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资格考试讲义-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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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取得2处以上工资如何计税

注意: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税务处理

【例题】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假定2017年12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王某薪金7200元,同月王某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1900元。请问:该外商投资企业、派遣单位应如何扣缴个税?王某实际应缴纳多少个税?

『正确答案』

(1)雇用单位:外企应为王某扣缴的个税

=(7200-3500)×10%-105=265(元)

(2)派遣单位应为王某扣缴的个税

=1900×10%-105=85(元)

(3)王某实际应纳个税

=(7200+1900-3500)×20%-555=565(元)

王某自行申报时,还应补缴215元(565-265-85)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问题

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税务处理

注意

(1)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上述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12月底A公司拟为张先生发放年终奖,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甲方案发放19000元,乙方案发放18000元。假设张先生当月工资超过费用扣除额。

问题:请从税务角度为张先生从甲、乙方案中做出选择并说明理由。

【解析】——应选择乙方案。

三、董事费的税务处理

四、旅游费的税务处理

五、保险费(金)的纳税问题

1.基本规定

2.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一次性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个人因出境定居

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

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按上述规定纳税 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其他情形

不允许分摊,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

资薪金所得,按上述规定纳税

六、离职补偿个人所得税问题

税务处理

从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免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

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免税

超过部分

在本企业实际工

作年限小于12年

的,除以个人在本

企业的工作年限

以其商数作为个

人的月工资、薪

金收入,计算纳

【例题·简答题】某公司2017年12月辞退甲、乙、丙三名正式员工:甲员工已经工作3年,月收入5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5000元;乙员工已经工作9年,月收入10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90000元;丙员工已经工作了15年,月收入10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50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200元/月。

问题:对甲、乙、丙三名员工,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多少?

【解析】

上年平均工资的三倍=2200×12×3=79200(元)

(1)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15000元,小于79200元,因此,甲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乙超过上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90000-79200=10800(元);折合月工资收入=10800÷9=1200(元)

由于折合月工资收入小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因此乙不用缴纳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3)丙超过上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部分=150000-79200=70800(元)

折合月工资收入=70800÷12=5900(元)

公司应代扣代缴丙的个人所得税

=[(5900-3500)×10%-105]×12=1620(元)

七、劳务报酬所得的税务处理

按照所得项目确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个人所得税。

【案例】某人一次性取得设计费60000元,应如何计算纳税?

【解析】

增值税=60000/1.03×3%=1747.57(元)

城建、教育费附加=174.76(元)

应纳税所得额=(60000/1.03-174.76)×(1-20%)=46462.13(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46462.13×30%-2000=11938.64(元)

八、财产转让所得如何计税

1.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印花税;

3.土地增值税;

4.个人所得税。

1.个人销售住房

2.土地增值税

3.印花税

4.个人所得税

九、个人转让限售股

陈发树避税引出财税[2009]167号文件:2009年的4月~7月三个月中,陈发树前后两次减持紫金矿业股份总计约2.94亿股,套现27.3亿元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财产租赁所得如何计税,如何开发票——个人出租住房

十一、股票期权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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