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试用期和考核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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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试用期和考核期,很多人一直不是很清楚,给大家解释一下:

如有新员工报到,我们就会给各部门发一个通知,告知新报到员工的入职日期(也就是合同的开始日期)、转正日期、考核期。转正日期是指两个月的试用期而言,即从合同开始日期算起,如张三合同期是2010年1月1日——2011年1月10日,那么2010年1月1日——2月28日为他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将要结束的前两周你要通知其写转正申请,并强调其中必须包含工作内容、心得、体会,在试用期将要结束的前一周要将转正小结及部门审批好的转正考级表交到组织人事部,这个大家应该很熟悉了。这个主要是员工身份的一个转变,是非正式和正式员工的区别,实用性主要体现在离职上,非正式员工如果想离职,提前三天即可,正式则要提前一个月,相应的的离职通知金也就不一样了,就是3天薪酬和一个月薪酬之别了。

再说考核期,它的起始日期也是从入职的第一天开始,作为其学岗期限,还以张三为例,假如定他是六个月考核期,那么他考核时段就是2010年1月1日——6月30日,这个期限一般是在面试时根据他学历、工作经历及与我公司各方面情况匹配度而定的,如没有特殊情况,各部门在规定的考核期到期则要对其进行考核,给出是否能独立进岗操作的评定,如张三6月30日到期,那么部门应该在7月初将其考核评定表交到人事,人事将对其薪酬等方面进行调整;也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是未到考核结束便表现很优秀,可以独立上岗,部门也可以提前给出考核评定,可以提前进岗;二是考核期到了,依旧不能独立操作的,我们将根据部门意见延长考核期。这个考核期实际体现是这个员工是不是能独立操作,能否享受绩效工资待遇。因此这项工作直接涉及到个人利益,请大家及时完成。如部门迟迟不交进岗评定,人事将视为这个人不能独立操作,也就不会有绩效工资。

以上适用签订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员工。顺便再给大家解释一下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区别,对于咱们公司来讲二者的不同是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基本都是已退休的人,个别是其他特殊情况,但并非是大家一直理解招聘的有多年技术工作经验的师傅。现各个单位聘用合同人数非常少。

再说说实习生,实习生一般签订半年的实习协议,实习期到了,人事将会通知各位让他本人写实习小结,部门给出实习鉴定结果,即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如可以签订,试用期还是两个月,手续依旧,不同的是他直接进岗,不再有考核期,因为在实习的六个月中已经是学岗。

如果还是不明白,可以再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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