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中国法律思想史

先秦先秦宗法等级制的内容或产物有嫡长继承制,王位继承制,世卿世禄制先秦思想家中,极力主张以礼治国的有周公、孔子、孟子、荀子先秦思想家的法律中含有“黄老”成分的有慎到、韩非、申不害公开反对成文法的有叔向、孔子夏朝我国古代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我国夏商奴隶制社会的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恭行天罚”的思想本质是神权法“天命”“天罚”思想最早出现于夏商朝商代,商王专设了“卜”、“巫”、“祝”,其主要任务是占卜嫡长子继承制(商末就确立)(二)36:是我国古代实行的一种继承制度,它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我国古代设会实行一夫多妻制,其中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长子称嫡长子,我国从商朝末年就开始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王位继承人。
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这种制度,与宗法制相结合巩固西周奴隶主贵族的统治。
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王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在商朝末年确立我国神权法的极盛时期是在殷商商朝的刑法总称叫汤刑殷商时代的“礼”主要是一种宗教祭奠仪式西周西周的礼治建立的基础是土地王有制五刑已完备是在西周(墨、劓、髌、宫、大群)宗法制的中心是父权宗法制的产物:世卿世禄制(三)36:西周宗法制的产物。
在周代的统治中,宗法制下的奴隶主贵族的身份和将权一般来说始终是世袭的。
不仅周王、诸侯和大夫是世袭的,国王和诸侯手下的重要官职“卿”也成为世袭的,形成“世卿世禄”制。
“世卿世禄”制反映了奴隶主贵族巩固其统治的企图,它后来被战国中后期新兴地主阶段倡导的官僚等级制所取代。
西周的王位继承制是嫡长继承制西周宗法等级制完备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礼治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的工具,其原则有亲亲,尊尊西周“亲亲”原则的行为是必须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贵族儿子服从贵族父亲,“尊尊”的行为是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明德慎罚”思想形成于西周周公1、思想有“以德配天”,这是为了使西周的统治合法化2、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3、周公制礼,采用了与前朝不同的统治方式,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4、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最早区分出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的思想家5、先秦思想家中第一个提出系统礼治思想的人6、周公提出“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的观点,表明他主张罪止一身7、“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所反映的法律思想史以德配天8、“以德配天”思想的最早提出者是周公春秋与“刑不上大夫”说法最为接近的是“廉耻节礼以治君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刑罚不以处罚高官为高级的刑罚,而礼节不以礼待庶民而为下等”。
试述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

试述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和主要特点自秦至清,中国法律思想的发展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发展呈现出高度的统一性,古代正统法律思想依次经历了秦汉的形成时期、魏晋南北朝的发展时期、隋唐的完善时期、宋明的僵化时期、明末清初的衰败时期和清末的衰亡时期。
秦汉为君主集权制统一国家形成之时,法律制度也在草创、巩固时期。
古代正统法律思想亦处于探索、形成阶段。
秦王朝依法治国,诸事“皆有法式”。
但秦朝仅存在了16年便夭折了。
秦王朝的灭亡,给步其后而建的汉朝统治者以深刻的印象。
汉初,统治者采用了杂糅以儒家为本,兼采众家之长的古代正统法律思想。
魏晋南北朝是君主集权制的发展时期,法律制度在此时也得以充分发展。
古代正统法律思想在此时亦处于发展阶段。
首先,此时律学的大发展,使礼律融合找到了理论根据。
其次在实践中,儒家的道德伦理观念被不断地加入到律典中,纳礼入律,礼律融合在实践中也找到了结合方式。
古代正统法律思想的内容由于礼律融合的日益密切而得到丰富。
隋唐是中国君主集权最为鼎盛时期。
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此时也日趋完善和成熟。
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成熟的标志是其理论的法典化。
无论是隋《开皇律》,还是《唐律》及其《律疏》都充分体现了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所强调的“三纲五常”的原则。
礼与律在一部律典中得到充分的协调。
经五代十国过渡至宋代,君主集权制实质上开始走向衰败。
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此时亦走向僵化。
朱明理学家朱熹认为:“凡有狱讼,必先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
而后听其曲直之辞。
”礼律融合至此演变为惟礼是从。
礼被教条化,成为“万世不易”之“理”。
古代正统法律思想被推向至尊地位。
自宋之后,古代正统法律思想便失去了其前期所具有的那种强大的融合力,内容不断枯萎。
至明末清初,在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日益激化,社会经济内部孕育出资本主义萌芽之时,终于出现了早期启蒙学者向正统思想发起挑战。
启蒙学者的出现,敲响了古代正统法律思想的丧钟。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君主集权制也逐渐被宪政、共和等制度取代,法律思想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浅析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浅析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摘要:封建社会的正统法律思想的出现,除了有它特定的时代背景,即为了适应巩固和发展封建大一统的需要之外,还有广泛的历史渊源。
从理论方面来说,这种渊源,可以上溯到商、周以至更早的年代。
到西汉以后以新儒学为指导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开始发展。
而后,两晋的《泰始律》促进封建法律思想进一步成熟,隋朝的《开皇律》、唐朝的《唐律疏议》《六唐典》实现了对社会的全面调整,实现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完全成熟。
但是在此之后,宋元明清各朝的法律与对于正统法律思想的继承与发展逐步陷入僵化。
至此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也走向衰亡。
关键词: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发展;影响1 重大发展历程概述(一)在秦汉时期的发展秦汉为君主集权制统一国家形成之时,法律制度也在草创、巩固时期。
古代正统法律思想亦处于探索、形成阶段。
秦王朝依法治国,诸事“皆有法式”。
但秦朝仅存在了16年便夭折了。
秦王朝的灭亡,给步其后而建的汉朝统治者以深刻的印象。
汉初,统治者采用了杂糅以儒家为本,兼采众家之长的古代正统法律思想。
(二)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中国古代的律学,是指出于王权政治的需要,在统治者以自己的意志而设定的法律框架内,用儒家经文注释国家制定的法律条文,阐明法典的精神实质与立法原意,维护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统一适用的法律注释学。
律学是汉代经学的一个分支,形成于汉代,在晋代得到发展,《唐律疏议》是其代表性法律成果。
晋代的杜预、张斐、刘颂是魏晋律学乃至我国古代律学的代表。
在法律思想方面、立法、执法、司法审判等法律实践方面与对法律的研究方面,提出了系统的主张,也取得了重要成就,推进了法律的科学化。
律学的形成和发展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注释学,它继承并丰富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三)在隋唐时期的发展唐初以隋为鉴,统治者确立了“安人宁国”的总方针,随着政治制度的完备、经济的高度发展,形成了“贞观之治”的盛世局面。
重视立法,并在立法上采取礼刑结合,相互为用,德礼为本,刑法为用,慎刑恤狱,务求其实等为立法原则,并且在立法上注重维护等级特权,用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这种不平等的社会制度。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全)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徐海涛授课计划导论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与演变第二节维护宗法等级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管仲、子产、邓析)第二节儒家的法律思想(孔子、孟子、荀子)第三节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子)第四节道家的法律思想(《老子》、《庄子》)第五节法家的法律思想(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管子》、韩非)第三章秦汉以后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和酝酿一、秦王朝的迅速灭亡与法家思想的破产二、从黄老到以儒为主的儒法合流、礼法统一第二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形成过程、内容和基本特点)第三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局部深化(基本理论、刑事制度、婚姻家庭方面)自学辩论:“春秋决狱”利大于弊VS“春秋决狱”弊大于利第四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理学的兴起、一代理学宗师朱熹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第五节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了解早期启蒙思想家的共同特点、重点讲述以黄宗羲为主的启蒙思想第四章中国近代的法律思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龚自珍、魏源)第二节太平天国领导人的法律思想(洪秀全、洪仁玕)第三节洋务派与早期改良派的法律思想(王韬、薛福成、郑观应)第四节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第五节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孙中山、章太炎)第六节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及沈家本的法律思想学习教材:《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张国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3月第1版参考教材:1.《中国法律思想史》武树臣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2.《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鹤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第1版阅读书目与网络资源:1.《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范忠信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年1月第1版2.《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情理法与中国人》范忠信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武树臣,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5.《中国法律传统与近代转型》张晋藩,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6.《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7.法律思想网 /8.法史网 /9.中国法律文化网 /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办/default1.asp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10、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网络课堂http://202.207.96.9/open/fzs/ZJFD/b1.htm第三部分讲稿正文导论一、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中国自古以来各种法律观点、学说和理论的内容、本质、作用、特点及其产生、发展、演变和相互斗争、相互吸收、相互影响的过程与规律,以及它们与当时的立法、司法活动的关系。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摘要: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至清末鸦片战争为止的两千余年间,中国的法律思想的发展与中国的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呈现出高度的统一性,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依次经历了秦至汉初的转型期、西汉的形成期、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发展期、隋唐的成熟期、宋的新发展、明末清初的衰落和清末的衰亡时期。
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一直是封建正统思想占据官方统治地位,封建正统思想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就是封建法律逐步儒家化的历史过程。
其作为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组成部分对构成中华法系诸多特点起着决定性作用。
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的基础。
春秋战国时期是旧儒学的形成时期。
春秋战国在中国思想发展史上是一个学派林立、观点纷呈的多元时代,是诸子百家以各自的立场对中国古代法律的概念、性质、作用以及发展趋势各抒己见、百家争鸣的历史时代。
春秋时代的社会变革、鲁国的文化传统等社会因素为孔子创立早期的儒学思想体系提供了条件,孔子提出“仁”的学说,“仁者爱人”“克己复礼为仁”是其最主要的两个内容;后来,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仁”的学说,形成“仁政”学说和重民思想,让儒学进一步发展;荀子提倡施政用“仁义”和“王道”,“以德服人”。
孟子、荀子对儒家思想加以总结和改造,又吸收了一些其他学派的积极合理成分,使儒学体系更加完整,儒家思想更能适应社会的需要。
二、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过渡。
秦汉时期是旧儒学向新儒学过渡的时期。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建立了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君主专制国家,并以法家思想作为秦王朝的统治思想。
在立法上,秦王朝采用“以刑为主”,“以杀止杀”的严刑峻法政策;在司法上,“专用狱吏”,并实行文化专制,“以法为法”,“以吏为师”。
“以法为本”是法家理论的重要内容,秦始皇统一后,更是将“皆有法式”作为追求。
秦始皇以“皆有法式”自诩,说明统治者对“法”的重视。
事实上,秦王朝也确实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唯一一个公开宣称以法治为统治思想的王朝。
中国法律思想史

责”。
3、耶律楚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章
要点:
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
1、启蒙思想家法律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2、黄宗羲及其法律思想。3、王夫之及其法律思想。
重点: 1、“天下之法” 2、“趋时更新”
3、“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第五编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至
4、“存天理、灭人欲”。
第十二章
要点:
宋明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
1、这一时期法律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2、张居正法律思想特点。3、王安石及其法律思想。 重点: 1、革故鼎新 2、三不足
第十三章 辽、金、元各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
要点: 1、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特点。
要 点 和 重 点
2、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疑难解答 练习题
备注
导 学 提 9 纲 章 )
( 7
要点和重点
辅导提纲 疑难解答
练习题 备注
——
第四章 儒家的法律思想
要点: 1、儒家法律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2、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及其演变。 3、儒家法律思想的历史地位。 重点: 1、孔子、孟子、荀子法律思想的各自特点。 2、“ 礼治论”、“德治论”、“人治论”的含义。
要点: 1、太平天国法律思想的特点。 重点: 1、洪仁玕及其法律思想 2、《资政新篇》
要点和重点
( 导 13 学 提 16 纲章 )
辅导提纲 疑难解答
练习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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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和重点
( 辅 17 导 提 18 纲章 )
辅导提纲 疑难解答
练习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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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封建时代的法律思想的重点和主体。
它自汉武帝时代确立之后,逐渐法典化、哲理化、并在具体立法司法领域不断变化。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以经过改造的先秦学说为指导原理和中心内容、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思想。
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在中国进入封建社会并且经历了秦代和西汉初期80年统治之后的汉武帝时期开始并逐步形成的。
作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意识形态,它是为中国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维护和加强封建的经济剥削、政治统治和文化专制的重要工具。
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起源两汉初期,经过高、惠、吕、文、景各代以黄老之学为指导的统治,从公元前206年至公元前140年,在近七十年当中,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农民和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有了相对的缓和。
到武帝初年,出现了“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的情况。
同时,由于采取了削藩的政策,在平定吴楚七国之乱以后,已基本上改变了各诸侯国据地称雄、各自为政的状态,使封建中央得以站稳脚根,整个中国,逐渐形成了大一统的局面。
但是,这种大一统是有限度的。
正是在这时,也出现了“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舆服僭于上、无限度”的形象。
而国家“财赂衰耗而不赡”,“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数”,“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
就是说,原来存在的那些老矛盾,又逐渐暴露出来了。
特别是农民和地主之间的阶级矛盾,由于封建剥削压迫的加强和农民起义的不断爆发而日益尖锐起来了。
无论从政治或经济方面来说,这种趋势都严重妨害着封建大一统的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在思想领域,汉初虽然推崇黄老,但先秦时各家各派的学说,仍在各处流传。
儒道两家固然由于和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斗争纠缠在一起,表现为尖锐的对立和互黜,即其他如名、墨、法、阴阳、纵横各家,也都有各自的代表人物在活动。
这样,便出现了董仲舒所说的“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以致“上无以持一统,治制数变,下不知所守”的现象。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上)

(一)秦朝“事皆决于法” 法治思想 秦朝“事皆决于法”
1、“事统上法”,法令由“一统” 2、“事皆决于法” 3、严刑峻法,“深督轻罪” 4、“以法为教”的文化专制 ——“焚书坑儒” 秦把法家的重刑主义推向了极端,自取灭亡。
(二)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
历史背景: 西汉的建立。 公元前206年,经过四五年的楚汉之争,刘邦 击败项羽,登基称帝,建国号汉,都长安,史 称西汉。 (1)社会现状 经济凋敝,人民生活困苦,“民穷财尽”。 (2)吸取秦暴政而亡的教训
(3)儒家精神融入到具体法律条文中去 “八议”、官当、“重罪十条”
(二)玄学的法哲学思潮
1、何为玄学 因魏晋时期研究“三玄”(《老 子》、《庄子》、《周易》三书)而得名的。 玄学家们用老庄道家学说解释《周易》,极力 揉和儒道两家学说,带有儒道互补的性质。由 此而形成的一种唯心主义的思想体系。 其中心是讲天人关系,即天道与人 事的关系,或“自然”与“名教”的关系。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发展)
——封建法大量吸收儒家思想,封建正统法律思 想进一步发展。 历史背景:封建社会由统一走向分裂。 思想领域相对宽松 1、律学思潮 2、玄学的法哲学思潮 3、北方少数民族在政治改革中学习和制定汉法 的法律思潮
(一)律学思潮
研究的是以成文法典为代表的法律 的编纂、法律的解释及其相关的法律理论。 产生发展过程: 1、战国时期——先导 法家 2、汉代——形成 “引经决狱”、“以经注律” 3、魏晋南北朝——重大发展
法律思想
董仲舒——以儒家思想为主,吸收法家的君 主集权思想和重法思想,同时又结合阴阳五行 加以及殷周的天命神权等各种有利于维护封建 统治的思想因素,创立了一种新儒学。 1、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 (1)《春秋》“大一统”思想 ——主张一切权力要集中到汉武帝手中, 即汉朝的大统一。
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自考

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的思想1、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即天命、天罚思想。
2、XXX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得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同时“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而且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的思想1、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特权的行为规范。
嫡长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核心内容。
2、商朝末年确立了嫡长继承制,即“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西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是紧密结合的。
制后发展成世卿世禄制。
3、西周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
5、礼治的基本特征:XXX倡导礼治。
礼和刑都是仆从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合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6、XXX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
XXX:即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
慎罚:区别对待,罪止一身。
主要内容:1、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2、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人;3、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4、刑罚适中。
第三章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1、春秋时期的法律思想,最具时代特点的是主张在政治、经济、军事上进行变革的革新思想。
2、XXX: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张“天道”与法律相结合,改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以法统政、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以及商业政策,促进富国强兵。
3、XXX的法制改良思想: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的运用。
即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
对XXX进行了四方面的改造:1、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2、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礼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削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3、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4、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依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已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
第八章秦汉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第八章秦汉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第一节秦朝“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几个朝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由初期逐步发展到成熟的阶段。
秦的统一,是在法家“法治”思想指导下,凭借武力而获得成功的。
统一后,秦朝统治者继续迷信暴力,专任刑罚,把法家的重刑主义推向极端。
西汉王朝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采取了黄老“无为”学说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获得了暂时的成功。
到西汉中期,董仲舒的新儒学应运而生,以新儒学为基本内容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开始形成。
三国时代,一些政治家、思想家主张以严法重刑治国,但并不排斥儒家的德礼思想。
魏晋时代玄学控制了整个思想领域。
隋唐间,礼法融合、以礼率律的形式在立法中固定下来。
《唐律》的诞生,标志着礼治的法律化已告成功,为封建统治者提供了一部安邦的法典,因而成为宋、元、明、清历代法典的蓝本。
一、秦朝统治者推行“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有:秦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的新局面。
同时秦朝统治者又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官僚制度。
法家思想实际上是秦王朝占统治地位的思想。
秦始皇在推崇法家学说的同时,也利用五行家的“五德终始”说,并以它作为其“事统上法”的一种理论根据。
此外,根据“事统上法”和“法令由一统”的原则,秦朝统治者在秦国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加以修订、补充,制定了统一的法律,颁布全国。
秦律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秦始皇执政期间颁布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诏令。
秦朝统治者“事统上法”、“法令由一统”的思想及根据这一思想而制定的法律,对巩固全国的统一,加强秦王朝中央集权,曾起了重要作用。
二、“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秦朝统治者制定了各种法规,在政治等方面确实做到了“皆有法式”,体现了“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在秦朝统治者的“法治”主张中,特别强调维护极端君主专制,皇帝要“独制于天下”,实行独裁。
三、严刑峻法,“深督轻罪”秦朝统治者崇尚严刑峻法之类的暴力,秦律把这种轻罪重刑的主张具体化了,同时秦朝统治者对人民还滥施刑罚,乱杀无辜。
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业答案

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业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业1(完成第一编学习内容后进行)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1、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大体可以概括为:形成于_______代,极盛于______,动摇于______。
2、夏、商奴隶主的神权法思想,其主要特征是“________”和“_________”思想。
3、礼治的基本特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西周的礼治是建立在“普田之下,__________,率土之滨,_________”的土地________制基础上的。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3分,共15分)1、商代,商王专设了“卜”、“巫”、“祝”,其主要任务是()。
A、占卜B、写史C、执法D、从事音乐工作2、西周时期,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周公提出了()。
A、代天行罚B、以德配天C、亲亲、尊尊D、世卿世禄3、()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A、宗法制B、分封制C、嫡长继承制D、君主制4、“礼治”的基本原则是()。
A、亲亲、尊尊B、刑不上大夫C、礼不下庶人D、世卿世禄制5、周公的“明德慎罚”论是儒家“()”思想的渊源。
A、轻徭薄赋B、德主刑辅C、世卿世禄D、轻罪重刑三、名词解释题(每题6分,共24分)1、周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2、“亲亲”、“尊尊”:“亲亲”指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长辈);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
“尊尊”指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违抗;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得犯上,不得簪越。
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特点之一,。
所谓“礼不下庶人”,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受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作者:刘素君朱李昊明康东书来源:《智富时代》2015年第06期【摘要】以“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原心定罪”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为了顺应封建专制统治的需要而出现的法律思想,因此必然会受到历朝历代统治阶层思想文化的影响。
经过上千年的发展演变,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围绕“则天顺时,法自君出”的特点不断演进。
本文拟就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背景、发展历程及其历史作用作粗略论述。
【关键词】封建法律思想;儒家;神权政治;宗法等级;百家诸子;德主刑辅法律制度是一定社会背景下的产物,其发展的每个历史阶段都会带有明显的时代印记。
每一个法律制度的背后,都能体现出这一时期的社会文化。
我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以儒家思想为主,糅合以法家、道家及阴阳五行家的法律思想,经过上千年的演变至西汉时形成的,又经过从西汉至封建社会末期的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原心定罪”为主体的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下面,就以时间顺序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演变过程作以下解析。
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中国信奉神明的传统从原始社会就已经存在。
早在夏商时期人们就普遍虔诚信仰神明,以“任德而不任刑”为主要理论观点的神权法思想就成为适应奴隶制统治的神明、天道观念的主流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战乱纷争不断,宗法制渐渐失去主体地位,直到秦始皇统一中国,政权被新兴的地主阶级所掌控。
因为刚刚经过混乱的诸侯纷争,他们在立法过程中便以“严刑峻法”的法家思想作为指导思想,以强化统治、稳定社会秩序。
司马迁曾经在讲述战国时期的立法时说过:“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为了加强思想控制,统一思想,秦始皇“焚书坑儒”,儒学受到钳制。
直至汉初,经过连年的战乱法家的思想主张已经不再适用,汉武帝便启用黄老之学的思想,缓和战乱留下的阴影与民休憩。
但是安稳的表面下暗流涌动,势力逐渐强大的各诸侯王同中央发生了强烈的矛盾,出现了“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的思想观念上的分歧,法律制度方面出现了“上无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的混乱局面。
学《中国法律思想史》有感

学《中国法制思想史》有感通过本学期的学习,让我意识到,虽然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内容既古老又无聊,但它与现行法律大不相同。
我们需要考虑一件事: 我们的现行法律是怎么来的?今天的法律是受历史的影响,是大的还是小的?法律的渊源是什么?也许许多学生会说,今天的许多习惯、思想和行为都是古老的,或深受传统的影响,我们也没有完全摆脱过去的一些东西。
这也是学习本课程的意义和价值。
我们面对今天的社会发现很多的问题,要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肯定要排除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很多来自于传统的习惯、旧风俗、旧思想,想要排除这些问题,我们肯定要从它的根源找起。
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内容,我受益匪浅,让我深刻的了解到中国法制史课程主要概述的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进程。
换句话来说,中国法律课程回顾我国曾经出现的每个历史时期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历史发展基本规律的过程。
在了解法制史的内容的同时也让我认识到中国法制史的重要性,本来我一直因为法制史是一门很无聊的课程,也感觉对我在法律专业的学习上并没有什么帮助,在学习了中国法制史之后,这种想法在我心中逐渐消失,老师采取的是以抽签的方式,让同学们去了解去学习古代的对法制有贡献或者有影响的人物,这样有利于同学们更加深入了解了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史,思想是掌握一个人生活的核心,不管做什么事,都需要由思想来控制,想要学好法学,在我看来,我们就要掌握法学的思想还有其中的奥妙,不仅仅只是停留在它的理论知识层面,古代的法制的部分思想保留至今,我们要用辨证的态度去看待历史、了解历史、总结历史,高中时期我对这些古代人物的了解就只是停留在很小很小的层面上,比如说王安石,我一直以为他只是一个诗人,大家对他写的诗都是朗朗上口,但是并没有真正的去了解他,经过同学给大家传递自己总结的资料,还有老师对王安石的人物介绍的补充后,我才知道去原来他是一个了不起的人物,推行了维新变法。
再从了解这些古代人物的法制思想,有助于促进我们在学习法律各种分支体系的了解,还有其中的思想,不仅仅是停留在背了,有助于加深记忆,也更加有助于我们在今后的对法律的学习,融会贯通。
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库

中国法律思想史一、单项选择题1.夏、商、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思想,是奴隶主贵族的神权法思想和( C )。
A.德治思想B.人治思想C.礼治思想D.道治思想2.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 B )。
A.男女有别B.亲亲、尊尊C.嫡长继承D.兄友、弟恭3.墨家法律观的核心是( A )。
A.兼相爱、交相利B.尚同、尚贤C.天志、明鬼D.远交、近攻4.在老子看来,最理想的治国方法是( B )。
A.严刑峻罚B.无为而治C.小国寡民D.君尊臣忠5.战国时期礼法结合的先行者是( C )。
A.孟子B.庄子C. 苟子D.申不害6.提出“定分止争”观点的是( B )。
A.子产B.商鞅C.贾谊D.孟子7.非的变法观点是( C )。
A.祖宗不足法B.变古愈尽,便民愈甚C.法与时转则治D.礼、刑、道迭相为用8.管仲立法思想的特征是( B )。
A.重农主义B.重商主义C.重工主义D.工商并重9.提出“深督轻罪”思想的是( B )。
A.孟子B.斯C.陆贾D.吕不韦10.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于( B )。
A.战国B.汉代C.隋唐D.宋元11.《子》融合了儒、法、阴阳各家的思想,但其主要思想是( A )。
A.道家B.墨家C.农家D.兵家12.颂重法主的主要容是( A )。
A.恢复肉刑B.“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C.法令画一,执法必严D.“刑九赏一”13.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法哲学思想的是( A )。
A.嵇康B.王弼C.郭象D.杜预14.斐认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 B )。
A. 天道B.礼C.经义D. 人情15. 确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典是( C )。
A.《法经》B、《九章律》C.《唐律疏议》D.《大元通制》16.柳宗元认为决定国家和法律产生的是( C )。
A.理B.利C.势D.力17.朱熹“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思想体现在刑罚上为( A )。
A.主恢复肉邢B.主取消肉刑C.主扩大赎刑D.主取消赎刑18.提出“三不足”变法论的是( C )。
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国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指,在秦汉后以儒家法律思想为主,结合法家以及其它各家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法律思想而形成,在中国封建社会占居主导地位的官方法律思想。
它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比较复杂和曲折的过程。
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基本沿着以下进程发展的:1、春秋战国—基础2、秦汉—促进,秦朝“事皆决于法”,法治思想,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
3、西汉中期—形成董仲舒新儒学思想4、三国两晋南北朝—发展,律学思潮,玄学的法哲学思潮5、隋唐——完备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建立了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君主专制国家,并以法家思想作为秦王朝的统治思想。
在立法上,秦王朝采用“以刑去刑”,“以杀止杀”的严刑峻法政策,在司法上,“专任狱吏”,并实行文化专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由于秦王朝将法家的“法治”思想推向极端,终因“举措皆暴”而遭二世之亡。
秦亡汉兴。
汉初统治者一方面沿用秦朝的中央集权专制制度,承袭秦朝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也吸取秦朝重刑暴虐而骤亡的教训,认识到仅靠法家思想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转而采用儒、道、法相结合的黄老思想为指导,主张清静无为、约法省禁、与民休息、尊主安民。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汉初的社会经济有了较好的恢复并有所发展,社会也日益安定。
但黄老思想过于消极,以至于在社会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的同时,各种不利于中央集权统治的流弊也日趋严重。
如在意识形态上出现了“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的现象,在法律制度方面出现“上无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的局面。
这种困局远非消极的黄老思想所能解决。
为巩固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加强封建皇权的统治,统治阶级迫切需要新的政治法律思想作为指导。
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在中国进入封建社会并且经历了秦代和西汉初期80年统治之后的汉武帝(公元前141~前87在位)时期开始并逐步形成的。
作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意识形态,它是为中国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维护和加强封建的经济剥削、政治统治和文化专制的重要工具。
中国法律思想史自考精华

夏代神权法思想体现在天命天罚商代神权法出现了帝,认为商王的的祖先就是帝,受其之命来人间统治,出现了卜巫祝周公则用上天来取代帝,提出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天命是有的,但惟命不于常以德配天说意味着神权思想的动摇。
周王以亲亲尊尊为原则实行礼治,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主张区别对待,罪止一身,主要内容有:1,对具体犯罪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2,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3,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4刑罚适中。
管仲的改良旧礼和以法统政的思想:1,改良旧礼: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对周礼进行四个方面的改造:1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建立齐国的地位2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用礼来教育民众,用削夺封邑的方法打击中贵族3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4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的言行准则,用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以刑罚纠正偏颇。
2,作内政而寄军令,主张以法理政、以法治民、以法统军,建立行政管辖制度和军事编制制度,提出四民分居定业和三国五鄙制度。
3,令顺民心,与民分货。
提出仓賔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女叔齐明确区分出礼与仪,子产的立法救世思想:1,对礼治的继承的改造。
子产强调礼是人们的行为准则,把礼视为自然的总秩序和总规律,人们应顺应自然,就必须遵守礼,将礼自然化社会化。
2,改革内政,创立新制。
在以礼治国的思想指导下,提出畏君之威,听其政,尊其贵,事其长,养其亲,对个体农户和居民按伍的方式编制起来严加管理,以丘为单位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军赋,有利于新封建的确立和壮大,取代奴隶制,协调新旧贵族的利益3,铸刑书,公布成文法。
其铸刑书的意义:1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交肯定了公布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2它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明确肯定了法律对限制贵州特权的重要作用。
4,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
邓析的“不是礼义”思想:子产是代表着奴隶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和观点,邓析则代表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主张彻底否定周礼,实行法治革新,对先王之礼的否定和批判,辨析法律概念,私自制定竹刑儒家法律思想主要内容:1,仁学与仁政说2,为国以礼的礼治论3,德主刑辅论4,论法与刑5,为民制产,轻徭薄赋6,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孔子以仁为核心的法律思想:1,仁者,爱人。
第四章 汉朝的法律

十、汉朝法律的主要特点
• 1、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两汉统治者以“德主 刑辅”即“大德而小刑”作为法制指导思想。 • 2、打击封建割据势力。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制的地主阶级专政。 • 3、改革刑制。
• 4、推行抑商政策,打击商人的势力。
本章思考题:
• • • • • • • • • 一、问答题 1、试述汉朝封建正统立法思想的确立。 2、文景时期刑罚制度改革的内容及意义是什么? 3、汉朝刑罚原则与秦朝相比有哪些发展变化? 4、如何评价汉代的春秋决狱制度 ? 5、汉朝抑商政策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6、汉朝法律的特点有哪些? 二、名词解释 约法三章 《九章律》 左官罪 阿党附益罪 乞鞫 录囚 上请 亲亲得相首匿 • 决事比
汉代可以用来作为审案依据的儒家经典主要有《诗 》《书》《礼》《易》《春秋》等五经,其中又以《春 秋》最为常用。
• 2、春秋决狱的原则及其影响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中阐述了春秋 决狱的原则,提出审理案件应依据案件事实考察 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他说:“《春秋》之听狱也, 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 重,本直者其论轻,罪同异论,本殊方也”。
五、汉朝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定罪量刑的原则 1、上请原则
也称为“有罪先请”,它是汉朝以后中国封建王朝的一项 重要的审判和定罪量刑原则。指一定范围内的贵族、官僚及 其子孙犯罪之后,一般司法机关无权直接处理,而应先奏请 皇帝议决后才予以裁断的制度。皇帝可以根据犯罪者和皇室 的亲疏关系、现任官职的大小以及功劳大小等情况,来决定 如何减免其刑罚。
• (二)改革后两汉的刑罚种类(变化)
• 1、死刑:沿用秦制 • 2、肉刑:除宫刑外的肉刑被废除 • 3、笞刑 :文景刑罚改革后,笞刑成为汉代最主 要的刑罚制度之一 • 4、劳役刑。汉代规定了固定的刑期. (1)髡钳 城旦舂 ; (2)完城旦舂 ; (3)鬼薪白粲 ; (4)司寇 ; (5)罚作、复作 . • 5、徙边 • 6、禁锢 • 7、罚金 • 8、“女徒顾(雇)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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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家法治理论是权利的工具;第二、法家法治理论奉行的是重刑主义;第三、其自身封闭性太强;第四、法家法治理论利攻不利守。
(2)秦王朝的法治扩大了法治理论的缺陷,导致暴政的产生
秦王朝统一后实行文化专制主义,致使法家理论失去了其在战国时的战斗力,日益僵化,终致衰亡。虽然统治者在立法上做到了严密完备,但在执法上任然以权力为中心,不能做到“缘法而治”。由于秦王朝将法家的“法治”思想推向极端,终因“举措皆暴”而遭二世而亡。“专任刑罚”最终导致了秦王朝的暴政,使老百姓失去了秦王朝政权的信任和希望,“法治”随着秦王朝的灭亡而被后人之指责、摒弃。
二、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内容
正统法律思想是在汉武帝时期确立的,以儒家法律思想为主,兼采阴阳家、法家、道家的各家之说的法律思想。
1.礼律结合,法有差等
“礼者为异”,儒家所强调的“礼”的实质内容就是等级制度。正统法律思想用阴阳家的阴阳五行学说和阴阳变化来解释等级制度,给封建统治的等级制度蒙上了神秘的外衣。儒家鼓吹的理想封建社会秩序是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要求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符合他们在家族内的身份和社会、政治地位,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行为规范,这就是礼。将礼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差别性与律学结合。将礼所体现的封建等级精神贯穿于法律之中。
(二)汉初黄老思想学派的法律思想的影响
1.汉初黄老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
(1)以道为本、文武并用、地德行相济----黄老学派对儒家思想的兼容
汉初黄老思想既强调道家的无为,又重视法家的法治,同时还推纯儒家的礼治,是道、儒、法三家的结合。 汉初黄老思想文武并用、德行相济,与先秦儒家的德行关系理论并不相悖,这与荀子“隆礼至法”的思想尤为吻合这一思想的的提出和广泛接受,反映出儒家思想在长期受排斥后的新生,也反映出了黄老学派包容的特点。
(三)中国古崇拜的产物,进入文明社会后,王权利用神权并将之作为维护统治的一个重要的精神支柱,与法律联系起来,形成了神权法和神权法思想。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出现,除了有它特定的时代背景,即为了适应巩固和发展封建大一统的需要之外,还有它的广泛的历史渊源。从理论方面来说,这种渊源,可以上溯到商、周以至更早的年代。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指导思想之一,是以“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为基础的君权神授理论。这完全是夏、商、西周时期奴隶主贵族统治奴隶和平民的神明和天道观念的继承和发展。
4.“《春秋》决狱”的司法主张
“《春秋》决狱”是直接引用《春秋》经义裁断刑狱及争讼,以儒家经典指导司法的一种制度。“春秋决狱”的核心是“论心定罪”,也就是按当事人的主观动机、意图、愿望来确定其是否有罪及量刑的轻重。在西汉中期儒家思想取得正统地位后,董仲舒等人提倡《春秋》大义作为司法裁判的指导思想,凡是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司法官就以儒家经义作为裁判的依据;凡是法律条文与儒家经义相违背的,则儒家经义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应经合义”,不仅是对于立法和法律注释的要求,而且也是对于司法实践的要求。春秋决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刑罚株连家族的问题,对减轻秦朝以来的严酷法律制度有一定的帮助。“春秋决狱”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当时的汉朝政权统治,并将儒家思想带进法律之中,进一步加强儒家思想对统治阶级的影响力。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内容摘要:
春秋战国在中国思想发展史上是一个学派林立、观点纷呈的多元化时代,是诸子百家以各自的立场对中国古代法律的概念、性质、作用以及发展趋势各执己见、百家争鸣的历史时代,也是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黄金时代。儒家以“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原心定罪”为核心的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过程实质上是一个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儒家思想一直被奉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在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了一种继承和与各家思想文化交融的关系,从夏商的神权法思想至西周的礼到春秋战国时期的儒、法、道、阴阳,各种思想相互交融,彼此吸收。法家的法律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战有一些优势,西汉之初黄老思想为统治者所接受,至汉武帝在全国疆域统一的条件下,董仲舒吸收百家之长,提出了新儒家思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逐渐形成。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长期指导和支配着中国封建社会的立法和司法活动。
(二)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特点
1.法自君出、皇权至上
维护皇权,保护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目的,保障统治阶级的利益,巩固统治阶级的政权统治,既是保障中央集权统治的需要,也是维护封建“礼治”的必然结果。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皇权大揽于中央,言出法立,即“命为制,令为诏”,全体臣民必须严格遵守。这种思想为历代封建统治者继承,一直成为各封建王朝立法的基本原则。到了汉初年间,董仲舒为了神化皇权,进一步对法自君出学说作了神学的论证。董仲舒指出君主的言论和命令体现了天的意志,全体臣民必须服从,否则就违反“天意”。为了维护皇权,确保君主的权力及其人身的绝对安全,历代封建王朝都从立法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
关键字:皇权至上 德主刑辅 礼法融合 内儒外道 跌相为用
一、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前提
(一)秦王朝“法治”的影响
1.秦王朝的法律指导思想
(1)“皆有法式”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建立了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君主专制国家,并以法家思想作为秦王朝的统治思想。在立法上,秦王朝采用“以刑为主”,“以杀止杀”的严刑峻法政策;在司法上,“专用狱吏”,并实行文化专制,“以法为法”,“以吏为师”。“以法为本”是法家理论的重要内容,秦始皇统一后,更是将“皆有法式”作为追求。秦始皇以“皆有法式”自诩,说明统治者对“法”的重视。事实上,秦王朝也确实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唯一一个公开宣称以法治为统治思想的王朝。
2.重义轻利,德主刑辅
源于西周“明德慎罚”与先秦儒家“为政在德”的主张,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确立了以“德主刑辅”的核心思想。强调“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其主要内容就是主张在治理国家时要以教化为主要手段,实行以教育改造为先行的方法,而法律制裁为辅助手段,对不可教化的犯罪分子施以法律制裁,以此来维护社会伦理道德。汉代鉴于秦王朝“专任刑罚”的教训,在德刑关系问题上一开始就特别强调德的主导作用。“以德行仁者王”也强调了在治理国家的德、礼、刑、政四种手段中,以德、礼作为主要手段,并且在刑罚的运用上强调“明德慎罚”,“明刑弼教”;“勿庸杀之,姑惟教之”。德与刑关系上的这种“德主刑辅”的原则,在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同样有着鲜明的体现。
(2)约法省禁,刑不厌轻----以道为本
汉初黄老学派吸取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教训,反对秦朝奉行的轻罪重刑思想,提出刑不厌轻的重要法律思想,提出罚不患薄,刑罚务须宽、轻的主张。汉初在“约法省禁”法律思想的指导下,文帝时期进行了一系列的刑罚改革,如废除连坐收弩法,废除诽谤妖言法,废除肉刑等,都很清楚的反映出了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
3.“三纲”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与宗法为纲的思想
董仲舒根据先秦儒家的君臣、父子的伦理纲常,结合“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提出了一套带有神权色彩的“三纲”学说,以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一般说,儒家的“三纲”论在汉代已基本形成,后来稍有发展。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还是以宗法制度为社会等级规则的一统社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维护者以皇权为塔尖的“金字塔”,家国相通,等级分明,制度严猛,效忠一体封建社会。董仲舒提出这一观点,最终目的还是维护汉朝统治阶级的利益,还是以封建统治阶级的意志为其根本保障对象。以封建的伦理纲常来约束老百姓的生活行为,老百姓须得依照“三纲”、“五常”作为人间的行为规范,否则就是犯法作乱。从而在法律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得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体系日益成熟。
(2). 宗法等级观
西周时期形成的宗法等级观,它所强调并用以“别贵贱,序尊卑”的“尊尊亲亲”原则,发展到汉中期,由于儒家经典受到推崇而进一步成为封建统治者确立自己的伦理道德观念的基础。
(3).阴阳五行说以及百家诸子学
战国时期以邹衍为代表的阴阳家,在具有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点的阴阳和五行学说的基础上,创立了“五德终始说”。 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得百家文化思想相互包容,最终形成了以儒家法律思想为主的封建主流思想,这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3.“司法时令说”顺天则时法律思想
“司法时令说”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兼容阴阳学说的重要体现。“司法时令说”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一个影响久远的理论学说,是独具中国特色又自成体系的理论形态。这一学说影响之大,以至于其作为一个重要的技术规范,在汉代以后直至明、清的法律中得以体现。“司法时令说”的具体体现是首先要求皇帝“顺天”,人世间如果有不寻常的事情发生,皇帝首先就是要反省自己的言行是否有违天意之处。其次要“则时”,如《礼记?月令》中言“春夏阳和之际,皇帝应当效法天意,善待人犯,停止一般的狱讼审判和烤掠犯人以体现仁慈好生之德;秋冬时也要效法天的肃杀之威,审判死刑,严惩犯罪”。故而正统法律思想将“秋冬行刑”与“司法时令说”作为审判原则之一。
4.以经断狱,礼法融合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主张礼治,法家主张法治。战国末期,荀子开始把礼法融合起来。另一个力主礼法融合的重要人物是贾谊,他试图把儒家礼治理论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并付诸于实践。董仲舒的新儒学具有以儒为主,儒法合流的特点,他的《春秋》决狱集中体现了礼法融合的趋势。从而奠定了礼法融合的基础。董仲舒以经义决狱,指出法律无明文规定的,一切皆依据战国时《春秋》的相关规定和指示,从而弥补了法律的不足,适应了社会不同的需求。在《春秋》决狱的具体使用中,以“原心论罪”为司法审判原则,就是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根据,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律化。
(2)“专任刑罚”
从历史材料可以看出,秦王朝严密的法律制度并不能约束皇帝,虽然秦王朝统治者很重视法制的发家理论,但也赋予了帝王至高无上的权势。为了加强社会的安定,秦始皇将法家的重刑思想发展到极端,在执法上逐渐远离了“缘法而治”的原则。而且《汉书?刑法志》也总结道“秦始皇为政专任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