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交易成本视角浅析社会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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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交易成本视角浅析社会公共服务
【内容摘要】交易成本的本质是与交易有关的制度的运行成本。

体制的创新、企业的改革、外部效应所产生的污染问题及政府的职能转变等充分诠释了交易成本理论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交易成本科斯定理社会公共服务
一、交易成本理论的内容
(一)交易成本的概念
交易成本概念是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理论的基础,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于1937 年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

他认为,交易成本包括“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谈判签约的费用”及利用价格机制存在的其他方面的成本。

科斯于1960 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对交易成本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界定,即为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

交易成本与传统的生产成本(人与自然的关系成本)相对应,指的是社会关系中人与人达成交易所发生的成本,包括在交易中直接发生的诸如谈判签约等费用,也包括为交易而发生的产权界定与实施费用、经济组织形成与运转费用、经济制度建立与运行费用。

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经济组织交易行为的实质就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而签订契约,威廉姆森说过任何交易都可通过合同
契约关系进行和完成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交易成本也可称之为“契约成本”,它包括契约前的事前成本以及监督和强制执行契约的事后成本。

(二)交易成本的产生原因和影响因素
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交易成本总是普遍存在于人们的交易之中,代表各自利益的交易双方具有两个基本特征,导致了交易成本的产生,并且说明交易成本难以准确度量。

1、有限理性:指交易者不具有完全的信息收集和处理的能力,即主观上追求理性,但客观上只能有限地做到一点的行为特征。

对于交易双方,契约签订之前无法获得完全的信息,同时无法预测签订之后各种可能发生的变故,因此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

2、机会主义:指人们在交易过程中不仅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更有动机利用如信息不对称等可乘之机获得更大的收益,即会以不诚实或者欺骗的方式来谋求自身的利益。

它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契约风险,从而增加交易成本。

威廉姆森还指出了影响交易成本水平和特征的主要因素,即交易的三个维度:
1、资产专用性:是指一项资产可用于其他用途的程度。

反过来说,当一项资产对一项商品的生产是必须的而且用于其他用途时就会贬值就说明这种资产具有很高的资产专用性。

资产专用性在公共服务中的体现,在于资产专用性越高,越容易形成自然垄断,增加供应商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使市场机制引入的成本增
加。

同时越高的资产专用性对同行竞争者的进入也带来了阻力,不利于竞争机制发生作用。

2、交易的不确定性:是指交易发生的条件及控制的困难程度。

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 不确定性包括公众需求和偏好的可变性、信息不对称性、合同的不确定性、影响外部性的各种可能性等。

交易成本与不确定性之间存在着联系,交易成本的支出可以降低不确定性,而不确定性的减少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的支出。

不确定性影响着公共服务供给的复杂程度,不确定性越高,公共服务供给的复杂程度就越高,交易成本也就越高。

3、交易频率:是指相同性质的交易发生的频率,一般情况下是由市场竞争性所决定的。

交易频率并不增加交易成本的绝对值,而是影响着交易的相对成本。

当双方的交易多次发生时,交易成本可以分散到多次交易中去,降低了沟通成本、谈判成本等,同时有利于避免交易一方机会主义的发生。

如果一项服务的重复性很高,那么机会主义行为将会得到抑制,同时交易成本也随着交易的次数不断被分摊。

(三)科斯定理的内容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强调了“产权”在经济问题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产权对减少交易成本的决定性作用,即在交易成本为零的状态下,不管产权是如何初始界定的(只要产权明晰),市场交易都将导致资源配置处于帕累托最优状态,这就是科斯第一定理。

科斯第二定理的基本内容是在市场交易成本为正
的前提下,合法的产权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

“科斯定理”的本质意义可理解为通过产权界定从而转让权利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第一、第二定理可以得到结论:即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产权的清晰界定将有助于降低人们在交易过程中的成本,提高经济效率。

二、由交易成本理论引发的启示
要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必然要求社会建立起普遍的有效的产权制度,保障经济主体的权利,给予经济行为预期的稳定。

一个相对稳定的制度建立,有利于降低不确定性带来的影响,使公共服务的市场机制引入成为一种持续有效的契约,降低了签约的费用,契约执行及监督的费用。

同时有利于降低资产专用性带来的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有效的制度可以促使承包商选择诚实、守信,因为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在于定对违背契约行为的惩罚,有效避免竞争者利用资产专用性进行恶性竞争,抑制政府寻租行为的产生。

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取决于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优势配合的程度。

政府权威制度的最大功能是通过公共选择过程,制定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服务最大的功能缺陷是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市场交换机制的最大功能优势是通过经济理性人在市场交换过程中的个性选择过程,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最大的功能缺陷是难以消除外部效应和保持社会公平。

从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政府垄断,还是市场垄断,都不再适应现阶段社会的需要,
都不能高效地提供公共服务,因为政府与市场都存在失灵,公共服务引入市场机制的提出正是在这样的现实的促使下被人们所重视的。

公共服务引入市场机制,其实质是引入竞争,换句话说就是要将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进行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两种配置手段的优势,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

(一)强调社会组织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中,针对人的有限理性,必须强调政府等社会组织的作用。

因为组织能够引导和发挥每个人的最大力量,用组织的联合力量来克服单个人知识、技能和时间的有限性。

在我国的现有制度下,改革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它面对着多变的经济形势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发挥政府组织的指导作用,才可以在有限理性基础上达到最经济的目标。

(二)强调信用体系的作用。

以分工与合作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信用体系基础上的,信用是连接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关系的纽带。

建立在信用之上的信用经济一方面减少了谈判签约费用和履约监督成本,另一方面也减少或克服了交易活动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三)强调产权界定的作用。

经济学意义上的产权不仅是一种权利,而更是一种制度规则,是形成并确认人们对资产权利的方式。

一方面产权是在国家强制实施下,保障人们对资产拥有权威的制度形式;另一方面,产权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人们对资产能够拥有权威的社会强
制机制。

三、当前社会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在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中存在缺失。

有些地方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主要向经济建设项目倾斜,挤占了稀缺的政府资源,在公共服务资金投入上缺舍不得花钱,使得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和产出总量严重不对称,无法满足社会需求,还加剧了资源的浪费。

(二)政府在公共服务改革进程中监管缺位。

在公共服务市场化进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制度安排和均衡的分配途径,弱势群体和地方所能享受的公共服务相对贫乏,因此在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存在着权责不对称的情况,导致公共服务市场化不成功。

(三)政府对公共服务的干预失灵。

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政府干预同样存在着失灵的可能性。

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无效干预,即政府宏观调控的X围和力度不足;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的过度干预,或干预的方式选择失当。

四、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建议
(一)加速政府转型,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所谓政府转型,就是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就是要探索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改革的新路。

总的来说,中国地方政府在许多方面仍然具有经济建设型政府的特征。

建设
公共服务型政府,不仅在于市县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更重要的在于实现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不仅在于政府应当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更重要的在于政府要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地公共服务;不仅涉及政府机构的调整,更在于实现“政府再造”和推进政府的“自身革命”。

(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制定共同的游戏规则。

政府职能转变是否到位,关键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行政审批权实际是减少行政对经济的干预,要切实减少行政性审批,简化手续,同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市场经济需要共同的游戏规则,公平有效的规则有利于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

积极改善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适度考虑发展私人银行,对国有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支持,改善民营企业的非国民待遇,减少企业的交易成本。

(三)改善制度环境,建立完善的市场体制。

成功的交易行为的产生前提必须是有效率的市场和产权明晰的企业存在。

完善的市场体制有助于降低交易的不确定性,挖掘潜在的竞争者,提高交易频率,降低交易成本。

因此政府必须要加大制度创新,改善市场机制引入的环境。

一方面是要完善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制上对社会组织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进行规避。

另一方面,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责任,有利于防止政府寻租行为的发生,从而
维护和保障公共利益。

(四)加强监管效能,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

在推进公共服务市场机制引入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加强监管职责,只要其服务提供者在运作中不违反法律,并且公众最终能够获得符合要求的服务,政府必须以结果为导向对市场化公共服务实行有效监管。

在市场体制下,政府充当着管理者、监督者的角色,不仅要为公共服务引入市场机制提供政策、制度帮助,还必须监督生产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状况。

由于不同服务的不确定性的不同,政府的监督也面临不同的困难,因此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督机制,以最终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公众的需求为标准来监督服务商的行为,既能够保证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被抑制,也有利于节约引入市场机制的监督成本。

【参考书目】
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
科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
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威廉姆森《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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