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知识测试题及参考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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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知识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每题1分)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由(A)颁布的。

A.中共中央 B.全国人大C.中共中央组织部
2、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B)以上文化程度。

A.大学专科 B.大学本科C.研究生
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C)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C)以上。

A.3年、4年
B.3年、3年
C.2年、3年
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C)。

A.会议投票推荐B.个别谈话推荐C.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5、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由(C)进行。

A.主管方
B.协管方
C.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
6、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均要先听取(A)的意见。

A.纪检监察部门
B.审计部门
C.信访部门
7、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B)以上的成员到会。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五分之三
8、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B)形成决定。

A.实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
B.应到会成员超半数同意
C.实到会成员过三分之二同意
9、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B)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A.1次
B.2次
C.3次
10、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B)任职。

A.出生地
B.成长地
C.祖居地
11、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B),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
12、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公示期一般为(C)。

A.5至10天
B.7至10天
C.7至15天
1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A),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A.一律无效
B.不予审批
C.重新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4、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B)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

A.两年
B.三年
C.五年
15、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C)的责任。

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 B.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C.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
16、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违纪违法行为。

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A ),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A.先予免职
B.异地交流
C.停职检查
17、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中,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B),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B)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A.二分之一、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三分之二
C.三分之二、二分之一
18、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应当报经(C )批复同意。

A.上一级组织部门
B.上一级党委
C.更上一级组织部门
19、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
职、免职处理的,(B)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B )内不得提拔。

A.半年、一年
B.一年、两年
C.两年、三年
20、“一报告两评议”中民主评议表的收集、统计由( B)负责。

A.本级党委
B.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C.本级党委组织部门
二、填空题(每题2分)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

3、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4、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5、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6、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7、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8、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9、凡本地区、本部门不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有关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分管领导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10、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

11、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12、《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要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畅通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络举报渠道,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力度。

13、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已经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按照规定作出处理。

14、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

15、“一报告两评议”是指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16、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17、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18、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19、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20、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简答题(10分)
1、2009年5月召开的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李源潮同志在讲话中就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出了“一个目标、三个办法”。

这“一个目标、三个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个目标”: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目标。

“三个办法”:①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力度。

②强化公开监督,把选拔任用干部满意度民意调查作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杠杆。

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四、论述题(30分)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要求,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紧紧围绕实现这一目标对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作出了全面部署。

请您结合本地实际,就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谈谈拟采取的措施。

(可另附纸)
答:一、谈对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认识。

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和塔城地委狠抓整治工作,李源潮等领导作了重要讲话,整治力度不断加强,召开了一系列会议,出台了一系列监督制度。

干部选任工作、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吏治腐败是危害最烈的腐败,也是干部群众最为痛恨的腐败。

用人上的歪风邪气刹不住,党在人民群众中就站不住脚,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

必须增加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确保实现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

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主要措施
要把整治用人不正之风作为首要任务,围绕“一个目标”,提高“两个满意度”(即:全党和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要有提高;全党和人民群众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要有提高),“三个办法”保证(见上题),确保实现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

具体措施是:
1、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干部选任工作的认识。

进一步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法规的学习教育。

县处级领导干部要学深学透,熟知条例内容,全县各党委(党组)也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法规和纪律规定的学习、宣传和教育。

要将其纳入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纪观念,养成自觉严格按规定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干部的习惯。

要坚持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县委党校主体班次学习的重要内容。

县委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起首要责任,县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

2、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一是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探索实行全委会推荐提名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人选制度。

坚持党委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进一步扩大全委会票决干部的范围。

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四权”,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措施和办法。

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组织人事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制度。

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前、任中、任后监督制度。

三是完善干部监督工作配合机制。

根据中组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分析动态、研究问题和协调工作,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的监督信息和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干部选拔任用、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管理工作做好服务,形成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合力。

3、严格履行干部选任程序,构筑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屏障。

切实增强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各个程序和环节的自觉性,真正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使程序成为选准用好干部的有力保证,切实维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权威性。

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任职资格选拔任用干部,始终坚持把这些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作为衡量干部的基本尺度,坚决杜绝不符合任职资格现象的发生。

全面落实民主推荐制度,加强和改进干部考察工作,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规范执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进一步加大轮岗交流力度。

完善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

4、强化监督检查,切实保证《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

要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效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坚持标准,防止降格以求;必须严格程序,防止变通、颠倒程序甚至不要程序。

县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

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监督的作用。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县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议事规则,认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要支持和保障群众监督。

加强和改进组织系统信访举报工作,通过沙湾县网上举报信箱受理各类群众举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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