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与道德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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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与道德内涵

内容提要:礼在中国古代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礼作为行为规范和准则,它与道德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它是多层次的道德规范体系中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它属道德体系中社会公德的内容,又是道德的表现形式。

关键词:礼仪、道德、精神文明

一、中华道德规范---礼

礼在中国古代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作为典章制度,它是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是维护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作为道德规范,它是国家领导者和贵族等一切行为的标准和要求。

在孔子以前已有夏礼、殷礼、周礼。夏、殷、周三代之礼,因革相沿,到周公时代的周礼,已比较完善。作为观念形态的礼,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是同“仁”分不开的。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他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德治,打破了“礼不下庶人”的限制。到了战国时期,孟子把仁、义、礼、智作为基本的道德规范,礼为“辞让之心”,成为人的德行之一。荀子比孟子更为重视礼,他著有《礼论》,论证了“礼”的起源和社会作用。他认为礼使社会上每个人在贵贱、长幼、贫富等等级制中都有恰当的地位。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礼作为中国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的修养起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礼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不断的发生着改变和调整。

二、礼与道德如鱼得水

鱼有了水而得以生存,水有了鱼而得以灵气,鱼离不开水,水少不了鱼。礼与道德也正是如此,礼作为行为规范和准则,它与道德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它是多层次的道德规范体系中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它属道德体系中社会公德的内容,又是道德的表现形式。礼是社交活动中表示尊敬、谦恭、友善等的言语、动作和姿态。它是体现和维护人际间特定的社会关系——包括经济关系、

政治关系、法律关系等的一种行为规范和习惯形式, 目的在于保持和促进人际间对立因素的平衡与和谐。这种行为规范和习惯形式, 都必须符合当时社会普遍遵守的生活规矩, 而且受制于道德,即必须符合当时社会普遍遵守的道德准则, 否则就违反了礼。

礼的中心是道德(社会关系),所有的社会结构都是从礼这里出发衍生出来的。这就是完整清晰的知道了孔学礼教和现代社会学说联系起来了。孔学的礼不是仅指礼仪,礼仪是遵循礼(社会关系)的一种表达形式。礼的本质就是社会关系,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就有什么样的礼,所以三代不同礼(夏商周),礼与道德也是与时俱进的。

三、取之以礼,用之以德

实际上,礼即包含着仪, 因为任何礼都要靠一定的形式来表现,而礼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就是仪;仪则体现着礼, 是礼的一种特定表现形式。所以说:“仪生于礼而合乎礼,故谓之礼仪。”这是前人对礼和仪的相互关系所作的简洁表达。可见, 礼和仪虽有区别, 却密不可分。它们以礼为内核, 互相联系、互相依存, 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所以人们常常又把礼仪合称为“礼”。

礼是道德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礼同道德一样,都是随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而形成发展起来的;都是社会物质生活在人们头脑中的一种特定的反映形式;都是在生产活动与交往活动中自发形成的风俗习惯的基础上, 通过人们的自觉意识而逐渐形成起来的。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而礼则在人际交往中以具体的约定俗成的礼貌、礼节、仪式来体现对人的尊重、谦恭和友善等。道德和礼都要通过社会的舆论来对社会生活起一定的约束作用。社会的生产和交往活动, 促使人们在利益上发生分化和矛盾, 需要加以约束和协调。这是道德和礼发生、发展的客观基础。人们也只有在社会生产和社会交往中,才能产生以道德和礼的方式来约束和协调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自汉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导思想。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和巩固皇权统治和宗法等级制度,在奴隶社会的礼基础上,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核心,提出了一系列束缚人们思想行为、服务于封建经济基础的道德准则和礼仪规范。礼在自我修养上的要求,则主要为儒家的“五德”:“温、良、恭、俭、让”(《论

语·学而》)。这些都是儒家为人处事、待人接物所应具有的基本态度。

儒家的“德”和“礼”实际上是中庸思想在宗法等级制度下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其核心是“和”。要求人们保持“中和”,以实现社会的“和谐”,并把“中和”看作是人的本体观念。主张“克己自足”,认为克制自己的欲望和感情,通过心灵的自我净化, 就可以从主观上消弥各种矛盾; 在处理人际关系上便会有公正和谐的公允态度, 便可做到温、良、恭、俭、让。如果有失公允,则“过犹不及”,必将陷入偏激或片面之中,产生矛盾或冲突,破坏人际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只有保持“中和”才能避免感情冲动而走入极端;才能正确对待礼并达到最高道德的标准。

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强调以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的法制,就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但是人民内部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纷争,仅靠强制性的法律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还需要靠社会舆论、道德准则和礼仪规范来调节。因此,我们在强调法治的同时,还必须运用道德的力量。

“以德治国”虽然最早是由儒家提出来的,但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而不是封建王国;我们的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而不是封建道德。因此,我们的以德治国同儒家的以德治国在性质上是根本不相同的。

以德治国不能缺少礼仪。我们要充分认识礼仪在“以德治国”中的作用。首先要正确认识德和礼的关系,不能把德和礼割裂开来,孤立起来;当然也不能以德代礼或以礼代德,把德和礼混同起来。同时,我们既不能夸大礼的作用,也不能无视或缩小它的作用。在社会主义时代,礼仪的作用同封建时代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社会主义时代,礼仪的特点就在于它体现和维护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体现和维护人的尊严;体现和维护民主精神,增强自尊心和自信心; 消融和化解人民内部的种种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互助合作,同心同德, 共同前进,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服务。这些作用是社会主义时代的礼仪所特有的, 是封建时代的礼仪无可比拟的。

在涉外交际中, 我们一贯主张,国家无论大小,应一律平等;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大国沙文主义。无论对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一律坚持互相尊重的原则,以礼相待,广交朋友,以发展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关系,体现礼仪之邦、泱泱大国应有的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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