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黄宗羲民本思想与卢梭民主思想之比较及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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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黄宗羲;民本思想;卢梭;民主思想;现实意义[论文内容摘要]民主政治观念产生于15、16世纪的西欧,是新兴的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专制统治而运用的一种思想武器,进而演变成西欧各国的一种治国思潮。本文选取中国民本思想的代表黄宗羲与法国民主思想的代表卢梭来作比较,力求通过对比两者思想的差异性分析出对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现实借鉴意义。一、黄宗羲的民本思想与卢梭民主思想共性的比较黄宗羲的民本思想作为一种超越儒家传统文化的新型民本思想,与卢梭所倡导的民主思想具有很多共性,其相似之处有: 1.思想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相似。黄宗羲所处的明末清初之际,中国的封建社会已经开始走向衰败,君主专制的弊端日益暴露,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开始在农业、手工业、商业等行业中出现,人们日益要求推翻君主专制统治,各种思想讨论异常活跃,这种情形与卢梭所处的18世纪的法国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18世纪大革命前的法国,封建专制制度已经到了消亡的地步,整个社会处于由封建专制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的社会变革期,思想界也是非常活跃,因此二者的思想都是在封建专制制度没落、资本主义制度即将诞生以及学术讨论非常活跃的时期产生的。 2.思想的内容有相似之处。首先,二者在论述国家权力的起源时都设想有一个自然状态,认为在这个自然状态中的人都是有私利的,而且是平等自由的。其次,二者都针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提出“君权民授”的理论。黄宗羲在《原君》中动摇了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合法性,对君主权力的来源提出了质疑。卢梭也极力反对封建君主专制,他认为:“专制制度之统治臣民并不是要为了他们的幸福,而是要使他们贫愁困苦以便统治他们。”①他以“主权在民说”取代“主权在君论”。第三,二者都崇尚法治,黄宗羲反对儒家学说中的人治观点,他认为现在的法乃“一家之法”,这种法是以维护君主的利益为前提的,只保护少数人的利益,他主张应该建立“天下之法”,这是他法治思想最先进的地方。卢梭也是极力主张法治的,他认为人民主权具体体现为“公意”,就是绝大多数人的意志,而法律又是“公意”的外在表现,因此,要遵循人民主权的原则就必须实行法治。二、黄宗羲的民本思想与卢梭民主思想的差异性比较尽管黄宗羲和卢梭在政治思想中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不能把二者相提并论,黄宗羲对中国民主发展的贡献是一块“敲门砖”,而卢梭对西方民主发展的贡献就如同一块“试金石”,二者在民主思想的内容、影响等很多方面还存在着差异。 1.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批判程度不同。黄宗羲和卢梭在批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时,深刻程度上黄宗羲不及卢梭。黄宗羲批判否定的仅仅是个别残暴的“恶”君,即把权力只掌握在自己一人手中的封建专制君主;推翻的也仅仅是“恶”的政治,即封建君主专制,他崇尚“善”君,也就是肯分权给臣民的君主,他对君主制度还抱有幻想,因此,黄宗羲是批判封建君主专制,但不否定君主制;卢梭对封建君主专制的批判是很彻底的,他不仅批判一切封建君主,而且否定的是整个封建社会的制度。卢梭指出,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国家里,国家的全部权力都掌握在国王一人手中,而这个权力永远是为国王一人的利益服务,而并不能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国王的私人利益首先就在于人民是软弱的、贫困的,并且永远都不能够抗拒国王”②。 [!--empirenews.page--] 2.所推崇的政体不同。正是由于黄宗羲和卢梭批判封建君主制制度的程度不同,也导致了二者所推崇的政体也产生了差别。黄宗羲不否定封建制度本身,主张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一系列的修补,以改变现状,因此他推崇的仍然是封建君主制度,即“善”的君主制,黄宗羲主张仍然实行君主制度虽然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是他的分权观念的提出已经是向近代民主迈出了一大步,是值得肯定的。卢梭极力反对封建君主制和贵族制,主张建立民主制,但他认为最理想的民主制就是古希腊雅典城邦那样的直接民主制,他认为人民的主权既不可以转让,也不可以分割,而只能由人民自己行使自己的权利。显然,卢梭的直接民主制是带有“乌托邦”的性质,对现代国家来说,是具有不可操作性的。 3.对“民主”内容的阐释不同。黄宗羲虽然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的主张,但他缺乏“主权在民”的观念,不像卢梭直接打出“主权在民”的鲜明旗帜。黄宗羲并不认为天下所有的人民都享有同等的权力,而只

把权力赋予那些“士大夫”身上,他认为在封建经济的制约下,大部分人民都没有权利意识,因而也不会要求权力,他们只需要能保护他们仅有利益的“善”君,从这一点可以看出黄宗羲的思想还是封建传统的民本思想,与卢梭的民主思想还是有差异的。 4.对“法治”的理解不同。黄宗羲和卢梭都主张法治的思想,但二者对法治内涵的理解也是不相同的。黄宗羲的法治主要是一系列的统治方法,其主要内容是“为之授田以耕之,授地以桑麻之,为之学校以兴之,为之婚姻之礼以防其淫,为之卒乘之赋以防其乱”。这些思想中都蕴含有民主的因素。卢梭的“法治”着重点并不在于强调法律的具体内容和条款,而是勾画了法治统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他认为“法律乃是公意的体现”,也就是说法律是建立在“公意”的基础之上的,与卢梭相比,黄宗羲的法治思想的内涵比较浅显和具体。 5.对后世的影响不同。黄宗羲与卢梭及他们的政治思想给各自国家乃至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人类的思想宝库中均占有重要的地位,但二者对后世的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黄宗羲仅仅是给中国后来的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提供了推翻封建君主专制的理论支持,并没有对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后的中国应该寻求什么样的治国道路提供路径选择;而卢梭的思想在法国掀起了一场划时代的革命狂潮,把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推向了高潮,并为今后的民主共和国的发展制定了一套完整、精密的理论框架。 [1][2]下一页三、对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启示 1.重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扩大公民的有效政治参与。民主的基本含义是人民主权,是通过多数人的统治保障公民权利得到平等实现的国家形式。在卢梭看来,真正的民主应该是人民主权,由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建立和规定国家制度。既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那么每个公民都合法地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因此,国家应该加强公民政治参与的宣传、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素质、完善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让更多的人关心国家的政治生活。[!--empirenews.page--] 2.健全民主制度,实行依法治国。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仍有许多需要克服和解决的问题,如民主制度还不够健全、官僚主义作风、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地方滋生和蔓延等。无论是黄宗羲还是卢梭,他们都主张运用法制来保障民主制度的运行,这就要求从各个方面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够在全社会得到统一的实施,坚决克服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3.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施过程中的最大敌人就是对权力的滥用,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机制。黄宗羲的“重君—限君”模式,较早地提出了权力是需要制约的思想。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我们必须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要求党和国家的各方面、各层次的机构,都严格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4.加强党的领导。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主体,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领导是根本的保证。正是由于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使得党如何领导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了决定性的意义。而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根本上是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领导体制问题,要通过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问题,解决好党与政、党与法的关系问题。邓小平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中指出:“同资产阶级政党相反,工人阶级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共产党之所以成为先进部队,是因为它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它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斗争。”因此,共产党随时要认清自己的历史使命。注释:①②卢梭:《社会契约论》第23、87页,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2.曹德本:《中国政治思想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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