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引共70页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8.04.08•【字号】粤司[2008]69号•【施行日期】2008.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司[2008]69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司办[2007]319号)的部署,全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验收工作已在各市有序进行。
为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全省司法所办公房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县(区)、市两级的全面验收工作。
各市司法局要按照粤司办[2007]319号文的要求,在各县(区)全面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对所辖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此项工作必须于4月底前全面完成,并按要求将相关书面材料报省厅(计财装备处)。
二、省厅将对全省的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按照粤司办[2007]319号文的部署,省厅将组成检查验收小组于6月底前分片到县(市、区)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15%,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抽查前的准备工作。
三、认真做好经验总结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工作。
全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从2003年全面启动以来,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广大干警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这一工作成果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充分肯定及表彰。
省厅拟于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召开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验收总结及表彰会议。
会上将通报全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情况,通报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符合记功条件的,给予记功表彰。
请各市按照《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标准》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标准》(附后),在检查验收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典型,依照标准比较筛选,在所辖范围内推荐候选先进集体和个人各3名,填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候选先进集体(个人)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于5月10日前报省厅(计财装备处)。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委政法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困难地区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委政法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困难地区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司法厅,中共广东省委员会政法委•【公布日期】2005.01.18•【字号】粤财行〔2005〕9号•【施行日期】2005.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委政法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困难地区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财行〔2005〕9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市委政法委、司法局: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困难地区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问题十分关心和重视。
省政府继2002年12月批准省财政从2003年开始至2005年每年拨出1000万元合计3000万元扶持困难地区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之后,为加快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又于2004年12月底,决定再拨出3000万元用于补助困难地区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此项工程要求参照“派出所03工程”、“禁毒03工程”、“法院04工程”的做法,对资金安排和补助办法作出具体的部署。
为确保按期保质全面完成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也是基层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直接面向群众、面向基层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教育的重要职责。
这些年来,全省基层司法所充分发挥贴近基层、便利群众、反应迅捷的优势,积极履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148”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职能,在维护我省的基层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理、保障经济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和难以替代的作用。
解决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问题,是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各级政法委、司法局、财政局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伟雄同志在全省司法所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伟雄同志在全省司法所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7.04.27•【字号】粤司办[2007]180号•【施行日期】200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伟雄同志在全省司法所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的通知(粤司办[2007]180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为深入贯彻司法部去年9月召开的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深化落实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六个新发展”,进一步推动全省司法所建设,4月26日,省厅在云浮市云安县召开会省司法所建设现场会,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伟雄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概括和深刻的分析,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下一阶段加强司法所建设乃至推进整个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将陈伟雄同志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陈伟雄同志在全省司法所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陈伟雄同志在全省司法所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2007年4月26日)同志们:这次会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目标和总要求,全面贯彻司法部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工作部署,总结交流我省司法所建设的经验,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司法所建设的工作任务。
省厅决定在云浮市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学习推广云浮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学习推广云浮市基层司法所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为重点,以提升基层司法所围绕大局、服务大局能力为目标的经验和做法,因此,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工作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更是一次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又好又快地推动司法所建设的工作部署会议。
云浮市委、市政府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郑利平同志、市长欧真志同志到会看望了与会代表,云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小松同志,云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招炳德同志,云安县委书记陈敏同志,县长肖向荣同志亲临会议指导,使与会同志深受鼓舞,进一步感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2024司法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2024司法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的推进,司法所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法律执法、纠纷解决和社区矛盾化解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所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司法所的执法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旨在推动司法所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司法所的执法工作符合法律、公正、高效的原则,保障市民合法权益的实现。
二、主要内容1. 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提高司法所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将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定期培训、举办法律讲座等方式,提高司法所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能力,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审慎执法。
2. 执法指南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司法所将制定并完善相应的执法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执法人员的权责和执法程序。
执法指南和操作规程应当覆盖常见的执法领域,例如行政处罚、刑事审判、民事纠纷解决等,为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执法依据和操作规范。
3. 执法流程的优化和标准化通过对执法流程进行优化和标准化的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质量。
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事务处理系统,实现执法流程的电子化管理,减少繁琐的手工操作,提高办事效率。
4. 执法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建立执法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对司法所的执法工作进行科学评估。
通过对执法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改进执法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5. 执法监督的加强加强对司法所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建立健全执法行为评估体系,对执法不规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执法优秀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
三、实施措施1. 加强司法所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
2.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司法所执法指南和操作规程,确保执法程序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 配置和更新执法设备,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质量。
4. 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事务处理系统,实现执法流程的电子化管理。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代表司法所向您汇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积极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些进展,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我向您报告我们取得的进展。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我所的重要任务,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逐步推进。
我们首先对司法所的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优化了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提高了工作效率。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工作的规范运行。
我们还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了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保证了司法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提高了司法所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协作能力。
然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人员不足是我们面临的一大问题。
司法所的人员配备相对较少,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工作需求。
其次,资金投入不足也是一个制约因素。
司法所的资金来源有限,无法满足我们建设的需要。
此外,一些老旧的设施和设备也需要进行更新和升级。
为了克服这些困难和挑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争取上级部门对我们的人力和经济支持,提高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
同时,我们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
另外,我们还将加强与社区居民的联系与沟通,鼓励他们参与司法所的工作,共同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总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一个艰巨但迫切的任务。
通过我们的努力,司法所的工作将更加规范化、高效化,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感谢领导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我谨代表司法所向您提交此次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请您审阅!谢谢!此致敬礼您的忠诚员工尊敬的领导: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我们将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内部管理。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从人员管理、案件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我们将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健全内部制度,加强岗位责任和工作流程的落实,确保司法所工作的顺利进行。
广东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引
广东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引帮教责任书为进一步做好帮教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构建和谐社会,使被帮教人员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特订立此责任书。
一、被帮教人员要遵守各级安帮机构管理,自觉接受村、居、社区帮教小组的帮教,保证做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益,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安帮机构和村、居、社区帮教小组,要坚持“帮教、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方针,从工作、生活及思想上跟踪、关心、爱护被帮教人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对其进行定期法制教育,及时了解被帮教人员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
发现其有违法犯罪苗头及倾向,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三、村、居、社区帮教小组,要定期对被帮教人员进行评议。
对接受帮教,确已改好的,解除帮教责任;对多次教育仍不悔改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帮教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要对被帮教人员进行一次谈话和记录,村、居、社区帮教小组对被帮教人员的帮教情况如实、及时想当地安帮办反映、汇报、做到不漏管,不脱管。
五、帮教责任书一式四份,被帮教人员和帮教责任人各一份,村、居、社区帮教小组一份,司法所留存一份,并由司法所负责检查、监督。
被帮教人员:帮教负责人:帮教小组:年月日谈话笔录流动刑释解教人员委托管理函(存根)委托安字第号现有刑释解教人员,男/女,类别:刑释/解教,释放时间年月日,办理委托管理手续至市县(区、市)安帮办。
年月日流动刑释解教人员委托管理函委托安字第号市县(区、市)安帮办:我市县(区、市)刑释解教人员,男/女,类别:刑释/解教,释放时间年月日,现委托贵办给予安置帮教,望查实接收。
刑释解教人员住址:联络电话:附: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一份。
市县(区、市)安帮办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司法所资产登记表“所有权”指设备的所有归属,例如“司法所”或“街镇”。
矛盾纠纷受理登记表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计表填表单位(盖章)责任人(签名):填表人(签名):年月日注:1.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均应登记在册;2.“送达单位”是指交付执行的法院、监狱或看守所;3.该台帐为每一年度台帐,在次年初装订成册;4.已登记接收、简要记录。
2024司法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2024司法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法治建设的推进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司法所作为机关法律服务的窗口和基层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调解矛盾纠纷、促进公正与公平的重要职责。
为了加强司法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本方案制定。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制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实施计划,推动司法所执法工作规范化、专业化、高效化的发展,确保司法所法律服务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所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同时,通过提升司法所的综合执法能力,促进司法所向社区或乡村治理的多元化转型,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建设内容及措施1.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1)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司法所执法人员聘任制度。
明确执法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和职责,并加强对各级司法所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其法律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
(2)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执法人员履职尽责。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考核、监督和评价,重视对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的表现和突出事迹的宣传和奖励。
2. 完善执法规范化制度(1)制定司法所执法规范化各项制度,明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等内容,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建立司法所执法案件记录和归档制度,规范执法文件的管理和保存,确保执法过程的透明和可追溯性。
(3)建立司法所执法工作督查与监督制度,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 提升综合执法能力(1)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综合能力。
(2)建立健全司法所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其他综合执法部门的合作与协调,提高执法工作的协同效能。
4. 加强公众参与和法律宣传工作(1)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法治意识。
通过组织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活动等形式,加强与社区居民的互动交流,提高社区居民对司法所工作的知情度和参与度。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3.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3.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2022年,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厅党委第一时间召开全系统学习动员部署会,印发通知和方案,组织举办专题读书班,重点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部署,研究列出118 项贯彻落实任务清单。
厅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撰写、发表学习研讨文章,带头深入各地市、各基层单位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厅领导示范带动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厅机关率先通过开辟专栏、微信公众号和网络平台等学习载体,组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细落实。
厅党委切实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会议“第一议题”、理论中心组学习安排和党的建设要点,印发年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落实司法部关于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工作安排。
厅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专题会、推进会,制定有效举措推动落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融入司法警官职业教育和《广东法治研究》专刊理论研究。
全面对照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
制定《广东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举办“一规划两纲要”培训班,扎实办好2022年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8.11.19•【文号】司发[1998]017号•【施行日期】1998.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1998年11月19日司发〔1998〕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项重要任务。
为了保证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能,不断提高司法所业务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1)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
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是今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总纲。
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组织,与其他基层政法组织优势互补,密切协作,共同担负着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使命。
司法所组织开展的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现行法治运行机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司法行政系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基层社会的具体实践。
(2)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是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需要。
近年来,各地在积极推进司法所机构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目前各地司法所业务发展得不平衡,有的司法所建立后,片面强调硬件建设,没有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有的开展开作很不全面,没有把司法所承担的“八项职能”落到实处;有的开展工作很不规范,在履行职能时不能严格依法办事,甚至超越职权范围,滥用强制手段,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广东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引
帮教责任书为进一步做好帮教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构建和谐社会,使被帮教人员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特订立此责任书。
一、被帮教人员要遵守各级安帮机构管理,自觉接受村、居、社区帮教小组的帮教,保证做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益,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安帮机构和村、居、社区帮教小组,要坚持“帮教、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方针,从工作、生活及思想上跟踪、关心、爱护被帮教人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对其进行定期法制教育,及时了解被帮教人员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
发现其有违法犯罪苗头及倾向,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三、村、居、社区帮教小组,要定期对被帮教人员进行评议。
对接受帮教,确已改好的,解除帮教责任;对多次教育仍不悔改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帮教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要对被帮教人员进行一次谈话和记录,村、居、社区帮教小组对被帮教人员的帮教情况如实、及时想当地安帮办反映、汇报、做到不漏管,不脱管。
五、帮教责任书一式四份,被帮教人员和帮教责任人各一份,村、居、社区帮教小组一份,司法所留存一份,并由司法所负责检查、监督。
被帮教人员:帮教负责人:帮教小组:年月日谈话笔录联系人:联系电话:流动刑释解教人员委托管理函(存根)委托安字现有刑释解教人员 _______________ ,男/女,类别: 释放时间 年 月 日,办理委托管理手续至县(区、市)安帮办。
流动刑释解教人员委托管理函委托安字刑释/解教, 县(区、市)安帮办:县(区、市)刑释解教人员类别:刑释/解教,释放时间 办给予安置帮教,望查实接收。
刑释解教人员住址: 我市____,男 /女, 日,现委托贵联络电话:附: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一份(区、市)月安帮办________ 司法所资产登记表“所有权”指设备的所有归属,例如“司法所”或“街镇”O矛盾纠纷受理登记表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计表填表单位(盖章)说明本表统计时间月日至月日所排查、调处的矛盾纠纷责任人(签名):填表人(签名):记接收、尚未解除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其有关情况在下一年度花名册仍需登记。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2.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现将《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司法厅2020年2月27日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一、总体要求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执法为民”宗旨意识,做到用语文明规范、表达通俗准确、态度和蔼、礼貌待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一般性规定(一)实施执法中一般使用普通话,也可以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必要时可邀请翻译到场协助。
(二)实施执法中与相对人的见面语,应当先使用敬语“您好”,要求配合开展工作要用“请”字,告别语用“谢谢,再见”。
常见行政执法文明用语如下:1.您好!2.对不起,请稍等。
3.请您到XX询问(办理)。
4.请您先看规定,不明白的我来解释。
5.别着急,请坐下来慢慢讲。
6.请不要着急,我尽快给您办。
7.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8.有话请讲。
9.请听我解释一下,谢谢。
10.请拿好您的东西,再见。
11.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再见。
(三)实施执法工作不得使用轻蔑、歧视、侮辱、诱导、欺骗、恐吓、威胁性语言;禁止讲脏话、辱骂当事人。
常见行政执法忌语如下:1.喂,你找谁?2.不知道,你问我,我问谁?3.墙上贴着呢,你不会自己看?4.不归我管,问别人去。
5.不是说过了吗?怎么还不清楚?6.你快点,我还有事。
2024司法所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
2024司法所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一、背景分析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提高司法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司法行政系统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如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公正、不透明等问题,需要通过建设规范的执法机制和标准化的执法程序来解决。
本方案旨在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二、建设目标1.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行政部门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2. 建立健全规范的执法机制和标准化的执法程序;3. 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程度;4. 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系统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三、建设内容1. 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制度体系(1)制定执法规范化制度文件,明确执法行为的基本准则和操作规范;(2)建立执法部门内部授权和监督机制,规范执法权力的行使;(3)建立不合法、不规范执法行为的举报处理机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4)加强执法咨询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2. 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1)推动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严禁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2)确保执法程序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加强执法决定的理由书写和告知义务;(3)建立健全调查取证制度,规范证据收集、保存和使用;(4)加强执法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3. 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程度(1)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2)推广信息化技术在执法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便捷程度;(3)建立健全诉讼服务机构,提供全程化、一站式的司法行政服务;(4)加强与社会组织、媒体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建设策略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1)明确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组织协调;(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引
人民调解工作 室进行调解
诉中委托调解
诉讼中,承办法官选择 适合人民调解案件
诉讼中当事人同意委 托调解,填写《委托调 解确认书》
法院向调解工作室出 具委托调解函,并移交 主要材料复印件
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坚持诉讼的
调解成功 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协助调解
诉讼中,承办法官认为 需要协助调解
当事人同意协助调解, 法院向调解工作室发 出《协助调解函》
人员 每周 电话 一次 、每 月见 面一 次进 行谈 话教 育, 填写 《社 区服 刑人 员个 别教 育记 录本
势、 法律 法规 、道 德规 范、 行为 要求 等为 内 容, 每月 集中 辖区 服刑 人员 开展 一次 集中
定期 组织 辖区 有劳 动能 力的 社区 服刑 人员 参加 每月 不少 于12 个小 时的 社区 公益 劳动
帮
教
工
成立 帮教 小组。
开展 回访 帮教。 定期 走访 调查, 及时 了解 帮教 对象 思想、 工作 和生 活情 况;进 行法 制宣 传教 育,做 好教 育引 导
开展 社会 帮教。 充分 发挥 成员 单位、 社工 以及 志愿 者队 伍等 的作 用,大 力开 展行 之有 效的 社会 帮教 活动
对服 建立由
刑人 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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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 村
其它 (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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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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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员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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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处 属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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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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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具体
矫正
方案
与
广东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引共68页文档
帮教责任书为进一步做好帮教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构建和谐社会,使被帮教人员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特订立此责任书。
一、被帮教人员要遵守各级安帮机构管理,自觉接受村、居、社区帮教小组的帮教,保证做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益,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安帮机构和村、居、社区帮教小组,要坚持“帮教、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方针,从工作、生活及思想上跟踪、关心、爱护被帮教人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对其进行定期法制教育,及时了解被帮教人员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
发现其有违法犯罪苗头及倾向,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三、村、居、社区帮教小组,要定期对被帮教人员进行评议。
对接受帮教,确已改好的,解除帮教责任;对多次教育仍不悔改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帮教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要对被帮教人员进行一次谈话和记录,村、居、社区帮教小组对被帮教人员的帮教情况如实、及时想当地安帮办反映、汇报、做到不漏管,不脱管。
五、帮教责任书一式四份,被帮教人员和帮教责任人各一份,村、居、社区帮教小组一份,司法所留存一份,并由司法所负责检查、监督。
被帮教人员:帮教负责人:帮教小组:年月日谈话笔录委托安字第号现有刑释解教人员,男/女,类别:刑释/解教,释放时间年月日,办理委托管理手续至市县(区、市)安帮办。
年月日流动刑释解教人员委托管理函委托安字第号市县(区、市)安帮办:我市县(区、市)刑释解教人员,男/女,类别:刑释/解教,释放时间年月日,现委托贵办给予安置帮教,望查实接收。
刑释解教人员住址:联络电话:附: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一份。
市县(区、市)安帮办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所有权”指设备的所有归属,例如“司法所”或“街镇”。
第 5 页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计表填表单位(盖章)责任人(签名):填表人(签名):年月日注:1.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均应登记在册;2.“送达单位”是指交付执行的法院、监狱或看守所;3.该台帐为每一年度台帐,在次年初装订成册;4.已登记接收、尚未解除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其有关情况在下一年度花名册仍需登记。
2024年司法所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
2024年司法所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摘要:司法所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实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健全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环节。
本方案旨在加强司法所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行政水平和效能,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司法所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规范化建设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现阶段司法所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规范化水平参差不齐,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效率低下、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严重制约了司法所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水平的提升和法律服务的质量。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效能,促进司法所司法行政系统的阳光执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公众对司法所司法行政系统的公正、高效、透明和可信的信任和满意。
三、主要内容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1)加强培训。
为执法人员提供针对性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和法律素养,加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
(2)建立考核制度。
制定执法人员考核和相关评价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动执法信息化,提高信息共享和查询的便捷性,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控和管理。
2.规范执法程序(1)建立执法规范。
制定执法行为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执法工作的程序和要求,防止执法活动中的不规范现象。
(2)强化执法监督。
加大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严惩违法执法行为,保障执法活动的公正和合法性。
(3)推行公开执法。
加强执法信息公开,让公众了解执法过程和结果,提高司法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提升执法效能(1)优化执法资源配置。
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和物资的调配机制,合理分配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
(2)加强协同合作。
主动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执法工作的合力,提高执法效果。
(3)推进科技应用。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开展平安广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开展平安广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6.10.19•【字号】粤司[2006]209号•【施行日期】2006.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开展平安广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司[2006]209号)各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经厅党委同意,现将《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开展平安广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开展平安广东建设实施方案》广东省司法厅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九日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开展平安广东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平安广东建设”,是广东省委、省政府为实现“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目标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推进我省“和谐广东”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政法工作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创建平安广东活动中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委政法委员会、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会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及意见,围绕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富裕安康的总体目标,贯彻落实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六个新发展”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创建法治环境等方面的作用,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人与自然和谐的人文环境。
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将平安建设纳入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位置,融入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十一五”规划,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措施中加以筹划和落实。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司[2006]21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06.10.30【实施日期】2006.10.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司[2006]212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的要求,要按照全面规划、重点推进的思路,用三年左右时间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结合我省实际,对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制度系统化、科学化和可操作性建设,使全省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指导思想更加端正,重点岗位和环节的执法工作制度更加完善,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更加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依法行政能力、规范化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更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要按照全面规划、重点推进,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总体要求,在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果,着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的水平。
今年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制度为重点,明年重点抓执法制度推广和信息化网络建设,后年基本实现执法工作信息化和落实执法保障。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一)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体现,是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工作的灵魂,是确保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职能,实现规范、文明公正执法的思想基础。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司办[2008]7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08.03.10【实施日期】2008.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司办[2008]72号)各地以上市司法局:现将《2008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做好2008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二ΟΟ八年三月十日2008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2008年全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认真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厅党委“六个新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继续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争当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的排头兵,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广东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新贡献。
一、加强司法所建设,构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平台认真贯彻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建设、管理、工作并重和四有(有阵地、有队伍、有保障、有作为)的要求,推进基层司法行政职能横到边、纵到底,做强司法行政工作。
(一)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加强对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出台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性文件和标准,全面从组织、队伍、机构、制度等各方面进行统一和规范,力争在3年内90%以上的司法所达到省规范化司法所标准,推动司法所全面建设。
配合编制、人事部门,力争在今年内全省司法所规格提升有所突破,确保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新台阶。
切实做好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验收工作。
(二)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和业务建设。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30•【字号】穗办[2004]8号•【施行日期】2004.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穗办[2004]8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市司法局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01]13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01]13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基层司法所的职能基层司法所要围绕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重点,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教育三大职能,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具体工作任务是:(一)协调、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开展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二)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三)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四)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街(镇)、社区(村)依法治理工作;(五)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六)担任街(镇)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促进依法行政;(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基层的执法检查工作;(八)完成区、县级市司法局和街(镇)交给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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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教责任书为进一步做好帮教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构建和谐社会,使被帮教人员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特订立此责任书。
一、被帮教人员要遵守各级安帮机构管理,自觉接受村、居、社区帮教小组的帮教,保证做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益,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安帮机构和村、居、社区帮教小组,要坚持“帮教、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方针,从工作、生活及思想上跟踪、关心、爱护被帮教人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对其进行定期法制教育,及时了解被帮教人员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
发现其有违法犯罪苗头及倾向,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三、村、居、社区帮教小组,要定期对被帮教人员进行评议。
对接受帮教,确已改好的,解除帮教责任;对多次教育仍不悔改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帮教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要对被帮教人员进行一次谈话和记录,村、居、社区帮教小组对被帮教人员的帮教情况如实、及时想当地安帮办反映、汇报、做到不漏管,不脱管。
五、帮教责任书一式四份,被帮教人员和帮教责任人各一份,村、居、社区帮教小组一份,司法所留存一份,并由司法所负责检查、监督。
被帮教人员:帮教负责人:帮教小组:年月日谈话笔录流动刑释解教人员委托管理函(存根)委托安字第号现有刑释解教人员,男/女,类别:刑释/解教,释放时间年月日,办理委托管理手续至市县(区、市)安帮办。
年月日流动刑释解教人员委托管理函委托安字第号市县(区、市)安帮办:我市县(区、市)刑释解教人员,男/女,类别:刑释/解教,释放时间年月日,现委托贵办给予安置帮教,望查实接收。
刑释解教人员住址:联络电话:附: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一份。
市县(区、市)安帮办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所有权”指设备的所有归属,例如“司法所”或“街镇”。
矛盾纠纷受理登记表第 5 页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计表填表单位(盖章)责任人(签名):填表人(签名):年月日注:1.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均应登记在册;2.“送达单位”是指交付执行的法院、监狱或看守所;3.该台帐为每一年度台帐,第 8 页第 9 页第 10 页说明:用于记载社区服刑人员周汇报、月报到的简要记录。
说明:此表用于记录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服刑人员家庭、工作单位的走访情况。
第 13 页第 14 页第 15 页集体活动情况记载到课情况记载填表说明:1.公益劳动是社区服刑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2.按照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规定给予加分、减分;3.此表由公益劳动组织者负责填写,并记入《社区服刑人员考核情况记录表》中。
刑释解教人员花名册年度:第 17 页安置帮教登记薄年度:第 18 页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推荐表安置就业情况登记说明1.手册由帮教小组人员负责填写;2.填写内容要具体,字迹要清晰;3.登记之后,手册由司法所保管;4.解除帮教对象,手册必须归档;5.手册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外泄。
目录1.帮教小组成员情况2.帮教对象基本情况表3.刑释解教通知书4.流动刑释解教人员委托管理函5.谈话教育情况记录6.教小组对帮教对象(半年一次)鉴定 7.帮教变更(或委托)交接情况登记8.解除帮教登记帮教小组成员情况帮教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刑释解教通知书流动刑释解教人员委托管理函谈话教育情况纪律帮教小组对帮教对象(半年一次)鉴定帮教变更(或委托)交接情况登记解除帮教登记跟踪安置帮教情况表流动(流入)刑释解教人员登记表第 31 页填表日期:年月日流动(流出)刑释解教人员登记表第 32 页填表日期:年月日第 33 页案卷文书目录人民调解申请书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联系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特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请人登记日期年月日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联系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纠纷简要情况:经调解,于年月日达成如下协议:协议履行情况:因调解不成,于年月日告知当事人因,决定不受理该纠纷,告知当事人。
登记人(签名)登记日期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人民调解调查笔录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被调查人被调查人被调查人笔录:被调查人(签名)被调查人(签名)调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证据材料人民调解笔录时间地点事由当事人性别职业住所地联系电话当事人性别职业住所地联系电话当事人性别职业住所地联系电话参加人笔录:当事人(签名):调解员(签名):参加人(签名):记录人(签名):人民调解协议书编号:甲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地乙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地丙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地一、上列当事人于年月日发生纠纷,方于年月日申请由我委调解。
二、经审核,该纠纷符合调解条件,我委于年月日予以受理,并于年月日开始对纠纷进行调解。
三、按《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调解前,我委已告知各方承担的义务。
当事人各方均无异议。
四、经我委调解,各方当事人认同以下事项:(一)纠纷简要情况:(二)当事人争议的事项:(三)当事人对解决纠纷的意见:五、经调解,当事人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旅行的方式:本协议旅行的地点:本协议旅行的期限:六、本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
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自觉和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生效后可能引起的民事诉讼将由县(市、区)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调解中有关证据、调查笔录等材料共份 (页),原件保存于本次我委调解案卷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各谠当事人、本人民调节委员会各持有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乙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丙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员(签名):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印章)人民调解回访记录当事人调解协议编号回访事由回访时间回访人回访情况:回访人(签名)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关法律文书相符,由司法所管理人员审核确认。
司法局司法所经办人:第 41 页社区矫正告知书一、社区矫正是一项对监外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参加学习教育活动,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参加社区劳动。
三、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一)人格不受侮辱;(二)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三)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四、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
(一)被判处管制的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2、未经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规定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关于会客的规定;5、请假外出或者离开所居住地辖区管理范围的、或者迁居的,应当经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
(二)被宣告缓刑的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
(三)被宣告假释的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
(四)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2、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4、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5、不得在境内外发表、出版、发行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它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书籍、音像制品等;6、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7、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8、遵守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五)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2、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4、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必须经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5、遵守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处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7条、第8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和假释的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限内,犯新罪或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假释,追究刑事责任;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依法收监。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社区矫正监管小组工作责任书为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促进其积极改造,顺利融入社会,实行“多管一、多帮一”的形式,建立由司法所人员、社区民警、治保主任、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等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明确各自责任,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司法所人员的责任:1.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办理衔接手续,制订教育矫正方案;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每月保持与社区服刑人员沟通思想、联系情况;2.承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评议事宜,依照规定做好社区服刑人员行政奖惩、司法奖惩的材料整理工作;3.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或培训。
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制意识;4.做好信息反馈,及时上报社区服刑人员动态表现。
二、社区民警的责任:1.直接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和矫正工作;2.通过定期谈话、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3.对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制止,做好证据收集,为对社区服刑人员惩处提供证据;4.在重要时期,重大节日期间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并将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三、治保主任的责任:1、充分发挥对社区情况熟的优势,积极开展教育矫治工作,协助司法所调查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社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