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新区管委会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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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区管委会机构设置
办公室
管委会(党工委)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党务及行政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管委会和党工委机关日常工作。草拟年度综合计划、总结及有关综合性文稿;负责公文处理、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机要保密、信息和信访、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高新区宣传工作;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宣传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加强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管理工作;参与制订高新区有关政策和制度,并对执行的社会、经济效果进行研究和评价;协助国家安全、治安、保卫等工作。
经济发展局
管委会产业发展、科技、统计、商务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计划;拟订有关产业发展的规章、政策;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评审、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级科技项目的申报、鉴定、验收、评奖及跟踪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的技术创新管理工作,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统计管理和企业经济活动分析;指导、协调商贸企业发展,组织协调高新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企业经济、技术交易、交流管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对“无费区”企业进行审核、批复和管理,指导、协调企业综合改革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工作。
财政局
管委会主管辖区内财政工作的综合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各项财政法律、法规,履行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监督职能,管理本辖区内的会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高新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的财政规划,负责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汇总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审核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负责监督管理预算外资金工作;负责高新区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高新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工作;负责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负责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财会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外资企业的财政登记和年审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同时高新区财政局还兼负责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工作及物价管理工作。
劳动人事局
管委会劳动、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综合管理高新区人力资源。培育、指导人才(劳动力)市场;制定有关人才(劳动力)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人才(劳动力)调配、交流的审批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员工人事关系(档案)管理、工龄计算和档案工资调整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员工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及审批;负责高新区单位职工出国政审办理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调整、培养、选拔和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管理各类劳动合同,负责劳动合同签证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工作,协助管理企事业单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协助办理高新区社会保障工作。
招商局
管委会对外贸易、计划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的职能部门。编制招商引资规划和年度计
划;策划和组织对外招商及联络工作;负责企业申请入区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转报工作,核发限额内项目核准批复;负责限额内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的审批、管理和限额以上项目的转报工作,核发限额内项目《外商投资批准证书》;组织和管理区内各类招商活动,进行招商咨询、联络工作,组织并参与招商项目的洽谈与评审工作;负责内、外资项目的报表统计工作;负责高新区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技术引进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工业园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跟踪和服务工作,督促工业园内项目的开工、建设进度;参与制定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制定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参与协调落实项目资金工作。
建设房产局
管委会建设、房产、园林、市政等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高新区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订和实施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房地产业、市政公用设施的有关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并做好相关的监察工作;负责审批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和招投标,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核发《房屋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和管理;核准道路占用、挖掘、排水设施使用;负责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工作;负责建筑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推广验证工作;负责建设市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内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的新建、改造、维护和管理工作。
规划局
管委会规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高新区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高新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起草有关规划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和日常规划报建工作,审核规划总平图,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高新区规划监察、地形图监测工作,编制户外广告牌设置规划及核发许可证;负责收取和管理与规划管理相关的费用。
社会事业局
管委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农村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文化、教育、普法、卫生、体育和民政、民族宗教、计划生育、绿化等行政工作;负责社区、街道、乡镇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发展工作;负责农村建设等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高新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协调高新区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高新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行使高新区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市安全部门对高新区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初步考核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工业园、中心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