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德与法律之间 新闻报道中的两者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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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德与法律之间

时间:2011-12-20 14:15:00 作者:; 来源:

——新闻报道中道德与法律问题的混同与解决之策

● 王伟亮

近段时间以来,媒体集中报道了社会中的许多道德失范现象,其中涉及企业道德、职业道德、公民道德等诸方面。以“小悦悦事件”为焦点,媒体就社会道德失范问题的报道似乎达到了一个顶峰,也由此引发了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然而,在媒体铺天盖地进行道德追问的时候,我们也隐约发现了报道的情绪性、片面性乃至游离于既有法律之外的“道德审判”等问题。笔者认为,在此时刻,再次审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发掘媒体新闻报道中将二者混同的问题,并提出实践中可以采取的具体解决方法,对在道德与法律之间纠结的媒体报道来说,定会有益无害。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并非想当然地清晰

“道德”一词在希腊文、拉丁文中都包含着风俗、习惯的意思。在中国古代,道指“道路”,人们认识了道,内得于己,外施于人,便称为“德”。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文明与野蛮的观点、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是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保证遵守和实行的行为规则体系。

在我国,一般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道德与法既有一致性,也存在区别。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具有一致性,即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辅相成。二者有许多共同点,比如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同一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与统治阶级道德基本内容是一致的,是相互渗透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可预测性和强制性(只是强制的方式与手段不同);它们体现了相同的阶级意志和历史使命。

当然,法与道德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这也是本文特别要强调的。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第一,法与道德属于不同的范畴。法律属于制度范畴,而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

第二,两者产生的条件不同。法的产生有统治阶级“自觉性”的特点,而道德规范则一般具有人们逐渐养成的“自发性”特点。

第三,两者表现的形式不同。法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明确的、具体的,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形态和社会舆论之中,往往比较概括、笼统和抽象。

第四,两种规范的内容也有所不同。法律规定了主体的对应性的权利和义务,而道德则主要侧重于个人对社会、对他人履行的义务。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道德要求人们忠诚坦白,不允许欺骗,而法律则只追究诈骗、诬告、伪证等严重的欺骗行为。违反法律的行为,都有相应的制裁措施,而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则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道德必须通过行为主体的内心赞同与否才能发挥作用,而法律只讲

必须,行为主体违法,不论是否赞同,法律都会予以制裁。

第五,两者调整的范围有所不同。法所调整的是那些对统治阶级关系着根本、重要利益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的调整范围要广泛得多。然而,有些社会关系却只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而不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例如国家机构的组成、诉讼程序、刑事侦查手段、法医鉴定技术等,在这些领域,道德规范是无能为力的。

第六,两者实现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的实施要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对违法者要给予法律制裁;而道德的实现主要靠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提倡和维护,最终发生效力,还要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上述关于道德与法律关系的阐述,虽然看似比较清晰,但真正准确把握二者的关系,仍然十分不易。特别是,那种将二者关系简化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虽貌似简洁明了但显然是不完备的。即使从此种说法所依据的“调整范围”角度来说,如上文所述,二者也不是标准的“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实际上,二者是一种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说的“部分重叠”关系。

“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媒体报道中道德与法律的混同问题

从传播学角度来看,大众传播具有引导舆论的重要功能。舆论是社会公众共同的、强烈的、持久的意见、态度与信念的总汇。从一定程度上说,舆论在代表着民意。舆论是一种无形的巨大力量,代表着一种强烈的倾向、愿望和要求。舆论可以自发形成,也受到外力的引导。大众媒介是一种能引导受众的有力工具,这种引导体现在两个方面:设定舆论的议程;引领舆论的方向。

如上文所述,道德的实现,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而媒体的大众传播报道又具有引导舆论的重要功能,因此,媒体新闻报道对于社会中道德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事情总有两面性,如果媒体在引导舆论时的行为不尽妥当,就会造成负面后果。就本文所讨论的问题来说,就是有可能导致“道德法律化”,混淆二者的关系。当前,尤为体现为将二者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式加以混同。

以“小悦悦事件”的报道为例,自事件发生后,全国数十家媒体蜂拥而入,纷纷用大量时段、版面设定议程,以18个见死不救的路人为批判对象,仅凭一段监控视频所拍摄的录像这一素材,展开了猛烈的“道德沦丧”的指控。而对于造成小悦悦悲剧的全面原因(比如父母的监护责任、肇事司机的责任、市场管理混乱的因素等),则少有媒体提及。可以说,媒体报道的议程设置是片面的,将一个由多种因素造成的悲剧事件完全设置为一个路人见死不救的道德问题。传播学的议程设置理论及其他研究表明,大众媒介对某些问题的着重强调和这些议题在受众中被重视的程度成正比。我们也确实看到,大多数人在谈论“小悦悦事件”时,都是满口的道德指责——针对那18个路人。再看媒体引导舆论方向的方面,多家媒体引经据典,提出要设立“见死不救罪”,以至于不少法学专家纷纷质疑并加以解释说明,甚至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也出面澄清“我国有关法律中已有部分相关规定”。媒体引导舆论的力量之大,可见一斑。不过,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引导却引错了方向,将至少是现阶段本应由道德调整的问题想当然地归入法律调整范围,试图借助法律强制力来解决“见死不救”的道德问题,将道德问题法律化。

在媒体报道的“道德法律化”之外,也存在着“法律道德化”问题。如上文所述,法律一般具有明确的规范性规定,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大众媒体应当在法律规范范围内进行报道,而不应追寻社会热点不当设置议程,并迎合某种社会心态而错误引导舆论方向,以“道德”自居而凌驾于法律之上,将法律“道德化”,以致出现违法的后果。

以媒体在“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中的报道为例,也是短时间内集中设置议程,并将舆论引导至“官二代”飞扬跋扈的“通病”这一方面。笔者并非否定媒体对所谓“官二代”所存问题的

批评,而要指出的是,在报道过程中不能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此事件中,李双江之子尚未年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因此,媒体在进行报道时,至少不能将李某的全名、未作处理的照片、图像公布于众。然而,多数媒体出于对“官二代”理所应当的“道德责难”感,以所谓涉及公共利益为由,无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给予特别保护的明文规定,将法律赋予了“道德”性,使法律被人为地“道德化”。

区分道德与法律的简易处理:以法律条文规定为基准

对于上述媒体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问题,一般来说,解决办法自然是厘清道德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各自边界,所谓“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然而,如上文所述,实践中许多问题并非如圣经中那块银钱上的头像和名号一般清晰,道德和法律的区分并非如此简单。

不过,笔者认为,对于从事新闻报道的媒体来说,倒不必将过多精力放在理论上的界定方面,只要以法律条文规定为基准进行报道即可。具体来说,就是对所报道的对象用法律条文规定来对照,看其是否属于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如果条文有规定,则此问题可视为法律问题,应按其规定为报道确定基准;如果没有找到相关条文,则可以视为非法律问题,可以尝试从道德方面进行评判。

还是以上述“小悦悦事件”和“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为例。对于前者,“见死不救罪”显然是找不到法律条文依据的,由此可以将其作为非法律问题,进行道德方面的评判,但在未深入比较国外某些国家相关规定之前,即草率地提出所谓“见死不救罪”立法建议的做法,显得过于简单和幼稚了。对于后者,涉及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有具体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应将此事件作为一个法律问题,按照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确定报道的边界,在此范围内,自然也可以进行道德评判。

当然,在此之外,还应当遵循一般的新闻职业准则和相关规范新闻报道法律的规定,避免报道产生侵权等后果。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网络隐私权的侵权问题与法律保护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1YJCZH116”】

(作者为大众报业集团战略运营部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

来源:青年记者2011年11月下

https://www.360docs.net/doc/9210824367.html,/qybg/201112/t20111220_68271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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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法律》第一轮复习之知识梳理 第一课 一、名词解释: 1、自尊P8 2、人格P10 二、填空题 1、认识自我是人生的起点。P6 2、自尊自信是正确认识自己的结果。P8 ' 3、赢得他人尊重的前提是自我尊重。P8 4、自信是自尊的前提基础,是促使人们奋发向上、不断进取、克服困难、自强不息的 精神动力,是事业成功的前提。P9 5、高尚的人格是国格的支柱,是一个民族的脊梁。P10 6、个人礼仪主要表现在一个人的仪容仪表、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等方面,这是一个人的精神面貌、内在品质、文化素养、风度魅力的外在表现。P12 7、个人礼仪修养的核心是尊重他人、与人友善、表里如一。P13 8、交往礼仪是社会成员在相互往来中的行为规范与待人处世的准则。P16 @ 9、交往礼仪的核心是尊重和友好。P17 10、道德、纪律、法律都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行为规范,它们互相联系、彼此补充,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手段。P1 三、辨析题 1、要做自己人生的主人,就要正确认识自己,完善自我意识。(√)P6 ] 2、正确认识自己,就要做到自我欣赏。(×)P7 3、一个人正确认识自己、接受自己的程度高低,决定着他工作能力的强弱。(×) 4、加强自律就要学会克己、慎行、表里如一。(√)P15 5、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是仪容仪表整洁端庄,言谈举止真挚大方,服装饰物搭配得体,表情自然舒展。(×)P12 ? 四、简答题 1、遵守个人礼仪的作用有哪些P12

2、遵守交往礼仪的作用有哪些P18 3、如何养成遵守个人礼仪的习惯P14-15 4、如何养成遵守交往礼仪的习惯P19 ` 第二课 一、填空题 1、敬业和实干是职场最大的礼仪. P24 2、职业礼仪,是指各行业的职业人员,在因为工作需要的人际交往中,应遵守的自尊与敬人的行为规范。P23 \ 3、奉献是职场礼仪的最高境界。P25 4、敬业奉献是职业礼仪外显行为方式的重要方面,是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职业人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P25 二、简答题 1、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是什么P23 2、职业礼仪的道德意义有哪些P27 3、遵守职业礼仪的作用有哪些P26-27 4、如何做一个讲文明、有礼仪的人P29-31 / 第三课 一、填空题 1、道德以善恶为判断标准,以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等来维系。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P1、35 2、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P35 3、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在为人民服务中,包含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思想。 4、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是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歏俭持家、邻里团结P39 5、个人品德建设是道德建设的基础。P40 [ 二、辨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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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道德与法治课堂在生活状态中绽放 发表时间:2020-04-13T06:42:58.912Z 来源:《素质教育》2020年6月总第345期作者:徐洪美 [导读] 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我们要特别关注儿童正在进行中的现实生活,让《道德与法治》课做到生活化。 山东省平度市店子镇昌里小学266711 摘要:在教学中我们教师要树立一种“教学即生活”和“生活即教学”的观念。换言之,《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要以儿童的生活为主线,以儿童丰富多彩的实际生活为内容,以密切联系儿童现实生活的活动为载体,以儿童的整个生活世界为教学空间。 关键词:教学方式道德与法治生活化 《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一门开放的、建立在儿童生活基础之上的课程。生活化是小学《道德与法治》与生活课程的首要特征,新课程理念倡导《道德与法治》教学回归生活,强调以儿童现实生活为课程基础。 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我们要特别关注儿童正在进行中的现实生活,让《道德与法治》课做到生活化。 一、将学生的现实生活引进课程资源 课程标准在教学建议中提出了“丰富学生的生活经验”、“充实教学内容”和“拓展教学空间”的要求,也就是在教学过程中要克服脱离儿童生活实际、说教式的教育方式。教材不是教学的唯一资源,学生的生活世界、直接经验、感知体验都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资源。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我尽力做到把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学生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联系起来。 如教学《全家福》一课时:课前,我先把班上一名学生的全家福照片做成课件,再布置学生准备一些小时候使用过的物品以及与之相关的故事。上课时,我用课件展示照片,请照片中的学生谈谈成长中的感受,让鲜活的生活现实与教科书结合成一体,引出了教学主题。再让学生在小组中分别介绍一件自己小时候使用过的物品,并讲一讲有关的故事。印象最深的是,有一位学生带了大大小小十多双手套,都是他妈妈一针一线亲手勾出来的。这位疼爱孩子的母亲打动了很多人的心。从一个个真实的故事中学生体会到父母在养育子女过程中所付出的艰辛,从而让他们在心中油然升起对家长的爱。由于我的教学设计让教材与儿童的真实生活之间建立起一种“互相进入”的通道,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因此,在课堂上的回归生活使学生能在情绪上受到感染,情感上产生共鸣,从而拨动了学生的心弦,引发了学生的体验。 二、教学方式生活化 儿童是学习的主体,学生的《道德与法治》形成和社会性发展,可以在各种活动中实现。 1.引导学生通过角色扮演与文本对话。 课本剧的角色扮演旨在引导学生与文本进行对话,让学生融入文本之中,让文本中的情境形象直观地呈现在学生面前,唤起他们已有的经验和体验,并根据自己的认识水平参与辨析。 2.引进日常生活事件中的角色扮演,进行价值引导。 教育家杜威认为,教育就是儿童生活的本身。因此,对于教学内容的设计要体现在充分关注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的需求与兴趣;关注学生现有的学习经验与学习能力;充分利用生活中的多种教学资源,从生活中寻找教学内容,让教学更加生活化,让学生能在各自熟悉的环境中领悟道德与法治与生活课中所传达的道德观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引进日常生活事件中的角色扮演,旨在让学生阅读文本,加上学生已有的经验,再现生活中的某个行为片断,让学生产生身临其境之感。更重要的是情境中总是蕴涵着十分丰富的行为思想方面的信息,可供他们观察、体验、探究,从而得出自身的价值判断。 学生《道德与法治》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渐进的过程。在教学中,必须在立足课堂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进行“模拟”生活,让《道德与法治》从生活中来,又回到生活中去,拓展教学时空。 如教学《上学路上》、《你认识这些标志吗》,可以在校园内模拟人行横道和红绿灯的场景,让学生“真实”地体验应该如何遵守交通规则,怎样才是真正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 三、将课堂延伸至生活 在教学活动中,我们要善于联结课堂内的生活与课堂外的生活,教学应从课堂生活拓展到儿童的学校、家庭和社会生活,最大限度地、立体地整合各种教育资源。要让学生积极地参与社会实践,体验社会生活,并通过活动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生活经验。 陶行知说“社会即学校”,要“在生活中找教育”。学校课堂上、教材上的内容毕竟是有限的,必须拓宽到社会上去,让学生去接触社会,学生才会有更深刻的理解和感受。我们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走进社会、体验生活,在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中,在真实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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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第一节实事求是---新闻工作的出发点 ●第一,一切新闻报道都来源于社会实践,它们的真假优劣无不受社会实践的检验。 ●陆定一《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新闻的本源是事实,新闻是事实的报 道,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事实在先,新闻(报道)在后。这是唯物论者的观点。 ●唯心论者强调:新闻是“性质”本身。“时宜性”、“公告性”、“趣味性”。 ●捏造事实:把有说成无,把无说成有,凭空虚构。 ●玩弄事实:不按事物本来面目进行报道,或夸大,或缩小。 ●二、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不仅要真实地反映实际,而且还要能动地指导实际;不仅 ●要客观地反映事实的外部状况,而且还要深入到事物的内部,反映事物的内在本 ●质;不仅要反映事物的个别现象,个别方面,而且还要正确地反映事实的总和与事●实之间的联系,揭示事实的真相和客观世界的真相。 ●新闻真实包含双重含义:总体真实、具体真实 ●具体真实:指新闻报道对具体的客观事实所作的真实的反映。 ●总体真实:指在具体真实的基础上,新闻报道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的运动变 化过程和客观事物的普遍联系。 ●1985年6月27日上海造漆厂特大火灾 ●上海电视台14条新闻:第一部分是反映灭火的,13条。第二部分是分析起火原 因的,只有1条。 ●三、新闻工作者必须有老老实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必须尊重客观事实,一切 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反映事实真相;必须讲真话,讲真理,有识别真伪的能力,敢于为真理而斗争。 ●列宁:绝不要撒谎,我们的力量在于说真话! ●毛泽东:无产阶级的最尖锐、最有效的武器只有一个,那就是严肃的战斗的科 学态度。 ●《政治周报发刊理由》:“我们反攻敌人的方法,并不多用辩论,只是忠实地 报告我们革命工作的事实。 ●敌人说:‘广东共产’,我们说:‘请看事实’。敌人说‘广州政府治下水深火热 民不聊生’,我们说‘请看事实’。” ●我们认为,真实性含义的基本之点就是新闻所报道的事实必须同客观事实相符 合。包括三个方面要求: ●第一,新闻事实完全真实 ●首先,新闻报道的具体事实要真实无误。 ●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过程、结果、思想、言语、行动、引用材 料以及一切细节都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准确无误,不能“合理想象”,更不能向壁虚构。 ●其次,新闻报道的概括事实必须真实。 ●第二,新闻报道的事实和这类事实的总体要完全一致。 ●列宁《统计学和社会学咋》: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 和玩弄事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方法了。罗列一般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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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真实性的重大意义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是新闻学的基本要义。尽管中外新闻学理论在“新闻”的定义上不尽一致,但是所有新闻的定义都离不开“事实”二字。“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就是说,事实是新闻的本源,是决定新闻存在的基础;新闻只是事实的报道,是对客观事物的描述和写真。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事实在先,新闻报道在后。按照这一基本认识,一切新闻报道都必须如实地报道事实的真相,客观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如果新闻报道的不是客观存在于物质世界中的事实,而是报道者的主观想像和臆造,那么,新闻也就不成其为新闻了。因此,内容真实是新闻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对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 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对新闻工作者来说,不仅仅是一个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是坚持正确导向、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客观要求。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和新闻工作者的根本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坚持新闻的真实性。这是提高引导能力、正确引导舆论的重要保证。 新闻的真实性,关乎舆论导向。真实是导向的基本前提,离开真实,导向就成了一句空话。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建立在真实的新闻报道基础上的。建立在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基础上的舆论导向,必然是错误的导向。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不但不能起到引导人的作用,反而会因为误导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新闻媒体还承担着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民意表达的责任,是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真实可靠的信息提供的是正确的参考,虚假不实的信息提供的是错误的参考。在准确传播真实信息这一基本功能上,新闻媒体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切不可掉以轻心。 新闻的真实性,关乎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决定着媒体的影响力和引导力。一个没有权威性、公信力的媒体,也很难有影响力和引导力。新闻报道是否真实,直接影响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新闻媒体对新闻报道真实性的不懈追求,是赢得公信力和尊重的基础。那些得到受众欢迎的媒体,都是因为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坚持“三贴近”原则,在对新闻事件的真实客观报道中提高了知名度,赢得受众信任,树立了权威性,

最新中职人教版《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

《职业道德与法律》 教案 一、教学计划: 《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职学校学生的一门德育必修课。为加强和改进《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工作,进一步增强中职学校德育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学大纲的有关精神和我校学生的实际,特制定如下教学计划: 一、指导思想: 教学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主义的“四有”新人。 二、教学任务: 通过教学来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三、教学目标: 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四、教材简析: 全书共五个单元,在内容上可分为礼仪和法律两部分。 五、教学重难点: 重点:第三单元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 第五单元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难点:第五单元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关键:第二单元知荣辱,有道德 六、教学原则: (1)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确保思想观点和价值取向的正确性。 (2)贴近学生、贴近职业、贴近社会。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关注学生的需求,激发学生

二、教师备课教案

教学过程: 一、课程导入 教师自我介绍。 二、新课程解读 (一)感受道德与法律对我们人生的重要性 1、阅读教材王顺发的故事,谈谈自己的感受。 2、讲两则新闻谈谈你从中看到了什么? (1)2010年全国劳模代表——次阿 次阿女,藏族,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初中文化,西藏昌都地区八宿县白马镇普嘎村妇委会副主任。次阿同志勤学好问,敢于实践,通过参加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班,虚心学习蔬菜种植、家畜养殖技术,充分利用土地、水利资源优势,确定了“种养结合,联动发展”思路,办起了养猪(鸡)场,购买仔猪80多头,仔鸡500多只,种植大棚蔬菜20余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地群众纷纷向她请教“致富经”,她热情地进行帮扶。在她的带动下,全村每年仅蔬菜收入就达10万元,次阿也成为远近闻名的农村致富带头人。2007年,次阿当选为西藏自治区人大代表;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双学双比女能手”、“科技致富女能人”、“西藏自治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2)无锡“钻石家族”人间蒸发,富二代被曝澳门赌输15亿 “钻石家族”是无锡钻石公司“蓝忆珠宝”的简称,2010年1月,这家公司老板儿子的婚礼,曾经在网上风光无限,其婚车被网友称为“无锡最牛富二代迎亲车队”。短短一年时间,就传出这名“钻石富二代”施寅寅因赌博败家,他和父母一家三口人间蒸发,不知所终。现在“蓝忆珠宝”公司已人去楼空,当地司法部门已经介入到调查中。(具体新闻自行在网络搜索) 教师:一个只是普通的农民,凭借自己的劳动发家致富成为全国劳模代表;一个曾是风光一时的“富二代”,现在却身负巨债行踪不明。思考一下,从这两个新闻中,你看到了什么? 学生自由发言,教师总结。 教师:这告诉我们,在人生路上,一个人的成功,是用自己的辛劳和血汗浇铸而成的,

让《道德与法治》课程与学生生活联系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210824367.html, 让《道德与法治》课程与学生生活联系 作者:叶轻风 来源:《学习与科普》2019年第11期 在击鼓传花的音乐声中,一朵用布条扎成的小彩花伴随着孩子们的笑声在小手间传递,被点到的孩子站起来,大声介绍自己的名字、爱好,最后说出自己的想法“我想和大家交朋友”。击鼓传花一圈结束后,老师让被点到的孩子介绍自己后并说出自己最想和谁交朋友,说出刚刚认识的小伙伴名字,点到名的小伙伴跑向自己刚刚结交的新朋友……这是开学伊始,老师与孩子们使用教育部统一编写的《道德与法治》新教材在上课的情景。新教材更加生活化,注重让孩子们在生活中学习、唤醒、加深和提升自己的道德意识,载德立人,形成自己的道德体系。新教材更加注重学生能力培养,通过趣味性的活动及学生生活场景再现,提高孩子的动手能力与创造能力。 统编《道德与法治》教材从课程内容的设置和教学指导思想及方法上,都做了调整,注重课程对学生行为的矫正和规范。 一、教材是学生社会化的重要途径 一个人的成长,就是一个不断社会化的过程。社会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接受社会规则,规范自身行为。 对于小孩子来说,能不能正视班规校规,规范自己在课堂上和校园里、以及家庭和社会各种生活情境中的行为,至关重要。对一个人的成长来说,行为合乎规范,要比能记住许多该方面的知识和名词更为重要。 这门课程要求教师在教学上不要着眼于使学生掌握知识和名词,而要着眼于使学生的行为符合这些知识和名词的规范。就是说,这些知识和名词不是让学生说出来,而是要让学生做出来。 二、重视一年级学生适应学习生活的问题 一些小公主、小王子,以及其他一些家庭教育存在偏差和缺陷的孩子,不能正确处理与同学间发生的矛盾,这不仅影响了同学团结,也不利于个体健康成长,这些都需要引导和教育。 比如,有的一年级孩子会随便拿别人的东西,看到自己喜欢的就会据为己有;有的孩子很傲慢,碰撞到别人也不道歉;有的孩子过于娇气,不懂得宽容别人;也有的孩子在从家庭走向学校的过程中发生了认知和行为上的偏差,走上错误的道路。 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好,学生的成长就会受到影响。我在上课时,注意把这些现实问题整合到课程中去,让课程切实作用于学生的成长。

新闻报道中尊重当事人隐私更重要——一辩稿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真相是指一件事情的原委,隐私则是隐蔽的,不公开的私事。而在新闻报道过程中我们往往发现现实中媒体告知公众真相常会与尊重当事人隐私隐私相冲突,我方认为此时应优先尊重当事人隐私,即尊重当事人隐私更为重要,理由如下: 首先,大部分新闻报道中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优先尊重当事人隐私往往可以达到两全,即保证可达到新闻报道目的的同时尊重了当事人的隐私。倘若以告知受众者真相为主,则实际上是在传达一种讯息叫做:探寻并告知真相一定程度上可以凌驾于对当事人隐私的尊重之上。由此将很容易导致其一,新闻媒体为追求更详尽的事实不断挖掘披露个人隐私自以为在追求真相,殊不知可能已演变为在满足大众的窥私欲;其二,这种状况之下,隐私权在这个社会上已几近失去容身之所,当事人受尽隐私被曝光的折磨却无从为自己伸张正义,人格尊严已失去其基本保障。而尊重当事人隐私更重要则是优先保护其隐私,在此基础上,我们发现很多新闻报道只需报道出事件原委同样可以达到其所应起到的反映社会现实的职能,从而达到两全功效。 其次,另一些情况下,尤其是当个人隐私包含了不合法的事情之时,无论在探求真相的过程中还是告知真相之时均仍应优先尊重当事人隐私。因为任何可能不合法的事情在没有公权力介入之前,媒体不能以猜测怀疑为由侵入他人私生活调查所谓的真相,更不能随意将当事人隐私公之于众。否则,媒体运用私权利随便以怀疑为由便可侵害他人权利,个人的人格权又如何在这个社会上立足。而我方认为个人隐私若可能包含违法之事则应优先交由公权力处置,即由公共部门介入调查。因人是社会的一员,生活在这个社会上的同时相当于已经签订了相关契约,遵守社会规则,故而由政府部门以合法程序查明相关真相不属于不尊重当事人隐私,即尊重当事人隐私此时仍应被置于更为重要的地位。 最后,我方承认尊重当事人隐私为先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一些真相不能被公众知道,但这是值得的,因为一部分真相无关乎事件本质,报道了也只是公众的消费品,无重要意义。而另一些真相可能涉及公众利益,不及时报道可能一定程度上损失社会利益,但由此带来的却是对社会所有好人的隐私权的尊重,捍卫了社会保护好人的最基本的防御体系。 综上,我方坚持认为,新闻报道中尊重当事人隐私比告知受众者真相更为重要。 打假澄清的真相 隐私和隐私权的法律 新例子 需要找类比本职与侵权的东西 质询: 不冲突的状况不讨论 公权力机关的结论 或者经过本人同意不叫不尊重(他们都是隐私,但不是不尊重) 把违法行为展示成需要讨论的有意义的 把讨论范围圈死成冲突的一切情形(告诉我具体冲突的讨论与不讨论)

道德与法律地关系(论文设计)

实用文档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班级计算机0803班 学号 姓名 2 0 09年6月 1 日

我们通常讲的道德是指人们行为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道德的定义可以概括 为: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这一概念说明,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道德总是扬善抑恶的。道德一词由来已久。早在两千多年以前,我国古代的著作中就出现了“道德”这个词语——“道”表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则:“德”表示对“道”认识之后,按照它的规则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当。从中国儒家的创始人,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开始,千百年来。人们就一直重视道德问道德应该是合于天理的行为规。由于人类的智慧可以掌握自然天理的动态规律,来主导天理动态层面的提高,因此,随着天理动态层面的提高,道德的标准即随之提高。 道德,指衡量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一个社会一般有社会公认的道德规。只涉及个人、个人之间、家庭等的私人关系的道德,称私德;涉及社会公共部分的道德,称为社会公德。 道德和文化有密切关系,有些时代又打上意识形态的烙印。人类的道德有共通性。不过,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往往有一些不同的道德观念;不同的文化中,所重视的道德元素及其优先性、所持的道德标准也常常有所差异。所谓“性相近,习相远”,同样一种道德,在不同文化社会背景中的外在表现形式、风俗习惯往往也相去甚远。 道德是人们评价一个人的一个尺度。一个人若违背社会道德,比如不仁不义、不忠不孝,那么人们就会给他负面的评价,造成他没有好的名声,从而对他形成一种来自周边人群的社会压力,约束他的行为。另一方面,对很多人来说,道德是个人良心的自觉遵守,无需周边人群的社会压力制约。人们对一个人的道德评判,主要来自于这个人所表现出来的言行。所谓“有言者不必有德”,口头上标榜仁义道德的不必定真的有仁义道德,因此人们往往“听其言而观其行”然后作出评判。个人对道德的意见,对己对人,有宽容者,有苛求者。中国文化中多有提倡对自己严格、对他人宽恕的思想。子曰:“厚以责己,薄以责人。”愈:“古之君子,其责己也重以周,其待人也轻以约。”

道德与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影响和作

道德与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 一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2]”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综观人类社会发展史,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则;更重要的电子商务资料库-62*7’7*%*2*$6+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一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特权威严及亲情,在调整社会向高层次发展中,能自动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试卷及复习资料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期末试卷 、单项选择题(每空 2 分,共 30 分) 1. 下列自我认识中,不恰当的一项是( ) A. 我有自己的独特之处,不必向别人学习 B. 自我认识要建立在客观分析自己的基础上 C. 每个人身上都有优点,也有各自的不足之处 D. 人人都有自己的观点 2.“每一个正直的人都应该维护自己的尊严。 ”对 于卢梭的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是 B .已有尊严的人不必再维护 D .人人都需要自尊 3. 下列仪容仪表不得体的是 ( A .男士上班穿西裤、衬衣,打领带 C .语言表达清楚、有说服力 D 4. “仁慈和友善总要比愤怒和暴力更为有力。 A .交往要注重尊重和友好 B C .对待所有人、所有事都要友善 5. 职业礼仪的最高境界是 ( A . 敬 业 业 C 6.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 A 为人民服务 B 爱国主义 7. 一种道德行为多次重复出现,就会变成一种习惯,这种习惯即成为( A 道 德品质 B 道德理想 C 道德规范 D 道德原则 8. 遵守职业道德是对每个从业人员的要求, 行一致,遵守劳动纪律,这是职 业道德中( A 爱岗尽业的基本要求 B C 服务群众的基本要求 D 9. 国家干部遵纪守法,教师平等对待学生,售货员公平对待顾客,这是( A 助人为乐的社会公德要求 B 办事公道的职业道德要求 C 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要求 D 尽业奉献的公民道德要求 10.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 ①警告;②罚款;③行政拘留;④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②③④ A.不正直的人没有尊严 C.维护尊严即无拘无束 B .工作期间打哈欠、擦眼睛 .女士 上班化淡妆 ”对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是 ( .人生不该有愤怒 D .良好的交往是互惠互利的 ) 奉献 ) C 集体主义 D 诚实守信 从业人员在职业工作中慎待诺言, ) 办事公道的基本要求 () ) B . 守 D .牺牲 ) 表里如一, 言 )

让《道德与法治》课堂“回归生活”

生活是最好的课堂。品德教育源于生活,道德与法治课程旨在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儿童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在充满探究与乐趣的童年生活中,学会生活、学会做人。随着新课程改革标准的不断深入,道德与法治教育在小学阶段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小学生学习道德与法治课程,有助于学生们更好的适应社会生活,提高他们在现实社会生活当中的应对能力。将生活化的理念引入到这门课程的学习当中,是出于教学的需要,是为了提升教学效果的需要。小学生对于道德与法治的认知主要通过生活和学习来了解,小学生的思想还处于一个单纯状态,生活与教育给他提供怎样的环境和画笔,他就会逐渐形成相应的道德品质和法治素养。教学中一定要扎实的从生活入手,让学生感知生活,贴近生活,从而帮助他们更好的在生活中应用这些策略和知识。 道德与法治教学的“生活化”是指教师引导学生从传统的书本学习转向对社会生活的学习,通过学生对自然、社会、事件、人物等的真实感受,在与现实社会的交流与碰撞中产生对社会、对生活的关爱,实现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学习。在这个过程中真正达到“知情意行”的自我认知、自我反省、自我教育的过程。 一、将学生的现实生活引进课堂,拓宽教材内容 教材不是教学的唯一资源,学生的生活世界、直接经验、感知体验都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资源。课程标准在教学建议中提出了“丰富学生的生活经验”、“充实教学内容”和“拓展教学空间”的要求,也就是在教学过程中要克服脱离儿童生活实际、说教式的教育方式。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我尽力做到把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学生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联系起来。教学设计时让教材与儿童的真实生活之间建立起一种“互相进入”的通道,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因此,在课堂上的回归生活使学生能在情绪上受到感染、情感上产生共鸣,从而拨动了学生的心弦,引发了学生的体验。 比如,在《家乡的名片》一课的教学中,为了学生进一步感受教学内容,教师可利用多种方式,如视频、图片、动画等将全国各地的特产展示在学生面前,之后再让学生讨论,自己家乡的特产有哪些,在学生们回答“牛肉”“长山药”……后,教师再向学生展示事先准备好的各种事物,通过这些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的物品,使学生的亲切感增强。利用这样的教学方式,让学生置身于生活化的教学氛围中,使之对知识展开主动理解与表达,同时也可充分体现教学联系生活情境的主动性,有效提高生活化教学的课堂效率。 二、加强学生的生活体验和实践,强化教学效果 思想品德不只是纯粹的理论,而是一个人思想的倾向和行为习惯。因此必须借助于实际的生活体验,让生活体验升华为学生自觉的追求。在教学中,教师必须优化情境,并以优化的情境为空间,以创设情境为主线,根据教材的特点、教学方法和具体学情,在课堂上营造一种富有情境的氛围,让教学活动烙上生活的印记,使“生活课堂化”、“课堂生活化”,把课堂教学与现实生活有机地结合起来。例如在教学《在“责任”中长大》这一框题时:我把班级一名家庭困难但自立自强的学生的事迹讲给同学们听:有位同学每天就在我们身边,她的父亲在她很小的时候因病去世,她的母亲在三年前得了重病,瘫痪在床。但就是这位同学坚强地“扛”起了这个家。她每天早早起床,先做饭给妈妈吃,然后喂妈

如何在新闻报道中体现新闻真实性

浅谈新闻真实性 内容提要:新闻真实是新闻的本质性要求,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新闻是客观现实的反映,是客观现实作用于人们的主观认识的产物,与人们认识过程中的种种因素有关。新闻的真实性的实现是非常困难的。克服影响新闻真实性实现的障碍,最大程度的实现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新闻;真实;事实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既是新闻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更是新闻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长期以来,新闻界一直把新闻的真实性当作一个理论问题来看待,理论研究的文章大量出现,而且已经基本趋于成熟。然而,在众多专家学者对新闻真实性问题进行研究的同时,虚假新闻也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虚假新闻的大量出现并非由于新闻工作者不知道新闻必须真实的原则,而是因为他们在具体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忽视或者放弃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以致出现了当前新闻真实性理论研究不能有效地指导实践工作,理论层面的研究与新闻工作实践相脱节的现状。因此,新闻真实性的研究不能再仅仅停留在理论分析阐述的层面上,而应该转向关注理论研究如何指导实践,如何规范媒体工作等具有可操作性的问题上来。新闻界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一方面,在高校新闻传播专业中对学生进行新闻真实性教育,培养未来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意识和新闻专业精神;另一方面,在新闻媒体内部,建设和完善新闻工作制度,通过各种职业培训、奖惩的方式,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我们希望,有了学界与业界的共同努力,每一位新闻工作者和即将踏上这一工作岗位的学生,都能够以“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新闻专业主义精神指导自己的实践工作,我国的新闻真实性问题可以得到更好地解决。 社会的不断发展,可以将众多问题表现出来,而“诚信”也成为了当今社会的热词。无论是食品、药品需要用良心来生产,新闻报道也同样需要良心和诚信。“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报道一旦失实,必定会给受众生活和社会带来大大小小的影响。为了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无论在何时何种情况下,新闻从业者都必须遵守新闻真实性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着力维护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一、客观真实与新闻真实 (一)客观真实 所谓客观真实,就是客观世界确实存在过的事实。人类通过无穷尽时间和精力不断地探索真相,可以不断地接近客观真实。 客观报道就是客观真实的体现,而所谓“客观报道”,是指新闻报道要忠实于客观事实,要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实事求是地反映它和报道它,切忌将对客观事物的观点和意见与其相混同。客观报道原则之所以能历经百余年,至今依然被世界新闻界所认同和遵循,除了它作为一种报道原则和报道形式的独特优势外,更重要的是它所体现出的那种新闻理念和职业精神。坚持客观报道原则就意味着,新闻媒介及新闻从业者要坚守新闻传媒作为社会公共媒介的责任,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向他们提供能够反映现实生活真实情况的事实信息。 新闻真实 真实性最简单的定义为,新闻报道必须反映客观事物的原貌。首先,新闻真实是新闻存在的条件,在事实和新闻之间,是先有真实,后有新闻,事实是新闻的本源,是决定新闻存在的基础,新闻只是对事实的报道。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 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 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 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 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 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 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 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 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

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 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 三、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 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 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 两者产生的时间和历史条件不同。法律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道德贯穿整个人类社会,是任何社会都不可缺少的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 2 两者表现的具体形式不同。法律是具体的、规范的表现形式,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是成文的。道德体现在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道德规范出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一般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3 两者的实现方式和约束力不同。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环节中体现,道德不依靠强制力,依靠内心信念,习俗、教育力量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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