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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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论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论文
提高我国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的对策探讨
摘要:药品是人类与疾病做斗争的重要武器,药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及病人的用药安全,所以搞好药品的质量管理不仅是药品企业发展的前提,也是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本文具体探讨了如何提高我国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对策
一、完善GMP认证管理体系
(一)改变目前GMP认证两级检查制度
根据对其他先进国家的考查,GMP认证工作要么由国家统一组织,要么直接由国家认证检查机构负责。我国现阶段的两级认证体制,是新时期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多、保持社会稳定大环境不得已的一种制度,难免产生地方保护、认证不公平的情况。为了保证GMP认证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笔者建议:
1.所有品种的药品GMP认证检查工作由国家统一组织管理,GMP 认证检查员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认证中心统一在国家GMP认证
检查员库中随机抽取调派,采取本省检查员回避制度。这样做的困难就是现阶段药品生产企业依然很多,由国家统一管理难以实施。
2.参照加拿大的模式,GMP检查工作由5个地方监察中心负责,根据区域划分,各中心负责对其任务辖区内的企业GMP检查。可将我国根据地域划分成几个区域认证中心,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检查工作。
(二)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逐步向专职检查员发展
检查员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认证结果和命运,也反映出一个国家GMP的整体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已开始着手工作,改变目前检查员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一方面加强对现有检查员的考核,对不合格的检查员逐步淘汰出检查员队伍,同时加强对检查员的再教育,国家已主办了几期检查员提高班,国家现在正从现有检查员队伍中筛选外语水平高的检查员,准备组织他们到国外进行GMP知识培训并参与国际互相认证工作。随着我国GMP标准的进一步修订和提高,逐步和国际接轨,建议我国GMP检查员也向专职检查员方向发展,这不仅符合国际规则,同时也能避免回避问题。
(三)加快GMP标准的修订,尽快与CGMP标准接轨
我国目前执行的GMP标准,是由WHO制定的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GMP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制药企业在生产的现代化、自动化、信息化等方面,差距还比较大,面对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我们必须不断地去发展、提高GMP标准,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向CGMP靠近。
CGMP是目前美、欧盟、日等国家执行的GMP标准,也被称作“国际GMP标准”。1999年日本和欧盟开始实行CGMP;2004年年底,欧盟和美国实现CGMP认证双边互认。
CGMP标准并不等同于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GMP标准,GMP注重的是硬件设施的改造,而CGMP认证更注重的是软件建设,GMP中对任
职人员的职责少有约束,而CGMP对人员的职责规定严格细致,这样的责任制度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药品的生产质量。
二、允许企业充分利用闲置生产能力,鼓励药品委托加工
来自中国医药企业竞争力研究课题组的一份报告显示,通过GMP 认证的70%的企业之中的50%以上的企业设备闲置、缺乏新品、资金链条紧张,而其中30%的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因此,充分利用生产能力对企业缓解资金链条的压力、促进企业的发展很重要。
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鼓励药品委托加工(OEM)。而我国现行的药品委托加工政策,是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关于药品委托加工有关规定的通知》,严格规定了药品委托加工是一家药品生产企业持有药品批准文号,委托另一家药品生产企业加工药品的行为。2004年8月5日,公布新实施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委托加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药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是取得该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委托生产的受托方应当是持有与生产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和销售”。后来,随着GMP在全国的强制推行,国家又限制了委托加工的双方药企必须通过GMP认证,以此来确保药品的生产质量。科研单位、拥有新药生产许可证却没有生产能力的医药行业之外的企业,都被挡在了药品委托加工政策的门槛之外。因此,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放开委托加工政策,允许获得新药证书的单位、个人、科研机构都可将产品委托给任何一家GMP生产企业生产。
三、注重人员培训,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FDA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分为3个层次,包括新人的培训、日常培训和优化培训。新人培训:新进入监管人员监督技巧的获得必须经历很强的针对性培训,要求具备丰富经验的监管官员带教至少一年的时间。日常培训:保证提供不间断的专业教育和核心能力的培训,以维持监管人员的工作水平。优化培训:通过设立奖学金的方式,鼓励、资助优秀雇员进修和提高。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以借鉴美国FDA对药品监管人员的培训经验,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充分履行各自监管职责。
四、创新监督管理方式
药品GMP认证只是对生产企业监管的一种手段,是生产准入的基本条件,在实际生产中,企业是否按照GMP的要求组织生产才是关键。
(一)药监部门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跟踪检查和监督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责任制,将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进行有效分工,实行省、市县局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全省举报联动机制,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
(二)药监部门建立生产企业情况通报制度,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表扬,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黄牌警告。情况严重的给予红牌警告,责令停产整顿直到取消药品生产资格。
参考文献:
[1] 郭怡飚.GMP与ISO9000标准[J]浙江中医学院学报,
2002(04)
[2] 胡恩,黄建平,陈清容.全面质量管理在处方调配管理中的应用[J]现代医院管理,2006(05)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论文药品质量管理论文:论药品干燥器的工作原理及选用
摘要:近20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制药行业迅猛发展,同时药机行业也呈现百花齐放的大好局面。干燥器选用时要根据药品特性、成品要达到的理想状态而定,尤其要考虑无菌原料药干燥设备的材质和无菌保证。我国制药干燥设备发展很快,专业干燥设备厂非常多,其产品既有通用性,也各有特点,这就为用于原料药干燥的进口设备国产化和选择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理想干燥器提供了条件。
关键词:制药干燥原则原理
近年来,各原料药进口国对我国制药企业的生产过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种认证迅速在制药行业展开。对原料药来说,这些认证的重点都集中在精、干、包岗位,所以干燥器的合理选择显得尤为重要。干燥设备选用时要根据药品特性、成品要达到的理想状态而定,尤其要考虑无菌原料药干燥设备的材质和无菌保证。目前,我国原料药干燥器类型比较多,其各自特点和适用条件不同。
一、各种常用干燥器的工作原理
1、真空干燥箱
真空干燥箱为较古老的干燥装置,箱内被加热板分成若干层。加热板中通入热水或低压蒸汽作为加热介质,将铺有待干燥药品的料盘放在加热板上,关闭箱门,箱内用真空泵抽成真空。加热板在加热介质的循环流动中将药品加热到指定温度,水分即开始蒸发并随抽真空逐渐抽走。此设备易于控制,可冷凝回收被蒸发的溶媒,干燥过程中药品不易被污染,可以用在药品干燥、包材灭菌及热处理上。
2、真空回转干燥器
真空回转干燥器源自双锥混合器,多为圆柱形器身、两头锥形,也俗称双锥干燥器。锥体中部有两中空悬轴,用以设备旋转支撑和真空、热水的通道。药品在干燥器中边干燥边转动,对整批药物的均一性有良好保证。热介质由一端中空管进入夹套,器内热气随另一端中空管中的排气管排出,并经冷凝回收挥发的溶媒。此设备的配套装备有真空系统、溶媒回收系统、清洗灭菌系统等。由于此设备操作简单间歇生产易于调节、可以进行在线清洗和在线灭菌,因此成为中小型抗生素原料药企业的首选干燥器,像青霉素、洁霉素、金霉素、咖啡因等都可选用。设备选择时主要考虑两个中空轴的同心度和空心轴的密封问题,为保证设备运转平稳,同心度要求轴端跳动量小于0.01mm,空心轴的密封效果主要是防止润滑剂或填料污染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