往来情况。
9.对于原以私人名义或以其他企业名号经营、现企业延续原经营产品、模式的,可提供原经营实体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销售采购合同及“三表”等)作为审查依据。
10.单项产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提示】
◆仅办理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小微企业可不要求水电费单据。
◆关键管理人员主要指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个别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也可能在企业经营决策中起关键作用或以个人账户协助企业资金往来;具体到某家企业、某项审查内容,需视实际情况分析确定谁是关键管理人员,下同。
◆对于营业收入和企业资金往来账户差距较大的,用于企业资金往来的个人账户需由借款人指定、客户经理调查确认、审查人员审查,一般经确认的个人账户在一个授信期限内不更换;如出现通过非确认账户进行企业资金往来的情况,审查应予以特别关注。
(二)内部资料。
1.报告期企业的银行信用查询记录,以及我行C3系统风险提示查询结果。
2.报告期关键管理人员的个人信用查询记录。
3.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
4.抵押物价值内部评估(或确认)报告。
5.信用等级评定、客户分类、定价(利率)以及信贷资产风险贷时分类意见。
6.调查(评估)报告。
六、经营管理情况
(一)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