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地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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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农业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修订)
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2〕6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评定原则
研究生奖助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对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大幅度提高研究生学习与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评定工作中严格遵循奖励优秀、强化导师责任、分层管理、宁缺毋滥和动态调整的指导原则,做到公平、公正与公开。
各研究所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各研究所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学院研工组备案。
二、参评对象及评定条件
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研究生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修学年限原则不得超过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注册身份申请;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申请。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
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
6.在读期间,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
(三)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参评
1.违反学术规范,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2.参评学年违反学校或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学校或学院各类纪律处分者;学院处分以处分文件中的规定为准;
3.参评学年学业成绩有不合格者;
4.恶意拖欠学费者;
5.凡于奖学金评定以前已确定为国家公派出国项目攻读博士学位者。
(四)指标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及博士学业奖学金名额不分配,由学院根
据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二、三年级硕士学业奖学金总名额以学校当年分配给我院的名额及金额为依据,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和金额进行二级核算,并根据研究所人数下达到各研究所,以研究所为单位进行评定。
三、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1.博士研究生
按照学校规定,直博生在第一学年享受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按照入学初试成绩、复试外语成绩、申请材料成绩、复试面试成绩等综合评定奖学金等级,优先考虑并给予硕博连读博士生较高等级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
按照学校规定,“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非推免生和非“985工程”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照入学初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定奖学金等级。
四、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特奖)与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如下:
1.总评成绩中科研业绩占70%,研究所打分占20%,学院学工组打分占10%。
2.研究生科研业绩:
(1)参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
院,或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农业部草牧业创新重点实验室;或以上三个单位中,其中一个为第一、其余两个为第二、三均可。
(2)论文为正式发表或见刊(含DOI号);著作权或专利已授权(不含公示期)。
(3)所有参评科研成果在整个研究生阶段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只能使用一次。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生直接作为一等学业奖学金和特等的候选人: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获奖人;科技类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三的获奖人;新品种排名前三的发明人。
(5)参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为学生本人,或第一署名为导师(导师指导小组成员)、第二署名为学生本人,按照以下标准记分;其余情况不计分。
注:自然科学成果分类依照学校科研处提供最新数据;社科成果分类见“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标准”。
4.附加分
(1)根据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培养计划的特殊性,直博生在博士第二学年计5分。
(2)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除科技类以外的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奖项分别给予15分、5分和1分的加分。
5.总分相同情况下,由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投票决定。
6.外聘导师学生奖学金评选与非外聘导师学生相同。
7.评定结果在学院公示结束后上报。
五、研究生奖学金异议申诉
研究生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研究生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由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草地农业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定细则》(2013年12月)、《草地农业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2014年8月)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