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二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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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业务管理系统
建设方案(二期)
一、前言
为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城镇化战略,我市在全国率先大规模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解决不属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又暂时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人群和新就业人员等“夹心人群”的住房问题。
目前我市“民心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基本建设完成,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陆续开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工作即将开展。
为加强对公共租赁房建设、申请、审核、入住的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公租房进行配租,我局于今年3月启动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化建设(一期),旨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充分接受社会监督,更便捷地为老百姓服务。
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化一期的建设,我们建立成了覆盖重庆主城24个申请点(初审点)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网
络平台;完成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站的建设(绿网),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了公共租赁相关信息对社会公众的发布;利用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行业管理机房建立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数据中心管理,为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数据的存储和系统的运行提供了硬件平台;完成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摇号的全流程信息化。
随着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工作即将开展,第一批公共租赁房住户入住后,相关物业管理、租金收缴、销售回购工作就将展开。同时,由于一期系统建设时间紧,相关系统功能还需完善(如我局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数据交换方式等)。因此急需进行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系统二期的建设。
二、二期系统建设的目标
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系统二期的建设,建立与其它市级部门动态进行数据交换的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业务系统,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的信息化。
在一期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租金收缴管理、水电费用收缴管理、销售回购管理、退租管理等子系统,为公共租赁住房日常管理提供软件平台,从而提高日常的管理效率;从总体上提升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提升政府形象;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信
用子系统,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动态准入机制提供数据参考。
三、系统建设的内容
重庆市公共租赁系统建设(二期)的主要内容为:(一)市级数据共享平台
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系统(一期)的建设中,我们完成了公积金、工商、公安等市级部门部分业务数据的采集,这些数据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在审核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的申请条件时提供了数据参考。
由于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一期)时间紧迫,系统与市级其他部门的数据交换均采用离线的交换方式,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系统访问的数据均为阶段性的数据,要实现数据的更新必须定期通过手工的方式进行数据交换。
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系统(二期)的建设中,为实现与相关市级部门数据的动态更新,以便在公共租赁住房审核过程中实时调用其他市级部门最新的数据,需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数据动态采集子系统,实时访问市级部门的相关业务数据。
(二)公共租赁住房业务管理系统
1、经租管理子系统
(1)租金收缴管理子系统
在一期房源管理子系统和配租管理子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租金(含物业和水电)收缴管理子系统。租金(含物业和
水电)收缴管理子系统能自动计算和查询每户承租人每月应缴纳的租金和水电费并打印缴费通知单,物业管理人员能通过该子系统打印费用缴纳收据。实现与银行的数据接口。系统应能提供查询承租人每笔租金、水电费的缴纳记录的功能,并相关统计功能。
系统还应能自动记录物业管理费历史欠租行为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2)退租管理
系统应向系统用户自动提醒租赁期即将到期的承租人。
系统应记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退出的各种情形,包括正常退出、购买退出和强制退出。
正常退出是指承租人租赁期满后如不再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购买退出是指承租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5年后,选择购买公共租赁住的退出,则通过销售回购管理子系统完成销售审核流程。强制退出是指承租人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责令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
对于被强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系统应进行记载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承租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应解除承租人与承租房源的对应关系,同时应记载退出租赁时水电气表的度数。
(3)日常巡查管理
系统应提供功能记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构对承租人
和公共租赁住房购买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记载的信息主要包括日常的巡查记录,承租人和购买人违法违规行为记载。
同时,系统还应记载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公共租赁住房接受委托代理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行为。
(4)房屋维修管理
记录公共租赁住房日常保修和检修信息并形成报告。在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时,由相关管理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提交相关部门审批。报修可由检修时自动生成,也可以是手工直接填写报修单。对于提交的维修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维修申请单形成正式的维修单,维修单流转到相应的维修部门执行维修。详细记录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维修信息,如维修日期、维修人员、责任人、维修情况、维修费用等,对于有系统生成的维修单的维修要记录维修单号。
2、销售回购管理子系统
租赁期满5年后,承租人可选择进行购买,对于已销售的房屋,系统应作好标注,不得再进行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再次进行转让时,仅能由政府回购,不得在个人之间转让,对于政府回购的房屋,重新进入可配租房源数据库。
系统应以流程的方式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的销售和回购管理。记载每套公共租赁住房的销售、回购的每笔记录。
对于分期付款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系统还应记录分期
付款的情况,系统计算租金时,只计算未付款面积按的租金。
3、档案管理
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档案(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配租档案(申请、审核、轮候、配租)、销售和回购档案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和查询。
4、报表统计
从系统数据库提取数据中按照固定的格式自动生成相关报表,完成统计功能。
四、进度安排
系统建设拟按照如下进度进行。
五、经费预算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二期)经费约67.6万元。具体费用组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