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设计总说明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坑支护设计总说明
1、设计总则
本工程位于。

本支护工程的标高体系与主体结构相同,
除注明外,本工程图纸的计量单位见下表:
所有尺寸均以标注为准,不得从图面上量取。

本支护工程为临时性工程,设计使用期限为
本工程图纸必须经过设计方案专项论证、审图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2、设计依据
设计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及相关规定等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GB50497-200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基坑支护结构构造》(11SG814-201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合肥市深基坑工程技术管理导则》(合建设〔2016)7号
☆设计计算采用北京理正深基坑支护结构软件F-SPW 版本
本工程主体设计图纸:地下室结构图、平面定位图及现状平面图等。

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勘察报告揭露的土层及地下水情况见下表:
基坑周边环境情况见下表:
3、基坑支护方案概况 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目的: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保证基坑边坡安全。

基坑支护有效深度为,本基坑设计底标高以开挖至地下室基础垫层底为准,请在施工前核实。

综合分析本工程特征,经多方案安全、技术、经济比较,基坑采用如下支护形式: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内支撑支护,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为
4、基坑施工要求 钢筋和混凝土
图示符号Φ为HPB300级钢筋, 级钢筋。

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钢筋连接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机械连接接头和焊接接头的类型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受力钢筋的连接接头应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在同一根受
力钢筋上应少设接头,同一断面钢筋接头应少于50%。

本工程采用的普通热轧钢筋应满足下表要求:
支护桩及所有混凝土构件最外层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小于50mm。

混凝土强度等级详见图纸标注说明,混凝土环境类别及耐久性要求见下表:
土方开挖及人工削坡施工
基坑支护与地下室结构平面图、标高一致,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及地下室结构应分区施工。

工作面宽度应>5m。

基坑机械开挖工作面、人工修理边坡须自上而下分层分段进行,每层开挖深度为土钉下600-800mm。

填土或软土每段开挖长度不宜大于15mm,黏土每段开挖长度不大于20m,其余土层应根据现场土质情况确定具体开挖长度,严禁超深超长开挖土方。

土方开挖应严格实行“超前支护、分层分段、逐层操作、限时封闭、严禁超挖”的原则。

工作面外侧土方可自由开挖,开挖深度以坡顶设计标高为基准。

每层从一点开始,按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进行,完成一层后方可进行下一层。

喷射砼面层强度达到10MPa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即每层土钉的养护期为
2-3天。

若需提前开挖土方,需添加早强剂。

基坑开挖时严禁破坏已施工的支护系统。

基坑边坡坡度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土方开挖结束应立即进行人工修整坡面施工,整平坡面,清除虚土。

面层施工
喷射混凝土面层强度不应低于C20。

钢筋网片应牢固固定在边壁上并符合规定的保护层厚度要求,钢筋网片、加强筋与坡面插筋、土钉连接应牢固可靠。

相邻施工段搭接长度为300mm。

喷射砼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12mm,水灰比不宜大于。

喷射砼的顺序应自下而上,喷头与受喷面距离宜控制在范围内,射流方向应垂直指向喷射面。

喷射砼终凝后2小时内,应根据气候条件进行喷水养护连续养护2-3天。

确保坡顶砼面层宽度。

若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有较大出入,如基坑深度加深,坡顶宽度改变,坡度改变等,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以便进行方案变更修改。

基坑排水降水止水施工
坡面泄水管采用Φ50PVC(放坡坡面),泄水管长度在含水层不得小于,其余土层不得小于。

放坡坡面泄水管横向间距在含水层不大于,其余不大于。

①杂填土(含水层)底部应布置一排泄水管。

基坑坡底设置集水井及明沟排水系统,及时排除雨水、地面流水及基坑渗漏水。

集水井间距不大于25m,均匀布置,应尽量设置在基坑阴角位置,渗水量较大时适当加密。

冬、雨季施工措施
基坑开挖及喷射砼遇下雨天气,应采用塑料薄膜覆盖,防止雨水冲刷,预备充足
的水泵抽排坑内积水。

冬季施工应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

支护桩与冠梁施工
三轴水泥搅拌桩
(1)固化剂宜采用级水泥,施工前应进行水泥土配合比试验,水泥用量不低于80kg/m。

水泥参入量为13%。

桩体30天无侧限抗压强度。

(2)采用两喷四搅,全长复搅施工工艺。

在施工工程桩前应通过试桩确定水泥浆的水灰比、泵送时间、搅拌机提升速度等工程桩的施工参数。

施工中应注意桩位的测放。

(3)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测搅拌桩的质量严格控制桩身垂直度,确保水泥用量满足设计要求搅拌均匀,如实做好施工记录。

严禁断浆。

(4)相邻桩的施工时间间隔不宜超过24h。

(5)施工结束后应在成桩7d后采用轻便触探器,连续钻取桩身加固土样,检验数量为总桩数的%,且不少于3根来检查桩身强度及完整性。

(6)水泥土龄期达到28天,桩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施工。

(7)相邻搅拌桩搭接施工时间不宜超过24h。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型钢后期需拔除,其顶部要高出冠梁不小于500mm,型钢与腰梁间的隔离材料在基坑内侧应采用不易压缩的硬质材料。

冠梁每一支护段应一次性浇灌完成。

施工时应注意转角的钢筋连接。

主筋锚固长度35d,,且应穿过节点中心线。

冠梁施工时,应将桩顶浮浆、低强度混凝土及破碎部分清除。

冠梁混凝土等级为C25。

5、基坑的质量检验
支护桩按桩总数的100%作桩身完整性检测。

基坑施工应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进行质量验收。

6、基坑变形监测
开挖边坡土方、基坑支护和基坑使用期间均应对已建住宅楼、管线及边坡进行变形监测,每次监测数据及分析结果应及时向施工及设计方反馈,指导施工,动态设计。

变形监测点需在土方开挖前埋设,一般2-5天监测一次,但监测周期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每层土方开挖后24h内监测一次
雨后监测一次,
变形加速且不收敛时加密观测次数,
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变形观测值趋于稳定后间隔3天,7天监测一次,半个月后15天监测一次,以后每月观测一次。

根据本工程土质条件、设计计算书以及周边建筑物对基坑的变形要求,本基坑变形预警值为:
7、基坑应急处理措施
基坑支护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并通过专家论证。

基坑施工过程中变形超过预警值,继续呈增大趋势且不收敛时,可采用坑内回填土方反压或堆集砂袋直至变形稳定之后再采取坡顶卸载、局部增加斜支撑等措施。

8、基坑的安全使用
坡顶5m范围内严禁堆载,3mm-10m施工荷载不大于10KPa。

坡顶防护栏高度应超过,基坑坡顶不得走重车,坡顶严禁堆放施工材料。

基坑使用期间严禁坡脚长期被水浸泡。

支护结构在使用期间不得被人为破坏同时应有应急处理措施。

支护结构在使用期间不得施加振动荷载
9、其他注意事项
本基坑坡顶高程按甲方提供的测量图纸为准,请施工单位进场前核实,如与现场实际不符,请及时反馈设计单位。

本基坑施工前必须再次探明或查明场地周边原有建筑物及已有管(网)线位置及埋深。

如与基坑支护体系有矛盾,应立即通知设计单位变更。

基坑内局部承台开挖深度大于坑底深度,应在开挖前采取加固措施。

承台开挖导致地基土破坏时采用C20素混凝土回填,或采用主体设计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回填。

基坑开挖至基坑底后24小时内应浇筑砼垫层,立即进行地下室结构的施工,以免基坑暴露时间过长。

基坑工程是动态设计信息施工的过程,当施工过程中发现与地质报告不符的土质、未知的地下障碍物或管线、由结构设计变更引起的基坑开挖深度的变动、开挖边线的变动、坡顶超载以及增设塔吊、增设集水坑、改变排水沟等请立即反馈设计。

地下室施工至±以后,应及时按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分层施工地下室周边回填土。

本支护施工前,应查明局部若与已有市政管线矛盾,请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变更,并与相关部门协调。

本基坑设计时材料堆场及建设使用塔吊、便道等荷载未确定,故未作考虑,请施工前核实,如需增设,请反馈设计单位复核。

填土分布不均匀,状态不稳定,夹杂物情况不确定,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做好充分准备。

周边建筑、地面等现状应在施工前进行调查、记录,以免引起纠纷。

所使用的材料均应有合格保证,并经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基坑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基坑工程施工。

基坑施工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基坑施工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基坑施工必须根据设计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基坑主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安全。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基坑周边应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设置作业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基坑施工必须采取基坑内外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措施,防止出现积水和漏水。

汛期施工,应当对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基坑施工必须做到先支护后开挖,严禁超挖,及时回填。

采取支撑的支护结构未达到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支撑。

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施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指定专人对基坑周边进行巡视,出现危险征兆时应当立即报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