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9世纪德国教育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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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德国教育领导体制演化过程整理

主线:教会统治教会和国家管理国家集权管理

具体按照年代顺序整理:

➢16世纪宗教改革之前,教育的领导权完全由教会占有

➢宗教改革时期确立了“教随君定”的原则,为国家从教会手中收回教育权消除了障碍。➢16世纪末到17世纪中期:

a)各个王国在兼并战争时期先后颁布了法令实行国立的学制,逐渐将初等学校的开办

权从新教教会手中转移到国家。

b)以较早实行的威登堡为例(威登堡也是宗教改革的发源地)

c)威登堡1559年颁布了《强迫教育法令》,开始建立其国立的教会学校系统。

d)后来,大多数公国也相继效仿威登堡。

➢18世纪以前,政治和宗教尚未完全分离,在教育制度上是以国家办学、教会控制、国家和教会共同管理初等教育为结构。

➢18世纪末,中、高等教育也逐步由教会把持转为国家管理。

a)标志性的时间是1787年普鲁士王国成立了高级学校委员会成为政府管理中、

高等教育的机关。(但委员会中仍有牧师和教士的代表,学校事务仍然会受教会直

接和间接的干预。)

b)1794年普鲁士王国制定了民法(普鲁士世俗教育的大宪章),民法中明文规定“各

级学校都是国家机关,无政府批准不得私自开办,公立学校与教育机关都接受政府

的考核”

c)1806年普法战争,普鲁士战败,向法国割地赔款,使得普鲁士失去了几乎一半的

土地、居民、元气大挫。当时流行的三种教育与国家关系的观点:费希特《敬告德

意志国民》,(11篇)极力提倡教育救国论;另外一种观点则强调“教育强国论”;

其他的还有“教育应国论”,即让教育适应国家发展。其中,费希特的观点受到当

时国王威廉三世的重视。于是威廉三世撤消了原来的高级学校委员会,排除教会的

干预,在内政部下设立公共教育厅,领导整个普鲁士的教育机构,并任命新人文主义的代表洪堡担任公共教育厅的厅长。

d)1817年威廉三世扩建公共教育厅为宗教事务与国民教育部,并下设三个司,分别

管理:大学、中学、专门艺术教育;小学、师范、残疾人教育;宗教事务。这一方面使教育宗教同时置于国家的管理之下,一方面又将管理教育与宗教的具体机构分开了。

e)1825年在各个州县设立教育局,作为其中教育部门下属的一个执行机构,到此时,

普鲁士已经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中央集权的教育行政系统。

➢德意志帝国建立之后,中央集权的教育领导体制得到进一步强化,成立了教育部来直接管理大学以及各级学校教育。教育部部长由德皇任命,各州设有教育局、督学,来具体管理各级直接管理大学以及各级学校教育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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