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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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协议书
甲方:( 医院)
乙方:( 外出进修人员)
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资助乙方外出进修事宜达成如下外出进修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卫生技术人员培养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以单位公派方式,选派并资助乙方赴(医院)( 高校或研究机构) 进行( 进修专业) ,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第二条甲方根据《卫技人员外出进修、学术交流的规定(试行)》规定,进修期间提供给乙方在外相应的工资及生活补助。
第三条外出进修期间乙方保证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完成进修计划,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外出费用自理。
第四条乙方保证按第一条的规定完成进修并按期回医院服务。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或延长进修期限,不得改变进修专业。
第五条乙方在外进修期间,应与甲方管理部门(医教科)及乙方所在科室保持联系,自觉服从所在进修单位的管理,不得从事有损医院利益的活动,遵守所在地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六条乙方进修期满回医院后为甲方服务的期限为五年。否则本人应按五倍退回医院全部培养费(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进修费、
差旅费等)。
第七条乙方进修期满后,应在一周内向甲方医教科、人事科报到,并在一个月内向甲方(医教科)提交书面进修总结或学术成果报告。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